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史体系重构的思考_中国古代史论文

关于中国古代史体系重构的思考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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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2—0005—07

关于古史分期的讨论至今已有70年了。这70年古史分期研究史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前50年数以百计的学者发表了800篇(部)以上论著, 形成了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和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东晋封建说八派观点。1978年长春会议和林甘泉等人合著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对“三论五说”和前50年研究史进行了全面检阅和总结。后20年虽然仍有几十篇讨论古史分期的文章问世,但都没有超出三论五说的范围。三论五说是前50年古史分期研究所取得的最高成就,既然它们不可能统一,那么只有突破它们的束缚才能取得新的进展。近20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在探索这一问题。他们所做的工作可以分为反思和重构两个方面。

一 反思与重构

古史分期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五朵金花之一,可是50年过去了,经那么多学者众手栽培浇灌却始终只开花不结果。反思这50年走过的路,大家意识到问题不在对古史的解读上,而是出在这个问题本身:中国有没有欧洲式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到底存在不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分期的问题?

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根据西欧历史提出来的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的理论(以下简称五形态论)并不是任何地区任何社会必经的普遍规律。有的学者考证了五形态论并非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源出于苏联理论界(注:朱本源:《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是科学假说》,《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或斯大林(注: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有的学者论证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只是一种科学假说,只有单个社会形态的特殊发展规律而无社会形态演进的普遍规律(注:朱本源:《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是科学假说》,《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亚细亚形态重新又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但它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塞进了五形态论的框架之内,肯定亚细亚形态是一条独立的社会发展道路和否定五形态论是社会发展普遍规律成了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注:胡钟达:《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兼评五种生产方式说》,《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 《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一元多线史观也被引进中国,用来取代五形态论的单线发展图式(注:罗荣渠:《论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这“一元”其实就是根据马克思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注:《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发掘出来的三形态论, 即原始生产力与采集狩猎经济、农业生产力与自然经济、工业生产力与商品经济这三大生产力与经济形态。三形态论认为生产力发展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可以用来取代生产关系的五形态论(注:刘佑成:《社会发展三形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然而,既然社会发展是多线的,那末中国完全可以摆脱五形态论束缚而按自己的社会发展特点来重新分期。张广志为此作了持久不懈的努力,他从理论和民族史两个方面力证奴隶社会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他认为商周时代都存在奴隶制,但都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注:张广志:《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他的观点得到沈长云(注: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 )和晁福林(注:晁福林:《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3期; 《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学者的支持。

在反思旧论的同时学者们也在重构新说。

已经问世的12卷本《中国通史》审慎地避开了古史分期问题,而代之以只有时间意义的“上古时代”和“中古时代”。白寿彝先生在题记中说:“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所谓中古时代,是指以封建制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同时还有别种生产方式存在的时代。”(注: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3卷,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995年版。)而在编的《中国大通史》则明确打出“不再套用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单线演变模式作为裁断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的旗号,并且“避免笼统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的概念”,该书把夏商周三代称作“宗法集耕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把秦汉至清中期称作“专制个体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注:曹大为:《关于新编〈中国大通史〉的几点理论思考》,《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 晁福林在他的论著中论证了夏商两代是氏族封建社会,西周春秋是宗法封建社会,战国以后是地主封建社会(注:晁福林:《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3期; 《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田昌五近年来也在五形态论之外构筑了一套新的中国古代史体系,他把五帝和夏商周称为族邦时代,战国直至清朝灭亡称为封建帝制时代(注: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文史哲》1995年第2期。)。 苏秉琦根据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大量新发现的资料提出了“古文化古城古国”的新概念,这里的“古国”是指“高于氏族部落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注:苏秉琦:《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文物》1986年第8期。)。李学勤则将其称之为“早期国家”(注: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严文明将其见解阐发为:“龙山时代——古国,夏商周——王国,从秦到清——帝国”的国家形态三段说(注:严文明:《黄河流域文明的发现与发展》,《华夏考古》1997年第1 期。),台湾学者许倬云的见解略同,只是提法不一样(注:许倬云:《古代国家形成的比较》,《北方文物》1998年第3期。)。 近年新的几部篇幅较小的通史著作提法各有千秋(注:樊树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李定一:《中华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我们把这些观点表列如下:

