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5部委:要求加强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
近期,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学校食堂供餐,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做好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通知》特别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提高民族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健康教育针对性不强、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开展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为此,五部委共同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在食品安全管理上,《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在学校食堂(伙房)中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通知》还特别指出,各地要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还指出,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配餐能力;配备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此外,《通知》还对资金使用管理和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