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中的“去宗教”倾向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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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425(2011)01-0136-05

一、西方宗教心理学的研究概况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宗教心理学大约形成于20世纪初叶前后。现代心理学之父威廉·冯特(W.Wundt)在其10卷本鸿篇巨制《民族心理学》中较早对宗教社会心理现象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研究,被誉为西方宗教心理学的奠基人。

一般而言,百年来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1)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古典时期(约1900~1920)。在这个阶段,宗教心理学主要沿着两个不同的研究取向展开:其一是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美国心理学家霍尔(G.S.Hall)及其弟子斯塔伯克(K.D.Starbuck)是这一取向的先驱人物。斯塔伯克首次采用问卷法对青年期的宗教皈依及青少年宗教心理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于1899年出版了《宗教心理学》一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采用实证法研究宗教心理现象的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开端。其二为解释学的研究取向,以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James)为代表。在《宗教经验之种种》一书中,詹姆斯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从个体宗教意识的发生系统出发,通过收集当事人的自传、日记、书信、自白等叙事材料,对个体宗教经验的特征和形式进行解释。(2)宗教心理学研究的过渡时期(1920~1940)。由于行为主义的盛行,关涉意识经验(包括宗教意识经验)的研究被看作是非科学的而遭拒绝,加之宗教界对“科学的”宗教研究的抵制,西方宗教心理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比较迟缓,实证取向的研究相对薄弱。受精神分析的影响,此阶段的宗教心理学研究主要是在无意识的层面展开的。弗洛伊德(S.Fruid)、荣格(C.G.Jung)等学者利用当时人类学、民俗学和文化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人类的宗教心理现象进行了精神分析的诠释。(3)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繁荣时期。从1940年代开始,西方宗教心理学的研究逐步复兴,宗教心理学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所包含的研究内容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均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众多的心理学家在宗教态度的测量、宗教与人格的关系、宗教与社会认知以及宗教体验、宗教行为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1990年代以后,宗教与心理健康、宗教与精神性以及宗教心理的跨文化研究等开始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在此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宗教心理学研究有:奥尔波特(G.W.Allport)对宗教人格的探索、埃里克森(E.H.Erikson)和弗洛姆(E.Fromm)等人对宗教心理的精神分析、费斯廷格(L.Festinger)对宗教社会认知的论述、阿盖尔(M.Argyle)对宗教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及马斯洛(A.Maslow)等人从人本主义和超个人心理学视角对宗教现象的揭示等。近年来,宗教心理学在心理咨询与治疗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正成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回溯西方宗教心理学的百年研究历程,在宗教这个人类生活“最为复杂而难于接近并在所有领域中最神圣的领域”[2],心理学家确实已经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十分广泛的探索。这些研究虽然不乏真知灼见,但恰如哈德森(L.Hudson)所言,宗教心理学的各种研究之间“无论就哪方面来看都极少相关”,“其研究成果,确切地说,仅仅是一些琐细材料的堆积”[3],那些关乎宗教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及其范畴体系的基本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清晰的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心理学至今仍然无“学”可言,它仍然缺乏逻辑一致的、相对完善的学科体系。正是由于宗教心理学研究的无序、纷乱、零星和琐碎,有的研究者甚至据此认为,宗教心理学的创立似乎只是少数几位心理学家的兴趣所致[4]。

宗教心理学果真“只是少数几位心理学家的兴趣所致”吗?为什么历时百年的宗教心理学研究始终都未能澄清其研究对象(宗教心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呢?许多研究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宗教心理现象太过复杂和特殊。从一定的意义上看,这样的观点不无道理:正是因为宗教心理现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我们才难以透过宗教心理的现象“发现”其本质和规律。但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者透过现象究竟能“看到”什么样的本质,这并不仅仅与研究者所看的对象有关,而且还取决于研究者所持的立场。要言之,对宗教心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不仅与宗教心理现象本身有关,而且还取决于宗教心理学家所持有的基本的研究理念,取决于宗教心理学研究者有意识或无意识采纳的基础假设和理论。因此,为了探明宗教心理现象的实质,厘清其诸多研究之间的分歧,我们就不仅需要对宗教心理现象本身作出缜密的剖析,而且还必须对我们研究宗教心理学的基本立场进行深刻的反省。