时代五帝 夏商 西周 春秋 战国秦汉至清

白寿彝上古时代 中古时代

曹大为宗法集耕型家国 专制个体型家国

同构农耕社会

同构农耕社会

苏秉琦 古国方国帝国

严文明 古国王国帝国

许倬云 复杂 初期国家 正式国家帝国

社会

田昌五 万邦 族邦 封建帝制

晁福林氏族封建 宗法封建地主封建

樊树志文明开端 封建时代中华帝国

李定一 中华民族文化形成时期

中华世界之创始与发展

二 几点共识

从上表可以看出,摆脱了五形态论的束缚以后古史分期问题已不再是三论五说“八花齐放”了,而是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尽管分期的断限和命名各不相同,但仍可以看出已经达成了如下几点共识。

1、传统的观点都把夏朝看作中国国家的起点和文明的开端, 现在考古发现的新资料表明,在夏王朝诞生之前的1000年间已经出现了介于氏族部落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组织,所谓的“古国”、“复杂社会”、“早期国家”就是已被国内史学界广泛接受的新概念——酋邦(而非部落联盟)。在新的中国通史中应该加入这一新篇章。

2、 在各种分期的新说中都已不见“奴隶制”或“奴隶社会”的字样,说明奴隶制不等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不是必经阶段、三代不是奴隶社会等观点已被大多数接受。

3、春秋战国是一个新旧体制过渡的时期, 这一点实际上已得到公认,剩下的问题只在于分期时是把它归入前段、还是后段、还是切开各归一段?笔者认为,既然不再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困扰,不如将其看作一个独立的社会转型时期。

4、夏商周三代和秦汉至清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这一点实际上也无大异议。这两个阶段的内涵都十分丰富,如夏商周三代的内涵就包含“父权家族、贵族、平民、农村公社(井田制)、神权、王权、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注:张忠培:《中国古代文明之形成论纲》,《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而秦汉以后的社会内涵更丰富, 关键是如何找出最有代表性的特征来命名它,从现有的各种不同表述法来看,有的按时间顺序,有的按国家形式,有的按经济形态,有的按政治制度,有的按社会结构,有的按文化特征,也有的面面俱到。应该选择一个合适的分期标志,而且应该是一个前后一致的标志,这是需要大家讨论的。

三 关于分期问题的思考

如果上述几点共识归纳得不错,那末说明诸家学者对中国古代史的解读并无本质性区别,断限与命名的歧义更多的是涉及到方法与观念的问题,而不是对古代社会内涵的理解不同与理论分歧。对此笔者不揣谫陋,提出一些想法,与学界师友共同探讨。

1、网状历史与线性思维

在接受五形态论之前,史学家们把历史看成是一条由诸多王朝连续而成的线;在接受五形态论之后,史学家们又把历史看成是五种社会形态首尾相接而成的线。这种线性思维方式使我们只能隔着门缝去看历史,严重阻碍了我们对历史真实的认识。

线性思维是一种初级的思维方式。当我们只认识正数、负数、有理数、无理数的时候,所有的数都在直线上,但是当我们认识了虚数以后,数就从实数轴扩大到了复数平面。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数几乎都是实数,很少用到虚数,更不用说三维空间中的数了,所以线性思维已成为人们的常识。

人类社会是一个比数要复杂得多的大系统。一元多线史观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世界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模式是多样性的,没有普遍适用的统一模式;第二层意思是,就一个社会而言,其发展模式在生产关系、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文化面貌等各方面也呈现出多样性。

以中国古代史而言,随着时间纵轴的推移,在时空平面上呈现出国土疆域的变迁,人口的迁徙流动,古老部族的消失,外来民族的融入;在社会立面上呈现出生产力从刀耕火种农业到精耕细作农业的变化,经营方式有村社制、个体制、租佃制、庄园制和奴隶制的交织,交换方式有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温和,国家形式从林立万邦并为领土国家再并为大一统帝国,政治体制从贵族分权走向皇帝独裁,政治制度由封建制变为郡县制、间有“一国两制”,宗族组织贯穿始终,血缘纽带和地缘组织、职(业)缘、(宗)教缘集团牢牢地纠缠在一起……这些错综复杂的线索编织成一张立体的网络。因此,我们应该摆脱线性思维的习惯,拓宽视野,改用网络的眼光立体地去看历史,这样就容易把分期时出现的一些分歧理顺了。

