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中国外贸出口的新课题_反倾销论文

反倾销:中国外贸出口的新课题_反倾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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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是当前国际通行的贸易策略,它已被明文写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的文件中,其全称为《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简称《反倾销守则》)。凡属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均可运用这一有利武器,抵制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有效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遗憾的是,近年来,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西方国家或区域性集团迫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求,争相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一些与中国同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尤,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这种严酷局面预示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已经抬头,全球性的反倾销之风会愈演愈烈。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被指控为倾销,产品一旦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将不得不退出国外市场,使我国出口产品信誉受损,出口业务大大下降,这股对华反倾销风潮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截至1993年,已有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土耳其、巴西、日本、墨西哥、尼日利亚、韩国、阿根延、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140多起反倾销投诉。其中欧共体47起、美国39起、澳大利亚20起、加拿大11起、新西兰2起、土耳其2起、巴西1起、日本2起、尼日利亚1起、墨西哥1起、韩国3起、阿根延2起等等。需指出的是:其覆盖面已囊括了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我国的出口产品确实成了许多国家反倾销的重点对象。

欧共体 自1968年制定出第一部统一的共同体成员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后,几经修改完善,现已成为欧共体使用最为频繁,对外国出口贸易构成最大威胁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欧共体对我国的首宗反倾销调查,始于1979年的糖精钠和闹钟案,这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外贸史上第一起国外反倾销案,因而受到当时海内外人士普遍关注。到目前为止,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已提出47起反倾销案,占欧共体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0%,居第一位。被指控倾销的中国产品主要有:自行车、重烧镁、氧化镁、电脑磁盘、金属锰、三氧化锑、氟石、像册、硅铁、松香、彩色电视机、耐火粘土、丝绸打字带、气体打火机、金属钙、鬃刷、金属硅、塑料编织带等。据悉,最近欧共体已决定对我国出口的高锰酸钾、扑热息痛提出复审,还酝酿对我国的呋喃酮、鞋类、皮毛和激光唱机等进行反倾销调查。欧共体的贸易保护主义举动,对我国对欧共体的出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许多商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出口量锐减,有些传统产品饮恨退出欧洲市场。

美国 美国最早的反倾销法制定于1921年,它是用来抵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美国工业的有效手段之一。美国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始于1980年6月的薄荷脑案,到目前为止,美国投诉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已达39起,还有反补贴案2起,采取其它保障条款案7起。受指控的中国产品有:棉涤纶印花布、抹布、蘑茹罐头、高锰酸钾、氯化钡、碳酸钡、鬃刷、铸铁件、铁钉、蜡烛、焊缝钢管、搪瓷炊具、陶瓷、棒球帽、硝化棉、手动工具、电火花塞、硫酸纳、金属硅、吊扇、摇头扇、汽车螺母、钢丝绳、手推购物车、钨砂、滚柱轴承、氯化锑、对焊弯头、硫化染料、磺胺酸、硅铁、球墨铸铁管件、梳头刷子等。另悉,对我国的弹簧垫圈、硝基甲烷、碳化硅和癸二酸等的调查也在进行中。美国的反倾销诉讼过程是旷日持久的,少则数月,多则几年。在此期间,进口商必存疑虑,不肯继续向我国订货。因此上了美国反倾销调查名单,就意味着该产品遭上厄运,信誉扫地,出口滑坡。

墨西哥 1993年4月14日墨西哥工商部长召开记者招待会突然宣布,自4月15日起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将征收高额临时反倾销税。各类商品的税率为:玩具351%;鞋类1105%;纺织品中植物纤维线布331%,合成纤维布501%、纱布54%;纺织品成品中服装533%,其它成品379%;有机化学产品673%;自行车中内外胎594%,整车144%;家用电器129%;工具312%;铁制管接头33%;氟石16%等。墨方宣布的这批产品约占中国对墨西哥出口的75%,它实际上就是我国对墨出口的主要商品。墨方采取的这次突然袭击,堪称创下两个世界之“最”:它不仅是迄今世界上最大一起反倾销案,同时它的具体程序亦在国际贸易史中前所未闻──依照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必须由本国生产厂商首先提出指控,而此次墨方却是由工商部率先发起调查的。墨西哥的这个举动在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极坏的连锁反应,许多拉美国家如阿根延、巴西、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也对我国出口的服装、鞋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进行了立案调查,严重殃及了我国对整个拉丁美洲地区的出口贸易。

在被诉讼的我国出口商品中,既有初级产品,也包括工业制成品,涉及五矿、化工、机电、土畜、轻工和纺织诸多领域。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正处于转轨时期,机电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在逐年递增,但近年来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屡遭反倾销投诉,这种畸型的同步增长趋势必将对我国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带来不利影响。

再从我国被诉商品的生产与出口企业来看,有国有企业,还有三资企业,包括三来一补的产品。随着三资企业在我国的迅速崛起,其出口额逐年增加,如果其产品不断被诉倾销,势必直接影响我国吸收外资工作与投资环境的改善,并有可能造成外国投资者望而怯步,从中国大量撤资。

我国出口商品接二连三地受到国外反倾销诉讼,其原因相当复杂。姑且不说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兴起这一主要原因,单就我国出口产品本身来说,也确实存在着多头竞争,低价竞销的现象。一些出口企业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不注意市场多元化,致使同一产品同时涌入同一市场,授人以柄,让人家得到被倾销的口实。一旦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不少公司因惧怕花费律师费,以种种藉口拒不应诉,甚至不惜丢掉已占领的传统市场,令人惋惜。改革开放至今,难道我们不应该正视各国都在合理运用反倾销法,来竭力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和市场吗?由于中国目前反倾销法尚未出台,所以各国根本不用害怕中国会采取什么反倾销报复行动。斗争近乎白热化的国际贸易现实,呼唤着我国的反倾销法即刻出台,否则怎能走出这个倾销与反倾销的“怪圈”?

目前,外经贸部正在会同有关单位一起,着手制定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并拟及早提请全国人大通过。这三个里程碑式的条例将构筑起中国今后保障国内幼稚产业、争取公平竞争权力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将对我国的“复关”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大条例不仅能确保国内工业受到非关税的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我国依照国际惯例进行合法贸易斗争的“杀手锏”──今后一旦我国商品受到国外歧视性限制,中国也能依照反倾销法限制对方国家对我的出口,这对维护我国外贸健康发展,确保进出口协调、平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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