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宗法观念与继承制度--兼论李唐王室问题_李唐论文

唐代宗法观念与传承制度——兼论李唐皇室氏族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法论文,氏族论文,皇室论文,唐代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唐书·儒学列传·柳冲传》云:

初,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其后门胄兴替不常,冲请改修其书,帝诏……徐坚、刘宪、吴兢及冲共取德、功、时望、国籍之家,等而次之。……至先天时,复诏冲及坚、兢与魏知古、陆象先、刘子玄等讨缀,书乃成,号《姓系录》。……开元初,诏冲与薛南金复加刊窜,乃定。

今按:李唐君臣于“甄差群姓”一事如此不厌其烦,表明了统治阶级对于此事的重视。据《新唐书》此传所引柳芳之文,唐人之修《姓系录》,乃是对先秦以来受姓命氏继统的事业,特别是对曹魏以来九品中正之制以及所谓谱学的继承,更是对现实门第的肯定与维护。其实,“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一事自始即表明唐朝统治者对传统宗法观念的利用与改造,又有《新唐书·高俭传》为证:

初,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由是诏士廉与韦挺、岑文本、令狐德棻责天下谱牒,参考史传,检正真伪,进忠贤,退悖恶,先宗室,后外戚,退新门,进旧望,右膏梁,左寒畯,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为九等,号曰《氏族志》,而崔干仍居第一。帝曰:“我于崔卢李郑无嫌,顾其世衰,不复冠冕,犹恃旧地以取赀,不肖子偃然自高,贩鬻松槚,不解人间何为贵之?齐据河北,梁陈在江南,虽有人物,偏方下国,无可贵者,故以崔卢王谢为重。今谋士劳臣以忠孝学艺从我定天下者,何容纳货旧门,向声背实,买昏为荣耶?……朕以今日冠冕为等级高下。”遂以崔干为第三姓,班其书天下。(注:《贞观政要》卷七《礼乐》“贞观六年”章、《旧唐书·高士廉传》、《唐会要·氏族门》有基本相同的记载。)

在唐初不少人心目中,昔日崔卢等高姓大族永远尊贵,而本朝达官显爵降在其次,一代英主李世民岂能容忍?他敢于居马上取天下,怎么会让那些破落户以及那些“纳货旧门,向声背实”的人瞧不起本朝官爵呢?他亲自策划、指导对旧门阀观念的改造。但他决不是要抛弃门阀观念与宗法制度,他只是要造就新的门第观念与宗法制度,抬高李唐宗室与官爵的地位,以利于维护本朝统治。

可是上引《新唐书·高俭传》有一处令人生疑:李世民说他“于崔卢李郑无嫌,顾其世衰,不复冠冕”,其中分明有“李”姓赫然在目,他李世民不也分明姓李吗?莫非李世民之李与“崔卢李郑”之李毫无瓜葛?

关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先生的大著据《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以及其他史料(如《册府元龟》卷壹《帝王部·帝系门》、林宝《元和姓纂》等)加以比较讨论,作了如下的推断:

……颇疑李唐先世本为赵郡李氏柏仁一支之子孙,或者虽不与赵郡李氏之居柏仁者同族,而以同居一地同姓一姓之故,遂因缘攀附,自托于赵郡之高门,衡以南北朝庶姓冒托士族之惯例,亦为可能之事。总而言之,据可信之材料,依常识之判断,李唐先世若非赵郡李氏之“破落户”,即是赵郡李氏之“假冒牌”,至于有唐一代之官书其记述皇室渊源,间亦保存原来真实之事迹,但其大半尽属后人讳饰夸诞之语,……

盖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充之,其皇室及佐命功臣皆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之人物,所谓“八大柱国家”即此集团之代表也。(注:《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前一段“颇疑”云云,又见于《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金明馆丛稿二编》)。

寅恪先生又云:

李唐皇室本出于宇文泰之胡汉六镇关陇集团(详见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实具关中、代北两系统之性质。(注:《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金明馆丛稿初编》)。

