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_体育论文

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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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来,为了中国体育的发展,几代人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汗水。人们有理由希望,在即将召开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体育能够取得辉煌。辉煌来之不易,辉煌应当赞美。但现实却告诉我们,我们能拿的金牌,只是奥运项目中很少的一部分,奥运项目只是竞技体育很少的一部分,竞技体育也只是整个体育活动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奥运会不能代表体育,金牌大国不等于体育强国,我们能够期盼的只是有限的辉煌。

奥运会是有周期的,奥运会又是短暂的,奥运即将来了,奥运也快走了。但中国的体育事业还要继续发展,在奥运休会期间,是扎扎实实地做一些实现体育强国的基础性工作,还是再次点燃希望的圣火,全力以赴地备战下一届奥运会,这本身就是对体育战略取向的考验。历史上,崛起的国家在其崛起的过程中,有时会利用举办奥运会展示国家形象,扩大国际影响。德国、日本、韩国都这样干过。但通常在奥运会之后,都有一个退潮时期,其体育重心会做出相应调整。指望永久的辉煌,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人们不可能永远沉迷在奥运的狂欢中,也不一定非要等到奥运会结束后再去冷静思考,在中国体育即将辉煌的前夕,正是提出问题和探讨今后中国体育改革走向的时机。

1 当前我们怎样认识体育

十七大的召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为中国各项事业指明了基本的发展方向。在新形势下分析和思考中国的体育现象,我们的认识可能会更清楚、更准确一些。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当前,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审视体育,可以得出一些不同以往的认识:

1)以人为本的体育。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是人。体育是关于人类身体的活动,而人的身体是人的物质构成和精神寓所。没有人的健康,没有人的身心发展,其他一切为人的和人为的目标只能流于空谈。我们今后要坚持的只能是以人为本的体育,而不是以人之外的精神或物质为本的体育。从这一认识出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体育应当成为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

2)全民共享的体育。

体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与公民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娱乐权等密不可分。这些权利是人们与生俱有的,全体人民不分阶级、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残疾与否,都应当享有体育的权利。我们所要坚持的以人为本的体育,是全体人民共享的体育,而不是少数人或小圈子的体育。全民的体育要靠社会化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引导和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使体育成为人们自觉自主的实践活动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使体育发展惠及全体人民。

3)和谐发展的体育。

体育是人类的最广泛,也是最具多样性的社会现象之一。体育的类型具有多样性,如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等;体育的功能具有多样性,在健身、娱乐、文化、教育、国防、政治、经济等领域都能发挥作用;体育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古今中外的各种体育项目多到难以计数,人们出于自身条件和工作生活需要,所选择的体育项目不尽相同,从而使体育的活动群体呈现多元化。多样性事物的发展必须重视平衡,单科独进、顾此失彼都会影响全局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科学统筹、和谐发展、综合平衡,对于体育事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2中国体育的误区

2.1理论的模糊

体育对中国而言是个新词汇。古代中国有体育活动但没有这个名词,近代以来,伴随血与火的强权输入,现代体育进入中国。20世纪初,中国在开办新式学堂时首先引进了兵操,在增加一些田径、球类内容后,又将兵操改名为体育,中国才正式有了体育这个概念。从一开始起,中国对体育的理解就是笼统和模糊的。建国后,我们将传统的、文化的、健身的、游戏的身体活动统称为体育,统归国家体委管理。但在国外,这些现象都各自有专用名词。如体育教育(Physical Education)、社会体育(Social Sports),竞技(Competitive Sports)、游戏(Games)、休闲运动(Leisure Sports)等,各自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领域。理论上的模糊带来实践中的困惑,现今体育发展遇到的许多困难,源头之一就在于对体育现象缺少科学界定和分类管理,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都揽在单一的体育行政部门下,体育发展必然步履维艰。