二、“去宗教性”: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内隐立场

西方宗教心理学肇端于近现代以来研究者以科学的立场对人类宗教活动中诸多心理现象进行的各种客观的、理性的探索,其研究基础关涉人类生活中的宗教与科学两大领域;如何逻辑地预设这两大领域的相互关系,直接构成了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

(一)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去宗教性”倾向的表现

受现代科学哲学思潮的强势影响,宗教心理学家在处理宗教与科学的相互关系时,通常都会以理性主义的态度,对宗教心理现象的经验事实进行客观的考察,强调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在这些“科学的”宗教心理学家看来,宗教心理学的研究旨在对广泛收集到的各种宗教心理现象的“客观事实”进行科学的解释和说明,还宗教现象以“真”面目。例如,冯特虽然承认“神的产生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的产生”[5],并坚持对神的崇拜才是真正的宗教崇拜,但在其民族心理学中,他强调的主要还是宗教现象的文化历史方面,认为宗教的发展符合民族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主张用情绪、观念、意志和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心理学概念来说明宗教现象。有学者认为,冯特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就在于他要将宗教的本质还原为人类的心理现象,将宗教的发展规律还原为人类个体心理的发展规律;其核心在于为宗教的发展寻找心理学上的依据[6]。与冯特从种族群体意识的发生系统对宗教现象进行考察不同,詹姆斯主要采取了个案研究的方法,关注个体宗教意识的形成过程。在他看来,个人的宗教体验是宗教的基础和本质,是个体在与“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时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7]。显然,在宗教心理学所关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方面,詹姆斯与冯特的认识和理解的确大相径庭。但是,如果撇开二人在这些具体问题上的差异,仅从他们都强调对宗教现象进行心理学的还原方面来看,詹姆斯与冯特所持有的基本理念却如出一辙。又如,弗洛伊德从其精神分析学说出发,以潜意识概念推论宗教的起源和本质,认为人类的宗教信仰和精神病一样,起源于童年时代潜意识冲动受到压抑的经验,本质上是对性冲动的强迫性压制。同样是以潜意识概念说明宗教现象,荣格却不赞同弗洛伊德对宗教的否定和批判态度,对他而言,宗教信仰所反映的不是外部世界的现实,而是具有特殊的自身规律的心理现实;他更强调宗教对于恢复人们心理平衡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虽然两位精神分析巨擘的宗教观截然相反,但在对宗教现象进行心理学还原的基本研究理念上,他们却殊途同归。再如,各种实证主义取向的宗教心理学研究,如霍尔、斯塔伯克、奥尔波特等人的研究,虽然在研究方法上参差互见、各不相同,但在对宗教研究的“科学性”的强调方面,在主张“用研究其他日常经验生活事件的手段,硬性地、简单地将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宗教事件,还原、化约为不具别一种启迪‘意义’的此岸事件”[8]方面,他们却又都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

由此看来,尽管研究者们还以宗教现象的“真”面目各不相同,但他们“还宗教现象以‘真’面目”的方式并无二致,即“科学的”宗教心理学研究应该去掉宗教心理现象的宗教性,应该为宗教的起源和发展找到世俗上的心理根源。质言之,在“科学的”宗教心理学研究中,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强烈的“去宗教性”的基本理念和基础假设。帕格门特(K.I.Pargament)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曾强调指出,既有的宗教心理学研究缺乏对“神圣求索”(the search for the sacred)的关注,“我们总倾向于将神圣的现象还原为心理的、社会的、生物的或进化的动机和驱力。但我相信,人类的神圣求索就其本身而言是合法的,它不能被还原为其他过程”[9]。

(二)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去宗教性”倾向的实质

从原则上讲,强调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宗教心理的研究是否是“科学的”,而在于研究者所理解的“科学”是否科学。由于宗教与科学在历史上的纠葛关系,许多研究者在研究之先事实上已经预设了宗教与科学之间相互排斥和敌对的关系,将宗教视作“一个不适宜研究的禁忌话题”[10],因而涉及宗教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被“一层反动的、反对进步的和倒退的浓雾”[11]笼罩着。出于“科学性”的考虑,宗教心理学家在涉足宗教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时,常常表现得十分谨慎:面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他们并不是试图去接近它、澄清它,而是极力地排斥它、远离它;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规避着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必然要触及到的宗教性问题。

