论科技创新与国有经济的“两力结合”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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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科技进步,使我国的经济增长转移到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科技的方针、政策,把科技进步始终置于国家战略的重点地位。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1985年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92年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95年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1996年编制了《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根据上述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科技发展的基本政策精神,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还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科技政策措施,如发展高科技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等。这充分说明党和政府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系列科技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主要表现在:科技改革稳定推进,科技实力不断增强,科技活动全面展开,科技成果令人瞩目,科技创新也有了明显进步。这些都有效地支持了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的提高。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我国科技进步的程度、技术创新的水平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以工业技术装备而言,80年代初,我国工业企业技术装备的基本格局是:50-60年代生产的占1/3,70年代粗制滥造的占1/2,解放前的占1/5,60%以上的设备已服役了20年以上。20年过去了,这一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据有关资料披露,目前技术装备水平达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水平的只有20%,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仅占21.8%,大多数只有60、70年代水平,还有15%以上的设备超期服役。由于技术创新滞后,造成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落后15-20年,致使国有经济效益低下,给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的提高带来了严重障碍。具体讲,我国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障碍与问题有:

1、科技意识淡薄,发展战略不科学。一国国民科技意识的强弱,决定着该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大小。在我国,虽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妇孺皆知,但国人对科技的认识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当低。如在企业界,调查表明,仅有10%企业对技术进步有危机感,企业缺乏依靠科技图发展的长远战略眼光。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经济发达国家平均文盲率2.1%,发展中国家平均文盲率38.2%,最不发达国家文盲率为67.6%。目前美国、加拿大的文盲率分别为1.2%和1%,日本已经不存在文盲现象。而我国文盲、半文盲率则高达15.9%。另外,中国大学入学率仅为1.7%,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2.7%。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多年来主要方面是高度重视产业群的外延扩大再生产。当经济过热时,则以调整为主予以补偿。这种模式互相交替多次重复出现。其根本原因是战略思想上片面追求高速增长,其主要手段是以行政力量推动产业在量上发展。这样,产业的升级和技术创新就无法实现。实际情况说明,没有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产业发展只会是低效益的,低效益的产业很难形成有效控制。从微观上看,企业虽然也强调经济建设、企业经营及其竞争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行技术创新,但在具体行为上并不能真正实施。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有效需求,没有把实现企业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导致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基础脆弱,技术适应性差,国有企业偏重于用经营技巧来进行生产经营,更有甚者,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由于发展战略不能建立在技术进步和创新上,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工艺水平不能得到提高,使企业的产品难以和市场需求相吻合,缺乏市场竞争力。

2、科技创新体制活力不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政府主管部门,缺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难以开展技术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企业被推向市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企业已逐步具备了技术创新的活力。但是,由于政府职能转换缓慢和政企职能的划分缺乏认识一致的标准,加上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机构还在,人员还在,必然要行使权力和职能,并且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机制必然要求一定的权力职能给以保护,使得企业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制于政府。主要表现为:政府利用财政手段集中了大部分的技术技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并由其决定投放的企业和方向;政府控制着金融机构,各专业银行尚未彻底商业化,在银行仍然是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的主要渠道时,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受制于政府所决定的信贷额度和所指定的企业项目数量;政府科技政策的微观化,直接干预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政策的优惠或偏紧缺少可通用标准,主要取决于单个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讨价还价能力,等等。由此政府在什么时候,投入多大力量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决策,而不是取决于企业市场竞争和经营的需要。政府并不能完全了解企业的技术状况,造成企业的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官员的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的经济机制力量。这种政府与企业职能的严重错位,必然带来企业对政府需要的随和,脱离企业技术创新实际情况,从而严重影响技术创新效益。

同时,还存在着生产与科研的体制性分离问题。过去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任务是生产,研究机构则进行近乎封闭的研究,两者之间唯一的联系渠道是政府职能部门。由于组织不力及渠道不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成为老大难问题。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技术进步必然缓慢。与此同时,企业在传统体制下也缺乏追求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动力和实力。研究机构由于与生产脱节,没有来自在生产第一线的课题,没有市场对产品需求的信息,也就失去了技术创新最直接的需求刺激。再加上没有企业的支持,研究经费和中间试验力量明显不足。所以,大多数成果不是片面追求高精尖技术指标,就是停留在中试阶段。这种状况形成了一种缺乏市场驱动力的、无技术进步渴求的非创新生产循环,造成我国产业竞争能力的低下,致使国有经济发展长期处在粗放运行状态。改革使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变化,生产与技术创新日趋结合,但结合速度和深度还不够理想。