据寅恪先生的论述,李唐皇室很可能是胡化了的汉人,或者是汉化了的胡人,非赵郡李氏之“破落户”,即赵郡李氏之“假冒牌”。寅恪先生援引朱熹,但我们经过反复思考,对于朱子之论迄今不敢苟同。

今按,据朱元晦的弟子记录,朱子说过:“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注:《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六《历代》之三。)这是一个大前提已经省略而且未必成立,而小前提亦尚待证明的演绎推理,实则其前提和结论都是可以存疑的。试问与唐同时存在以及唐以前所谓夷狄各族闺门失礼之事就一概不以为异嘛?试问闺门失礼之事何族无之?何代无之?难道仅仅根据闺门失礼之事能够判断孰夷孰华?何况李唐皇族王室闺门失礼毕竟不是正常现象。所以我们认为寅恪先生援引为论据的朱子这一论断过分地缺乏说服力。(倘若朱子意在指明李唐皇族好多方面受到所谓夷狄族的影响,那是符合事实的。)

又按:向达先生著《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注:三联书店1957年版。),他提到陈寅恪先生的论文《李唐氏族之推测》(注:后来收入《金明馆丛稿二编》。收入此书的同类文章还有《三论李唐氏族问题》,下引此文不另注。),还提到女师大学术季刊第一卷第四期刘盼遂先生的《李唐为蕃姓考》一文。刘盼遂先生断定李唐为蕃姓,寅恪先生作推测之论。向达先生说:“李唐氏族,据最近各家考证,出于蕃姓,似有可信。”此亦疑似之言,未作定论。

吾人请先就上引寅恪先生诸论言之。所谓“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胡汉六镇关陇集团”)一说,其中有胡有汉,并未指明李唐之为胡抑为汉。所谓“八大柱国家”,可以断定其中有汉,但无法断定李唐之先李虎非汉。“非赵郡李氏之破落户,即赵郡李氏之假冒牌”云云,分明亦在两可之间。

寅恪先生的《李唐氏族之推测》一文,引言之下为“李唐自称西凉后裔之可疑”一节,谓“李唐自称为西凉李暠后裔,然详检载记,颇多反对之证据”。于是寅恪先生“择其最强有力,及足以解人颐者各一事”,表示对李唐自称为西凉后裔的质疑。其为“反对证据而又可以解人颐者”引自唐释彦宗《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下》载法琳对太宗之言,如下:

窃以拓跋元魏,北代神君。达阇(寅恪先生注:即大野)达系,阴山贵种。经云以金易输石,以绢易缕褐,如舍宝女与婢交通,陛下即其人也。弃北代而认陇西,陛下即其事也。

寅恪先生云:“此条女师大学术季刊第一卷第四期刘盼遂先生《李唐为蕃姓考》所引较详”。可见刘先生亦以法琳之言为论证李唐出于蕃姓的重要根据。惟细读此段文字,吾人不能无疑。试问李世民又何尝不“尚阀阅”呢?如果他真是北代贵种之后,又何必一再指示撰《氏族志》者重新排定贵族门第呢?法琳谓李唐先祖为北代胡人,并未揭示任何根据。早有汉人谓佛为外国之神,认为非天子诸华所应祀奉,当年后赵石虎因为出身胡人,对汉人此论颇不满,所以说“佛是戎神,正所应奉”。(注:《高僧传》卷第九《竺佛图澄传》。)倘若李唐皇帝亦出身胡族,岂不正该奉佛,怎么能贬佛扬道呢?联系唐初傅奕、李世民为代表的一派与法琳为代表的另一派为夷夏佛道争先后的大辩论,法琳讽谕李世民承认出生胡族的用意就很明白了。先肯定北代胡姓为贵种,而后婉劝李世民对此贵种表示认同,其崇佛自在其后,如此而已。其实,“弃北代而认陇西”,正是李世民实事求是的表现。诗人李贺自称“陇西长吉摧颓客”(注:《全唐诗》卷三九一《酒罢张大彻索赠诗》。),正是因为他不忘自己是李唐皇族后裔。即以所谓“达阇(即大野)达系”而言,李唐先世李虎曾获姓大野氏之赐,而寅恪先生《李唐氏族之推测》一文论“李唐先世与大野部之关系”一节云:“不同汉姓之人,亦赐以同一之大野氏矣。”是又安知李唐先世非汉姓之人耶?

