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核设施系统安全监督和管理研究

我国民用核设施系统安全监督和管理研究

李秦[1]2004年在《我国民用核设施系统安全监督和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分析国外民用核设施安全管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管理现状,指出与国际实践相比,我们的管理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需要不断的改进、提高。 以系统管理理论来建立针对放射性辐射的安全防护标准,目的在于为民用核设施安全活动提供指导,以确定目标和基本要求,来保证对公众和现场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没有造成过度的风险。针对运行民用核设施所存在的现实风险,根据纵深防御的原则,通过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来实施和制定一套严密的安全保障系统等措施防止意外情况造成恶果,杜绝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后作善后处理,提高民用核设施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国内外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研究,建立系统安全评价程序,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系统安全,提出安全减灾科学体系和民用核安全OSHE全面管理模式,为全寿命事故预防、分析、评估和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新的方法论和实用技术。同时阐明了加强民用核设施安全系统危险源辨识、控制及评价,理顺行政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效率,进行科学的安全决策,加强监管的重要性。 最后,对建立中国特色的核安全文化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杜思陆[2]2014年在《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核能作为一种供给稳定、清洁、经济的能源,在近年来传统能源逐渐枯竭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在解决人类能源危机的可行性方案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核设施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伤害又让人对核能的发展心怀疑虑。1986年切尔诺贝利事件余烟未消,2011年福岛核事故又再一次我们敲响警钟。因此,核设施的安全工作在核能发展中至关重要,构建完善的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体系应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以民用核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的阐述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析,针对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之不足,试图构建比较完善的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体系,为我国核能安全发展和利用提供一点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文章论述内容的范围进行界定,并且简要探讨民用核设施相对于军用核设施所具备的特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民用核设施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目前与民用核设施相关的立法,通过详细列举和划分层次,整理出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的脉络,同时从宏观角度检视我国目前民用核设施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从微观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的不足,将民用核设施的环保进程划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叁个阶段,分别论述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主要针对上文所提出的不足来论述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体系的改进方案,其中包括对立法架构、各阶段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的具体阐述。

佚名[3]2007年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

孟玉銮[4]2017年在《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由于空气污染的加重,全球气候变暖现象也越来越明显。中国在经济方面的飞速发展反过来也以牺牲了环境为代价。全国范围内的雾霾天气越来越多。2015年12月巴黎气候大会召开,全球195个缔约国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无疑进一步给中国未来发展增加了压力,全球碳的减排对中国依靠煤为主要能源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为应对能源紧张局面,近年来致力于发展清洁高效的核能,在建核反应堆位居世界第一。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提高,中国政府提出核能“走出去”战略。一方面可以进行国际能源合作,提高中国核能利用技术,另一方面可以带动中国出口经济发展。但无论是中国核能自身的建设还是核能走出国门,都要以核安全的保障为基础和前提。加强核安全的保障离不开规范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只有完备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制度才能使国家核工业安全、平稳、高效的发展。而美国作为核能民用最早的国家之一,其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制度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作者认为:美国虽然曾经发生过着名的叁哩岛核安全事故,但其作为全球反应堆数量最多的国家,加上近几十年无较大核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是比较全面和有效的。文章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意图,对美国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主要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在定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主要对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对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概念和属性进行界定,其次介绍了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构。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四个制度,即民用核设施建立的许可证制度、民用核设施运行中核废料处理监管制度、民用核设施运行中安全事故应急监管制度和民用核设施退役的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分析这些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对其监管作用进行评价或提出建议。第六部分分析总结中国关于核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完善中国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美国核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如何规制其国内的民用核设施进行探讨,从民用核设施运行过程中最主要四个方面分析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为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提供帮助。

佚名[5]198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文中研究表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佚名[6]2011年在《管理体系:层层设防保障核安全》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核安全体系监管体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把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对核电厂等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并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佚名[7]2007年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

俞军[8]1995年在《国家核安全局简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核安全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核安全的职能部门,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4年10月正式开展工作。首任局长由我国着名核科学家姜圣阶担任。在国务院关于发展核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指导下,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监督全国和平利...

张秋蕾[9]2012年在《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公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并研究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

薛培, 刘燃[10]2012年在《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及其刑法治理》文中研究指明核安全生产环节和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环节犯罪可以以玩忽职守罪,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妨害公务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进行调处。核安全生产前环节的犯罪可以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走私核材料罪等罪名进行调处。加强对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刑法治理,须从完善我国核安全生产事故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核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未及时公开的刑事责任追究,核安全生产事故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制。

参考文献:

[1]. 我国民用核设施系统安全监督和管理研究[D]. 李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4

[2].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法律规制[D]. 杜思陆. 苏州大学. 2014

[3].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J]. 佚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

[4]. 美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孟玉銮. 辽宁大学. 201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J]. 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6

[6]. 管理体系:层层设防保障核安全[J]. 佚名.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1

[7].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J]. 佚名. 吉林政报. 2007

[8]. 国家核安全局简介[J]. 俞军. 辐射防护通讯. 1995

[9]. 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公布[N]. 张秋蕾. 中国环境报. 2012

[10]. 核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及其刑法治理[J]. 薛培, 刘燃. 人民检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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