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与贫富差距--兼论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全面准确理解_共同富裕论文

论现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与贫富差距--兼论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全面准确理解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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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终极目标,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但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又出现了贫富差距并逐步拉大的现象。这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颇多议论。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已出现两极分化,偏离了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目标;也有人认为,共同富裕只是一种理想和道义上的要求,两极分化是必然趋势,是进步现象,等等。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和有害的。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才能正确地看待和分析现阶段的贫富差距及其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始终不渝地贯彻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丰富内涵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既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同时还包含着“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战略构想,从全局的高度规定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方向,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不只是一种理想和道义要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许多本质区别,其中一个根本区别,就是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

贫富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点。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动机和实质是剩余价值,是追求资本价值的无限增殖,而工人阶级由于劳动力价值是他们取得生活资料数量的最高界限,这就必然造成一方面是资产阶级的财富日益扩大,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状况日趋恶化。尽管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会在资本获得更多剩余价值的前提下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从他们的社会地位、就业状况、精神生活等整体来看,仍然趋于贫困,特别是与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增长更快的剩余价值和利润相比,差距在扩大,生活水平在下降。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假如资本增加得迅速,工资是可能提高的;可是资本家的利润增加得更迅速无比。工人的物质生活改善了,然而这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降低为代价换来的。横在他们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6卷,第497-498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只能产生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的两极分化,而不可能共同富裕,这已被资本主义社会长期发展的实践所证实,也是资本主义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根本原因。

社会主义制度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创造和享有物质财富的制度。只有在这个制度下,社会生产的目的才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决定了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两个“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为我国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提供了生产关系前提和物质前提。正如列宁所说:“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而且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一定会实现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困难和它的全部力量也就在于了解这个真理。”(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190页。)所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其他所有剥削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不仅仅是一种理想和道义要求。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根本原则。1990年,邓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就强调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指出:“有人担心我们的改革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肯定不会的,只要我们坚持两条,就会保证不会导致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倒退,一是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占绝对主导地位;二是每走一步都注意不使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也就是要走全国各地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

第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而不是近期目标。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特别是农民多,现在仍然是世界上很贫穷的国家之一,这对我国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来逐步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是说,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从1956年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时起,到21世纪中叶,至少需要一百年左右的时间。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是使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基本解决温饱和消除贫困;第二步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就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使我国的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到这个时候才可以说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虽然这个时候与世界各国相比较,我国还不算是发达国家,而是中等发达国家或者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还只是比较富裕,但为什么说这种情况是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呢?邓小平对此作了解释。他说:“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我们的人均四千美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均四千美元。特别是中国人口多,如果那时十五亿人口,人均达到四千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就达到六万亿美元,属于世界前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4-225页。)“因为我们这里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国民收入完全用之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大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9页。)这就告诉我们,我国人均四千美元所过上的生活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人均四千美元的生活水准,因此,可以说是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三,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而不只是物质生活的富裕。马克思认为,财富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和重要内容(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页。)。当然,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必须有丰富的物质产品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这是共同富裕最重要的内容。但是,只有物质生活的富裕而没有丰富的文化生活,这种富裕并不是现代文明条件下的真正富裕。在现代文明条件下,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和高度发展的文化教育,为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分享人类科学文化的成果,提高文化生活水平愈来愈成为人们的共同需要。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引者注:即坚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5页。)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到21世纪中叶,我国在经济上达到人均四千美元左右,物质生活水平在世界上达到中等富裕程度的时候,我国全体人民的文化生活,应当可以而且必须比同等物质条件下的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有更高的水准。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的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这几方面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鲜明特征。

第四,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是先富带后富而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第486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共同富裕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富、同步富、同样富。要求全国人民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以同等速度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不允许有先有后、有快有慢,这是对共同富裕的曲解。这种观念实践的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而不可能是共同富裕。这已为我国1958-1978年整整20年的事实所证明。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全新思想和主张。他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4页。)他还指出:“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

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因为:首先,共同富裕只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而逐步实现。生产发展是扩大分配、人民富裕的前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的收入,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决定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共同富裕,而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率先发展先富起来,不仅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而且通过竞争和示范,能够大大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产品总值,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程度。可以说,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量的积累,是共同富裕的先导,是共同富裕的局部实现。因此,邓小平指出:“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6。)其次,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域之间自然条件、文化因素、原有基础及经济增长速度存在很大差别。看不到或者不承认这些差别,就不利于消灭差别;只有承认差别,允许和鼓励有条件发展的地区率先发展,率先致富,影响、带动和支持条件差的地区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才能缩小差别,最终消灭差别。再次,我国现阶段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种经济成份由于生产关系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经营水平和机遇不同,总收入、纯收入和分配方式不同,人们的富裕程度自然不会一样。此外,就每一个劳动者来说,人们的劳动能力不同,所处地域、环境和单位不同,再加上家庭人口不同,平均收入和实际富裕程度也不会一样。总之,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和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和成效也充分证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

