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交易成本与违约倾向_农产品论文

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结构、交易成本与违约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人际关系论文,倾向论文,交易成本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12-0133-07

自1993年山东省潍坊市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以来,农业产业化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帮助农户进入市场的方式,受到了政府、涉农企业、农户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受农业生产制度的制约,我国农业并没有规模化、大批量、标准化生产的客观条件,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对象是家庭农场,它不是对我国现有家庭农场制度的抛弃,而是对家庭农场制度的包容与连接,其核心在于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值为目的,通过一定的合约安排将分散的、低附加值的家庭农场改造成集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夏春玉、薛建强,2008),从而使农户能够分享流通增值,增加收入。

然而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契约交易关系却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阿喀琉斯之踵”,居高不下的违约率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是从理论(尤其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个案的角度来分析契约型农产品交易蕴涵的契约性质及其制度内涵(周立群、曹利群,2001;周立群、曹利群,2002;刘凤芹,2003;罗必良、王玉蓉,2000),并对契约型农产品交易的违约动因、类型、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史建民,2001;郭晓鸣等,2006;郭红东,2006;刘凤芹,2003;陈英武、高彦彦,2008),提出了多种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的组织模式(Key和Runsten,1999;杜吟棠,2002;周立群、曹利群,2001;咸春龙,2002;赵德余等,2005)。总体看来,目前国内学者对农业产业化中的违约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然而,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学者们过于关注各种渠道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及其隐含的各种经济学命题,而对其中的社会因素缺乏深入的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学关于“嵌入”的观点,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Granovetter,1985),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将会对交易过程、方式和整个渠道的绩效产生重大影响(张闯等,2009)。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在寻求改善交易地位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的性质(费孝通,1985)使得农户人际关系网络自然而然地成为农户用来处理与企业交易关系的一个重要工具。鉴于此,本文将以提高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稳定性为着眼点,以农户和农产品收购企业之间的契约型交易关系为分析单位,从社会网络理论的角度对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稳定性进行初步研究,以构建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结构特征对交易成本及农户违约倾向影响的概念模型,并在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该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一、理论框架

下图是我们根据社会网络理论和农产品流通理论相关研究文献建立的一个概念模型,其中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和农户网络中心性两个网络结构变量是前因变量,交易成本是中心变量,农户违约倾向是结果变量。

图 概念模型

(一)网络密度与网络中心性

网络密度是社会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反映了该网络中所有成员建立关系的完全程度(Burt,1992; Coleman,1988)。一个网络中结点之间实际联系的数量越是接近总的可能数量,网络的密度就越大。根据社会网络理论的观点,网络密度的增加会带来三种积极的结果:一是网络成员之间的沟通效率的提高,由于网络成员之间存在广泛的联系,信息可以顺畅地在网络中流通,为网络成员所共享(Rowley,1997);二是由于信息共享水平和信息沟通效率的提高,一些网络成员的行为规范也更容易在网络内扩散,从而在网络成员间形成交换的规范模式,进而形成共享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期望(Galaskiewiez和Wasserman,1989; Meyer和Rowan,1977);三是由于行为规范的形成和沟通效率的提高,网络成员之间更容易形成互信,减少成员间的投机行为,达成观念与行为上的一致,即形成联盟(Coleman,1994; Gulati,1995; Uzzi,1996)。这三个方面都对网络的运行绩效有着积极影响。

本文的研究背景是农户与农产品收购企业之间的渠道关系。与企业在全国甚至跨国销售工业品不同,农户的农产品销售行为通常只能发生在当地狭小的地域空间中,这一区域可能是一个乡镇,周边的几个村,甚至是一个村(夏春玉等,2009)。因此,与某一特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发生交易关系的农户往往在地理上是非常临近的。在本研究中,网络密度就是指这些在地理区域上临近的农户之间人际关系网络的密度。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户家庭,因此在本研究中网络的结点是农户家庭。但在农村社会中,农户家庭之间的联系往往表现为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联系,即某一家庭成员在参与社会互动时所代表的往往是整个家庭,这二者在农村社会互动中是合二为一的(Yan,1996)。因此,本研究把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位的农户家庭之间的网络概念化为农户家庭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