2.2体制的局限

建国后,在“一大二公”的思维定势下,政府总想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管起来,但体育现象相当复杂,很难统管。比如学校体育,原本是最大量的体育实践活动,但学校体育归教育部门管理,体育部门作为平行的政府部门,不可能插手进行重叠管理。体育也需要培养高水平的竞技专门人才,而国民教育体系并没有这个义务。于是,体育部门只好另起炉灶,自办起一套独立于国民教育之外的业余体校系统,也由此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

再如文化。体育是一种文化现象,自古以来体育和文化就很难分家,体育中有文化,文化中有体育。但在我国,文化归文化部管,体育归体育局管,二者交叉的事往往没人管。我们经常能见到的街头舞蹈、公园健身、舞龙舞狮、龙舟竞渡、体育旅游,以及难以统计的民俗传统体育活动,大多是群众自发组织、自我管理的。

即使是体育行政部门分内的事也存在管理盲区。除竞技体育的一部分纳入体制外,绝大部分的群众体育、社区体育、农民体育、休闲体育、民族体育等都在体制外运行,并不直接从属公权力的管辖。更不要说体育还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要接受市场调节,是要和行政分开的,如何建设和发展体育市场,如何对存量的和继续增长的国有体育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也是体育管理的难题。

2.3 目标的偏移

新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国重返奥运以来,争夺奥运金牌,似乎成了体育事业的头等大事和终极追求。不拿金牌似乎不足以说明体育的成绩,无法证明体育的进步。正是在这一目标定位下,国家运动队千方百计地去争取国际比赛金牌,省市运动队则想尽办法去争夺国内比赛金牌。并为此构建起以全运会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比赛体制,形成以奖牌论英雄,以运动成绩来衡量政绩的体育价值观。这种锦标主义的体育观,在历史上曾被多次痛批,却又在今天复活。

2.4发展的失衡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同步,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着明显差距。农村现代体育活动远未普及。与城市人相比,无论是农村的居民还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其健康水平、体育人口比例明显偏低。近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调节下,呈现出区域推进的特征,各种资源向条件便利、政策优惠、基础较好的地区集中,各区域之间的体育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在发达地区建设起超现代化的体育场馆时,西部贫困地区有的小学甚至连一张木制乒乓球台也没有。较长时间以来,由于体育战略目标的错位以及奥运任务的压力,在所有体育活动中人为地突出竞技体育,在竞技体育中人为地突出奥运项目,在奥运项目中又人为地突出有望夺牌的项目,体育的整体被功利化地分解了。这种奥运领军、一枝独秀的做法,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造成了各体育门类、各体育项目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体育整体的发展。

3中国体育的改革之路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曾经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200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机制转型”,“重视体育制度的创新,切实把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式从行政型转为社会型”[1]。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性政府”,“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中央文件精神已经为体育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当前体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体育发展理念、管理体制、竞赛体制、培训体制等关节点入手,深化体育改革。

3.1 转变体育发展理念

当前,国家在住房、卫生、教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个民生领域出台了许多改革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明确导向。体育直接关系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发展理念,全面发挥体育的健身、娱乐、教育、经济等功能,和谐发展各地区的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体质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全体人民共创共享体育发展的成果。

正确处理体育的功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把工作的目标转到增强综合国力上。冷战时期,以美苏为代表的两大阵营,把奥运会当作没有硝烟的战场,力图通过体育成绩证明社会制度的优劣。我们难免受其影响,总有一种在赛场上战胜强敌、为国争光的潜意识。这种意识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原因,但在创造和谐社会以及和谐世界的今天,却有必要进行反思。体育诚然是有功利性的,但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其功利性,赋予竞技体育过重的政治负担,其结果并不一定理想。体育比赛金牌在综合国力中的份额十分有限,体育金牌拿的再多,也不能证明综合国力的强大,副作用还可能造成曲高和寡,背离“重在参与”的奥运精神。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体育对于综合国力的贡献体现在许多方面,全民的体质水平是国家硬实力,直接反映国民素质的基础水平和军队的战斗能力;体育作为文化现象,其普及和繁荣则是国家的软实力;体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益性事业,越来越多的国民能够享受体育发展带来的好处,本身就是国力增强和社会进步的象征。为此,我国体育今后的发展一方面要保持现有的奥运竞技优势,争取参与更多项目;另一方面,应努力普及体育健身活动,使体育走进千家万户,形成新的实力增长点。如果保持前者而要影响后者的实现,我们宁可放缓前者,把体育工作的重点真正转移到实现公益性、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之上。