3、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低。资金对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如果缺少正常的资金投入保障,企业就将难以进行创新。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日本、美国、德国和法国企业的科研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2.2%、1.9%、1.8%和1.5%。韩国这一比例在1993年就达到2.23%。从整体看,我国近年来科研经费投入水平远远达不到上述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相对而言,我国科技人员的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近年来国外每位研究人员平均费用,美国为15万美元,日本为10万美元,我国从事科研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年人均费用为0.37万人民币,仅有美国的1/40、日本的1/27。除此之外,还可以从企业对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来看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权威研究认为,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占销售收入的1%则难以生存,占2%才能勉强维持,占5%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企业开发与技术创新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5%。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企业只有1/4的大中型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投资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至少1/3大中型企业没有经营性的稳定的技术开发与创新资金。我国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资金障碍除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缺口较大,政府用于技术创新的投入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挤占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资金等原因外,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融资渠道的单一制约。到目前为止,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的企业只有极少数,大多数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信贷借款。近几年,由于国家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减少信贷规模,企业向银行借款很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向银行借款背上沉重的利息包袱,形成债务负担。这种融资渠道的制约与企业技术进步创新的要求不相一致,不能不严重影响企业效益及其市场竞争力。

4、技术研究人员缺乏与相对过剩并存。据估计,我国科技人员占总人口比例约为2‰左右,因此,科技人才极其缺乏。有资料表明,我国每万人口拥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94.5人,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5人的平均水平(美国7.6‰、日本7.5‰、欧洲4.2‰),也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的关键时期,按专家预算,经济“腾飞期”人才比例应为6%,即每万人口中科技人员数应达到600人的水平,可见我国科技人才的稀缺。另一方面,现有人才闲置浪费情况严重,国家科委的抽样调查表明,在1033万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小学老师)中,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全部能力的人员只占14.5%,估计有344万专业技术人员处于闲置状态,而且有30%的人基本不能发挥作用。以至于美国《商业周刊》评论:“发展中国家人才济济,科技发展潜力巨大。……人才最多又未得到利用的地方是中国。”可见,作为人口大国的我国,拥有最丰富的人才资源,浪费最大的也是人才资源。从科技人才的年龄结构看,全国普遍存在“老化”和“断层”的问题。中国科学院45岁以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高级职称总人数的比例仅12%,也就是说,中国科学院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超过46岁的比例高达88%。而根据科学研究表明,具有最佳创造力的年龄阶段为35-45岁。我国科技人才的外流现象也十分严重。据美国官方透露,在参加阿波罗登月计划的高级工程师中,中国人就占1/3;在美国第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中,中国人占1/4。另外,人才流动率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志,也是科技人员积极性潜力能否发挥的关键。发达国家的人才流动率为15-20%,我国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才流动率仅为2%,造成一方面大量科技人员积压浪费,不能发挥专长,另一方面又大量需要科技人员,出现人才短缺的局面。

5、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虽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程度的进展。但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仍很低。我国目前每年约取得了3万多项科研成果,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足20%,有80%被束之高阁,成为“无效发明”,与西方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率相差甚远。这主要是由体制原因造成的。过去我国科研机构主要靠政府拨款解决科研经费问题,科研机构游离于产业之外,吃国家的“大锅饭”,科研成果能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不影响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科研成果能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显得无足轻重,使得科研与经济脱节,科研不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科研而科研。虽然我国政府已着手将科研机构推向市场,让科研机构在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但由于体制的惯性作用,某些因素仍然会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带来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现实。

分析上述我国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有思想观念因素、体制因素、法制因素、政策因素等等,其中政策因素的影响又是主要的。突出地表现在:一是对科技政策研究不够。正确的科技政策建立在正确的科技观基础上,取决于政策制订者对科技性质、功能、作用、社会地位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我们无论对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掌握,还是对科技本质及运行规律的认识都不够,制订正确科技政策的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对科技政策的制订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缺陷和不足,影响了科技进步的步伐。二是实施科技政策的配套手段不全。各种政策手段,包括行政的、经济的或教育的手段,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回顾总结我国现已出台的诸多科技政策,往往是提出了方向、目标,但缺少实现目标的各种配套手段、配套措施,结果政策目标的实现或者落实都打了折扣。以科技成果的推广来说,不少地方政府的科技政策中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率指标,但为什么不少好的技术成果仍束之高阁,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实现这一政策的具体手段不多、不全。科技投入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恐怕原因也在此。三是执行科技政策的力度不足。一个好的政策要在实践中收到好的效果,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用强有力的措施去组织实施,以排除政策贯彻实施中碰到的各种矛盾和阻力。但我国目前不少科技政策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政策效应大大降低。以科技人才政策而言,对科技人才的工作环境问题、工资待遇问题,我们说的不少,但做的远远不够;因而科技人才进行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这是影响我国科技进步的主要症结所在。

