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问题的探讨论文_武超群1,苏永强2

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问题的探讨论文_武超群1,苏永强2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福利费作为国企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对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有效缓解单位薪酬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企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舞弊行为,严重影响了福利费功能的发挥。因此探讨国企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国企的福利费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规范国企进行福利费管理与核算的意义,总结当前我国国企在福利费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途径,以期能对国企福利费的规范管理与核算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企;福利费;问题;列支范围

1探讨国企福利费管理与核算的意义

(1)能够有效防范单位管理层利用福利费政策进行舞弊行为。从中央开始实施“八项规定”和大力反腐之后,不少国企管理层被查处,暴露问题最多的即是从福利费支出方面进行舞弊。规范单位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范管理层通过福利费政策进行违规支出的舞弊行为。(2)规范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政策能够提升国企的综合实力。规范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政策,既能提高现有单位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促使职工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进而提高国企的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又能通过良好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为单位服务,客观上能够有效提升国企的综合实力。

2当前我国国企福利费管理与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福利费管理方面。

一是福利费提取比例不统一。当前我国国企的福利费提取比例不统一,存在三种计提方式和比例:第一种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国企提取专业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央级国企职工福利基金按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而地方国企则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第二种是比照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列支;第三种则是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中“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列支规定,可以按照职工薪酬的2.5%提取。正因为福利费计提比例和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福利费管理的难度。二是福利费列支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目前关于福利费支出管理,财政部仅对企业的福利费支出进行了明确,但对国企福利费支出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只是在《国企财务规则》中笼统的规定了福利费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由于企业和国企在薪酬管理模式和政策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企业的福利费支出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国企。三是发放职工福利的依据较为模糊,即是否以发票为唯一依据存在争议。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列支福利费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位内部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第二类是为职工发放的各类住房、交通、电话费等补贴和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第三类是为职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安家费、抚恤费等。其中第一类和第三类支出取得发票的可能性很小,一般是以报告审批的形式作为列支依据,目前存在争议较多的是第二类,一些国企在实践中按照固定的标准直接作为补贴发放,也有单位要求必须以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补贴,不同的补贴形式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存在差异。

2.2福利费核算方面

目前在福利费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国库集中支付与福利费计提之间存在相悖的地方,具体如下:

国企现行的福利费核算办法: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计提)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时)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由于福利费要求先提后用,且不存在专用账户,因此造成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无法实现预提,加之当前对财政资金不得在未经许可时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其他资金账户,从而造成公用经费计提福利费从形式上已支出,但资金仍然留在零余额账户中,造成虚增支出和净资产的问题。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国企有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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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

借:福利费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同时做一笔分录: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第二种:

借:福利费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这两种方式实质上是按照支出数进行计提,并且当前多地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未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收回,从而导致福利费的计提已经失去了实质意义。

3改进国企福利费管理与核算的途径

3.1福利费核算方面的改进

为解决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计提核算之间的矛盾,应采取以下方法加以解决。(1)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变计提为直接列支。将“福利费”从计提方式改为直接列支方式。业务发生时直接借记“福利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将原计提标准作为当年“福利费”支出的封顶数,如存在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应允许国企当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中调剂使用。(2)允许将福利费计提后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对福利费的管理,应该比照工会经费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应准许预算单位将福利费转入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3.2统一福利费的使用标准和列支范围

统一国企福利费的使用标准,笔者认为可参照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比例内总量控制,可按照14%先计提,并根据实际列支情况在年末上交未用完的福利费余额;对于国企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笔者认为也可参照企业福利费的列支规定,同时参考国企的自身特点,剔除国企政府支出预算中已包含的企业福利费列支内容,如“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及家庭补助”等。

3.3发放的住房、交通和电话费补贴统一按照直接补贴的形式

国企发放的住房、交通和电话费补贴等目前补贴的方式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应当统一按照直接补贴的形式,不再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国企财务部门发票审核、入账和凭证装订的业务量,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则可以减少部分人员没有实质业务,通过变通的方式取得发票以获取补贴的风险,同时也有效防范了相关人员的舞弊违规风险。

3.4制定规范统一的福利费计提标准

从国家层面上,应该制定规范统一的福利费计提标准。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国企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所规定的计提标准,由于国企工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亟需国家出台明确规定,改变现在计提标准“各自为政”的局面。

4结语

总之,规范合理的福利费管理和核算制度能够有效的防范单位管理层利用福利费政策进行舞弊行为,也能够有效的提升国企的综合实力。在实践中,国企应当结合国家得相关政策和自身特点,实现福利费计提比例和列支范围的有效统一,采用一定的会计核算技巧化解政策与核算实践中的相互矛盾的地方,使得单位在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同时又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从而保障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褚晓晖.从会计视角谈国企福利费管理.会计师,2017(06).

[2]倪勇辉.国企福利费问题的探讨.财经界(学术版),2014(05).

[3]罗薇.应加强行政国企福利费管理.中国会计报,2016(05).

[4]白文华.职工福利费问题研究.商,2015(10).

论文作者:武超群1,苏永强2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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