寅恪先生认为“李唐自称为西凉后裔之反对证据中”“最强有力者”,是《魏书》卷十八《广阳王深传》论六镇疏(注:《北史》卷十六《太武五王传·广阳王深传》文字相同。),疏文云:

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多复逃胡乡。……

因为《旧唐书·高祖本纪》记载李熙“为金门镇将,领豪杰镇武川,因家焉”,而据李唐宗室世系可推知李熙与李冲为共曾祖兄弟,所以寅恪先生得出他的结论说:“当太和之世,六镇边戍乃‘莫肯与之为伍’之人。李熙一族,留家武川(注:按,寅恪先生《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又云:“李唐先世本为汉族,……其后并无移镇及家于武川之事。”是大学者亦有行文前后牴牾者,偶失检耳。),则非‘凉州土人’,而为‘丰沛旧门’可知。是李冲即陇西李氏,不认之为同宗,自无疑义。”

我们对上引《魏书·广阳王深传》的理解与寅恪先生的说法多有不同。历史地理的变迁告诉我们:李暠创建的西凉,公元四二○年为北凉所灭;公元四三九年,后魏灭北凉;《魏书》之凉州正包括李暠之西凉在内(注:《通典》卷一百七十四(州郡四),《魏书·地形志下》,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李沖当官任事”则“凉州土人悉免厮役”,难道不正好证明李沖利用职权关照自己的本家老乡吗?此其一。“莫肯与之为伍”云云,不过证明遭遇时运不同,地位高下有别,可能含有“不认之为同宗”的意思,但毕竟不大好说“莫肯与之为伍”就等于“不认之为同宗”。成语“羞与哙伍”大概不等于“羞与哙为同宗”吗。此其二。既然说是“往世房分”,那不就意味着“留居京者”与“在镇者”房虽分而本同宗吗?此其三也。我们认为上引《魏书·广阳王深传》正好是李唐皇族为西凉后裔的强有力的证据之一。寅恪先生英灵有知,该不会河汉斯言吧。

又按,《旧唐书·高祖本纪》:“其先陇西狄道人,凉武昭王暠七代孙也。”《新唐书》本纪、宗室世系表说同。《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武昭王讳暠,字玄盛,……姓李氏,汉前将军广之十六世孙也。”又云:李广曾祖战死于狄道,其子奔丧,“遂家焉”。我们认为:李唐人以道家祖师李耳为先祖,实有因缘攀附之嫌,难以置信;但他们撰《晋书》(此书旧题唐太宗“御撰”)谓其先为凉武昭王,上推以李广为先祖,历历可考,应无攀附之嫌。唐初至西凉武昭王李暠在世,不过两百年,不算太长,设若曾祖说他的曾祖的事,爷爷传达他从爷爷那里听说的爷爷的爷爷的事,亲口亲耳,关于家族出身的传闻不至于偏离史实太远,其他方面的情形亦应大多可信。试问有谁能考证李广及其先祖为夷狄之人呢?李唐皇族先祖既为华族,则李唐皇族亦必为华族可知。

还有一些理由可以证明李唐皇族之非夷狄。寅恪先生为了推证唐人刘复愚氏族非出自华夏,持论有三端,即“以刘为氏,而家世无九品之官,四海无强大之亲,父子俱以儒学进仕至中书舍人礼部尚书,而不祭祀先祖,及籍贯纷岐,而俱贾胡侨寄之地三端”(注:《刘复愚遗文中年月及其不祀祖问题》,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此三端于刘复愚氏族相合,而于李唐皇族无一相合,怎么好说李唐皇族必出夷狄呢?寅恪先生又有《李太白氏族之疑问》(注:此文亦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姑不论其所持理由是否成立,我们至少可以断定:其所持理由不可移以怀疑李唐皇族之所自。