正确处理城市和农村、部分地区与全社会的关系,将工作着力点转到促进体育和谐发展上。中国体育发展的不平衡,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必然表现。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国家的发展模式做出重大调整,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保障范围等已经成为国家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重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的体育决策者应当转变观念,真正将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进步放在重要地位,调整体育工作的着力方向,着眼全局、着眼普及、着眼平衡,实行正确的引导和科学的布局。一方面不断增加对贫困和落后地区的物资投入,改善体育发展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又要立足现有条件,积极提供体育公共产品,适度倡导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区、各民族因地制宜、因兴趣爱好开展体育活动,从而在全局上缩小差距,在动态中接近平衡,在实践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奥运争光与全民健身的关系,摒弃金牌政绩观,把工作的重点转到群众体育上。近年来,我们在体育发展战略上一直是提出两大计划,即“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两大战略不是并重的,“奥运争光”被放在中心地位,体育行政部门为此投入了绝对优势的精力和财力;相比之下,全民健身则沦为没有约束力的口号和一盘散沙式的自发现象。然而事实是会说话的,当国民体质监测指标显示出全国青少年体质连续20年下降时,我们所得的几十枚奥运金牌就微不足道了,20年全国青少年体质下降足可以写进历史,足可以警示全国的家长以及我们的体育工作者。有人曾经计算出我们拿一块奥运金牌需要投入数以亿计的资金,但这仅仅是看得见的金钱,如果我们为拿金牌而损失了数亿青少年的健康,那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时也需要体育奖牌,但国家的发展战略是会调整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重点。当国家形象已经不特别需要用体育成绩来证明的时候,当国家发展战略强调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时候,当国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与体育成绩明显不同步的时候,体育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体育的工作重心也应做出相应转移。为此,体育决策者应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清醒地认识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正确处理国家、个人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真正把体育工作的重心放在落实全民健身、提高人民体质上来。只有最大限度地普及了体育运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竞技体育的提高才有雄厚的基础,中国才有可能真正成为体育强国。

3.2改革“举国体制”

我国竞技体育实行的是“举国体制”。这一体制体现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其必然性也确实起到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后,特别是在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后,现行的“举国体制”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举国体制”的要害之一是奉行精英体育,忽视大多数人的权利,显失社会公平。所谓的“举国体制”只是体育界内部的理解,党和国家并没有将“举国体制”作为体育的基本制度,也不可能倾全国之力去办体育。如果体育主管部门把国家财政支持的资金拿去办全民的体育,如全民健身、体育教育等,也能算是一种一定意义上的“举国体制”。但长期以来这些全民的钱大部分却用在了极少数运动员和运动队身上,而产出的利益也只限于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官员。当体育行政部门握有资金支配权力时,金牌政绩观一定会驱使他们将“举国”的资金投入竞技体育,重点是奥运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实际上演变成竞技体育“举国体制”[1],演变成一种以忽略(实际是损害)广大群众体育权利为前提的精英体育体制,明显有违社会公平。从道义上国家不应该允许其长期存在,从财力上国家也难以长期支撑这种体制。体育要改革,就要从体制上入手,坚决革除仅仅制造精英的体育体制,真正构建起为全民服务的全民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的要害之二是职能错位,以政府行为代替全民参与,以行政方式直接管理社会事务。体育是广泛的社会现象,当然需要管理,但不一定非得由政府用行政模式管理。在现行体制下,体育行政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运动员”和“裁判员”;既要组织管理比赛,又要组队参与比赛,往往力不从心,事半功倍。事实上,“举国体制”的有效管理范围也仅限于部分奥运竞技项目的训练比赛,大量的社会体育活动,是政府无法用行政的办法管辖的。对这种在职能定位上出了差错的“举国体制”,当前不是完善(根本无法完善)的问题,而是必须对其进行转型式改革。近年有学者指出,体育改革的举措之一,是解放军运动队应退出竞技体育领域[2],此言有理。竞技体育是有利益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市场行为。军队作为国家机器当然不能染指市场与民争利,更不应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用人家的运动员搞什么“双积分”,弄出许多不应有的矛盾。按照这一思路,不仅是军队,而且是同为国家机关的各级各地的政府都应当退出竞技体育,都不应当与民争利。体育原本是广大群众的事,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代替人们参与体育,体育管理由行政型转为社会型是历史的必然,最终应由社会去管理、由市场去调节。体育部门应转变身份,由管理者转变为指导者,由“运动员”、“裁判员”转变为高水平的观众和高层次的服务员,将狭义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转变为广义的全民体育体制。

