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栾甫贵[1]2003年在《会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会计信息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信息之一。作为一种公共信息,会计信息微观上关乎相关使用者决策的可靠性,宏观上涉及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对于发挥会计信息的社会功能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生产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规则必须是公开、适用、一致的,而系统、全面、具体、易理解、易操作地提供这些共同会计信息的媒介,就是会计制度。建国以来,会计制度一直是规范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规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由于会计制度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的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制度理论的发展和实务的完善,甚至形成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鉴于此,笔者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本文分为导论、会计制度基本理论和会计制度建设理论叁个部分,由十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会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论述了进行会计制度研究的意义;对国内外关于会计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和评价,指出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说明了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勾画了本文的研究框架,总结了本文主要的创新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第一章主要研究了会计制度的概念,首先分析了制度的概念、会计的概念,而后引出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的会计制度采用狭义的概念,并定义为:会计制度是指直接规范微观主体如何进行会计对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及其存储的规则,包括财政部和其他部委(含地方政府)颁布的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含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基层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等内容。第二章研究了会计制度的多重特征,着重探讨了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标准以及会计惯例等方面比较后所体现出的不同特点或关系。第叁章探讨了会计制度的功能。从不同角度考察,会计制度的功能有不同的表现:从一般意义上讲,会计制度具有规范会计行为、纠正会计行为、提供共同信息和节约交易费用等功能;如果将会计制度放在内部控制中分析,具有构建内控纽带、协调内控目标、主导内控框架等功能;将会计制度放在公司治理中考察,则体现为规范经济行为、约束相关权力、协调经济关系、均衡各方利益、监控治理结构等功能;此外,会计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反映资源配置状况、反映资源配置过程、衡量资源利用效益等功能,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奠定经济运行基础、反映经济运行需求、评价经济运行效率、规范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等功能,在产权安排中具有界定产权性质、

吴瑞雪, 杜静然[2]2004年在《关于《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于整顿经济秩序 ,遏制信息失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本身还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 ,法律竞合性等问题。因此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其不断完善 ,严格界定“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含义、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协调法律规定 ,以使《会计法》的作用充分发挥。

吴作章[3]2006年在《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指出现时期进行会计政府监管研究不仅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关政府监管与自由市场之间的论战,自经济学问世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几个世纪以来主张政府干预与强调自由市场的这两种对立思想兴衰交替,多次换位。会计信息处理与披露同样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严厉监管”的漫长嬗变的过程。时至今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政府干预会计的必要性普遍赞同,但是对于会计监管模式究竟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行业自律为主,以及究竟应该如何设计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却是众说纷纭,仍无定论,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于实践意义,安然事件悲剧的上演不仅震惊了美国朝野,而且轰动了世界各国,会计监管不力难逃其咎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会计监管的思考,其时的会计监管主体又陷入了世人声讨的困境。会计监管模式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探索,但毋庸置疑的是,会计信息的政府监管制度必将延续,而监管的力度也必将进一步加大。基于以上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内容安排除第一章导论之外,其余篇幅共分为四章:第二章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之上,寻找出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特点,并进行总结,从对我国会计政府特征的描述当中,发现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叁章首先对西方各国的会计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尤其探讨安然事件曝光之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并对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评述。同时,运用比较评价的方法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同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第四章对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力图按照“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的逻辑主线,建立起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章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我们的关于会计政府模式构建的设想,对组成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界定。最后,为保障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探讨模式运行所需要的配套措施。会计监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新世纪伊始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发挥政府在会计市场的监管作用又历史性地摆在了世界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前,要求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会计监管模式。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既要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又要力争有所创新。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界定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内涵。我们认为会计政府监管不仅仅是政府监管的一个层面,而且是会计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引入会计政府监管的概念是为了突出政府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不仅符合“后安然时代”各国会计监管的改革取向,而且也是未来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第二,建立了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中关于政府监管和会计监管的理论,以会计信息和会计市场为研究起点,以“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为逻辑主线,力图对政府介入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强调政府在会计监管中作用的可行性、会计政府监管的适度性、会计政府监管目标定位的合理性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从而建立起一个构建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叁,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立足于中国国情,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行模式的缺陷,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会计监管改革的经验,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会计政府监管的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和机制等基本要素。