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_政治论文

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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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如何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一直是党的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解决这一课题首先必须澄清一些错误思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反对削弱和降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倾向,也要防止试图回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倾向。对于中央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三句话”方针必须全面理解,全面贯彻,尤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问题。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必须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对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把关定向,要善于运用提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引导,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并形成和建立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得以确立。

中央一直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目前,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首先要对这个问题统一认识,从而做到正确理解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注意反对两种倾向

1989年以来,中央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企业领导体制“三句话”的指导方针。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企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做了规定。最近,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又作了重申。应当说,中央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是明确的,其内涵是清楚的。但是,目前人们对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仍有各种不同看法。比较极端的意见有两种:一是否定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为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应类似机关党委的性质;二是主张改变厂长(经理)负责制,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有人提出,农村党支部、街道党委、高校党委能处于领导地位,为什么企业党组织就不能;认为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定为“政治核心作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说不通,要求明确企业党组织起核心领导作用。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必须统一认识,既要反对削弱和降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的倾向,也要防止回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去。

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坚定不移,但是无论怎么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一,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地位和社会主义企业性质决定的,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重要体现。它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里贯彻落实,有利于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第二,这是密切党同工人阶级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需要。国有企业是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企业党组织理应成为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为实现其历史使命而奋斗的政治核心。第三,这是国有企业特有的政治优势,是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办得好的企业,在深化改革、促进生产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扭亏增盈方面,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组织的这种作用是任何别的组织所无法取代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珍视和发挥我们自己的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那种认为企业党组织应“类似机关党委”、“党只管党”等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其次,也不能回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去。企业的领导体制不能翻烧饼,来回反复,否则只能引起思想混乱。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加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但是,中央、地方、基层组织处于不同层次,其地位、作用应有所区别。就是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情况千差万别,其地位和作用的形式也不可能整齐划一。这是其一。其二,国有企业过去实行的几种领导体制,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因而也必然是利弊参见,而不会是十全十美的。1984年以前,我们长时间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党组织在企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生活等都要由党委讨论决定,厂长只是传达贯彻并组织执行党委的决定。这种领导体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同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和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它对于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实现党的路线和贯彻党的意图起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明显的弊端:党组织陷入企业日常事务,而厂长不能充分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不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对于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极不适应,因而必须加以改变。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起,在逐步试点的基础上改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由于当时过分强调厂长个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交给个人,而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结果产生了不少弊端,造成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下降。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中央提出并反复强调“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践证明,这“三句话”是我国多年来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企业领导体制的科学总结。尽管目前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完善具体制度,但不能否定“三句话”的方针,更不能回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去。其三,把企业党组织定位在政治核心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企业既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但首先是经济组织。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将以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出现,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间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将促使企业不断变换经营方式;企业内部也形成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新型关系。这种情况,就把企业党组织推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位置上。它必须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不应当也不可能对生产经营负全面领导责任,不能代替董事会决策和经理的生产经营指挥。从这一点上说,企业党组织不同于农村、学校的基层党组织。

确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键是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五项职责。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一,企业党组织的这种政治核心作用是全方位的。它除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外,还有保证监督、管好干部、管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群团等方面的作用,绝不是“管管党员”而已。这也是党的工作区别于董事会和经理等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二,这种政治核心作用不是直接领导,党组织不具有决定一切的权力。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能代替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全面贯彻落实“三句话”的方针,完善企业领导体制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有领导制度作保证。为此,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成公司制后,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三句话”的指导方针,从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这个领导体制,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又要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做到党、政、工“三过硬”、“三加强”。

