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向问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论“反向问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浅议“逆向问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浅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责任审计“逆向问责”的含义

所谓“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责任人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责任人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问责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一种“顺势思维”,而“逆向问责”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逆向问责”只是审计人员使用的一种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借助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的“下级”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方式。

二、“逆向问责”的内容

领导干部“逆向问责”的内容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应负的经济责任。简言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具体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公共职责不同,实现的目标各异,所应履行的经济职责也有所区别,应根据各部门和单位不同的职责设置相关问题。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部门职能履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逆向问责”的途径

一是向被审计单位及其系统下属单位的内部职工逆向问责。将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有关问题制作成逆向问责征询表,向抽取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系统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征询意见。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副职领导、财务签批和审核人、下属单位的领导人、财务记账人和出纳、司机、门卫等。

二是向被审计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逆向问责。采取审计公告方式,向被审计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和建议。公告的范围越广、公告的幅度越大效果越好。

三是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单位和个人逆向问责。采取书面或电话征询方式,抽取与被审计单位有经常业务或大额资金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征询意见。特别是任期内形成的长期挂账资金或有争议业务的往来单位。

四、“逆向问责”的方式

一是制作“逆向问责”征询表。征询表应因地制宜,除领导干部应负的共性经济责任外,每次审计应加上被审计单位特殊的经济责任内容。

二是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经济责任人有关情况及其应付的经济责任内容,反映问题的要求及审计组成员联系、监督方式。公告方式:不能只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办公场所,由于审计时间短等内在原因,公告方式宜广不宜窄,笔者认为至少可以扩大到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或其主管区域内(对条管单位)的主管政府门户网站及被审计单位所在区域的审计部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和单位网站上等予以公告,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在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所居住的社区公告栏。

三是书面征询。书面征询要注意在审计组有限时期内取得,也可以结合债权债务函证进行征询。

四是电话征询。电话征询可以随机抽取或通过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做出决定,对重要的审计证据争取征询后形成书面材料。

五是个别座谈。个别座谈应该采取灵活方式,可以是拉家常式的或不经意方式进行;也可以是经过审计组成员共同判断后认为需要而采取严肃方式进行。

五、“逆向问责”的要求

“逆向问责”是一种反向思维,对此,在实践中不能以审计传统的严谨来拘束它,要充分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个人智慧。可以采取不拘一格的形式,对于能够取得足够审计证据的事项可以制作成审计事项签证单,让被审计单位签证;而对于没有足够审计证据事项,审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结合其他审计方法进一步旁敲侧击,努力寻求新证据。

六、“逆向问责”的作用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逆向问责”是审计人员在现有审计方法之外开辟的第二条审计监督通道,有时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实行“逆向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责任人的违规成本,增加了威慑力,从而可以规范其行为,促使其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也迫使一些想以手中权力做幕后交易、盲目决策的人员有所顾忌。它将被审计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自下而上问责,有助于避免自上而下问责的弊端,形成机关作风建设的“倒逼”机制,反过来促进机关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改进机关干部价值取向,使其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上来,促进形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也有助于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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