2、发展不平衡与镶嵌进化现象

在世界不同地区的社会中相同线索的演进速度不同,从而使世界历史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和多样性;一个社会的各条线索演进速度也不同,从而使社会各部分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平衡和多样性。例如直立人阶段的人类,四肢进化速度快于头颅进化速度,于是表现出“四肢发达、大脑简单”的体质特征,直立人就好像是在现代人的身体上长着像猿似的脑袋。这种在一个个体身上同时存在着进步性质和古老性质的现象,叫作镶嵌进化现象。

镶嵌进化现象同样存在于历史时期的人类社会中。

氏族组织是原始社会中的社会组织。西欧社会在形成国家的时候是以氏族解体和割断血缘纽带为前提的。可是在中国这一初生时代的脐带却一直被带到文明社会,并被发展成为精致的宗法制度和宗族组织。国和家融为一体而为“国家”,政府和家族融为一体而为“家天下”,君和父融为一体而为“君父”,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忠和孝被视为一理,“家国同构”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组织的特征。这种独特的国家形态是无法用欧洲式的城邦和封建王国的标尺来度量的。

中国的封建制是指“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封邦建国是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结合的产物,并不是“按地区划分国民”。没有人反对中国的国家是从夏朝开始的,然而真正的“按地区划分国民”却是到春秋时代才出现的郡县制。

生产工具与冶金技术的发展也同样显示出不平衡。中国的青铜冶铸技术比西方出现晚,但钢铁冶炼技术却比西方出现得早。摩尔根把青铜器和铁器视作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标志物,在中国却全然不是如此。再说,生产力包含三个要素,除了生产工具以外,第一要素是人,它由人的数量与质量所构成,在古代首先取决于人口的数量;第三要素是劳动对象,它主要由自然资源所构成,在中国首先取决于土地资源。衡量生产力水平应该综合这三个要素,如果只有先进的工具和众多的人口却缺乏足够的土地资源,生产力水平也不会很高的。

奴隶制是一种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古老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不仅商周时代存在,而且秦汉时代奴隶数量更多,它和生产力的演进明显不同步。

镶嵌进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我们把参差不齐的线索搓成一根绳再来进行分段,必定会顾此失彼。从某种意义上说,三论五说的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3、多种形态并存与定性定量

社会立面的不同线索发展不平衡呈现出镶嵌进化现象,而在其中的一条线索上则存在着多种形态并存的现象。

封邦建国的封建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性质是地方分权、贵族分权,而郡县制的性质却是中央集权、皇帝独裁。无论从理论上(秦始皇时李斯和王绾、淳于越关于封建与郡县之争)还是实践上(西汉吴楚七国之乱和西晋八王之乱)看,两者都是对立的,然而汉代以降却长期实行郡国并行的“一国两制”。当然汉景帝以后封建的内涵有所变易,但是两者并非前后相替关系,也并非水火不相容。

奴隶制和租佃制相比,前者要比后者更古老、更落后,可是两者完全可以兼容并存,尤其是在汉晋时期两者和谐地共处于地主庄园中,地主兼为奴隶主亦是平常之事。

在西欧氏族组织和地域组织是对立的,而在中国宗法制和分封制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到实行郡县制以后人们被按地区编制在乡、里、什、伍之中,但聚族而居的习俗使乡里什伍仍旧带上了浓厚的血缘色彩。以致直到今天,乡村仍以“张家村”、“李家庄”命名,“乡亲”一词仍透露出地缘与血缘的紧密结合。

农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经济部门。秦汉以后农业生产的经营一直以地主租佃经营方式和自耕农个体经营方式并存为主,而以地主庄园经营方式为辅。这三种经营方式难以比出它们之间哪个更进步、哪个更落后。三者既非前后替代关系,更无法依据它们来划分社会阶段。

以三形态论的眼光看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与农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商品经济是与工业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当然比前者进步。可是我们看到中国古代社会里两者并无更替关系,秦汉时期自耕农发达,商品经济也较发达,魏晋时期庄园经济大盛,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此轻彼重的关系,却无此长彼消的关系。

生产工具的制造技术也是如此。金属工具的使用取代了石器,但制作石器的工艺却在琢玉业中继续得到发展。钢铁在工具和武器的领域里取代了铜器,但冶铜技术在日用品(如铜镜)和铸币方面找到了用武之地。