上文表明了与寅恪先生不尽相同的意见,未敢必是,诚如寅恪先生之言,“不敢固执,亦不敢轻改,惟偏蔽之务去,真理之是从”(注:语出寅恪先生《三论李唐氏族问题》。)耳。又,寅恪先生《三论李唐氏族问题》云:“李唐在李渊以前其血统似未与胡族混杂”。李渊以前如此,则李渊之后其血统焉得混杂?寅恪先生下文说:“李唐血统其初本是华夏,其与胡夷混杂,乃一较晚之事实欤?”他的《唐代政治史略稿》一书说了与此完全相同的话。我们于此亦有疑问:所谓“较晚”究指何时?李渊以前若未与胡夷混杂,李渊作皇帝之后还会与胡夷混杂吗?此真匪夷所思者也。

但是,寅恪先生《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说了如下的话:“李唐先世本为汉族,或为赵郡李氏徙居柏仁之‘破落户’,或为邻邑广阿庶姓李氏之‘假冒牌’,既非华盛之宗门,故渐染胡俗,名不雅驯。……总而言之,李唐氏族若仅就其男系论,固一纯粹之汉人也。”这里用的是毫不含糊的肯定语气,“就其男系论,固一纯粹之汉人”云云,这就够了!我们赞同这种说法。

李唐皇室本为汉族,上文已说明。惟李唐皇室之李(赵郡之李)与北朝已成望族的山东“崔卢李郑”之李不是一门,这是不难理解,无须多说的。其实,李唐是否出于夷狄,这并不重要(注:如何看待古人关于夷夏之分的观点,请参看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第一章《绪论》第九节《礼与所谓夷夏之辨》。)。现在我们要说明的是:李唐皇室宗法观念之浓厚无可怀疑。前引《新唐书·柳冲传》、《高俭传》皆其证,还可以找到许多证据。

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莫过于李唐帝系。综观两《唐书》本纪,一般来说,李唐帝系一为父传归于子,二为兄之位而弟及之。除了弟继兄位者与武则天、李晔两人,太宗以下,登帝位前都是皇太子。文宗李昂在其兄敬宗遇害后就位,仇仕良等人矫诏立李炎为皇太弟而有武宗,武宗遗诏宪宗子李忱为皇太叔而有宣宗。武则天为我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她敢想敢做,在李唐帝系中独树异姓一帜。

陈寅恪先生说过:“唐代自玄宗后政柄及军权渐转入阉寺之手,终至皇位之继承权归其决定”,“又唐代皇位之继承常不固定,当新旧君主接续之交往往有宫廷革命”(注:《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寅恪先生这些说法是有根据的,但是我们如下的说法也是有根据的:武氏之外,无论登位前身份为何,李唐皇帝皆李渊之后人,此种传承制度正是宗法社会宗法观念最突出的表现。何况一代女皇武则天临终“遗制祔庙归陵,令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注:《旧唐书》本纪第六。),她终于自己回归李唐皇后的位置上去了。她并非没有想过武周天下传宗接代的事业,然而那不也是宗法观念嘛?

据《新唐书·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以及《唐六典》卷十六“宗正寺”条记载,玄宗之前各宗有诸族房之分,有收族之义,犹周礼大宗之与小宗也。论李唐宗法,帝系之外,李唐宗室世系也是宗法制度的重要证据。《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云:“唐有天下三百年,子孙蕃衍,……其初皆有封爵,至其世远亲尽,则各随其人贤愚,遂与异姓之臣杂而仕宦,至或流落于民间,甚可叹也!”那是就李唐宗室中的破落户而言,而破落户之存在,几乎无朝不有,无姓不有,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是李唐实行的归宗(预宗正属籍)别内外族之制,文献记载颇多,如:

