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实施“九五创业计划”_创业论文

促进就业:实施“九五创业计划”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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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形势极其严峻。整个“九五”期间,城镇将有5400万人需要就业岗位,按照以往国民经济增长与就业岗位增加的关系测算,同期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约3800万个。如不采取特别有力的措施,城镇失业人口及失业率都会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农村中尚未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1.3 亿人。这表明,“九五”期间的就业压力十分沉重。

“九五”时期,在逐步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中,劳动力市场机制、就业形势、就业管理体制等都将受到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求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势必根据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来调整对劳动力的实际需求量,政府以往采用行政手段安置就业和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做法会明显降低效力。(2)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必然使竞争更加激烈,那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将面临破产或停产、半停产的困境,所涉及的职工趋向增多。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社会脆弱群体(残疾人、妇女、长期失业者、失业青年)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他们就业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3 )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将促使企业提高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益,也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不利于就业岗位的增加。(4)两个转变对劳动力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劳动力供求的素质结构上的矛盾,从而导致技术性失业的增加。(5)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促使企业趋向于减少承担社会职能,这无疑会使政府促进就业的任务更加繁重。

“九五”时期农村就业问题也很严重。由于过去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发展状况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大批乡镇企业已进入内涵扩大再生产阶段,并出现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大中城市迫于就业的压力而着手加强对“民工潮”的引导和管理。这样就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明显加大,以致在“九五”期间农村中尚未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数量将呈上升趋势。

“九五”期间,劳动力供求之间的巨大矛盾,有可能导致实际失业率的大幅度上升和失业人数的急剧增加,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首先,它会造成贫困人口的增加,使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二,它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第三,它还易引发社会犯罪。可见,大力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人口,是事关人民疾苦、社会稳定,以及两个转变顺利实施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

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就业岗位,为劳动者创造生产性的就业机会。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九五创业工程”。

实施“九五创业工程”旨在通过创造就业岗位和自我创业,开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其基本设想是: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下,一方面,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就业政策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增加对促进就业各项措施的投入,有效地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激发失业人员、停工停产企业职工以及城乡不充分就业人员的创业精神,自谋职业,自我创业。同时,加强就业服务工作。

促进就业需要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经济政策

面对“九五”期间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需要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中外促进就业的经验表明:促进就业除了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就业政策外,还必须具有适宜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一、把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高失业率和严重的就业不足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贫困、社会不稳定和其他广泛的社会问题。(1)把促进就业、 控制失业率列入各级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控制失业率同促进经济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2)各级政府建立控制失业率指标的目标责任制,并层层分解,使责任落到实处。省市领导要象抓“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一样,抓好“九五创业工程”。(3)各级政府的劳动及财政、金融、教育、 经贸等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劳动部门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共同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4 )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应与政府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就业。

二、促进经济增长,保持适度投资,抑制通货膨胀。(1 )中外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的经验表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促进就业的必要基础。“九五”期间,保持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 有利于形成促进就业的经济环境。同时,实践表明,每当经济发展发生较大波动时,会直接影响就业局势的稳定,因此需要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2)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是增加就业岗位的必要条件。经验表明,30 %左右的投资率对于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较为适宜。投资率过低,经济增长迟缓,就业岗位增长不足;投资率过高,容易拉动物价上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同时,在投资的方向上应考虑将适当的资金投向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产业和企业。(3 )处理好抑制通货膨胀率和控制失业率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货币政策。政府通过财政、货币政策保证就业政策的实施,以创造降低失业率的条件,这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作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需要财政政策在预算、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1 )适当增加就业经费预算, 确定就业经费在GDP和财政支出中的适当比例。目前,就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无力支撑“九五”期间促进就业的繁重任务。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每年都要拨出巨额经费,用于促进就业。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西班牙、法国、德国为实施就业政策所花费的公共支出分别占本国GDP的3.2%、2.9%和2.32%(参见附表)。1995年法国用于促进就业的经费达到了每年600亿法郎(约122亿美元)。(2)建立就业促进基金, 对吸纳不利群体(残疾人、失业青年、妇女、长期失业者等)就业的企业以特殊优惠照顾等。(3)允许破产企业、 停工停产企业职工从盘活企业资产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用于再就业、转岗训练或资助接受他们的企业。(4 )对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及中小企业在贷款和优惠利率上给予恰当的支持。(5)按失业保险存入银行数额的一定比例, 用于向安置型企业发放贷款。

四、扶持劳动密集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九五”期间,随着两个根本转变的进程,大企业趋向于减少对劳动力的投入,趋向于更多地分离出富余人员。因而,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任务十分繁重。这就迫切需要对中小企业实施扶持政策,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和众多小企业的生长点。(1)消除不利于小企业创办和发展的障碍, 使小企业在信贷、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产品与市场开发等方面得到切实的帮助。(2)由财政拨款设立小企业发展基金。(3)全面放开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允许实行民营、租赁、股份制等经营方式,以激发小企业的活力,增加就业岗位。