二、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的居民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西部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人口2.58亿,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5个省(市)的人口总数差不多,而两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之比1980是第1:1.87,到了1999年拉大到1:2.77。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786元,而西部地区则为2000元。广东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8900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而最低的宁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4137元,前者是后者的2.15倍。1999年上海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5480元,是西藏农牧民家庭每人平均纯收入1258元的4.35倍,在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要显著地高于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

2.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可统计的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阶段,目前呈进一步拉大趋势。1999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前者是后者的2.65倍,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一些。

3.不同阶层、行业、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2000年初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全国城镇居民不同阶层、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如果按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分组,计算各组户人均收入及其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其中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户人均收入达992元;20%的低收入户仅占总收入的6.5%,户人均收入为124元,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户人均收入比为8:1,差距相当大。从银行的居民储蓄存款来看,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80%的储蓄存款被20%的少数高收入者所掌握,另外20%的存款由80%的人所掌握。

行业之间的差距亦呈拉大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工资之比是1.38:1,1998年则上升为2.35:1。一些垄断行业、新兴产业部门,如金融、烟草、电信、电力部门收入增长很快,各种福利、奖金很多,而一些传统产业部门如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就相对缓慢。目前高收入阶层和职业主要包括:著名影星、歌星、时装模特、作家和运动员,部分个体和私营企业主,外企中的中高级雇员,金融机构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商,部分技术人股者,知名经济学家、律师等。这些人不到总人群的1%,家庭年总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低收入者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早退休或内定退休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因疾病、年老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者。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到1999年底,我国仍然有3400万农村贫困人口。由于近几年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其他因素,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也陷入了贫困状态。这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在1000万左右。这就表明,我国目前城乡贫困人口有4400万以上。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原因之一:市场化改革效应。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具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特别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更快、更强的财富积累和裂变效应,使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更加明显。

原因之二,生产力水平不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横向比,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没有摆脱不发达的落后状态,政府还没有力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无法完全消除贫困。同时,生产力水平不高,也是产生分配秩序混乱、政府行为不规范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不廉洁的根源。

原因之三,新旧两种体制摩擦。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的一时失控与无序。社会运行机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改革是对原有机制的改造,是对新的运行机制的重建,不可能各方面都齐头并进,必须有先有后。这样,由于改革步骤上的差异,使有的先放开,先搞活,先得到实惠;有的则后放开,后搞活,后得到实惠;甚至有的还没有搞活,没得到实惠。就劳动者而言,在社会转型期,也往往缺乏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有的需要较少知识和技能的相对简单的劳动获得了较高收入,而有的需要较多知识和技能的相对复杂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所以,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导致了人们之间的分配不合理和收入差距。

原因之四:二元经济结构并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原因是目前仍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城市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距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户籍制度等城乡壁垒又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制约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使收入差距处于相对刚性状态。

原因之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政策取向等因素,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是由东向西的推进序列和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这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拉大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差距的作用。

原因之六:宏观调控不到位。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原有的宏观调控体系难以发挥作用,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的问题,宏观调控不够及时;对少数高收入者的调控也不够到位。1999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330亿元,只占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50%,漏收300亿元以上。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高收入层的评价贬大于褒。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是通过偷税漏税、不公平竞争进入高收入阶层的。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对一些非法收入打击也不够有力。一些人用侵吞公有财产,搞权钱交易以及制假贩假、制毒贩毒、制黄贩黄、走私乃至贩卖人口等手段,获得了高额收入。对这些,我们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还不够。

(三)如何认识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现象

对我国现阶段区域和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人们议论纷纷,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偏离了共同富裕的道路。