本文分别对这些基本要素提出了新见解和新观点。第四,提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运行的政策建议。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尽管会计监管模式应该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构建,但也不能忽略会计监管其他层次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本文提出了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性建议。会计政府监管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尽管我们在研究中尽可能地遵循历史与逻辑的演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些规律,但本文的研究只是取之一隅,能力有限,再加上环境的变化莫测,因此本文对于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探讨都是基于我们的主观认识,在论证与推理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相信我们的研究能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的讨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此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继续关注与探索这一问题。

梁鸿光[4]2004年在《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提出现代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所扮演的重要职责与功能角色已经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随着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开展,尤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于会计水平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不仅在会计制度中表现的不足与弊端迫切需要解决,还有在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舞弊行为在转轨与开放过程中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正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在规范会计活动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上达成了普遍共识,这在目前建设健康的市场秩序的呼声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正是本着这样的目的,国家在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制定会计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现行的《会计法》是于1985年制定,当时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经济组织,对于其它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则不包括在内。所以在1993年对《会计法》作了第一次部分的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一些内容,例如:在会计核算中使用了“资本”的概念,强调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以及对会计计算机化的问题作出规定等。而在1999年的第二次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也是《会计法》制定以来最为重大的一次修订,不仅条文数量大幅增加(从原有的30条增加到52条),而且几乎对所有的原有条文都进行了修改,所以修订后的《会计法》可以说是一部崭新的《会计法》。该修订后的《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立法宗旨,总结了《会计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会计法》总体由立法架构上而言,其应有的体系尚属完整,尤其在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和会计责任归属的明确和加大惩戒力度方面更形完善。惟经仔细分析后,仍有其不足之处,汇整如下:首先,在中国,仅采取由政府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公权力方式来规范会计事务,而由民间独立专业团体来制定详细会计准则方面则尚付诸阙如。或许现在民间专业团体会计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尚未达到政府期望,但在上有政府会计相关法令的管制,下有报表使用者和利害关系人等的社会监督体系,根据国外实践经验,应甚少会发生对国家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何妨放手由民间独立专业团体制定会计、审计准则,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国家行政成本,提高会计准则的及时性还有专业性,而且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会计相关团体的自律功能,避免以非专业的政府机构来管理专业团体的诸多不当行为,以更有效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秩序。《会计法》第51条对个体工商户作排除适用的规定,而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原则另行规定。至于私营企业中相近性质的独资、合伙事业,则未明定排除在《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独资、合伙事业平日大多由事业所有人参与自主经营,故少有外部出资者,而且由于经营规模小,金融机构多不愿意贷款给这些事业,故少有外部债权人,在少有外部关系人的情况之下,独资、合伙事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多非“公共财”,仍列入《会计法》的调整范围而加以管理,似无必要。所以应该类似个体工商户般,将其排除在《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由于《会计法》第36条并未强制规定各个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所以各单位可以依照本身的需求决定要否设置会计机构,如果选择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还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所以就会计职能上而言,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与受托代理记帐的中介机构并无不同,其适用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应该相同。可是当单位聘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时,其相关的管理当然可以依循《会计法》。至于委由从事会计代理记帐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时,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代理记帐机构在执行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帐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帐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帐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代理记帐机构其处理会计业务的责任与单位聘任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该相同。唯《会计法》并未以授权立法方式订定《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使该办法隶属“行政规章”的法律位阶,而非“法律”授权立法,是其瑕疵、不对等。《会计法》第37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但我们也可以理解到:内部稽核部门组织在单位的层级越高,它的独立性越强,稽核功能也更能发挥,如果内部稽核部门附属在会计机构之下,又如何能稽核层级更高的部门和人员?况且,内部稽核包括:会计稽核、财务稽核、营运稽核等,将内部稽核列在会计机构层级,在实践上,恐有窒碍难行之处,也不能完全发挥内部营运稽核等功能(即“营运稽核”是指内部稽核部门应该稽核单位内部所有部门是否都遵照单位内部作业程序和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且有效的执行职务,以免违法并保证单位营运政策的确实施行。)。另外,