过去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一些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有思想认识问题,但主要还是由于领导体制不完善造成的。比如,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哪些问题必须参与,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因而伸缩性、随意性就很大。在一些企业,厂长想让你参与,说这就是重大问题,不想让你参与,就说这是他的职权。其次,参与的途径、方式比较“软”,没有硬性的保障机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什么问题要报告,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也依厂长个人的情况来定,表现出很大的伸缩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厂长负责制本质上是个人决策的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党委的意见难以对厂长决策起影响作用,包括错误决策,党委也难于制止。因此,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主要是取决于厂长个人的素质。厂长素质好,党的观念强,一心想把企业搞好,不是想个人揽权捞好处,他就会重视党组织的作用,会尊重党委的意见,在重大问题特别是用人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党组织就能发挥名副其实的政治核心作用;反之,就是另一种状况。为了纠正这种现象,就必须从领导体制上来解决问题。即要按照“三句话”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

应当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过去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到现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大进步。因为在公司制企业里,由董事会行使重大问题决策权,实行集体决策,而且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这比厂长(经理)负责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使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比过去有了更有利的条件。所以,应该抓住这个机遇,认真贯彻“三句话”的指导方针,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权力运行特点,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根据一些试点企业的经验,这方面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所有者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作为所有者的受托人,对股东会负责;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股东会或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负责。在建立这些机构时,决策层与执行层一定要分开,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一般不与经理班子重合。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组织独立、权责明确的管理层次和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

第二,党政领导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按照党章规定进入党委会。条件和能力具备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最好由一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这样做既不违背公司章程,又便于理顺各方面关系,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使党政班子形成合力。从许多企业的实践来看,实行交叉任职,一是从组织上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从“源头”上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保证;二是有利于党组织管大事顾全局,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三是提高了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威望和威信,说话更有号召力。

三、坚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其目的在于:一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企业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它必须体现执政党的意志,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因此,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二是支持和帮助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和减少失误。企业党组织可以从政治组织的视角,站在全党工作的高度,从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一些从行政的角度考虑不到或考虑不周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以及凭借党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使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使决策更加民主;可以依靠党组织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三是在企业重大问题形成正确决策后,党组织可以发动党员、团员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因此,企业党组织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行政领导也要积极为党组织参与决策创造有利条件。如果回避这个问题,或者在这个问题上表现软弱,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一些做得好的企业的经验,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在有些企业,一讲参与决策,往往是指书记参加厂长办公会,参与重要干部的任用讨论,指厂长征求了书记意见没有。这种书记个人参与代替不了党组织的参与,也缺乏权威性。党委是一个集体,在重大问题上,集体把关总比一个人说了算好。因此,对关系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参与不仅仅体现书记个人的意志,而且真正体现党组织的集体意志。

第二,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关定向。就是说,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不是事无巨细都管,而应注重那些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问题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增强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有效性。抓不住关键和重点,该参与的不参与,或者参与的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起不到把关定向的作用,是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失职。

第三,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代替董事会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为此,党组织一定要掌握参与决策的正确手段。既要勇于负责,坚持原则;又要保证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威,主动为行政领导排忧解难。对那些确属党组织应当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企业党组织也要着重从政治组织角度,以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对决策进行方针、政策、原则方面的引导,而不能代替董事会和厂长(经理)直接决定问题。当然,董事会和厂长(经理)也要充分听取、尊重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

第四,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要以制度作保证。要通过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明确企业重大问题的界限,规范决策程序,使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有章可循,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例如,一些地方和企业制定了《党政负责人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磋商制度》、《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共同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制度》、《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有了这些制度,还要强调严格按制度办事,使党组织参与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党组织要善于进行思想政治引导,使党政之间形成共识。企业党组织要有效地参与重大决策,既要解决参与的形式问题,更要解决统一思想的问题。思想相通,情感相融,是党政领导密切合作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政领导干部的头脑,提高大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使党政之间在企业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要做好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沟通工作。一般说来,在重大决策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应首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党政领导成员之间要经过不断磨合,努力形成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工作关系。这样,就可以在日常的交往中,随时随地、自然而然地将党组织的主张、意见、看法传递给行政领导,融入其决策思维之中,起到参与作用。

第六,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从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入手,努力培养和形成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懂经营、会管理,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高素质的企业领导集体。为了提高参与决策的水平,党委成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使自己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把握全局的能力、企业管理知识和领导艺术,既熟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产经营。同时,要增强党员行政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党员行政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支持党委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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