结点的网络中心性用来衡量网络中某个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以及网络中资源流动的控制能力。在社会网络理论中,一般将某个行动者的中心性细分为以下三个维度(Freeman,1979):点度中心性、中间中心性和接近中心性。网络成员的中心性反映的是某个特定的网络成员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地位,在社会网络理论中,中心性是占据这些位置成员权力的来源(Brass,1984; Brass,1985; Brass和Burkhardt,1993; Burkhardt和Brass,1990)。一般而言,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成员拥有较大权力的原因在于其所占有的优越的网络位置能够使其拥有更大的机会获取网络中的资源,并对网络中资源的流动拥有较大的控制能力。在网络中,那些拥有对网络中资源控制能力的成员能够提高其他成员对其的依赖水平,从而赋予了他们较高水平的权力。但要保证其拥有的权力的有效性,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成员必须保证其在获取资源的同时不被其他成员所控制(Brass等,2004)。较高的网络中心性不仅提高了网络成员获取资源的能力,而且也会对其在网络中的运行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与网络密度的概念化方式相同,本研究中的网络成员中心性指的是在地理区域上临近的各个农户家庭在人际关系网络中的中心性。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研究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所决定的结构嵌入问题,而不考虑由各种关系类型(例如血缘关系、朋友关系等)所决定的关系嵌入问题。

(二)交易成本

制度经济学家科斯(Coase)认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价格机制是存在成本的,也就是交易成本。他认为交易成本是为了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Coase(1960)指出,交易成本可以归纳为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本以及为保证合同条款得到遵守而实施必要检查的成本。在科斯经典研究的基础上,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很多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拓展性研究。在Williamson(1985)看来,任何可以将其直接或间接归为签约的问题,都可以用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Williamson(1986)将交易成本分为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监测)成本三类。其中,信息成本是指获得价格和产品信息,以及识别合适交易对象的成本;谈判成本是实际达成一项交易的成本,可能包括委托成本(佣金)、一项交易条款实际达成和正式起草合约的成本;执行(监测)成本是确保交易另一方遵守交易条款所耗费的成本(屈小博、霍学喜,2007)。

农产品现货交易关系采用即时交割和口头协约的方式,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交易方式(王秀杰,2001)。然而现货交易方式在我国现行的农业生产与流通体制下,却遇到了“小农户”如何与“大市场”衔接的难题(吴敬琏,2004;陈阿兴、岳中刚,2003;黄祖辉、梁巧,2007)。为了化解这一难题,一些学者提出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代替现货交易关系,从而实现以较低的组织成本替代庞大的市场交易成本。(郭晓鸣等,2006)。需要注意的是,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仍然存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由于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公司或农户违约的案例大量存在(刘凤芹,2005)。从违约的案例来看,既有直接违约,也有间接违约,但更多的是间接违约。农户通常用“隐瞒产量”的方式违约,而公司通常用“压级压价”的方式违约。与现货交易关系相比,在契约型交易关系中企业和农户为了制止对方的违约行为,往往会投入更多的监督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农户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下的交易成本可能会更高,而这可能会对农户维持契约交易关系的意愿产生严重影响。

(三)违约倾向

违约问题是农业产业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户与企业之间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是契约交易关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前提。尹云松等(2003)指出,农户与企业之间契约的稳定性对于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确保企业原料稳定供应,联结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强国和李宁(2005)也指出企业和农户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分散经营风险,还有利于提高交易双方资产的协同效应,实现交易的双赢。

但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企业或农户违约的案例大量存在,有学者认为我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高达80%(刘凤芹,2005)。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农户在现有交易关系中的违约倾向,而非实际的违约行为。将违约倾向与违约行为区分使得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稳定性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因为通过探寻这种倾向,企业可以改进对交易关系的管理,从而可能避免违约倾向转化为实际的违约行为。

二、研究假设

(一)网络密度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在高密度的网络中,由于网络成员之间存在广泛的联系,信息、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可以更加迅速地在网络中大量流通,为网络成员所共享(Ahuja,2000; Elfring和Hulsink,2003;柯江林等,2007)。而资源在网络内共享水平和流通效率的提高,渠道成员间沟通效率的提升,为网络成员间的相互信任奠定了良好的网络环境,并能有效降低网络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Mehra等,2006)。此外,网络密度的提高也有利于部分网络成员的行为规范在网络内的扩散,从而在网络成员间形成共同的行为模式与规范(Coleman,1994),而这又进一步使得网络成员间更容易形成一个在观念与行为上一致的联盟(张闯,2008)。因此,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的增加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共享水平,可以使农户更便利地获取农产品交易信息,降低农户销售农产品的信息成本。同时,农户在观念和行为上的一致能够为农户提供更好的谈判条件,并更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行为,对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形成更有效的制约。由此,我们提出假设1。

