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税收被引入市场机制,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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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段时间,税收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先是出现减税呼声,后又出现个人所得税问题,尤其是刘晓庆因偷逃税被依法追究后,税收问题更吸引了大众的目光。

从个人所得税到企业税,税收中出现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纳税意识不强?仅仅是因为打击不力?恐怕原因并不如此简单。

税收中出现的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现行的税收制度必须得到完善。

税收问题成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个人所得税因有“劫贫济富”之嫌遭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受国外普遍降税风潮的影响,国内也出现降税的呼声,但又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与此同时,又出现很多企业逃税的问题,最典型的是刘晓庆因偷逃税被依法追究。7月29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今年上半年,地税局对7166户纳税人进行检查,其中5057户有问题,漏税超过8个亿,有问题的比率高达70.57%。这对亟待解决的税收问题平添了几分乱气,所以,实际问题很严重。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将目光对准现行的税收体制。

逃税行为反映出纳税意识不强,也与人为地搞税收增长办法有关。税收征管的非市场化成为引发税收问题的一个因素。

现在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逃税行为?仔细分析,除了我们常说的纳税意识不强这个因素外,实际上与我们多年来的思维习惯,也就是人为地搞税收增长的办法有直接的关系。从1994年到现在为止,每年我们都是按硬性指标进行强行收税,这种办法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惯性作法,实际上就是税收征管的非市场化。这么说可能有人不能接受,没关系,听听财政部部长的讲话就明白了。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今年6月15日,项怀诚在北大演讲时说:“要知道,去年的经济效益是前高后低,但我们的所得税收入是前低后高。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后3个月的增长超过100%的有21个,其中最高的增长了700%。增长700%是不是太糊涂了,已经不像话了,太过分了嘛。”经济效益看好时税收上不来,而岁末经济效益下滑时税收增长高得惊人,让人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不合理性。这就如同低收入者一般不存在逃税,而高收入者普遍逃个人所得税一样,给我们太多的疑问。

这种做法形成了三个十分被动的循环怪圈。一个是常年下达硬性税收指标,那么你就不可能避免年年生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创收”行为。二是会把号称100万大军的税务系统一直摆在“临战”的状态中,即使这样可能都忙不过来——这一点,从税务局长金人庆的《我国税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一文中看得出来。三是这种征管办法力度越大,市场的调剂功能丧失得就越快。仅从这三个方面,就可给企业和个人一种税收制度的非严格化的预期。

要知道,人的行为都由他的预期程度来支配乃至决定。无严格制度化的宽松环境往往更容易诱惑人的投机心理,导致私欲无限度地膨胀。所以,要有效地根治大范围的逃税行为,只有尽快地启动起市场的征管手段。

这就如同灭鼠,与其费尽力气地到每条胡同里去捉老鼠,还不如撒下一张捕鼠网,只管喷药就是了。这个“网”就是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网络,“药”就是“制度”。

税收与支出是财政的两个口袋,一个收钱,一个花钱。减税不能只看税率。只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变,减税就得往后拖了。

去年以来,减税的呼声响起。从整体看,我国的税率是偏高的。比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达45%,比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还要高。从企业层面看,我国目前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消费型”的增值税,税率则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20%以下的水平。同时,全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也明显偏高。再以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则在15%左右,明显偏低。这就如同工资与物价消费,大多数低工资群体,却支付着等同于发达国家的物价消费,有些还是偏高的。从这几大类情况分析,减税是应该的。

但是,仅仅依据上述几个条件是不够的。原因就在于,一个国家应不应该减税和减税幅度多大,主要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我们知道,自1998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以政府的名义大量发行“货币”,是一种非市场化货币政策。这些年政府不是大量印制钞票,那样很容易导致通货膨胀,而是大量发行国债,这实际上是一种借钱花的办法。只不过老百姓从中获得了收益而政府又可解燃眉之急,双方有利。

税收和支出如同财政的两个口袋,一个只管收钱,一个负责花钱。税收是财政进项的主要来源。现在政府主动投放货币(国债),那么就必须加大税收,来堵这块暂时的“窟隆”,这也就是政府每年下达硬性税收指标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今年税收“加强征管,稳定税制”这个既定原则,减税这件事大概就要往后拖了。

另外,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也就是间接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模式,与美国的税制模式正好相反,这里的区别在于,我们的税收是以企业为主,家庭式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处在逃避状态,而美国不仅企业要缴税,家庭、个人都要照章纳税。

说到减税,有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警觉,就是现在有不少学者极力倡导凯恩斯的扩张政策。然而,不当家不知道借钱的滋味——放出去的借贷即便暂时间内收不上来,反正还有税收补缺;他们没有明白一个长远的道理——就是中国只要有一天不以货币政策刺激市场,税收机制就不可能步入市场形态。结果人为地制造出本来可以早一点卸掉的包袱,即本来可以避免的成本和负担。

农妇时常用筛子淘洗谷物,麸皮和砂子很容易去掉,这是个好办法。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税改经验,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不少国家受供给学派拉弗等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纷纷采取减税、削减或控制社会福利支出、控制货币发行量等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税制为基调的税制变革,几乎形成一种减税浪潮。它们减税的最大特征就是:高累进,多优惠。我们国家虽然也实施累进制,但在高累进程度和征管过程中却存在不足。

