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及其影响_自由主义论文

新自由主义及其影响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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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等一些高等院校掀起了一股新的学术思潮,这就是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80年代,新自由主义成为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经济政策。90年代以来,在一些国际机构的推动下,新自由主义成为风靡全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思潮。由于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大多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或曾经在芝加哥大学学习和工作过,所以,也有人把新自由主义叫作芝加哥学派。

一、新自由主义的由来

新自由主义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活和发展,它笃信自由市场制度的优越性,反对政府干预;倡导私有化和经济贸易自由化。它不单是一种新的经济学思潮,也是一种经济政策体系,还是一种意识形态。

什么是新自由主义?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完全相同。美国学者罗伯特·W.迈克杰斯尼的看法是:“新自由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明确的政治、经济范式——它指的是这样一些政策与过程:相当一批私有业者能够得以控制尽可能广的社会层面,从而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在美国,新自由主义以自由市场政策为主要特征,鼓励私有企业和消费者选择,鼓励个人风险和创业,削弱无能的、官僚的、寄生的、即便想有所为也鲜有所为的政府这只死手的控制力量。”(转引自[美]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导言》,1~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另一位美国学者则指出:“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建立在古典自由主义宗旨基础上,它包括:自由的市场、个人主义、追求狭隘的私利,并且认为这些将导致社会公益。”(转引自《理论经济学》2003年第2期)国内学术界大多把主张自由放任和私有化、反对政府干预的各个西方经济学流派,统称为新自由主义。

其所以对新自由主义的界定不同,是因为不同专业的学者看问题的视角不同,也因为对一种新的思潮难以给出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不过,我们从不同学者的定义中还是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的性质和特征。

新自由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变种。古典自由主义可以划分为英国“演进论的”自由主义和欧洲大陆“建构论的”自由主义。这两种自由主义的主要区别是:前者认为,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制度和社会秩序便会自发地生成并自发地演进。后者则认为,制度和社会秩序需要根据理性原则进行自觉或有意识的构建。只有前一种类型的自由主义发展出了明确的政治理论。这种自由主义体现在美国建国之初的制度结构设计之中,“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表达的就是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英国自由主义的传统。新自由主义主要是从英国“演进论的”自由主义发展演化来的。这种自由主义发端于17世纪末的英国,形成于18世纪下半期,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被公认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1776年)一书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作。在《国富论》中,斯密提出了“平等、自由和公正的自由主义方案”和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分散的市场经济可以自发地生成市场秩序,这种经济是一种有效率的和不断增长的经济;因此,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奠定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础,成为一代又一代西方经济学家引用的经典。它是指斯密提出的这样一种论断:在市场机制的自发引导下,本意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将导致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增进。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有最大的价值。确实,一般说来,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促进的公共利益是多少。……他所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去实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实现的目的。……通过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通常会促进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要促进的社会利益更大。”(Smith,Adam(1776),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p.423,Random House,Inc.,1964.)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学说反映了当时正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产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反映了经济力量已经成长壮大起来的英国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利益要求。新兴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要求清除封建残余,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府政策,实现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古典自由主义为市场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导致古典自由主义衰落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萧条和凯恩斯主义的出现。1931年英国最终放弃金本位制并回到保护主义,标志着自由主义的世界经济的终结。

新自由主义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当时任芝加哥大学教授的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和弗里德曼(Milton Frieaman)等人发表了一系列论著阐发新自由主义思想。其中,哈耶克的《通向奴役的道路》(1944年)、《自由的宪章》(1960年)、唐斯(A.Downs)的《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年)、科斯(Ronald Coase)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年)和布坎南(James M.Buchanan)与塔洛克(Gondon Tullock)合著的《一致同意的计算》(1962年)是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之作。不过,由于当时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的影响如日中天,新自由主义在学术界和政界并没有赢得多少喝彩。

