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保险公司名气最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哪家论文,保险公司论文,名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六个城市进行了“消费者与保险”的调查,调查显示:有半数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再买商业保险;有三成多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保险公司知名度较高的有5家。
中消协此次调查历时2个月,有效样本量3008个,调查城市分别是哈尔滨、南京、郑州、武汉、西安、兰州。调查对象平均年龄36岁,家庭1999年人均年收入是9790元。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被调查的6个城市中没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保险市场竞争较激烈的城市。对此,中消协秘书长助理丁世和解释为,调查选择城市是有意避开保险市场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在分布上,也照顾到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这样调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更具有广泛性,能够基本上反映保险市场的情况。
表一:保险消费的分布情况
已购保险险种
准备购买
(可多选)
保险险种
医疗保险36.7% 57.3%
养老保险33.9% 39.2%
人寿保险29.3% 25.3%
人身意外险
24.6% 32.1%
家财保险 9.5% 13.2%
教育保险12.6% 17.3%
各类儿童保险 26% 21.6%
投资类保险 2% 7.1%
其它 2.5% 0.8%
表二: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认知度
保险公司名称 所占比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43.72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2.88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4.49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9.06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2.61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 1.7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1.02
其它(含国内外其它保险公司)
3.8
其它国内保险公司 0.51
其它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0.2
表三:消费者对保险险种的认知度
保险险种
所占比例(%)
医疗保险
35.77
养老保险
22.73
人寿保险
19.29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47
家庭财产保险 4.36
教育保险
2.68
各类儿童保险 4.63
投资类保险 0.65
其它 0.41
表四:消费者在近两年不准备买保险的原因(可多选)
原因
所占比
例(%)
手续太复杂
39.1
对保险公司不信任
24
对保险的相关知识不了解19.6
收益周期太长 18.7
资金有其它优先用途
18.3
短期没用
17
单位有保障
13.6
卖保险的人不可靠
12.9
保险合同看不懂 9.3
家有保障
8.9
其它 4.7
市场需求空间大
调查显示,在6个城市中,有36%的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保险,已购保险比例最高的是郑州,占43.4%,其余分别是西安占39%、兰州占37.5%、南京占35.4%、武汉占34.6%、哈尔滨占29.8%。
有50.1%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国家统筹保障之外,还应该再买一些商业保险,有22.8%的消费者认为没必要;在近两年中打算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占29.9%;在保险消费和保险需求上,选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分列前两位(详见表一)。
保险宣传力度如何
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关注和认可情况如何?调查显示,在未经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消费者首先想到的保险公司有5家,所占比例累计为92.76%(详见表二)。如果准备买保险,消费者首先想到的保险险种是医疗保险,占35.8%(详见表三),而对家财险、教育险等其它险种认知度比较低。
服务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调查显示,有35.9%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表示满意,但在“履行保险合同与承诺”和“处理赔付的态度与方式”两个方面的满意率分别为22.3%和21.2%。
另外,在已购保险的消费者中,有45.4%的人不清楚合同中免除责任条款,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没有落到实处。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10的人拒绝保险的原因是“看不懂合同”;还有近四成的被访者认为购买保险“手续太复杂”等等(详见表四)。
客观宣传正确引导消费
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目前保险企业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1、在对待消费者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宣传介绍保险险种,正确引导客户消费。要准确回答客户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即使客户没有问到,保险代理人也有必要、有责任、有义务为客户讲清涉及的所有事项,不能避重就轻、有意隐瞒。
2、针对目前销售正旺的理财类险种,保险公司要加强其运作的透明度,必须事先向购买此类险种的消费者说清楚,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的成本费用要预先在保户的保费本金中扣除,并明确所扣本金的比例和具体数额,否则容易造成靠片面宣传只能红火一时的短期行为;同时应定期被露其投资资金运作情况及投资收益状况和“理财专家”的业绩情况,以便投保人进一步了解自己的资金状况,更好地安排下一步的投资计划。
3、多开发一些普及面广、适合多数家庭消费水平、内容较单一的险种,让保险真正贴近普通消费者。
4、进一步采取措施,探索建立理赔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好索赔难题。即使保险消费者败诉,保险公司也应承担适当比例的仲裁费用。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全国率先创立金额为100万元的人民保险消费者赔偿基金,以保险消费者在理赔时的利益等方面的探索,应积极给予支持、鼓励和推广,给消费者以信心和保证,从而带动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