一,武德元年十月,李渊颁布“安康郡公袭誉听合谱宗正诏”(注:收入北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卷六十四,又见于《全唐文》卷一。《唐大诏令集》卷六十四又有《许凉武昭王孙绛郡姑臧等四房子孙隶入宗正属籍敕》,未署年月。据《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与两《唐书·高祖本纪》推断,盖亦唐初之敕。),赞扬李袭誉“部率宗人,协同义举”,批准对此公“恩礼之差,同诸服属”。

二,武德二年九月李渊颁“燕公艺赐姓上籍宗正诏”,以为“可赐姓李氏,上籍宗正”。武德三年六月颁“楚王伏威赐姓附属籍诏”,赐杜伏威“姓李氏,附属籍”。(注:《唐大诏令集》卷六十四。两《唐书》杜伏威、罗艺本传,《全唐文》卷一卷二,亦有记载。)允许异姓攀附皇族属籍,当然也是一种恩宠。

三,据两《唐书》记载,宗室中人有罪,则绝其属籍。如高祖从父兄子李瑗,高祖之子李建成、李元吉,其属籍玄武兵变后皆绝之。

四,《新唐书·宰相世系一上》:“唐为国久,传世多,而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皇族之外高门大族,既有争相攀附者,亦有被除名者。《旧唐书·李义府传》:“义府既贵之后,又自言本出赵郡,始与诸李叙昭穆,而无赖之徒苟合,藉其权势,拜伏为兄叔者甚众。给事中李崇德初亦与同谱叙昭穆,及义府出为普州刺史,遂即除消。义府闻而衔之,……”仅此一例,可以推知其时望族属籍之重了。

《唐国史补》卷上:“李稹,……常以爵位不如族望,官至司封郎中、怀州刺史,与人书札唯称陇西李稹而不衔。”《唐语林》卷一:“李尚书……尝为一簿,遍记内外宗族姓名及其所居郡县,置于左右。历官南曹牧守,及选人相知者赴所任,常阅籍以嘱之。”如果说李稹的表现反映了族望之贵,那末,李所作所为表明其时统治阶层宗族观念之重以及别内外族之严,该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唐代谱牒之学盛行,有《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以及林宝《元和姓纂》等文献为证。唐人最讲行第,可以说是谱牒之学的运用。岑仲勉先生说:“唐人率依祖、曾所出以联排行”,譬如白居易又称白二十二,“固联从祖兄弟为排行也”(注:《唐人行第录》(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1962年4月第1版)自序。有例外情况,如皇后之子有自为行第者,见《唐会要》卷二《杂录》。)。如果说行第与谱牒源出宗法,该是没有什么大错误的。

宗法之于族姓内外固然区别甚严,其于族内嫡庶之分亦颇为讲究。《旧唐书·太宗诸子传》濮王泰本传,记褚遂良疏云:“昔圣人制礼,尊嫡卑庶,……知有国家必有嫡庶。然庶子虽爱,不得超越;嫡子正体,特须尊崇。”他认为太宗对濮王泰的恩宠过分了。《大唐新语》卷一《匡赞》记太宗面许立魏王李泰为太子,李泰对他的父皇说:“臣有一孽子,百年之后当为陛下煞之,传国晋王。”褚遂良对太宗说:“安有陛下万岁之后,魏王持国执权为天子,而肯杀其爱子,传国晋王者乎?陛下顷立承乾,后宠魏王,爱之逾嫡,故至于此。”今按:“魏王”、“濮王”,均指李泰。其实李泰与他之前的皇太子承乾,与晋王李治为同胞兄弟,应该都是太宗的嫡子。褚氏所谓嫡庶与曹魏孙吴时候相同(注:陈戍国《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倘若不如此理解,则惟有理解为那是就储君与诸侯王之子孙而言了。《旧唐书·崔群传》谓“今遂王嫡长,所宜正位青宫”,则与传统嫡庶观念相符。

