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大中型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几点建议_债务重整论文

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债务问题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论文,大中型企业论文,几点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在中型企业债务问题的全局性影响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是关系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经济问题,也是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旧的体制和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量企业债务问题,使得国有大中型企业高负债经营,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债权增加,资产质量下降,宏观调控手段和力度受到影响。一句话,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已成为企业转机建制,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的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1.债务来源的复杂性与潜在危险

国有企业债务来源主要是两类:

一是银行贷款沉淀形式的债务。由于80年代初以后,国家实行“拨改贷”,相当一批企业从建立之初就没有资本金的注入,完全依靠贷款创办并运营。即使是财政有些拨款的企业,因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也只能依靠贷款。而且的旧、“两金”等财政政策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使得企业还贷困难。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相当一批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发展后劲不足,转机建制步履维艰;同时,银行资产安全受到威胁,贷款需求压力增大,倒逼银行“越欠越贷、一贷就死、越死越贷”,银行不良资产增多,风险贷款、呆滞贷款比例过高,严重影响国家整体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企业之间拖欠债务,信用制度受到严重挑战。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同银行贷款有着直接的联系。企业之间债务严重,阻碍了公平、信用的市场机制的建立。长此以往,就将导致不讲信用、信誉的畸形社会观念,这对市场经济是致命的危险。

2.处理债务问题的短期化和不负责任行为

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沉重债务负担,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了措施,力图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地方经济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使这些措施普遍带有短期化倾向,表现在:

第一,绕开债务负担。一些国有企业采用“化整为零”、“脱壳经营”、“大船搁浅、舢板逃命”等等办法,实质都是逃避企业对银行的债务,也就是对国家的债务。

第二,出售给外商。把一部分小型、微利和亏损的企业出售给外商应当说是允许的。但问题是,在出售过程中必须经过资产评估,尤其要把最有活力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最有潜力和价值的部分控制在国家手中。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政策,地方政府把国有企业最有活力的部分出售给外商,结果留给国家的是社会负担和债务包袱,长期下去,我国国有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将萎缩,甚至荡然无存。

F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国有企业债务压力过大,甚至连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都难以保证的时候,债务问题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冲击和负面效应将越来越明显。“乱集资”将以各种各样更为隐蔽的形式出现,企业之间的拖欠也将日益频繁和严重。企业从银行贷不到钱,就会从社会上、从居民手中想尽办法筹集,这对于宏观调控是极为不利的。以国债发行为例,今年是1000亿的规模,明年就要继续发行新的超过1000亿的国债,那么,居民手中的钱,企业的钱能否满足这个规模?因此,仅从财政国债角度,解决债务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了。

二.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总体设想

我们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必须从我国企业的现状和改革的要求出发,以发展来解决。在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不能单走“减税让利”,“冲减核销”的老路子,要在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资本结构上下功夫。为此,我们设计了一套方案,概括起来就是:“创造两个机制,依托两个支点,利用他人资源,确保宏观调控”。

“创造两个机制”。一个机制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机制,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过度负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由于完全或主要依靠贷款办企业,究竟谁是产权主体不清楚。产权不清,责任就不明,结果是政府和企业既没有风险意识,也不会有负债压力,而把负担推给了国家。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也是地方抢规模、抢贷款的重要原因。所以,信贷的软约束,从根本上说是产权主体的软约束。另一个机制是债务转换机制,即在银行与负债企业之间引入债务重组机构,变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债务重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使银行摆脱债务包袱。通过债务转换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彻底根除导致国有企业步入困境的体制基础,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形成的源头,达到“治本”的目的。

“依托两个支点”是指通过地方城市政府和债务重组机构两个支点,共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城市政府的作用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监督国有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没有城市政府的积极性,负债问题难以解决。债务重组机构的支点是指利用现有的国有信托投资公司、国有控制公司、企业集团等作为债务重组机构,转换银行与企业的债务。这样两上支点,把政府必要的行政手段与中介机构的市场手段相结合,符合中国国情。

“利用他人资源”是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及海外企业投资于国有企业,并运用资本市场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结构调整和资产组合。利用他人资源主要指挖掘非国有经济的资源。改革的实践表明,非国有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有经济的支撑,改革的成本大部分是由国有经济(企业)来承担和消化的。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整的同时,运用国有的债务重组机构引导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构,有利于实现国家整体产业政策,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确保宏观调控”是指解决债务问题必须在国家可以承受的财力范围之内,确保不影响国债发行、银行储蓄,并要促进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财政不需增发新的金融债券或国债;银行不必过多增加呆帐等准备金,解决问题。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这一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目前的经济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动。即财政、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财政与负债企业之间,居民个人收入与银行储蓄和国债发行之间的三大关系,没有根本变动。这样,一方面不会因为负债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引发大的社会震动,影响改革进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银行储蓄和发行国债。

第二,债务重组机构与负债企业的关系,可以继续保留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把债权变成股权,这样处理的空间更大一些,而且一旦变成股权,对企业来说,有利于明晰产权、规范组织机构,减少了还本的压力;对于债务重组机构来说,可以重新进行资产组合,发挥整体效益。

第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资本市场把其他企业(乡镇、集体、三资企业)与债务重组机构联结起来,使债务重组机构利用市场的各种手段,改变自身的不良债权或股权。

第四,负债企业、地方政府与债务重组机构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债务重组机构不可能解决全部负债企业,这里把负债企业分为四类。一类是资产结构合理、经营好、产品有市场的;二类是经营好、产品有市场,但是由于资金不足而陷入困境的;三类是经营和市场一般,或者微利亏损的;四类是资不抵债的。一、四类企业由地方政府为主解决,一类企业给予信贷倾斜和注入资本金,四类企业要破产。二、三类企业以债务重组机构为主解决,通过资产重组和资金注入使负债企业走出困境。