H1:农户的网络密度对其交易成本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二)网络中心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在社会网络中,具有较高中心性的网络位置上的信息、技术和资本等资源的流动速度更快,流量也更大,因此这些位置上的行动者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各种资源。而且,行动者中心性的提高有利于其建立新的网络关系,从而增强其获取新资源的能力(Tsai,2000)。资源获取能力的增强,有助于行动者掌握解决特定问题的能力,从而对其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Sparrowe等,2001)。此外,高中心性行动者大多处在网络内资源交换的中心位置,凭借其优越的网络位置,这些行动者不仅对其他行动者能够获取的网络中的信息具有较大的控制权,而且还可以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进行扭曲,从而影响其他行动者能够获得的信息的内容与质量。因此,具有高网络中心性的社会行动者将通过其核心的网络位置获得更强的资源获取能力和对网络中资源流动的控制能力,而这两种能力将使得这些行动者拥有较高的权力(Brass和Burkhardt,1993; Burkhardt和Brass,1990)。因此高网络中心性往往意味着这是一个具有较高威望、地位和影响力的行动者。

在本文的研究背景中,具有高网络中心性的农产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农产品的销售信息。如果中心性较高的农户认为自己受到了来自企业的威胁或惩罚等不公正的对待,他就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影响其他农户对企业的看法,其结果不仅是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会在农户中受到影响,还可能引起很多农户一致性的敌对,从而使得企业协调与管理交易关系的成本增加。因此,企业在与这些农户的交易过程中,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并减少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相应的,高网络中心性的农户在谈判和监督上的成本也会降低。

但如果考虑到我国农产品渠道中权力严重失衡的现实情况,中心性低的农户在市场信息获取和谈判上的能力很弱,他们往往只是参照高中心性农户的示范行为,而很少自己去搜寻市场信息、投入谈判和监督成本。高中心性农户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承担着代表农户与企业进行谈判的职责。与低中心性的农户相比,他们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搜寻与企业相关的信息,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与企业进行谈判,以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而一旦订单签订以后,在契约履行过程中,这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户往往也会对企业的承诺与行为更为挑剔,它们可能比其他农户更为关注企业的履约情况,并及时地向企业提出各种相应的要求。而这些显然都可能增加高中心性农户的交易成本。据此,我们提出假设2。

H2:农户的网络中心性对其交易成本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交易成本对农户违约倾向的影响

本研究所关注的交易成本是农户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所投入的交易成本。交易过程中过高的交易成本往往意味着农户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资金来建立交易关系并保证交易契约的有效执行。从投入的角度来看,农户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其它经济资源都构成了在契约执行过程中的成本。交易成本越高,农户对交易关系的收益期望也越高,如果实际收益达不到期望的水平,农户就可能采取违约行为来获取期望的收益。此外,农户从传统的现货交易关系转向契约交易关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现货交易方式下过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农户在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交易成本的上升将降低农户改变交易方式的比较收益。相应的,农户维持契约交易关系的动机也将下降,而违约倾向则会升高。据此,我们提出假设3。

H3:农户的交易成本对其违约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研究方法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以农户与农产品收购者(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之间的契约型交易关系为研究对象。由于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契约型渠道关系相对于传统的购销方式并不普遍,出于数据可获性和调查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我们主要从参与契约型渠道关系的农户方面搜集数据。本研究的正式调查分为两个阶段。我们首先在2009年1月19日至2009年2月22日的寒假期间组织了东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专业的31名硕士生、57名本科生,利用放假回家的机会在其家乡发放问卷进行调查。其次,在2009年4月28日至2009年5月15日期间又组织了15名硕士生、22名本科生主要利用五一假期深入农村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数据采集。

两个阶段总共发放了600份问卷,回收问卷535份,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问卷,有效问卷477份,其中第一阶段230份,第二阶段24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9.5%。由于本研究的数据调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为了保证整个研究的一致性,本研究进行了无差异性检验。我们将回收的问卷按照调查阶段分为两个样本,并对描述样本特征的变量(受访者年龄、全年纯收入和全年销售总额等)进行相关的描述性统计计量的检验,结果显示没有显著性差异,表明两个阶段的样本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不会影响研究的结果。在有效样本中,受访者的平均年龄为47.4岁,最小的21岁,最大的82岁,21岁到60岁之间的受访者占到了92.4%,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多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了解家庭的农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在受访者中,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占到了97.2%,家庭人口数在6人及其以下的占到了97.9%,劳动力人数在4人及其以下的占到了97%,农户平均全年纯收入为22272.8元,平均农产品销售总额为78675.7元,平均参与契约型渠道关系3.8年。