赵欣[5]2016年在《会计制度变迁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查特菲尔德,1989)。立足于会计制度长期发展特征及相关因素影响的会计研究,是对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有效路径。对会计历史的研究一直以来也是会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可以通过对产权及收益分配的计算及确认的具体化,会计核算的规范,对企业、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相关各方间经济利益分配进行规范和认定,甚至将企业及个人的社会责任货币化,影响各方利益。会计制度变迁与社会利益集团间的博弈有关,具有天然的经济后果。同时,作为经济制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会计制度,与经济制度有天然的共性和依存性,可以相互参照、相互解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解释会计制度变迁原因与后果的有效方法和角度。这就是本文写作的理论背景。尽管长期以来会计制度研究者对中国会计制度的研究多着眼于20世纪90年代后,即会计制度发展高级阶段的会计准则时期,但是任何一种制度性的选择和发展都是螺旋式的反复与上升,而非一蹴而就。中国的现代会计制度发端并开始发展于1912年建立的北洋政府时期,某些会计制度模式对其后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绵延至今。因此,对于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问题的研究,应该从中国现代会计制度的初始阶段开始,从制度变迁的诱因和表现进行发展特征的归结研究和分析。这是本文研究时间段选择的考量。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在回顾中国一百年来会计制度变迁路径的基础上,对中国会计制度的总体特征进行归纳和分析,并通过对一些中国会计制度从经济后果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会计制度具有经济后果这一问题进行论证。本文的写作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对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及意义进行论述;第二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对制度变迁理论、经济后果理论及影响、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产权理论进行阐述和分析;第叁章中国近现代会计制度变迁的史料证据,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历史的发展阶段。分民国时期(初期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业统一会计制度)、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过渡会计制度)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会计准则时期)四个阶段进行阐述;第四章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分析,总结一百年来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以史例分析内部诱致性因素、国际性因素、资本市场及产权多样性因素等对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影响;第五章中国近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分析,分为微观后果、宏观后果,及微观与宏观相互影响推动叁个部分,并以弃置费用、无形资产、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处置方法的具体影响等,对这叁个方面进行了例证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中国百年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总结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两个部分。会计制度的变迁特征包括:首先,从规范内容来看,中国会计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是从预算会计制度到企业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并重。其次,中国的会计制度变迁是一种政府强制外壳下的诱致性变迁。第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中国会计制度变迁表现出了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第四,中国会计制度的变迁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国际化的具体形式并不相同。第五,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变迁具有骤变性的跳跃发展特征。第六,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由于产权形式的多样而具有长期多轨并行的特征。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先进知识分子强国目标下的推动、及科学技术创新是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的内部推动力。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兼具微观性和宏观性。本文关于经济后果方面的结论包括:以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弃置费用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处理、公允价值使用等具体相关问题的处理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证据,以相关例证分析了会计制度具有微观、宏观经济后果,且两种后果能够互相影响的结论。当然,不可否认,会计制度的经济后果并非只有良性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既是技术性的问题,也是制度执行人的主观愿望及制度本身客观缺陷所共同决定的。而这些问题和缺陷,也正是推进会计制度变革的动力和方向。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该有前瞻性规划,避免暂时性救火式制度建设。第二,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国际范围的企业会计制度协作。第叁,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创新中应该鼓励企业界的参与,以使所制定出的制度更加完善,具有更强的可执行和操作性,更具代表性。本文的主要创新如下:首先,将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问题研究的时间范围扩大到涵盖北洋政府及民国政府时期及新中国完全计划经济时期的大的历史阶段,能够完整展现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的产生、发展的总轮廓。其次,是将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微观和宏观的多角度分析。第叁,在对中国一百年来会计制度变迁历史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中国现在和未来会计准则改革的方向和模式提出建议。

朱星文[6]2006年在《会计治理论》文中研究说明现代会计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由单纯的私人事务变成事关多种利益主体、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事务。伴随着会计属性的变化,社会对其所采取的态度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实施管制的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产物,而是经历了由乱到治的痛苦过程。会计管制从产生至今已走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进入新世纪,随着欧美资本市场上安然、世通、施乐、特拉马特等会计造假案的暴光以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先后被揭露,会计又到了需要作出选择的十字路口。即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会计是在加强和改进管制的道路上继续前行还是另辟蹊径的问题。回顾欧美会计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现代会计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政府监管的历程。和经济中自由主义思想占统治地位一样,1933年以前的会计也是自由放任的会计,而会计中的自由放任行为已被史学家证明是造成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之一。正是从那时候开始,会计走上政府监管之路,并且达到了当前详细规则监管的程度。然而详细的规则监管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企业实际状况的问题。纵观会计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单纯依赖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还是运用政府调控力量的政府监管都未能避免会计中的造假,并在历史上造成了经济灾难。鉴于此,本文以《会计治理论》为题,试图在借鉴现代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会计的全面治理理念,以期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财务会计治理理论体系。全文除导论外,由七章所组成,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具体内容如下:一、会计治理机理论研究会计治理的基本理论,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会计治理”。它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不能回避的问题。首先在厘清“治理”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两个会计治理概念。广义地讲,会计治理泛指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调节、协调和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安排的集合。从治理的层次讲,既有宏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也有微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从治理的内容讲,既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依法治理会计,也有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以德治理会计;从治理的范围讲,既有以市场参与者、管理者、服务者共同组成的利益相关者实施的公司(企业)外部会计治理,也有以产权制度、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司(企业)内部会计治理。狭义地讲,会计治理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公正的制度安排。其次在对会计治理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分析借鉴,认为会计治理的理论基础也是现代企业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财务会计信息既是解决两权分离条件下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因为,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在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也就充当了会计信息的生产、发布和传播者的角色。