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对我国的借鉴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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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究其原因有多种,但是农产品流通不畅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集中表现为农产品流通效率低、成本高、损耗大,农产品流通发展滞后又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关键因素。美国在物流方面的研究有近百年的历史,拥有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物流管理水平很高。特别是其农产品物流,成本低、效率高、损耗小、效益好。美国模式无疑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及农产品物流模式的构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探讨

美国是一个国土辽阔、资源丰富的国家,自然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土质较肥沃,水热条件较好,除热带作物爱,适合各作物生长,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其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产品流通模式先进。

(一)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

美国农产品的生产以高度专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著称,在其高度专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背后有高效、稳定和有序的流通体系。美国流通模式可以用图1[1]简单表示。

(二)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分析

当前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三种物流模式结构分别是原始的、落后的“单段二元式”结构、“双(多)段三(多)元式”结构以及“现代单段二元式”结构[1]。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中只包含了第二种和第三种结构。

图1

1.原始的、落后的“单段二元式”。此种结构是最原始、最基本、最简单的市场主体结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拿到市场销售给消费者,占据了人类社会商品交易中相当长的历史时段,至今仍留存在流通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和某些商品的局部交易中。它不包含在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中。

2.“双(多)段三(多)元式”结构。“双(多)段三(多)元式”结构的市场主体有:生产主体、消费主体和中介主体。这种模式的产生,使生产者可以不再既生产又销售,而只专心于农产品生产。在美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此种模式使用的非常普遍,只是中介主体的个数有差别。比如农产品生产者→零售终端(超市连锁店、中小商店、餐饮业)→消费者只有一个中介主体;产品生产者→批发市场之内的批发商(批发市场之外的批发商)→零售终端(超市连锁店、中小商店、餐饮业)→消费者有多个中介主体。

3.“现代单段二元式”结构。“现代单段二元式”结构的市场主体重新变成了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主体结构图和原始的、落后的“单段二元式”结构相同,如图2。这种交易在更快、更准、更优、更广的条件下进行,也可以称为网络时代的“对手交易”[2]。其交易方式要在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双方必须要有健全的网络设施。很明显,在美国流通模式中,从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就是这种结构。

二、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的现状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形成了从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的一整套组织环节,农产品物流主体和交易方式都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心发展较快,但是农产品物流还处于初级阶段,流通体系比较落后。众多的参与个体和组织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交易法规建设薄弱,交易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主要模式如图2[2]:

图2

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存在的问题,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环节多,交易成本高。现行流通体系十分分散,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使得流通过程承担很高的不良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

2.市场信号难以掌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户家庭同时承担着自然和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流通不畅,难以得到准确的市场信号,也就无法及时对其生产进行调整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对于消费者来讲,则要承受交易成本抬高所带来的后果。

3.流通组织的离散性和生产着与消费者被隔离,不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一方面流通组织的离散性质制约了大型产业组织的产生,难以实现农业产生的规模经济;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处于被隔离得到状态,市场信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调节生产与消费的作用,制约了农产品品质的提高。

4.市场主体单一,功能缺位,难以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数量众多、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面对着较少的买方,在最终销售中是比较少的卖方对众多的、分散的消费者,买卖双方缺少有效的竞争,市场地位也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三、美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通过对美国模式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农产品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长期以来形成的流通格局。以及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建设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缩短供应链长度,减少流通成本

在中国农产品物流模式中,最长的供应链是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批发商(运销商)→销地批发市场→零售终端(超市连锁店、中小商店、餐饮业)→消费者。由次农产品至少要经过4次贩运、转手后爱能到达消费者手中,有时牵涉几个运销中介组织和中间商时间,转手的次数会更多。农产品经过多次的转手倒卖不仅价格上抬了许多,而且由于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经过多次周折的农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已经不新鲜了,有些不法中间商和零售商为了保持农产品的水分,甚至将农产品浸泡在水中,造成农产品的养分大量流失、品质下降。

(二)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增大“现代单段二元式”结构的比重

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现代单段二元式”结构所占的比重很小。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建立网络信息交易平台,交易双方必须要有健全的网络设施,并且要有发达的物流配送体系与之相配套。如广州茶网网上茶叶交易平台[4] 但是其物流配送体系不配套,如在桂林的消费者想买一件它的商品,而它未在桂林建立物流配送网络,就很难承诺的时间内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致使交易无法达成。

(三)营销渠道组织多元化、渠道结构短化和一体化[5]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一部分是通过国有商业进行销售,一部分是零户销售,销售渠道单一且缺乏秩序。在美国绝大多数农民加入合作社,主要有销售合作社、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农业劳动合作社、农业技术中心和多功能的合作社,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建立了为农民和农业服务的各种合作社,为农民生产、进入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秩序保证。要让区域性的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产品服务性渠道组织。一是要发展农民社区与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提高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规模与效率;二是在流通中大力推行代理制,并且要建立一支熟悉市场规则的高素质的专业经纪人队伍。流通渠道结构复杂会带来产品流通的高成本,我国一方面人口众多生产相对分散,另一方面各地具有不同的气候土壤特征。适合区域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所以,我国不具备像美国那样采用直接化的销售渠道的条件,而应该根据国情选择尽量短化,同时要保证销售环节连贯、顺畅的销售模式。而且要有统一的管理,使这些销售环节和渠道一体化、组织化。

(四)市场管理制度化,市场秩序规范化

市场管理和市场秩序对一个国家市场运行的规范程度和能否实现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在市场管理方面,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一是要完善各种市场法规。根据不同类型市场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管理规则,为市场确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制定市场规则的基本原则是要实现交易的公开、公平竞争,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要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要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确保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其认证和管理体系。

总之,美国模式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两国的国情不同,对美国的经验只能借鉴,不能生搬硬套,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样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必将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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