要弄清我国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首先必须搞清楚两极分化的内涵。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人类社会历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两极分化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指这样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社会出现一个阶级,他们人数不多,但占有大量生产资料,能够作为“统治生产者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无偿占有别人创造的剩余劳动;同时,广大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除了出卖劳动力外一无所有。从而形成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和积累、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向多数人集中和积累的两极。两极分化是收入差距过大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它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从量的规定性来看,是指贫困阶层和富有阶层的财产和收入差距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界限分明而又对立的两极;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是指贫困阶层与富有阶层在财产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同时,两大阶层之间形成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于确定“极”的人数比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五等分法,即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最低收入家庭对比。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贫富差距程度的度量问题,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越趋向于0,说明收入分配越平均;越趋向于1,说明贫富差距越大。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说明收入差距比较合理,数值0.5以上说明收入差距悬殊过大,0.6被定为两极分化的警戒线,表明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居民收入的分配基本上处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到199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上升为0.34,平均每年上升0.5到0.65个百分点;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7,平均每年上升0.45到0.55个百分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据世界银行测算,认为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67。无论是国家统计部门的基尼系数的测算数值,还是其他调研机构的调查估计,都告诉我们,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总体上处于合理差距向过大差距过渡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社会发展指标如教育、文化、科技、环境等方面的差距,无论从区域还是从城乡来看,都小于人均收入差距;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大大高于经济收入水平,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1999年为41.9%,“人类发展指数”亦位于世界前列。这是我们首先要认识的。

其次,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提高基础上产生的收入差距,是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伴生现象,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先富后富的差别,而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降低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代价的。因此,这种差距是相对差距而不是绝对差距,在本质上它与中国人民的致富实践活动是同向的而不是逆向的。

再次,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绝不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的什么恶果。我们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根本原则下进行的。我们提倡的是勤劳致富、守法致富,任何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用歪门邪道坑害国家、坑害别人,都是政策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另外,我们党和政府一直提倡先富带动和支持后富。并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和促进先富帮助和支持后富,所以,我们要坚持“致富光荣”而不能因为收入差距拉大而有所动摇。因为只有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当然,我们说现阶段中国社会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贫富差距拉大。特别是从动态角度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上升较快,幅度也比较大,分化的因素和危险确实存在。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尽管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产生一个剥削阶级的条件,也不存在两极分化的生产关系基础,但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与两极分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江泽民同志曾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各方面的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而偏离、危害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正确地实施宏观调控,逐步调节贫富差距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一般在基尼系数0.6左右时,就会采取缩小差距的调控措施。而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目标是大多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因此我们不能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富标准为是否合理的参照系,而必须从现在起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不断调节和控制贫富差距,切实防止两极分化。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集中力量把“蛋糕”做大。控制和缩小收入差距,既不能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那一套,也不能搞“一平二调”,抑制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根本出路只有加快发展。因为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中的差距,必须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逐步解决。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我国贫富差距有明显的扩大,但贫困人口有了大幅度下降,从1978年的2.8亿下降到4400万左右。这就告诉我们,只有生产力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才能为减轻和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牢固的物质基础。

今后,除非发生大规模的外敌入侵,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解决什么问题,我们都不能动摇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都要集中力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所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同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努力改变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壁垒,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商品化,通过城乡劳动力的充分竞争和流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以减少农民,减少农户,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缩小城乡差距。

第二,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何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自我作用来实现,还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来实现?在我国前一条路是不可取的。因为市场经济的自我作用,固然最终也能达到缩小地区差距的目的,但这只有在发达地区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出现相对饱和的状态,已无大幅度扩张余地时,过剩的资本和其他要素才有可能逐步转向不发达地区,使这些地区也较快地发展起来,达到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的目的。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贫富程度的严重反差。这是一条高代价、高风险之路。因为地区之间差距悬殊过大,不仅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还会导致不发达地区人民的心理失衡,进而引发出多种社会矛盾。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差距的扩大,与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对市场经济调节地区差距的滞后性,必须靠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加以解决。

邓小平同志认为,既要承认差别,又要控制差距,要在国家统筹全局和宏观调控下,依靠市场机制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那么,在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一问题呢?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指20世纪——引者注)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构想,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千年伊始,适时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开放开发政策,引导东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互补性经济技术合作,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这样,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到21世纪中叶,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的新西部,从而真正使东西部地区经济实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接近,实现人们梦寐以求的共同富裕目标。

第三,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我们应切实地加以贯彻。一是保护合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实际上就是保护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只有对合法收入依法保护,才能使一部分有能力、有技术、有资本的人通过不同的途径率先富裕,并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二是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或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要通过严格执法予以坚决打击和惩处。三是整顿不合理收入。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制度,制止一些垄断企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现象,把福利收入货币化,隐性收入显性化。同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逐步消除垄断利润。四是调节过高收入。当前的重点是加强对部分高收入者所得税的征管,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偷、漏税行为,同时要借鉴国外调节收入分配的经验完善所得税制,对高收入者在收入、财产、消费诸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税收调节,如对只有高收入者才能享用的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开征特种消费税;对不动产和其它财产的继承,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等。另外,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助人为乐,鼓励高收入者支持社会事业和对贫困者进行救助。五是保障最低收入。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国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同时应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逐步使基金统筹办法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的重点是建立最低生活费标准,实施扶贫计划,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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