这样,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是不言自明的了。因此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指导下,解决会计治理问题,构建会计治理的新机制。研究会计治理的目的是要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会计治理体系。本文在借鉴“商业环境的九月模型”(SEPTEmber model)的原理的基础上,构建了“会计治理模型”。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打下了基础。二、会计法治论会计法治,就是依法治理会计事务,协调、平衡会计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会计治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此,我们首先分析了会计治理的理论依据和法制环境。依法治国方略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为会计法治的实施及其有效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具体而言,会计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会计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实行会计法治,则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具体化。其次,分析了会计法治的前提条件。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社会形成了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基础。那么,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制度即是实现会计法治的前提;提高会计事务参与者(主要是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则是会计法治的基础。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经历叁个发展阶段:(1)以1985年《会计法》的颁布为标志的会计法制初步建立;(2)以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1993年《会计法》的第一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的基本形成;(3)以1999年《会计法》的第二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趋于完善。经过叁阶段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制的法律制度基础基本形成,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会计法之成败的关键。再次,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成因进行了理性思考。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和明显的缺陷:(1)经济发展的滞后使法制建设缺少了必要的动力,具有经验性和实用型的特点;(2)法律体系结构理论不统一、不规范,存在疏漏;(3)立法体现部门利益过多,法律冲突明显。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这些特点和存在的缺陷,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表现在:(1)《会计法》及其所统率的会计法规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规色彩;(2)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注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忽视民事责任赔偿;(3)与其他相关法律缺乏基本的协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各层次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得出结论,会计准则与一般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结构来看,它并不构成有关法律的附属,它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它对公司法、税法、证券交易法及有关法令的制定与修订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或促进作用,能够防止公司法等一般法律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的膨胀化。最后对提高我国会计法治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叁、会计德治论会计治理除了依靠健全的法制,实施依法治理之外,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实行以德治理。为此,我们首先从德治内涵界定和本质认识着手。所谓德治,即是相对于“法治”的“道德之治”,德治的基础是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不是神的意志,不是人所固有,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所派生的,“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的产物”。道德产生于人的社会生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特殊社会意识。会计德治是社会德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相对于会计法治的会计道德之治。会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为了维护它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使自己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全体职业成员共同遵守的会计道德。通过会计道德来调节会计职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会计德治的表现。所谓会计德治就是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发挥人的精神力量的作用,使会计活动的参与者自觉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会计道德自觉规范其行为,达到进化会计空气,提升会计职业声誉的目的。会计德治至少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治理会计要用德;二是治理会计要有德。为了正确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本文首先从伦理上厘清了会计职业道德关系。会计伦理是指会计职业群体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善恶观念、价值取向、价值判断标准及其情感表达方式、行为规范和行为习惯的总和。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关系是由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所处的职业地位决定的。历史地考察,在会计职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大致经历以下几种职业定位:(1)自然经济时代的“管家”;(2)简单商品经济时代的“账房”先生;(3)市场经济时代的职业会计师。在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师与医生和律师共称为市场经济中的叁大职业。据此,本文提出了会计师(包括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有特别要求的观点,因为:(1)会计是与钱打交道的职业,特别要求会计人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2)会计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特殊地位要求其诺守客观、公正的立场;(3)会计的不确定性特别要求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会计德治从本质上说是依靠道德的维系来得以实现。与会计“法治”比较,具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自律性、前卫性、法治的基础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会计德治德这些特点,使得其在会计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1)会计德治是维护会计秩序的调控器;(2)会计德治是深化会计改革的助推器;(3)会计德治是发展会计事业的方向盘。本文还认为,要使会计德治能够顺利实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运行的系统,否则德治就会成为一种空谈。对此,我们在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设想。四、会计的政府治理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手段,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既不存在“只有市场”的社会,也不存在“只有政府”的社会。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本文建立会计治理机制中,充分考虑了政府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通过会计规则的制定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必须遵循具有权威性、公认性的会计规则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情况。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规则是实现会计治理的基础设施,为会计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由政府制定会计规则和由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规则两种模式,但是,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我国会计规则的制定权都是由政府来来行使的。