3.3改革体育管理模式

一部当代中国改革史,可以说是体制改革的历史,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改变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执政党领导下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有机整合的管理系统。

精干机构。世界上设置体育部门的国家并不多,我国除了体育行政部门外,体育总会、国家奥委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部分体育协会,也具有官方的背景。有的管理中心和体育协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权力像政府,身份像官员,在市场上像商人,对外比赛像运动员,行事作风则像衙门,动不动就“杀无赦”、“斩立决”。因此在体育体制改革中,重点应精简机构,将非政府机构彻底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转移公权力,总会、协会、中心、俱乐部等作为独立社团法人,与政府间不构成上下级隶属关系,不得享有行政职能。

转变职能。按照十七大精神,当前体育改革的重点就要实现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的转变,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此,体育部门应改变以往的行政命令、下达任务、完成指标、政治运动式搞体育的工作方式,立足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在出台体育政策、制定游戏规则、协调体育发展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用政策法规引导社会、规范市场,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归口管理。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提高政策执行效能[3]。体育部门的职能显然与教育、文化等部门相重叠。2008奥运会后的中国体育体制,应当按照体育的功能逐步实行归口管理,属于教育的由教育部门管理,属于文化的归文化部门管理,属于全民健身的,由社会组织管理,属于竞技体育的,由市场调节。鉴于体育的文化属性和功能的交叉,可以考虑将体育的行政管理(政策指导)机构归入文化,成立一个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大部门,从宏观上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大部门和大体系。政府大部门的管理也只能是宏观上的协调指导,体育归根结底要靠社会化管理。现代社会有三大支柱——市场、政府、社会组织。我们的以往的制度建设偏重于政府机构和市场运行管理,但社会上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有很多属于公益性的事情,政府无力管,市场无心管,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我国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不算少,目前已有38万个,年创造价值600多亿人民币,但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作用发挥仍有巨大潜力。体育产生于民间,活动在社会,只有依靠社会组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这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善于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依法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致力于构建一个执政党领导下的,由政府大部门、社会组织、市场实体共同组成的体育管理大体系,实现利益多元化、管理社会化,促进体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3.4改革体育赛制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目标是在国际比赛夺金牌,国际要夺金牌,国内就要备战练兵,要选拔运动员,以全运会为核心的国内比赛就成了“举国体制”的重要支柱。近些年来,从内容到形式,全运会与奥运会全面接轨,创造性地接受了“奥运争光”的价值观念,堂而皇之地为各地各城市争光,全运会举办省份金牌名列前茅几乎成了规律。在争光的号令下,金牌要争,总分排名要争,体育设施建设规模要争,举办城市的市政建设要争。办一次全运会,其经费投入动辄以百亿计,其规模和气魄直追奥运会,实际上助长一些政府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以及对兴建楼堂馆所的特殊爱好。举办过大型运动会的城市,赛后的设施利用大都存在问题,相当一部分体育场馆只能用作商场、停车场、露天剧场,造成对资源的大规模浪费。这在国外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其他国家很少见政府掏钱搞大型运动会的,奥运会也曾长期陷入财政危机,到了几乎没有国家申办的程度,原因就在于政府不愿意掏钱。问题还不仅限于此,在争光意识的驱使下,运动场成了争名夺利的名利场,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劳民伤财,更带坏了风气。赛场内外有违高尚体育精神和公平游戏规则的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败坏了体育风尚,极大地损害了体育界的整体形象,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此,改革现行的竞技体育赛制刻不容缓。