五、继续促进对外贸易、外国投资和外资企业的发展,建立和保持外经贸政策同就业政策的协调关系。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额在GDP中的比重已占约1/4,1995年已超过1400亿美元(约11480亿人民币)。目前,我国数以千万计的就业岗位有赖于国际市场对我国商品的需求。1994年外国对华投资达458亿美元;在我国正式投产运营的外资企业有10万家,就业人数达1200万人。可见,我国经济与就业形势越来越紧密地同世界经济结合在一起。因此,必须保持外经贸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良好协调关系。(1)“九五”期间,继续保持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促进国内就业岗位的增加。(2 )建立外经贸部门与劳动部门就有关促进就业问题的定期协商制度。(3)对于可能影响国内大量就业岗位的重大外经贸政策, 须由劳动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共同提出对策措施。

六、发挥科技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1 )政府通过科技政策鼓励有利于提供就业岗位的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2 )加速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从而扩展就业领域。(3 )通过扩大向欠发达地区和高失业地区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援助,促进这些地区各项产业的发展,进而创造就业岗位。(4)对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给予扶持政策, 以便增加就业。

七、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 )对乡镇企业在信贷、技术转让、信息服务、产品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同时帮助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劳动管理,稳定乡镇企业职工队伍。(2)促进中小城镇发展,扩大就业岗位。 (3)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有组织地劳务输出以及各项服务,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有序合理的流动。建设好乡镇就业服务站,发挥其作用。(4 )在农村创办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培养基层科技员、实用技术能手,增强农村劳动力开展农业深加工的能力。

实施促进就业战略,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为完成“九五”期间十分艰巨的就业任务,应实施一项促进就业战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把扩大就业作为各项经济、金融、外贸政策的重要目标,并同劳动部门保持协调一致,是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劳动领域来说,这项战略的基本内容是:运用政策手段和财政支持,大力发展劳服企业、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非正规部门,积极创造或鼓励创造就业机会;调整充实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建立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发展积极的伙伴关系,保证就业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将就业政策的重心由组织安置就业转到积极创造或鼓励创造就业机会上来。随着两个根本“转变”,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潜力在于小企业、微型企业和非正规部门。只要政策对头,再提供适当的环境、场地、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小企业和非正规部门是可以创造出千千万万个就业机会的。为实现这种政策重心的转变一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多吸收劳动者就业。企业招用失业人员时享受补贴和减免有关费用的待遇,将失业者应领取的失业津贴交给招用企业,以补贴工资开支。二要资助企业招用非全日制工。三要鼓励创办微型企业和自营就业。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经费和国家财政各拿出一部分,建立一种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创办微型企业,发展非正规就业尤其是自营就业。四要扩大劳服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凡举办公益性工程、计划或服务活动以安置企业下岗职工、富余人员的企业、机构、团体或组织,都可以在计划期内或安置期内或一定时间内享有劳服企业的优惠待遇。劳服企业有条件的可以向集约型发展,但重点还应放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五要发展农村地区非农产业合作社。在农村地区,由当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培训活动,向农村青年传播专项技术,再由银行系统以优惠条件向这些青年提供贷款,创办非农产业合作社,增加就业机会,吸引农村青年就地就业,以配合民工流动有序化工程。

二、调整充实就业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功能。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发达国家就业服务的作法,可考虑采取的措施有:(1)劳动部门与就业服务部门实行政事分离, 分别组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管理三个系统,或组建一个全国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设地方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劳动部门指导。(2 )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西方国家就业服务人员与经济活动人口的数量比,一般为2~3‰。我国目前难以达到这一比例,但应努力多配备一些,特别是在基层。就业服务部门为社会公益事业,其工作人员的待遇应与事业单位一样。(3)给就业服务机构以资金支持。考虑到国家经费有困难, 至少应保证就业服务人员的人头费和运作费。(4 )就业服务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困难群体上,尤其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和长期失业者。

三、发动全社会办职业培训,实施“培训——就业一体化工程”。近20年来,随着失业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无不把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作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的重要措施。它们近年来发展的职业培训,都表现出与就业目标相结合的趋势,即把培训与企业需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特别是对低技能青年、长期失业者、不利群体,更是推行“培训——安置一体化”计划。参照这一作法,可考虑采取的措施有:(1)制订一项新的立法, 进一步下放举办职业培训的权力,调动全社会办培训的积极性。(2 )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实施“培训——就业一体化工程”。(3)大力发展转岗培训, 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此外,为了避免出现西方国家中失业津贴过分优厚致使部分失业者宁愿吃救济而不愿求职的现象,同时调动职工和企业双方解决失业问题的积极性,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制定变消极救济为积极促进就业的计划。

附表 部分经合组织国家对劳动力市场项目的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公共就业 劳动力 促进青年资助

服务与管理

市场培训就业措施就业

西班牙 0.100.08 0.06 0.47

法 国 0.120.29 0.25 0.05

德 国(联邦)

0.230.30 0.05 0.20

意大利 0.090.02 0.64

日 本 0.030.03 —

0.11

瑞 典 0.230.51 0.10 0.22

英 国 0.150.15 0.24 0.20

美 国 0.070.11 0.03 0.11

不利群 失业补

提前 总

体措施

助金退休 计

西班牙 0.012.350.05 3.20

法 国 0.051.280.84 2.90

德 国(联邦)0.221.300.02 2.32

意大利

— 0.490.31 1.55

日 本 0.010.39 — 0.60

瑞 典 0.750.650.10 2.56

英 国 0.031.610.01 2.14

美 国 0.040.49 — 0.76

(资料来源:OECD,1991,noteB。除日本为1987-1989年平均值外,其他国家均为1986-1988年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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