然而,如果研究者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特殊性,如果他不能直面宗教心理现象本身内在的宗教性,则这样的研究真的还能切中肯綮吗?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还真的是在研究宗教心理现象吗?从历史上看,冯特的宗教心理研究就常常被人看作是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而不是宗教心理学的研究。同样,詹姆斯的《宗教经验之种种》也常被归属于哲学研究,心理学史家墨菲(G.Murphy)就曾认为它是詹姆斯转向哲学研究之后的著作[12]。再如,斯塔伯克对宗教心理现象的实证研究虽然为“科学的”宗教心理学家所推崇,他本人也因此被看作是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创立者,但是,沃贝明(Wobbermin)等人却表达了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斯塔伯克的研究并非宗教心理学研究,而是他错误地使用了“宗教心理学”的名称[13]。在论及宗教心理学学科身份的争讼何以会如此之多时,贝尔贞(J.A.Belzen)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心理学家不懂宗教,他们的许多研究常常偏离了宗教心理学最核心的问题——对宗教本身的分析;在他看来,大量的宗教心理研究并未真正关注宗教现象[14]。

总之,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去宗教性”倾向,就其本质而言,在于研究者对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的误读。作为潜隐于研究中的一种内在倾向,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去宗教性”实际上反映了“科学的”宗教心理学研究的二律背反:宗教心理学家在极力追捧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时,却丢掉了宗教心理学研究本身的科学性。

(三)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去宗教性”倾向的危害

由于还原式的、化约式的“去宗教性”研究倾向的影响,在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中,许多研究者对于宗教心理现象的特殊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往往鲜有涉足,其所谓的宗教心理学研究通常不过是世俗心理研究在人类宗教活动情境中的进一步展开,不过是用普通心理学的“旧瓶”装上了宗教心理现象的“新酒”。因此,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我们的研究立场是“去宗教性”的,如果我们忽视了对宗教心理现象的宗教性的深入探析,那么,我们将如何来揭示宗教心理现象的特殊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呢?而如果宗教心理现象的特殊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未能被有效地揭示,则宗教心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又将根据什么来加以界定呢?事实上,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有关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虽然广泛地涉及宗教信仰、宗教态度、宗教取向、宗教卷入、宗教应对等各个方面,但这些研究又都“极少触及核心观念”[15]。而一旦失去了对宗教心理学学科的核心范畴的确定,则研究中各种宗教心理现象的偶然的、任意的堆砌及研究者随其所好的任意罗列就在所难免。诚如宗教心理学家维哥特(A.Vergote)所言,宗教心理学至今仍然还是“一只大皮包,研究者把那些有趣的或无趣的宗教现象或准宗教现象都往里面塞”[16]。

既然我们对宗教心理学所研究的“宗教”还存在着诸多的误解或模糊的看法,那么,来自各方面的研究者依据各自对宗教的理解、进行“盲人摸象”式的所谓宗教心理学研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宗教心理学研究主题的破碎及其各种研究取向之间的分歧,虽然还有其他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但究其根源,却应主要归咎于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去宗教性”的基本研究理念。例如,从历史上看,心理学取向的宗教心理学(Psychology of Religion)与宗教学取向的宗教心理学(Religious Psychology)之间旷日持久的论争,其焦点即在于两者在“宗教性”问题上的对立:心理学取向的宗教心理学家常常会非难宗教学取向的宗教心理研究不是心理学的研究,甚或指责这样的研究并不是科学的研究;反过来,宗教学取向的宗教心理学家则认为,心理学取向的宗教心理研究丢掉了宗教心理现象本有的“宗教性”特征,算不得是“宗教的”心理学研究。