科技进步是一个复杂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涉及面十分广泛而复杂,因此推动科技创新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根据以上分析,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努力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消除各种障碍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有机结合的巨大推动力。

(一)必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社会条件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职能的发挥,创造科技创新良好的社会条件:

一是要建立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型科技经济体制。虽然我们已经在科技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大量的实质性进展,但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有机结合的要求来看,仍有不少不适应当前需要和未来需要的方面。为此,我们应该加速克服旧体制的缺陷和遗留下来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把科技与经济有效地组合起来。具体讲,在宏观机制建设上,一要建立起科研与设计相结合的机制。目前我国有一支很强的科研队伍和一支很强的设计队伍。国家应通过立法、建制等手段,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和促成科研与设计相结合,从而使自主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能通过设计这一重要环节,迅速地转化为推动国有经济实现“两力结合”的现实生产力;二要建立起科研与引进相结合的机制。引进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在批准引进项目的同时,就要落实消化吸收、开发创新的经费和责任,就要预测好推广应用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从而形成国有经济实现“两力结合”的微观良性循环;三要建立起科研与建设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工艺技术论证,一方面确定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流程,另一方面组织科研机构参与工程项目,应用自主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即建立起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科研开发,通过基建技改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技术创新科研与建设有效结合上促进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的增强。

二是要制订统一的科技创新规划与计划。在制订五年科技与经济计划和十年科技与经济规划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专门制订一个宏观上目标明确、微观上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规划与计划。在这一规范与计划中,应确定技术创新的规化、范围及主要项目所要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科技技术指标等,便于从宏观上对企业技术创新给予必要的指导,解决它们面临的资金短缺、技术和市场信息不足等问题,确保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此外,还须制订各种任务具体的技术创新项目,如主要利用已有的技术成果改造棉纺、机电、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以粗放型向集约化目标发展;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4个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信息产业,使之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以及社会劳动者中的比重上升一个台阶。这些项目可以分行业、分地区编制并组织实施,以便使规划与计划的制订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的“两力结合”。

三是要设立旨在协调科技创新的专门机构。这种专门机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技术创新办公室,它由各部委、计经委、教委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以便协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是具有咨询顾问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它由科技、经济、教育等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讨论和交流技术创新的经验、教训、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向技术创新办公室提供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的评述、倡议和措施。它们的共同任务是:1.对申请投资的报告逐一进行论证和评估并集中决策;2.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并提供种种咨询服务以及各种培训活动;3.不仅研究产业部门的发展规划,而且还对世界工业企业发展趋势和动向进行跟踪,并开展重大项目投资可行性评估和区域性经济开发的研究;4.积极沟通大学、科研机构、贸易部门与企业的联系,主动引进对技术创新有用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大中型企业迅速掌握这些技术、信息,以便企业能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如果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不注重消化和创新,那就只能永远当外国技术的销售市场,并会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在日本,技术引进与消化创新的资金的比重大约为1:10,走的是引进—吸收—创新的路子。而在我国,此比重大约为24:1。我国引进的技术已被消化的大约仅占10%,而在此基础上的技术创新更是少得可怜。因此,我国必须改变这种现状,尽早实现从重引进、轻创新向抓引进、重创新转变,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引进的辩证关系,通过引进加创新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竞争力。

四是要建立科技创新信息库和传播中心。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信息在每一阶段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技术创新所需的信息又是全方位的。如在创新思维产生阶段了解市场需求和新技术发展动向;在项目确定阶段需要掌握与技术经济有关的外部信息以及包括项目记录、技术能力和经验、参考资料、数据等的内部信息;研究与发展阶段需要了解有关的专利、标准等技术信息;生产阶段需要了解质量、工艺等信息;市场经营阶段需要了解价格及市场推销信息等等。所以,应打破经济部门与科技部门人为分割的信息系统。近期内先建立起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有效需求、有效应用、有效传播所需的各种科技与经济信息的收集、加工、归纳、整理,由政府或民间机构及时公布。信息库和传播中心可以有偿提供技术创新的咨询服务,并与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的图书馆、情报室、档案室建立互通有无的业务关系。经过几年的努力,待条件成熟后组成名符其实的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信息传播中心,为技术创新与实现国有经济的“两力结合”提供信息支撑。