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在税收变革时就确定了一个理念: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是企业和家庭,而不是政府。财富是勤于工作、敢于冒风险的人创造的。所以,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由于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就推动了风险投资资本的崛起、网络技术与产业技术的一场革命。这里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当把更多的资源留给善于创新和致富的企业和个人。

与此相比,我们的税收政策却导致高收入者受益,暴发户受益,大型寻租集团在受益。这里有两个现成的例子:一个是我们一直在说的8万亿银行存款,据有关业内权威人士透露,不足20%的富人存款量占到总存款量的80%左右,但所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还不到10%。另一个例子是有关媒体的记者披露的,“去年《中国税务》杂志公布了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有意思的是,把这份名单同美国《福布斯》公布的2000年中国富豪排行榜相对照,可以发现前50名富豪中,进入纳税前50名的仅有4人”。

在这里,我们不想列举大量的逃税手段和数目,只想提醒注意一个问题:自从美国安达信事件以后,会计丑闻就接连不断。这说明,即使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问题不应该遮盖全部,外国的很多先进的东西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农妇时常用筛子淘洗谷物,麸皮和砂子很容易去掉,这是一个好办法,人人都懂这个道理,可我们的一些部门和企业并不会使用它。

很多人把个人所得税视为二次分配的有效调节工具,然而事实上,赋税对再分配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值得分析。

这些年,很多人一直把个人所得税视为政府对社会再分配的有效调节工具。然而税赋对再分配究竟起到多大的调节作用?记者翻阅了大量资料,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或是答案。

通常讲,初次分配大都是在有失公平的原则基础上的实物分配和权力分配,计划色彩较多一些。比如住房,原有的国有集体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还有权力寻租下的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等等。这与我们处于市场转型的特定时期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现在有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把凡是高收入者都划入有失公平、公开、公正的初次社会分配范畴。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如,很多民营与私营企业完全是白手起家,合理生产,照章纳税,有什么不公平的?你只能说,这家伙拥有资产或是收入太高,应依法多收他点税。但那是另一回事。

认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它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对合法的高收入者,你就不可能像收费似的高额收税,那样必将影响创新动力和投资热情。第二个就是即使调整了再分配,就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吗?未必。

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个途径来实现的。其中转移支付中主要是补贴。像现在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等等。但这个补贴本身就是个有失公平的产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调查,城市居民仍然享有大量的补贴,而农村居民中,净补贴这一项是负数,也就是得不到补贴。

在“吃饭财政”没有解决的前提下,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将难以发挥。据有关报告称,税务系统拥有100万大军,如果我们按每人每月平均2000元的工资计算,100万人一年的工资大概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在这种情况下,二次分配如何实施?

调整税率是一夜之间的事,而杜绝偷税漏税大概要动一番脑筋。假如在税收制度中引入市场观念,情况又会怎样?

中国的税种有四大类,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有关部门的透露,今后企业将过渡到法人制,这样个人所得税今后将转化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调整税率是一夜之间的事。现在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最麻烦的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杜绝逃税漏税的问题。

现在税务部门把逃漏税的手段总结出三种:“一种是把个人收入转入个人所开的公司,个人的生活费用从公司开支;一种是收入直接要现金;另一种是采取在银行多头开户,转移收入,有些收入不入账或做假账。”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入账或造假直接与会计有关;多头开账户是直接与信息不对称有关;直接要现金是直接与制度有关。这就让我们更明白,会计、信息与制度是税收的三个主要环节。要治理好这三个环节,按现在的思路可能不行。有关地税局的官员向媒体介绍,“地税局每天能接到1至2封举报偷漏税行为的信件。但大量证据无法短期内取得,实际上最后查出问题补缴税款还是不多。”另有专家指出:“只要大规模的现金交易不取消,只要银行和税务系统不联网,想征齐偷逃掉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在税收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

假如在税收体制中引入市场机制,现有的机制必须进行调整。比如说,会计方面,一种办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取消企业内部会计的设立,企业的大小账目均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敢轻易作假的,因为他一个人作假,整个单位就完蛋了。这是市场信用机制最灵的一面。这样就基本能打断企业造假的念头。

从信息方面看,有效的办法是,要么把税务的监管系统并入银行,要么把银行与税务网络接通。但是,两种办法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将触及到《银行法》为储户“保守金额秘密”这条法规。即使我们有勇气修改这条法规,又涉及到资金外逃的情况。在这个方面就要看我们的勇气和胆量了。如果最终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三点一线,形成一个整体的网络,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就可一目了然。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制度。

税收方面的制度除了要对《税法》进行修改完善外,更应采取更多的灵活措施。比如,从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完成《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很快将在全国推行。该《办法》将纳税人分为A、B、C三个等级。企业会因信誉的好与差直接影响其品牌的价值。再如,深圳目前推出一项措施,把户籍迁移与诚信纳税联接起来:“连续3个纳税年度纳税均在30万以上,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连续5年纳税在8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获深圳市常住户口资格。”这个政策虽然并不是规范纳税的一项严格制度,但也不失一种可行的办法。

20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过程中越是那些难啃的“骨头”,往往是政府放松管制后就可轻松解决的问题。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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