一是改变运动会的举办主体。国家行政部门不直接举办运动会,不直接组队参加比赛,淡化运动员的省籍身份,交由社会组织主办,个人、企业、社团都有平等的组队权利,政府可以指导监督,但不充当“运动员”或“裁判员”。金牌与政府政绩脱钩,将竞技比赛的主体交给社会、交给学校、交给企业,谁承办,谁投资,谁收益。

二是实行运动会商业化转型。奥运会都实行了商业化运作,全运会没有理由拒绝。运动会与文艺晚会没有本质的区别,借鉴文化表演市场做法,国内大型运动会的种类、周期、规模、比赛项目都应根据市场需求设置,政府创造和规范市场,市场引导竞技主体。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市场潜力巨大,竞技体育不能只迎合奥运项目,应根据中国群众的体育需求和观赏习惯,深入发掘民族传统体育的市场价值,积极普及,鼓励参与,立足国内,面向世界,推动中国体育与世界体育的交流融合,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三是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依法指导、服务和监督上。运动会上各种丑恶现象,根子出在利益争夺上,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可能纵容甚至支持一些不公平竞争。因此政府必须跳出竞争当事人的圈子,转变身份,转变职责,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在竞技体育运动中,政府公权力不是要争输赢,而是要维护竞技的公平,规范竞技市场的秩序,平等地保护每个竞技主体的合法利益,提倡和培养良好的风气。通过举办运动会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需求,促进人民的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建立,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是大型体育比赛要有节制。目前的大型体育运动会数量偏多,规模越来越大。在奥运会4年一个周期里,还要办亚运会、全运会、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民族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省运会、行业运动会和各单项锦标赛、大奖赛、联赛等等,举办大型比赛,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耗费巨大的财力人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富到不计成本的地步,即使有钱,也要本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办事,这是中国政府新的执政理念,也是我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体育赛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应该是减少大型运动会的频率,控制大型运动会的规模,减少大型运动会的投资,提高场馆的环保水平和赛后利用率,积极论证在现有的场地中选择全运会永久性会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人力财力精力更多地放到普及群众体育、扶持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上。

3.5改革体育人才培训模式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之所以能够延续,一批批专业运动员志愿献身、顽强拼搏是其内在的动力。我国的运动员绝大多数在专业运动队和业余体校系统,从他们进入这一系统直到退役,唯一目的就是在比赛中夺取金牌,他们的人生理想也尽在于此。但从体育和教育本质分析,这存在严重缺陷。一是扼杀天性。我国的业余体校招收的大多是少年学生,不少专业运动队选用的队员也是低龄的少年,少年时期正是贪玩的时期,他们入学入队可能是出于兴趣(也不排除家长望子成龙的代位选择),但当这种兴趣变成长期的、强制性的、单调的专业训练时,他们无疑过早地承受了过重的压力,这不能不说是对孩子天性的扼杀。二是畸形发展。少年时期是学文化、接受知识的重要时期,但体校的办校目的不在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而是培养具有超常单项运动能力的运动员。在这种半封闭教育训练下,受教育者文化基础薄弱、社会知识欠缺、人际关系单一、行为方式单调,难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三是损害身心。业余体校说到底是二、三线运动员的培训基地,由于年复一年的超负荷训练和激烈的对抗比赛,很少有运动员能够毫发无损,全身而退的。在心理上,我们的运动员从小就被领导、老师、媒体灌输金牌至上的价值观,当冠军是唯一的奋斗目标,电影《沙鸥》中的女运动员连银牌都扔了。然而冠军只有一个,加上前几名也十分有限,而在训的运动员和体校学生数以万计,剩下的干什么?青春时间耽误了,文化知识难以补上,自信受到重挫,身体经历损伤,成者名利双收,败者一无所有,我们难道就只能给孩子这样人生道路?