新自由主义之所以70年代在西方流行起来,主要是由于:当时的正统经济学——凯恩斯主义无法解释发达国家出现的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和失业增加并存(滞胀)这种新的经济疾病;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对政府长期推行的凯恩斯主义政策进行反思,对凯恩斯主义体系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检讨,进而对凯恩斯主义进行声讨和批判。因此,新自由主义是在反凯恩斯主义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新自由主义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经济学流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以卢卡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宏观经济学(在七八十年代称作理性预期学派),以拉弗等人为代表的供给学派,以布坎南、塔洛克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以诺斯、威廉姆森和德姆塞茨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后者又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国内也有学者把德国的弗莱堡学派和奥地利学派归入新自由主义。弗莱堡学派提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并被德国的艾哈德政府所采纳。我们认为,弗莱堡学派是欧洲大陆“建构论”古典自由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短暂复兴,它与新自由主义主要是英美“演进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不同。奥地利学派的一些成员,如米塞斯和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者,对新自由主义产生过不少影响,但是奥地利学派与新自由主义在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和体系结构上还是有许多差别。所以我们没有把整个奥地利学派归入新自由主义。

二、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

新自由主义的特征体现在这个流派成员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中。

1.沿袭新古典“范式”。

这主要表现在新自由主义者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方法,如理性人(经济人)假设、完全竞争假设,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在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上追随斯密—萨伊—马歇尔传统,信奉“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和“供给会创造它自身需求”的萨伊定律。

2.倡导经济自由主义。

认为自由选择是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基本原则,判断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效率高低的最高准则是这种自由选择的程度的高低。新自由主义者一般强调“过程”比“结果”重要。他们认为,只要人们选择的过程是自由的、民主的,其结果就是最优的或有效率的(但不一定是平等的)。他们所说的经济自由包括自由经营、自由交易、自由定价、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对外贸易自由化和对外投资自由化。

3.坚信市场有效性。

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竞争性的私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如果没有人为干预和障碍,经济会自动趋于一般均衡和充分就业。因此,应当让市场机制主宰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甚至政治活动;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也许不是尽善尽美的制度,但是是惟一可行的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最好的(自由的并且是有效率的)制度。

4.反对政府干预。

新自由主义者都是反凯恩斯主义的。他们主张采用规则的经济政策,反对政府采用斟酌使用的经济政策;缩小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削减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和预算规模,减少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取消或放松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把企业从政府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之成为自由的经济主体。新自由主义虽然不是无政府主义,但是他们都是“政府失灵论”者。

5.主张私有化。

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最适合人的自利本性,“每个人都是自己财产的最好监护人”;私有产权是最明晰的产权,因而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新自由主义者主张把国有企业(包括银行、公用事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把资源尽可能多地从公部门(政府)转移到私部门(民间),其理由是,私部门使用资源的效率要高于公部门。

6.强调“制度至上论”。

新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制度(或规则)是决定效率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变量,一个国家的兴起或衰落都可以从制度优劣上找到原因,因为一种好的制度可以增进秩序,增加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减少交易费用和机会主义行为。他们所说的制度是由一系列自发形成的规则(如习惯、惯例、习俗)和法律界定的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他们认为,个人、政治家和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制度界定了个人和政府活动的空间。政府可以颁布规则和实施规则,其标准是:这些规则是禁令而不是具体命令——法律或政府可以禁止人们做什么,但不能命令人们做什么;政府提供服务时只能动用供它支配的资源,但不能对公民施以强制,政府不能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达到自己的目的。

法国学者苏珊·乔治(Susan George)在2001年11月发表的题为《新自由主义简史》一文中,从国内政策层面和国际政策层面概括了新自由主义的特征:国内政策层面的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竞争和私有化,并且让收入和财富分配更加不平等:在国际政策层面上,新自由主义有三个基本点: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资本的自由流动和投资的自由化。(参见《国外理论动态》2002年第11期)

三、新自由主义的影响

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不限于经济政策和经济领域。法国学者亨利·勒帕日在70年代后期到美国对新自由主义做过专门研究,他是这样看待新自由主义的总体影响的:新自由主义“在学术和思想领域里引起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对西方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前途是至关重要的,它至少可以和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对刚刚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所具有的重要性相比”([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新自由主义首先影响的是20世纪80年代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生活。

