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修规引发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敏

由“大”修规引发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敏

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临渭分局 陕西省渭南市 714000

摘要:合理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模和编制深度,是制定有效的规划实施路径并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大”修规;城市规划;利弊;思考

引言: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必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管理中最为细致的指导性规划之一,是各项建设落实的基本蓝图。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既需要统筹考虑整体发展,又需要切实考虑规划实施中时序的不确定性,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管理是研究城市发展、城市布局、综合设计发展方向及城市中的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对于一个城市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城市能否建设管理好,关键看是否有一个好的规划管理,城市的规划管理不仅要满足现今社会经济需要,还要进行长期规划,使城市获得长远发展。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只有在合理地规划设计及科学理念的引导下,才能有效地提升城市的整体实力,将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据规划科学的、有序的推进,否则在建设管理上就会上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大”修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利

早期的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多以单一独立地块进行,其规划范围与土地所有权边界一致,规划仅限于本单位地界,对周边用地现状及规划基本不做考虑,因此由于未进行区域的整体规划,规划的地块合理性满足,但片区的功能性、布局的完整性、结构的合理性、交通系统的顺畅性及利用率往往存在较大的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并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带来了诸多问题。

2000年以后,随着城市规划管理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完善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城市各类用地并配建各类设施,各地市在修规的编制过程中提出了相应的规模要求。以陕西及渭南为例,《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渭南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细则》规定,“建设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应与周边用地整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整合面积一般不低于3公顷,并充分考虑已有用地界线及多主体分期实施的可行性。”在规划的实施管理过程中通过打破原有以单位为界限的规划编制范围,整合区域编制片区改造规划,有利的完善了区域的整体功能、空间景观并优化了区域的交通系统,使城市各项功能更加趋于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也更加趋于合理。“大”修规使原来无法配建或难于配建的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共用道路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打破了原有的单位独立管理模式,通过片区改造实现了社区化管理。

三、“大”修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弊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既需要统筹考虑整体发展,又需要切实考虑规划实施中时序的不确定性,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通过城市规划管理的实践发现,“大”修规在规划管理中的总体思路与方向是正确的,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功能优化作用显著,这在整片区改造建设中的已展现效果。然而,由于规划实施中的建设时序受市场及土地所有权人建设条件限制,特别是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这类问题更为突出,拆迁问题、补偿问题、建设时序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等等,成为了旧城改造项目中“大”修规面临的诸多问题。从管理实践来看,早期的“大”修规在编制深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于用地权属界线的考虑不足导致规划楼位同时压占无法同时实施的两宗用地的问题,集中公共绿地规划于一块用地,导致地块开发强度严重失衡的问题等,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均好性并未在规划中进行有效的落实,加之规划编制过程中公共参与程度不够,使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多片区规划无法落实或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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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几点思考

(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规模

总体上应按照片区整合的思路进行整体规划,依据地方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规划规模,原则以道路、河流水系、绿地公园等作为用地边界的划分依据。对于无改造意向的单位或用地根据项目所处位置原则不纳入规划范围,如此类用地位于项目用地内部,则应纳入规划范围,仅结合片区规划提出改造思路,使此类用地与整个片区在未来发展中能够相互衔接,融为一体。

(二)充分调研,合理规划,为规划落地提供保障

调研工作对于每一项规划都至关重要,基础资料的详实度影响对建设现状的评估结果,并直接影响到项目规划目标、规划思路、规划规模及实施策略的一系列问题。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必要依据,其调研深度及结果直接关系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不仅是控制地块建设开发强度等相关指标及详细要求的必要图件,更是规划落地的重要保障。通过充分对片区现状进行调研踏勘,摸清用地建设现状及改造意向,明晰用地界线,确定整合意向及建设时序,对于暂时不明晰的规划用地提出整体改造思路,留出改造空间,并避免与相邻用地形成建设制约因素,从而为规划落地提供保障。

(三)有效管理,明确奖惩,为规划实施助推动力

对于城市规划来说,各个城市实施的城市规划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实施城市规划之前,充分了解相应城市整体特点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诸多城市城市规划中,多“重规划,轻管理”,这里所说的“重规划”指的是多重视规划编制本身的基本内容,而忽视了如何将规划进行有效的落实,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或者说奖罚机制的建立来推动规划的落实。城市规划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其中最为关键的风险因素为人为风险,为了减低人为风险对城市规划管理造成的影响,必须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这种奖惩机制,不仅仅能够提升相应人员对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还能够从一定角度上避免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从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借以推动城市健康、良性的发展。

(四)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市场经济实现了按照价值规律来进行资源配置的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所以单纯的依靠市场调节只会使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要想使得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公益事业吸引到足够的投资,就必须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来加以解决。在规划中充分有效的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当地实际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公园及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制定融资建设方案,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市规划建设,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来维护公众利益。

(五)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做到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就要有节制的规范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的要求。要不断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和完善,以实现城市规划技术性规范的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法制化进程,使得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实现法制化。在城市规划的立法中还要建立规范的规划审批以使城市的规划和技术标准能够与法律法规及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建立健全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使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和法制化道路。

结语:城市的规划管理具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能够预测出城市经济的未来发展动向,这样才能使得城市规划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得到及时的调整,从而实现改善投资环境的目的。只有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才能充分的了解和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营造最佳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晓欧.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四川水泥.2016(12)

[2]陈翀.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26)

[3]刘俊杰.对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J].建材与装饰.2016(03)

论文作者:王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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