(二)变量测量

网络密度与网络中心性量表来自以往的研究,但由于研究背景与以往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对量表的问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以使之符合农产品渠道的研究背景。交易成本和农户违约倾向两个变量的提出是源于农业产业化实践中的违约问题,而以往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学视角,因此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并没有可以直接借用的成熟量表,本研究主要根据访谈记录和已有的农业经济学文献设计测量量表。

在设计调查问卷之前,我们在辽宁铁岭市、大连市等地的农村对农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乡镇、村政府主管农业工作的官员进行了广泛的深入访谈,这些访谈的录音和笔记材料成为修订和新建量表的主要依据。所有量表采用5点李克特量表来测量。而后,我们进行了预调查,根据预调查样本检验量表的信度与效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量表。

1.量表的来源

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量表来自Antia和Frazier(2001),我们首先使用倒译法将英文量表翻译成中文,然后根据研究的情境对量表题项的表达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也参考了尹洪娟等(2008)的中文量表,网络密度包括5个问项,网络中心性包括4个问项。交易成本和农户违约倾向的测量量表为本研究自行开发的量表,开发过程严格地遵从了量表开发的程序,各包括3个问项。

2.量表信度

为了保证调研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首先进行了小样本的预调查。预调查的样本为大连周边的农户,共发放了118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07份。根据预调查数据,通过Cronbach'sAlpha系数检验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分析结果显示,所有系数指标均超过o.7,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信度。

3.探索性因子分析

为了分析问卷的效度,我们利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预调查数据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KMO为0.792,并通过了Bartlett's球度检验(p<0.001),表明数据具有因子分析的条件。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按特征根值大于1提取因子,并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根据指标项在一个维度中的因子载荷值要高于0.5,而在其他维度中的载荷不超过0.4,并且尽可能保证每一维度有不少于三个指标的原则,删除4个不达标的题项,分别是网络密度量表的第2个问项,网络中心性量表的第4个问项,交易成本的第4和第5个问项。

分析结果表明:共萃取出了6个因子,累计解释方差为75.08%。其中,第一个因子载荷了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两个变量。针对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两个变量,我们也进行了AVE判别效度检验。结果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691,小于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两个变量AVE的平方根(0.760和0.746),说明两概念具有独立的意义。因此我们把因子1拆解为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两个变量。

概念模型中的交易成本分化为第二和第三个因子,根据问项的内容可以将问项1、2和3命名为信息成本,将问项6、7和8命名为监督成本。这是对模型的修正,在正式调查中将进一步检验。同时,我们把研究假设H1、H2和H3分解为:H1a农户的网络密度越高,农户的信息成本越低;H1b农户的网络密度越高,农户的监督成本越低;H2a农户的网络中心性越高,农户信息成本越高;H2b农户的网络中心性越高,农户的监督成本越高;H3a农户的信息成本越高,农户的违约倾向也越高;H3b农户的监督成本越高,农户的违约倾向也越高。

第四个因子载荷了违约倾向变量。而网络密度的第1个问项和交易成本的第9个问项分别载荷到了无变量的第5和第6个因子上,删除这两个问项后,最终得到了本研究的正式量表。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测量模型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我们利用修正后的问卷进行正式调查,并对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以对正式研究数据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大部分观测变量在相应潜变量上的标准化载荷系数都超过了0.7,即使是载荷系数最低的网络密度的第3个问项也达到了0.659,远大于0.5的门槛值(Hair等,1998),且所有观测变量的标准化载荷系数全部通过了t值检验,在p<0.00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本研究的各变量具有充分的收敛效度。

根据Fornell和Larcker(1981)的研究结论,为了确保各个潜变量之间存在着内涵和实证方面的差异,模型中每个潜变量的AVE的平方根应该大于该潜变量与其他潜变量的相关系数。从表1可以看出,该条件得到了满足,这表明本研究使用的量表具有很好的判别效度。