(二)必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经济利益机制。

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必备条件。经费投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技术创新活动的空间规模和时间的持续性,是反映技术创新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完善经济杠杆政策就是要解决技术创新经费问题,通过它推动技术创新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直接经济支持,二是间接经济刺激。前者是通过种种措施把政府资金转到创新主体身上,使之有能力从事原来不能完成的创新活动;后者是通过种种措施刺激创新主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或从创新成功中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

通过直接经济支持推动科技创新的内容主要有四:一是择优拨款。将有限的政府财政拨款重点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有关国计民生或研究发展关键性的高科技开发。这是从根本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一环。择优的原则是:“择优、择重、择新”,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势产品、重点、战备产品和发展前途广阔有潜在竞争力的新产品;二是委托补助。设立专门的委托补助基金支持研究发展以后的各个环节的活动,主要包括新生产工程、中间试验、工厂建造、市场开发与销售、新设备引进或生产方法引进等,使整个技术创新支持计划更为合理和有效,形成一个能促使经济组织获得更多应用成果的有机整体。目前可以设立: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大型技术研究开发委托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金,资源能源研究开发委托费,下一代产业基础研究开发委托费,中间试验建设补助金等等;三是优惠贷款。对于从研究发展到商业应用的各个环节的连接上,提供低息、无息的优惠贷款。包括:重点产业技术振兴贷款,促进机电一体化水平贷款,推进社会经济信息化贷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贷款,兴建高技术开发区贷款,出口信用贷款,海外销售贷款,等等;四是风险投资。政府的择优拨款、委托补助、优惠贷款承担了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损失,有可能使企业养成不求上讲、躺在政府财政支持上睡大觉的坏习惯,从而造成有限的技术创新资源使用的低效率。为此,应提倡设置技术创新风险基金,有效资助那些积极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与个人,并按技术创新发生、运行、扩散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风险资金既帮助创新者分担一定风险,同时也分享创新成功的利益,可视具体情况收回全部资助并按比例分成利润,其比例在资助立项时预先确定,对于资助对象,可采用资产抵押或担保方式,使创新者与投资者“同生死、共命运”。同时也要逐步发展科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近期在发达国家发展起来,专门给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尤其是高科技开发的投资支持,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强大力量。国家财政、银行、各类信托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可考虑投资支持风险公司的发展,以此开辟新的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直接经济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技术创新办公室和技术创新咨询顾问委员会公布的研究课题,并提出专门的申请报告,申述如下情况:当前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企业财务的全部情况、企业职工的知识、技术、年龄结构等情况;申请资助的投资方向、使用范围以及具体用途等;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而技术创新办公室和咨询顾问委员会从不同角度对申请报告进行严格审检与评比,筛选出其中有较好前景的项目给予资助。第二阶段,企业在获得资助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出技术可行性报告;在技术可行性报告按期完成并获通过后,企业应立即提交样品试制建议书和产品的市场分析报告。上述报告经过评审并获得批准后,企业可再获政府一部分直接资助,并必须在规定时期内按约完成样品试制工作。第三阶段,利用企业承诺的资金与计划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若获得成功,按约收回资金或追加奖励。

通过间接刺激推动科技创新的内容主要有二:一是减免税收。在重视对技术创新的直接经济支持的同时,也应注意采用间接经济支持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税收刺激。减免税收措施的目的,是使企业有能力、有愿望把更多的资源用在同技术创新有关的活动上。课税减免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1.加快生产资料折旧期限制度。通过减免形式回收资产成本,将省下来的资金限制用于技术创新活动;2.促进基础性技术创新减税刺激制度;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中扣除相当一部分用于建立新型实验室、中间试验费用;3.建立投资储备金。允许企业把应得税收的盈利划拨一部分出来作为储备金,供技术创新投资所用,或由政府规定,作为某段时间的周转金使用;4.对海外技术贸易收入特别减税制;5.设立税收信贷。科研经费开支额高于过去3年平均额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信贷,其目的在于刺激企业增加研究发展经费开支,而不是保持在现有开支水平上。二是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成果已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与个人,给予科研进步奖等荣誉和经济上的鼓励。设置“悬赏”基金奖励企业和创新者在攻克重点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下,奖励技术创新成果的传播者与利用者,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实现国有经济的“两力结合”中得以社会共享。

(三)必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主体建设机制。

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措施,最终必须落实到创新主体身上,由创新主体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市场能力。因此,吸引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实现国有经济“两力结合”的根本转变。