人类社会中多种形态——即使有新旧与先进、落后之分——并存现象和自然界中高等生物和低等生物并存的现象相类似,在进化树上它们的位置当然有高低之分,可是猩猩和草履虫、鲜花绿草和地衣苔藓并存在一个世界上。对于并存的多种形态一定要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辨出谁为主体来予以定性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一则难以量化,二则无量可求。在为古史分期时要注意多形态并存现象,我们依据特征来命名时代,不必过分拘泥于定量定性的问题。

4、新陈代谢与模糊思维

新陈代谢是一种质的变化。古史分期的实质与关键就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找出质变的转折点,但这恰恰是难以做到的。其一,因为新旧形态的并存使得转折点变得十分模糊,其二,因为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形而上学理解影响了我们的认识。

人们常常把质量互变解释为“从量变到质变”,把质变的转折点叫作“度”。其实恩格斯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他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是“量的变化改变着质”。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任何量变都改变着质,任何质变又都是一个量变过程,只不过变化的速度有快有慢,快的表现为间断性的突变,如水的沸腾,慢的表现为连续性的渐变,如水的蒸发。我们把100℃作为水和汽的转折点, 其实常态下水蒸汽的温度都低于100℃,甚至低于0℃(冰的升华)。只有在发生突变时才能找出转折点,然而自然界绝大多数质变都是无转折点可寻的渐变过程。人类社会亦然。

秦王朝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转折点,可是郡县早在春秋中期就已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已开始实行与封君并行的郡县制,连推行县制的卫鞅本身也受封于商、於之地,而灭秦后项羽和刘邦又都大封诸侯,都是实封而非虚封。封建制和郡县制之间界线的模糊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旧事物中有新萌芽、新事物中有旧残余的问题。

阶级的演变也是连续的而非间断的。战国封建说把春秋末僭越掌权的卿大夫定性为新兴地主阶级,可是细审他们的身分,无一不是各国贵族:分晋的韩、赵、魏原是晋国六卿中的三家;代齐的田氏原是陈国公子完之后裔;瓜分公室的三桓原是鲁国桓公之后;变法的商鞅也是卫国贵族后裔,自己又受封商於之地;连统一中国的秦始皇本人也是嬴姓贵族。只有建立汉王朝的刘邦君臣才是出身低微的布衣卿相、平民皇帝,才能算是新兴地主阶级中的人物,如何证明春秋战国之际发生了一场阶级革命和社会质变呢?商汤伐桀、武王伐纣发生了王朝革命,可是大家却认为三代之间没有发生社会变革,应当将其看作是一系的(注:张广志、李学功:《中国古史分期三家说评议》,《青海师大学报》1998年第1期;沈长云:《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把井田中的劳动者看作奴隶,把井田瓦解后的农业劳动者看作农民,也是把连续发展的阶级人为地割断。依此而论,为什么把拥有部曲、徒附的庄园说成是封建地主庄园而不是奴隶制庄园呢?

经济形态的演变同样是连续的。井田制的经营方式可能还带有古老的村社传统,但依孟子所说“八家同养公田”而论,充其量是一种劳役地租,无论如何不能看作是奴隶制的。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一事件通常被指认是从商鞅“开阡陌封疆”和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开始的。可是我们在周原出土的卫盉和卫鼎铭文中发现,西周中期已有以土地换物的事情出现了。土地买卖的始作俑者根本找不到,而土地公有制和私有制又长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纠缠在一起难分难舍,想把土地私有制和公有制分开,真是难上加难。

甚至连王朝更替也是模糊的。努尔哈赤早在1616年就建立了后金,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顺治帝是1643年登基的,李自成在1644年灭明,而南明王朝最晚要到1663年才灭亡。我们把明清之交定在1644年,而此消彼长的过程长达47年。

历史的发展、社会的演变是一个模糊的渐变过程,要从中找出质变的转折点,既需要建筑在探究史实的基础上,也需要改变我们的思想方法,用模糊思维的方法去处理模糊的问题,尽可能找出一些清晰的标志来划分阶段,而不要用清晰的标志去苛求模糊的历史。

四 构建中国古代史体系的设想

在阐明上述思想方法后我们就可以不必再为分期的断限和命名中出现的分歧争执不休了。在此笔者想提出自己构建中国古代史体系的思路。

1、完全抛弃五形态论的框架, 中国历史的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2、奴隶制是一种生产关系和剥削制度,在中国曾长期存在, 但从未有过以奴隶制为特色的社会阶段。