为了测量问卷的信度,我们利用Fornell和Larcker(1981)的计算公式计算了量表的组合信度(Composite Reliability)。所有变量的组合信度均大于0.6的门槛值(Bagozzi和Yi,1988),所以本研究的量表信度良好。此外,测量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指标为:/df=3.837,RMSEA=0.077,RMR=0.033,GFI=0.921,AGFI=0.882,NFI=0.930,NNFI=0.931,CFI=0.947,IFI=0.948,表明测量模型和数据具有较好的拟合度。

(二)假设检验

在确认了测量模型的信度和效度后,我们通过AMOS16.0软件,采用最大似然估计的方法来验证提出的假设,结果如表2所示。结构模型与数据的拟合指标为:/df=3.857,RMSEA=0.077,RMR=0.041,GFI=0.919,AGFI=0.881,NFI=0.928,NNFI=0.930,CFI=0.946,IFI=0.946,表明结构模型的拟合优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可用于检验研究假设。

从表2可以看出,网络密度对信息成本具有显著负向影响(β=-0.280,p<0.001),对监督成本也具有显著负向影响(β=-0.261,β<0.01),因此假设Hla,Hlb得到验证。

网络中心性对信息成本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05,p<0.001),对监督成本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23,p<0.001),因此假设H2a,H2b得到支持。

信息成本对违约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32,p<0.001),监督成本也对违约倾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68,p<0.05),因此假设H3a,H3b得到验证。

五、结果讨论与启示

(一)结果讨论

现有关于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研究,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研究主要以经济学为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经济维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由于经济学理论的抽象性,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社会维度难以进入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分析框架,从而受到的关注也非常少。基于上述理论空间,本研究以社会网络理论为基础,重点关注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社会维度——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性对交易成本和农户违约倾向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的人际关系网络结构对农户的交易成本,农户的交易成本对违约倾向都具有显著影响,这为解释农业产业化中农户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提供了新的视角。

首先,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农户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随着农户人际关系网络密度的增加,农户间的信息共享水平,观念和行为上的一致性都会得到显著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的提高不仅会直接降低农户的信息成本,还会降低农户发现企业不良行为的成本。而农户观念和行为上的一致性水平的提升则会对企业行为产生显著的约束作用,减少企业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从而可以降低农户的监督成本。

其次,农户人际关系网络中心性对农户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农户的网络中心性越高,其与企业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就越高。这种影响一方面来自于高中心性农户对经营风险的感知。由于网络中心性高的农户往往具有更大的生产规模,因而他们会更加谨慎地与企业签订协议,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签订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他们往往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搜寻相关信息、监督企业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高中心性的农户往往比其他低中心性的农户拥有更广泛的信息渠道,并且也是农户网络中的信息中心,因此他们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与角色往往也促使他们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搜集相关信息,以体现其在农户网络中的地位。

最后,本研究还发现农户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增加会显著增强农户的违约倾向。这与本文的假设是一致的。因此,降低农户在契约交易关系中的违约倾向,一个重要的措施是降低农户在与企业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二)理论贡献

就目前对农业产业化违约问题的研究而言,本文证实了农产品交易关系中社会维度的重要性。也许是受到学科属性的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对契约型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交易关系的经济维度方面,其分析范式和理论工具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虽然一些研究已经发现农产品交易关系中社会维度的重要作用(张闯等,2009),但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关注。本文为契约型农产品交易关系中社会维度的重要影响提供了实证证据,不仅丰富了国内关于农业产业化违约问题的研究文献,也将有利于推动对农产品交易关系中社会问题的研究。

(三)管理启示

本研究的发现对于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管理启示:第一,鉴于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结构对交易成本的巨大影响,基层政府或农户有必要有意识地对这种网络结构进行建构与管理,增加农户人际关系网络的密度,提高信息的共享水平。由于农户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是天然地存在于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农户或政府大多对此视而不见,而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有形组织(例如合作社)的建设,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对人际关系网络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发挥其最大的积极影响的。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过程中,这种人际关系网络的重要作用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第二,为了提高订单交易关系的稳定性,降低农户的违约倾向,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需要采取切实降低农户交易成本的措施。企业除了可以鼓励农户之间增加人际互动,提高网络密度外,还可以采用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增加整个交易过程的信息透明度等措施来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第三,虽然在规模与实力上,网络中心性高的农户与企业相比差距巨大,但这些农户对其它农户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些农户的违约行为会对其它农户产生很强的示范效应。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该关注这些农户的态度和行为上的变化,并增加与这些农户的沟通,降低这些农户对订单交易的抵触。

标签:;  ;  ;  ;  

农民人际关系的网络结构、交易成本与违约倾向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