宗法制度在唐代受到法律保护,有长孙无忌等人奉命修撰的《唐律疏议》为证。譬如此书卷十二《户婚律》云:“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疏议》曰:“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故云‘亦如之’。依令,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注:《唐律疏议》卷四“注‘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违法养子’”条下有同样的说法。)。无后者为户绝。”于此不能不注意两点:第一,立嫡违法者要受法律制裁;为立嫡之事而诉诸法律,这是唐以前罕闻之事。第二,立嫡之法,必立嫡妻之长子,无嫡子则以次立嫡孙、嫡子同母弟、庶长子、嫡孙同母弟、庶孙之长者,此法与东周以来传统制度基本相同。(注: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第五章第一节,《秦汉礼制研究》第二章第一节,《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

唐代由宗法制度必然产生的传承制度当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文提到的李唐帝系,当然反映了其时皇室传承制度不可侵犯。《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诈伪律》云:“诸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徒二年。非子孙而诈承袭者,从诈假官法。”《疏议》云:“依《封爵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以次承袭,具在令文。其有不合袭爵而诈承袭者,合徒二年。‘非子孙’,谓子孙之外诈云是嫡而妄承袭者,‘从诈假官法’,合流二千里。”王公侯伯子男子孙如此,唐安史之乱后地方军阀之继承者亦如此。昭宗乾宁二年二月,“王重盈子陕州节度使珙、绛州刺史瑶举兵讨王珂,兼上章诉珂冒姓,非重荣子”,三月“邠州王行瑜、凤翔李茂贞、华州韩建各上章,言珂螟蛉,不宜缵袭”(注:《旧唐书·昭宗本纪》。),是王纲紊乱之中犹有宗法观念存焉。《旧唐书·张孝忠传》附张茂昭传记裴夷直斥责张克勤妄请以五品官授外甥(“移于他族”),亦其证。

为了防止宗室无子,为了处理房断“户绝”的问题,唐朝人比较允妥的办法是侄子入嗣,养同宗子(此两法古已有之)。如《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高祖第三子李玄霸无子早薨,武德四年“封太宗子泰为宜都王以奉其祀”,“泰后徙封于越,又以宗室赠西平王琼之子保定为嗣”。此类情况不少。《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则有对养子之法的规定,云:“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即养异姓男者,徒一年。”《疏议》曰:“依户令,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既蒙收养而辄舍去,徒二年。”又云:“异姓之男本非族类。违法收养,故徒一年。”上引《疏议》前文说明了对“既蒙收养而辄舍去”者的制裁,后文说明了对“违法收养”者的处分,两文意思都是建立在宗法观念的基础上的。尽管如此,其时违背法令收养子者仍有人在,例如著名诗人司空图无子,以其甥为嗣,尝为御史所弹云。(注:两《唐书》本传。又,两《唐书·李怀光传》亦记立嗣权宜之计。)

李唐宗法观念、宗法制度的普遍存在,《唐会要》卷十九“百官家庙”条亦可为证。

元和二年六月,淄青节度使李师道立私庙,追祔曾祖、祖、父三代及兄师古神主。诏下太常,议曰:“伏以师古虽是师道亲兄,师古身存之日,先未祔庙。今庙因师道而立,即师道便合是百世不迁之宗。谨按《封爵令》,传袭之制,皆子孙以下相继,并无兄弟相继为后之文,则明师古神主不合入师道之庙。……”敕旨依奏。

宝历二年七月十二日,太常礼院奏:“……今据韩皋祖休先已立先祖庙三室,今子孙见继,昭穆享祭。皋父滉是众子,官至二品,身殁后长子群官至国子司业,已别立祢庙,祔滉神主入庙。今子孙承袭,自为一宗。皋是滉次子,官虽一品,身殁无升祔庙文。伏准《礼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若皋子约官至五品清资郎,合别置祢庙,祔皋神主,自列昭穆,庶合礼经。”敕旨依奏。