进一步说,摒弃了宗教心理现象所固有的宗教性,这样的宗教心理学研究真的就是“科学的”研究了吗?实际上,在宗教心理学的研究中,除了各种宗教的偏见之外,科学主义的偏见同样在制约着研究者对宗教心理现象的客观省察;那些“科学的”宗教心理学研究者在努力地企图与宗教划清界限之时,早已将科学研究所应坚持的客观、中立和价值无涉的原则抛诸脑后了。本德勒(M.F.Bendle)就曾警告说,科学主义的研究“潜在着误译(mistranslate)和大量地删除人类历史中最具吸引力和最重要文献”[17]的危险。出于同样的缘故,伍尔夫(D.M.Wulff)也不断地告诫研究者,“在吸收各宗教心理学的内在洞见之时,需要保持对其局限性和偏见的警惕”[18]。

三、西方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宗教性”诉求

如上所述,既然宗教心理学核心范畴的缺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研究分歧,皆源于过于僵化的科学主义的“去宗教性”研究理念,那么,为了澄清宗教心理现象的本质内涵,为了整合宗教心理学研究中的各种分歧,我们就应该正视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特殊性,扬弃长期以来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去宗教性”的研究路线,实现宗教心理学研究理念从“去宗教性”向“宗教性”的转变。

首先,承认并尊重宗教心理现象的“宗教性”是从事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前提;仅仅简单地将彼岸之事还原、化约为此岸之事,这种“去宗教性”的研究方式无助于揭示宗教心理现象的本质。我国学者王涛认为:“宗教学作为一门学科,必须确立其独特的学科母体,即宗教作为宗教之不可化约的因素,方可得到其切实的学科合法性。”[19]同样的道理,宗教心理学如果要“得到其切实的学科合法性”,也必须首先确立其“独特的学科母体”,必须接纳宗教心理现象“作为宗教之不可化约的因素”。因为从本质上看,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并不单纯是其所拥有的一套仪式、一些观念或一种组织;它更包含着人类深层的心灵期待和精神渴望,蕴涵着马斯洛所指称的人类的“超越需求”。恰如现代宗教学之父缪勒(F.M.)所言:“无论什么地方的宗教,它的意图总是神圣的。”[20]。宗教心理学的研究无法回避人类宗教心理的这种神圣性,无法化约人类宗教活动中的那些超越需求。

其次,如果我们能坦然地面对宗教心理现象本身所特有的宗教性,正视人类心灵深处所固有的超越需求,那么,我们在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视角上就会变得更加灵活、更加开放。我们就不仅能够接纳那些站在宗教之外,以“出乎其外”的姿态,藉由实证的方式对宗教心理现象所进行的观察、调查和实验,而且也能够包容那些站在宗教之中,以“入乎其内”的方式,凭借文献的传承对宗教心理现象所作出的批阅、理解和诠释。诚如是,则历史上宗教心理学研究两种取向(心理学取向与宗教学取向)之间的分歧就能够实现整合,一种“‘入乎其内’与‘出乎其外’的高度交融”[21]的新的宗教心理学研究范式就可能形成。宗教心理学的研究空间将因此得以拓展,宗教心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将因此得到更加深入的揭示。

同时,唯有接纳了宗教心理现象内在固有的宗教性,我们才会更加尊重宗教本身既有的发展历史,才会更加重视对宗教文本的研究;在确定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课题时,我们也才会给予宗教更大的发言权。正如丹麦宗教心理学家诺拉格尔(T.Nrager)所言:“假如我们能接受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宗教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大量的研究素材(即那些过去和现在所记录下来的宗教经验)事实上是由文本构成的。”[22]他认为,宗教心理学(psychology of religion)的研究应“回到宗教心理学(religious psychology)中,因为在那里宗教的传统通常是清晰的”[23]。

最后,虽然我们强调宗教心理学研究所固有的宗教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可以放弃研究的科学性原则,仅仅凭着个人的体验和感受,以敬畏的心情对宗教心理现象进行自然的描述;如果没有明确的实证研究的支持和科学证据,这样的宗教心理学研究确实很难令人信服。事实上,贯彻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原则与强调宗教心理现象所固有的宗教性,这两者之间非但不相矛盾,而且它们实质上是同一的:因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地审视宗教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宗教性),这正是贯彻宗教心理学研究科学性的基本要求。

[收稿日期]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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