1979年5月,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她一上台就谴责她的前任工党政府热衷于国家干预、追求平等和国有化政策。她提出要限制政府的作用,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实行市场化改革,使英国经济摆脱困境。

新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实施被称作“撒切尔主义”。其主要内容有:(1)大力推行私有化或非国有化,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并通过引进外资来购并国有企业。在撒切尔政府时期,外国直接投资约占英国直接投资的2/3到3/4。(2)减少或取消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管制。(3)改革税制,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税率;削减政府开支,主要是削减社会福利开支。(4)推行货币主义的单一规则,降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由原来的26%降低到6%-10%),提高利率,紧缩信用,以控制通货膨胀。

改革的绩效:通货膨胀率大幅度下降,1979年上半年,英国的通货膨胀率还是两位数,1981年下降到8.9%,1983年又进一步下降到5%;失业率上升(超过10%);经济增长率下降,80年代英国的经济增长率只有70年代的3/4,60年代的1/2;1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4的人和1/3的儿童是官方承认的穷人;1%的纳税人获得的减税额占全部减税额的29%;1979年到1994年,英国公共部门的工作岗位由700万减少到500万。

美国尼克松政府于1969-1970年第一次进行货币主义方案实验,后来由于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而被迫中止。到80年代,里根政府(1981-1989年)大力推行新自由主义(主要是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的改革方案(这被称为“里根经济学”)。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1)大幅度减税,主要削减个人所得税(重点是个人非劳动收入)和企业税的税率,3年减税25%。(2)削减政府支出,重点是削减社会福利开支,力求做到预算平衡。(3)大量减少或放宽管制企业的规章条例。(4)紧缩通货,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

改革的效果:通货膨胀率有明显降低,1980年和1981年,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分别是13.5%和10.4%,1982年下降到6.2%,1983年下降到3.2%;联邦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降低,1980-1982年为19.7%,1985年为18.6%;失业率提高,由1981年的7.6%提高到1982年的9.7%,1983年的9.6%;财政赤字扩大,1979年美国联邦政府赤字为400亿美元,占GDP的1.5%,到1983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2000亿美元和6%;经济增长速度放慢,80年代初,美国实际GDP的增长率不到3%,到1982年底,美国的实际GDP已经低于潜在GDP10%。

当然,英美两国80年代经济形势的恶化不完全是推行新自由主义的结果,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1973年和1979年两次国际原油价格暴涨)对英美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

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80年代以来在西方其他发达国家也掀起一股私有化和取消政府管制的浪潮。

随着苏联的解体,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开始扩展到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为这些国家的经济改革和体制转轨所设计的“休克疗法”就是标准的新自由主义的处方。“休克疗法”的核心内容是:紧缩通货,国有企业私有化和股份化,经济自由化。

新自由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华盛顿共识”上。所谓“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是20世纪80年代在解决拉美国家债务危机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主要国际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在玻利维亚、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和泰国等国推广。“华盛顿共识”的要点是:(1)在国内经济中采取下列措施:将债权转为股权,实行私有化改革;实行经济自由化;取消一切价格管制,让市场自由定价;放松金融管制,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大幅度削减政府财政赤字和财政补贴。(2)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放松或取消对外汇、外贸的管制,实行金融和贸易自由化政策;实行投资自由化,给外国投资者更多的优惠。美国学者乔姆斯基认为:“华盛顿共识”的基本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贸易经济自由化,市场定价(‘使价格合理’),消除通货膨胀(‘宏观经济稳定’)和私有化”([美]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导言》,4页,江苏人民出版杜,2000)。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任克林顿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世界银行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把“华盛顿共识”的要旨概括为“主张政府作用最小化,快速私有化和自由化”。(Stiglitz,Joseph E.(2002),Globalism's Discontent,American Prospect,January,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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