今按·李唐多立私庙即臣下家庙。庙因师道而立,师道便是百世不迁之宗,此即《礼记》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韩皋之兄群别立祢庙,自为一宗。相对于韩休(韩群韩皋之祖)而言,韩群一宗是小宗(因为韩群之父滉是众子)。相对于韩皋而言,韩群一宗是太宗(因为群为滉之长子)。韩皋官虽一品,不可祔韩群之庙。若是皋子韩约取得立庙资格,当别置祢庙,祔皋神主。唐人自觉地引《礼记》为依据,按古代宗法制度办事。他们制定的《封爵令》、《唐律》维护宗法,其时更具有普遍意义。

唐代文献记载的祭祀、丧葬、婚姻、飨燕制度明白地反映了明白的宗法观念与系统的宗法制度,说来话长,本文姑置不论。

现在回顾前文提到的李唐帝系,还有必要作些说明。一,除了弟继兄位者与武则天、李晔两人,太宗以下,即帝位前都是皇太子,但未必都是嫡子,未必都是长子。睿宗再度践祚,“时将建储贰,以成器嫡长,而玄宗有讨平韦氏之功,意久不定”。李成器本是被立为皇太子的人,此时主动让出储副之位,所以死后得到“让皇帝”之谥。这位“让皇帝”说过:“储副者,天下之公器,时平则先嫡长,国难则归有功。”(注:《旧唐书·睿宗诸子传》“让皇帝宪”传。)这种说法,可以看作我国历史上关于传承制度的理论的补充。李隆基与成器同父异母,承成器之让,先当太子,后当皇帝,其母自然升为睿宗皇后了。二,老皇帝生前主动让位给太子的,李唐有四起,李渊让位于李世民,李旦让位于李隆基,李隆基禅位李亨,李诵禅位李纯,是所谓内禅。三,中宗李显之子少帝李重茂让位于叔父相王李旦,诏曰:“兄弟相及,存诸典礼。……择今日,请叔父相王即皇帝位。”(注:《旧唐书·睿宗本纪》。)此诏或为他人代作,惟李唐帝系确有兄弟相及者三世。《贞观政要》卷七记贞观十三年魏徵之语,谓“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刘梦得诗《敬宗睿武昭愍孝皇帝挽歌三首》之一云:“事亲崇汉礼,传圣法殷家。”(注:《全唐诗》卷三五七(属第六函第二册)。)殷商兄终弟及之制是存在过的。《旧唐书·顺宗本纪》记贞元二十一年八月诏诰,有“遵父子传归之制”,“有天下传归于子,前王之制也”之语。完全可以说:李唐帝系之兄终弟及,只是父子传归之制的补充,李唐帝制与殷商末年以降西周至明清传统制度一致。四,除了武则天、少帝与哀帝,李唐皇帝是一祖十八宗,一祖固可,十八宗实与先秦古礼不符(注: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第四章第三节。)。五,李唐皇室基本没有大宗无子、旁支入嗣的问题(让皇帝以嫡长之身让位于有功者,只是例外情况)。但如李謜本顺宗之子,德宗之孙,“德宗爱之,命为子”(注:《旧唐书》卷一百五十文敬太子謜传。《新唐书》卷八十二谓德宗“取顺宗子謜为第六子”。),不知根据哪一朝的宗法;如此高下在心,实不足为训。

又,陈寅恪先生已经指出宦官在中唐以后皇位更替过程中的作用。我国历史上宦官左右朝政,摆弄帝王,大概以中期之后的东汉、中晚唐与中期之后的明朝为最。

现在将本文的重点概括如次:一,陈寅恪先生援引作反对李唐自称为西凉李暠后裔的证据中“最强有力者”,我们认为恰好是李唐皇族为西凉后裔而必出于华族的强有力的证据之一。二,宗法制度而见之于法律形式,若非自唐始,必定形于唐。三,李唐宗法观念与传承制度,基本上源于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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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宗法观念与继承制度--兼论李唐王室问题_李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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