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本原则_债券市场论文

论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本原则_债券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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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化原则

企业债券是一种市场化金融工具,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等各个方面,都应以市场化理念、市场化行为和市场化规则来对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初期,企业债券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债券资金同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一样成为软约束资金,发行人没有到期偿还的压力,结果导致了那个时期发行的企业债券有较大比例不能按期兑付的现象。这是市场化问题不按市场化原则解决的教训。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首先必须坚持的就是市场化原则。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市场化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发行人看。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应由自身根据其资金需求、资产结构、融资方式比较,以及资金市场等状况提出,发行人要为发行企业债券承担所有的责任,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因此,是否发行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发行时间,采取怎样的利率结构、利率水平和付息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都由发行人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自行选择。

第二,从投资者看。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是其自身的投资选择,是根据发债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信用级别,以及资金市场市场状况作出的理性判断。在考虑投资企业债券获得收益的同时,投资者要深入分析和充分把握其投资风险,并主动承担。

第三,从中介机构看。与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有关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登记托管机构、交易场所等,这些机构是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其行为必须遵循市场运行规则,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服务。

第四,从监管部门看。政府主管部门是企业债券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监管方式必须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律来设计;监管过程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不得行政干预。主管部门应按照“发出去、用得好、还得来”的原则,发展和监管企业债券市场。

(二)法制化原则

正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样,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法制化原则与市场化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市场化必须由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支撑,否则就会陷入无序状态之中,整个市场运作都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因此,法制化是市场化的基础。

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情况看,法制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目前只有1993年制定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1994年《公司法》以及其他其他文件的有关条款。并且,以上法律、法规,与现实状况已有较大的差距,配套法规也不完备。因此,应尽快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为企业债券市场化、规范化动作奠定基础。

(三)规范化原则

规范化原则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人行为要规范。即发行人在决定发行企业债券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聘请中介机构,编报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承诺使用资金,披露重大信息,按期兑付本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投资者行为要规范。即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投资企业债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程序。投资者一旦购买了企业债券,就要严格履行企业债券发行章程规定的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风险,履行义务。一旦利益受到损害,应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中介机构的行为要规范。各种中介机构在参与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时,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和重大遗漏。

第四,监管要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管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能随意用行政方法和手段干预市场行为,一切决定都必须有法可依。

(四)立足国情与国际惯例相结合原则

立足我国现实,并与国际惯例相结合,是发展有我国特色的企业债券市场必须坚持的一个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涉及许多方面,如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队伍、中介机构的状况和素质、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基础,尤其是文化观念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特殊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企业债券参与者的行为理念、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企业债券市场的运行。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必须实事求是,全面考虑影响企业债券市场的特殊因素,立足我国实际,提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战略,包括品种设置、发行与交易方式、监管体制、工作程序等,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思路和监管模式,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

(五)适应性创新原则

虽然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从1987年开始,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丰富的品种设置、有效的发行和交易方式、高质量的中介服务以及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因此,必须打破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提出新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程序,积极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这些“打破”和“创新”不是全盘否定、“推倒重来”。我们要在总结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以及监管方式,进行“适应性”创新和发展。

(六)循序渐进原则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曾有过迅猛的发展阶段,但由于过于冒进,运作不规范,发行人对其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投资者在考虑获得收益的同时,没有充分分析潜在的风险。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发展规划,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进行。不能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而不顾现实状况、经济基础和法律框架等必要条件是否满足;不能将国外出现新的品种、新的方式,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简单套用,而不顾这些创新是否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有关部门要对新的需求、新的创新进行充分论证,该发展的尽快推出实施,不要延误;从长远看应该发展,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的,不要急于发展。

(七)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原则

企业债券不但作为一种重要融资渠道,同时也是一种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如国家产业政策等,《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必须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经济政策确立不同的发展重点,在保证充分降低信用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安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企业和投资项目,合理核定募集资金投向,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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