这个方案的核心是银行将其债权向社会债务重组机构出售、转让,从而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重组机构购买债权后,与国有企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重组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改变与企业的关系。包括:①将债权变成股权,由债权人变成股东,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②将债权通过资本市场向其他人出售,主要不是居民个人,而是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海外市场;③债务重组机构也可以对多个负债企业进行行业或组织重组,发挥整体组合效应。

这一方案的好处是:

1.解脱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高了银行资产质量。

2.企业债权人发生变化,即由代表国家的银行变成了平等的市场主体——企业。这样在他们之间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灵活性和更强的约束力。

3.债务重组机构本身就是国有企业,这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公有制主体地位,而且负债企业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可以解决。同时,债务重组机构利用其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优势,帮助负债企业调整结构、改善经营。

三.国有金融企业应为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做出贡献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解决债务的问题上,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运用金融企业的优势进行债务置换,有利于规范、发展金融企业,端正经营方向,维护金融秩序。金融企业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投资活动,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不是与国家银行抢资金、抢市场。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应当经营信托业务,而不是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因此,引导、鼓励金融企业从事国有企业债务置换,为国有企业排忧解难,是实现产业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一条新路。其次,金融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而且业务活动接受银行的监管。以金融企业作为债务置换的债务重组机构之一,不会影响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调控和管理,从根本上说,不会损害或削弱国有经济。近年的实践证明,与其让私人或外国资本把国有企业有活力的部分拿走,不如用国有企业来改造国有企业。

为此,我们在解决国有企业债务、优化资本结构中,提出以下方案:

1.乡镇企业、农村资源与国有企业资源的置换。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扶持乡镇企业,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国有企业也给予乡镇企业很多帮助。现在,乡镇企业具有了一定的实力,在有些地区被称为经济中的“半壁江山”,应当帮助国有企业。而且国有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等,对乡镇企业也是具有吸引力的。

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资源置换具有一定的基础。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已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许多乡镇企业失去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大量闲置资金急于寻求出路。而由于农村乡镇所处位置的局限,使得乡镇企业谋求与城市及国外的合作,以便更快发展。同时西方国家把乡镇企业列入非国有经济,对其贷款方面的支持,大于对国有经济的支持。因此,完全可以把乡镇企业进行资源置换为国有经济服务。这种现实为吸纳乡镇企业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债务置换提供了一个基础。

置换方式之一:城市国有企业提供机械、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提供资金,合作办企业。在实物入股时,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升值部分,由乡镇企业购买,此收入款项由国有企业偿还银行贷款。

置换方式之二:国有企业产业转换与乡镇企业结合,也就是把处于城市的国有企业转迁到城郊或近郊农村,由乡镇企业出让部分土地,国有企业城市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而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亦可以共同开发第三产业。

置换方式之三:债务重组机构灵活运用国外贷款,把外国支持非国有经济(包括乡镇企业)的贷款进行置换,引导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把贷款一部分转为国有企业或由债务重组机构使用,投入到国有企业中。

2.以地区或行业为对象的整体结构调整与债务重组。

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进行整体改造,这样可使过去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成为可能。这方面“中策现象”可以给我们以启发。近两年来,以印尼金光集团黄鸣华先生为首的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和比较大的空间范围内,通过控股的形式,投入30多亿元,改造了100多家国有企业,取得了成功。在此之前,中策投资有限公司本身也是个亏损企业,由于它成功地把改造后的国有企业进行包装后到海外上市,结果筹集到大笔资金,除用于国有企业资本投入外,也使中策本身一举扭亏为盈。与其把这些国有企业交给外资控股,并利用我们的国有企业赚钱,不如由我们自己的国有债务重组机构进行改造。

改造方法之一:在一个行业内,集中投资几个龙头企业,并改组到海外上市,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这些龙头企业,另一部分由投资者(债务重组机构)收回,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债务重组机构有证券、投资和海外上市的人才、经验,可以做好这一工作。

改造方法之二:把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分类、归纳、重组,如将处于土地级差效益好的地区的企业进行转移,发挥土地的效益;将具备合资条件的进行中外合资。

改造方法之三: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在一个区域内,破产一批长期亏损,已资不抵债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拍卖、承包、租赁一批无发展前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选择一批效益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从各项收益中集中一笔资金,对一大批注资不足,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追加注入资本金。

3.组建“企业债务重组基金”,专门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

该基金可以是国内发行,也可以向海外发行。为了防止基金冲击国债发行和银行储蓄,确立三项原则:一是基金的来源是海外企业、个人资金、国内非国有经济组织的资金和乡镇企业资金;二是基金必须有专门的、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购买国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三是基金由债务置换的债务重组机构进行管理。

4.金融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的方式。

金融企业可单独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置换,也可以联合起来,发挥各种金融企业的整体优势,共同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置换。

联合起来解决国有企业债务可能更有现实意义。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把信托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联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信托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将其自我资金或所吸收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一项目或某一企业;证券公司利用其经营证券的业务,组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基金;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保险资金周期长、数额巨大、来源稳定的优势,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费收入和各项准备金用于投资,以使保险资金迅速增值。

金融企业的上述资金集中起来,并不一定直接或立即投资到国有企业,而是以这块集中的资金吸引海外内企业投资于国有企业,用金融企业集中的这块资金起一种保证的作用,否则,在国有企业高负债的情况下,海外投资者也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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