一是要理顺政企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从企业来讲,就是要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并以此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这就必须运用产权机制和利益机制来减少企业行为的外部性,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决策主体,使其技术创新决策目标函数消除不规则行为,纳入有序的能促进国有经济“两力结合”的轨道。从政府看,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向运用宏观政策调控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行为。在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或直接进入企业层次,来确定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行为,形成很大弊端,表现为造成不公平竞争,使企业过分依赖政府的优惠和投入,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激励,更难以形成硬性约束,造成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行为很大的外部性。转变职能后,政府可以制定统一有效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政策,包括税收、利率、信贷、产业等诸政策,使企业主要运用政策,而不是对个别政府官员的讨价还价或贿赂取得支持,从而降低技术创新成本,提高技术创新效益,达到实现国有经济“两力结合”的目的。

二是要立足于结构调整,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当前我国工业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缺乏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的观念和机制,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工业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差。因此,我国工业结构调整必须紧紧围绕“三改一加强”,把技术创新作为工业结构调整的制高点,组织实施好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技术创新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挖掘潜力,提高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要提高我国基础工业的技术素质,通过技术进步基本消除技术装备在质量方面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强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择优扶强力度,向重点产品和优势企业倾斜。要选择一批优势企业,立足经济结构调整,把技术创新城市试点工作和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整个行业或整个地区的技术装备水平,培育与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率。

三是创办技术创新孵化器。近期可以有步骤地创办两类技术创新孵化器:一类是技术创新企业孵化器。扶持新的、有前途的技术创新为主的企业成长,帮助它们筹措资金,提供有偿服务和咨询顾问;另一类是技术创新产品孵化器,除给创新者提供常规服务外,还需提供风险资金与开发技术手段,负责产品的成本控制、服务分析、市场开拓等问题。这两类孵化器的孵化对象不同,前者是企业,后者是产品,因而它们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也不同。孵化器的形式也不同,前者相当于一个基础设施、租赁公司、办公服务与管理咨询公司的混合,后者相当于一个设备齐全的研究开发中心,在具备基础与技术手段的同时,还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强有力的高智能的科技人员、高文化的熟练工人和高素质领导人才。就目前情况而言,建议由科委、科协行业中心创办技术创新企业孵化器,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技术创新产品孵化器为宜。

四是要实行科学管理。成功的技术创新是多种能力有机结合而产生的综合成果。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不但要对经济、市场的状态及其多变趋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还要有意识地主动地在经营战略、观念、组织、管理等方面随着环境的变化进行变革和创新,对企业的生产要素、生产组织等进行调整,而所有这一切都依靠于企业的科学管理。企业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发等活动起着计划、组织、激励、控制的作用,其功能和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的绩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和周期越来越短,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及时获取有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在组织内部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处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功的基本前提。技术创新意味着向组织导入新技术和新产品,往往要求企业的管理系统和组织形式进行变革和创新,使现代管理系统真正适应技术创新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的要求。

(四)必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中介组织发展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政策扶植和法律规范。要深入研究我国技术中介组织的社会功能、运行机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市场中介的责、权、利,明确技术经纪人的特殊性,制定技术中介和管理法规,实行严格的技术商品和技术中介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交易中的欺诈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力避急功近利的做法,应明确从事公益性社会化服务与纯商业赢利行为的分界,立足促进成果转化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努力完善对包括中介主体在内的促进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要扩大技术中介组织的能量和深化服务功能。所谓扩大能量,是指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和增加服务手段。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强,社会对技术的需求和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需求日盛,随着政府机构的深入改革,政府机构切实转向宏观管理。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应更多地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和依靠技术市场。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科研院所的改革中,要对政府所属各类中介机构和转为中介的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确实做到政企分开,下放职能,加强这些机构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和市场意识,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服务于社会的延伸,提高技术推广和转化的效率。同时,技术中介机构要苦练内功,努力加强服务功能,并在社会化服务中引入公平竞争的原则,创精品服务,按照严格的规范,进行技术经纪资格培训,在实践中努力培养一大批懂技术、熟悉市场、熟悉法律,有很高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提高技术中介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快全国技术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尽快形成技术市场信息的主渠道。加强中介的现代化服务手段,解决国内技术信息流通不畅、加工服务手段落后、网络之间各自封闭、供需双方脱节的现象。

三是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发展我国技术中介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既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促进成果转化的有益经验,努力与国外市场接轨,又应从本国实际出发,挖掘潜力,发挥固有的优势搞好集约化服务,减少资源浪费。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技术中介组织在面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的技术需求方面有着广阔的服务空间,而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又是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控制力与竞争力有机结合的重要对象,在这方面应当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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