3、不再使用内涵混乱的“封建”概念, 把“封建”复归其“封邦建国”的本意。

4、 在网状历史的社会立面上只选择一条贯穿始终而又特点鲜明的线索来作为分期的座标,避免前后阶段使用不同范畴的概念,这条线索选用国家形态。

5、鉴于镶嵌进化现象的存在, 我们不必去追求每一阶段社会方方面面的同步发展。分期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研究,而不是为了把历史切断割裂。

6、尽管多形态并存和新陈代谢的渐变过程造成了质变的模糊, 但分期仍应去寻找最清晰的节点,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完成后,这些节点应该都能用公元年份清晰地标出,而不再是含糊不清的“之交”。

7、虽然历史链是由王朝环连接而成的, 但通史不应该是断代史的层层累积。在新的历史体系中王朝不再被看成历史的主体而只被看成是建立和管理国家的政府,朝代只具有时间标尺的作用,因为大家对此已经熟习,如果改用只有时间意义的“远古”、“上古”、“中古”,好虽好,却不能道明时代特征,而像柏杨那样数着世纪写历史又矫枉过正了(注:柏杨:《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按照上述思路,笔者提出这样的设想:

文献中的五帝时代大体相当于考古学的龙山时代,为氏族部落向国家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已经明显出现分层,已经出现凌驾于部落之上的组织,但并不是部落联盟。“古国”的概念很有创意,但由于尚未形成正式的国家,把前国家形态称为“古国”或“早期国家”容易造成概念的混淆,而“复杂社会”虽道出了实情却不是一个名称,因此不如采用国际通用的概念,称之为酋邦时代。

夏商周三代属于一个阶段。它们并不是一条线上的三段,而是三条并行的线,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分别成为社会的主线。还有许多林立小国、酋邦、部落的线与它们并存,三条主线和许多辅线搓合成一条三代之绳。夏、商、周王朝只是其中最强大的,因而处于宗主的地位。这一时期国家刚刚形成,属于早期国家或初级国家,结构简单、疆域狭小、诸侯林立、贵族分权,其政治制度以封建制为特色,可称之为封建王国时代或王国时代,或按政体特征称之为封建时代。

春秋战国又是一个过渡时期。春秋时期的主流是小型王国通过武力逐渐合并,战国时期合并后的大国发展为集权的领土国家。这些区域性的领土国家是按地区划分国民的正式的国家,它们与早期国家相比,结构复杂、疆域扩大、权力更加集中,它们是帝国的雏形。这一时期是王国与帝国之间的转型时期,可以直接称其为转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大一统帝国,集权专制的帝国形态一直维系到清朝灭亡。这一漫长的时代可称为专制帝国时代或帝国时代,或按政体特征称之为专制时代。帝国时代可以分为各具特色的独立的三个阶段:

秦汉帝国时代,从秦统一到陈灭亡,其间包括帝国的创立到瓦解的全过程。不宜把魏晋南北朝单列为一个阶段,因为汉帝国的瓦解并未导致专制政体毁灭。这是汉民族的第一帝国时代。

隋唐帝国时代,从隋统一到宋建国,其间包括帝国的重建到再瓦解的全过程。这一轮回几乎是上一周期的翻版。这是汉民族的第二帝国时代。

多民族帝国时代,从宋建国到清灭亡。北宋虽然又一次重建帝国,但汉民族的积贫积弱已经病入膏肓,明帝国的再建只能算是回光返照。与汉族帝国的走弱相反,少数民族效仿汉族从酋邦、王国一步跨入帝国之门,并且越走越强,从辽、金、西夏到建立元帝国和清帝国。它不是一个民族的帝国从建立到瓦解的周而复始,而是多个民族轮流坐庄,故称之为多民族帝国时代。

把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划分为上述6个时代, 一脉相承地道出了中国国家形态发展的历程。每个时代的界线都十分清晰,大体不会再有断限的分歧。这一古代史体系由于纳入了酋邦概念,将会对原始社会史研究产生冲击,它要求原始社会史的研究摆脱摩尔根模式的束缚另辟蹊径(注:童恩正:《摩尔根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这一古代史体系由于摒弃了五形态论的“封建”概念,将会对近现代史研究发出挑战。

【收稿日期】19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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