问题还不仅出在体校系统,近年来,我国普通高校开设体育专业的院系已经达到350多所,每年毕业生应超过10万人,但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在大学各专业中排在末位,即使能就业者,很多也不是从事体育职业,原因在于职业岗位缺乏。我国能够养家糊口的体育岗位基本都是官办的,如体育官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和少数运动员,而运动员只能算一种临时职业,一些世界冠军退役后也只能自谋职业。由于他们除运动专长外别无谋生手段,有的只能去看大门、摆地摊、当搓澡工。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改革体育培训体制入手,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和完善体育人才就业和保障体制。

将业余体校逐步纳入国民教育系统,继续推行高等院校自办或与体育系统合办运动队的办法,最终使运动员的培养、使用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近年来,国家推行了普通高校自办或与体育系统合办运动队的做法,打破了业余体校封闭的培训模式和体育系统对运动员的垄断占有,其中不乏成功的经验。高校办运动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运动员知识结构的缺陷,缓解了运动员就业的压力。但在现行教育制度下,还必须有后续机制的建立。长远来看,国家(全民)养运动队绝对不是好办法,高校也只能为运动员提供短期的保障,而运动员职业化则是必由之路。运动员职业化只能在市场中实现,体育市场潜力巨大,体育产业可以成为支柱产业,企业(俱乐部也是一种企业)作为市场的永久主体。办运动队、养运动员是要创造利润的,作为劳动力或者商品的运动员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理所当然地应得到企业的回报和保障。这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也进行了一些球类运动俱乐部改造并市场化运作的尝试,虽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方向无疑是正确的。运动员从业期间,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劳动法办事,除购买强制性保险外,从运动职业的特征考虑,还应为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健康损害、失业下岗等保险,无论谁主办的运动队,都要将这些纳入运行成本,逐步实现运动员职业保障的社会化。

努力扩大体育人才的就业渠道,探索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部分职业化。一种职业的生存是由社会和市场需求决定的,从当前的社会需求看,老百姓并非不喜欢体育,并非不需要专业人才指导体育活动,直接服务老百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可能是最紧缺岗位之一。按百人需要一名体育指导员计,全国需要1 300万;按千人需一名计,全国则需130万。但目前我国的体育指导员是个公益性岗位,没有工薪收入,让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毕业生去担任体育指导员,等于是尽义务。为此,应当着手论证和制定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属性的法规制度,扩大体育人才的就业渠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如同公办教师一样,从事相同的职业,付出等量的劳动,国家应像供养教师一样,为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社区成立相应体育社会组织,将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聘用体育指导员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和体育援助。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可在乡镇文化站的架构内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体育指导员,与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一起,承担普及体育活动的工作。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体育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西部地区学校定期支教任教,保障他们服务期间的收入不低于当地中等水平,并优先安排流动,这将有利于改善当地师资状况,提高教学水平,缩小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的差距。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今天,体育的改革注定是艰巨和漫长的,由于改革牵涉到利益调整、行业重组、人事变动等问题,所面临的阻力也可想而知。但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体育体制的改革,前景无疑是光明的,体育事业一定能够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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