因此,政府会计规则制定权的行使也是其在会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其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依靠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会计工作管理。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这也是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长期会计管理实践中,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体系。再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运用政府审计的强制手段以及依法有权对企业会计进行监督的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有效的会计治理有赖于政府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机制的执行。政府审计是执行会计监督的最为主要的专业部门。而在我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除了政府审计监督外,还有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责的执行中行使会计监督权。因此,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一方面政府审计质量直接决定着会计治理的成功与否;另一方面发挥政府各有关会计监督部门在会计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也至关重要。五、会计的行业治理论会计职业是会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会计职业存在的理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共同需要,并以提供签证信息这一专业服务实现之。”这是因为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即企业有提供低质量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又缺乏足够的能力验证信息质量,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叁者——职业会计师来提供审计服务。从会计治理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既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机制,也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结果。首先,本文讨论了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机制。会计行业要在会计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即通过注册会计师高质量的审计达到监督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行为,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目的。如何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既是整个会计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治理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通过理论分析,得到了最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应该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并存的结论。并且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监督权利合理安排的均衡点。其次,对会计的行业治理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审计标准制定、审计责任约束、审计质量控制和检查等5方面的内容审计质量保障体系,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进行贯穿审计前、审计中和审计后的全过程的保证。再次,在分析我国会计行业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行业管理,发挥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取得喜人的成就,但是在前进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带来的挑战;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领导机制落后和分配制度落后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1.面对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完善会计职业治理的对策。即应采取健全规则体系、改革行业协会和提高竞争能力等措施。2.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对策。主要有:(1)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关键;(2)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重点;(3)以建立有效的会计服务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目标。六、公司内部会计治理论现代财务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负有定期向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义务。报告的主要形式则是编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财务会计报表。因此,会计治理要保证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能够提供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信息,那么,首先必须加强对公司内部的会计治理,使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轻易流出企业。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理论的角度对公司内部会计治理的必要性进行理论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经营者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使自己收益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的动机,这种动机便决定了在企业中有实施会计治理的必要。在现行的公司运作的法制环境下,公司会计治理是植根于公司治理的制度之中的。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叁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1)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公司的治理模式;(2)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3)以东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会计治理制度安排。英美国家实行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职能一般由董事会中设置的次级委员会,特别是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加上具有超然独立性、由股东任命的执行财务审计功能的外部审计师(external auditors)以及审计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结果的应用和依赖构成了包括财务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控制在内的公司内部监督控制基本模式。日德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双层制。公司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叁个机关。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形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包括财务控制、会计信息披露在内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然后分析了我国公司内部会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置的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监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2)监事办事机构和人员存在局限性;(3)监事来源存在局限;(4)监事地位存在局限;(5)监事地素质在局限。二是现行法律规范对会计治理制度安排的影响及其存在的矛盾。即尽管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置的监事会与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设置的审计委员在职责权限上产生矛盾和冲突。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存在职责重迭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当前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它要么使得二者相互推委,谁都不负责;要么二者争持不下,产生新的内耗。使财务控制权、会计信息生成的决策权等完全由经营者等“内部人”控制。最后,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会计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协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理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和完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策。七、会计治理的环境因素分析会计治理作为一种新提法,是将治理理念引入会计领域,建立以法治和德治为基础,公司内部微观治理与外部宏观治理相结合会计治理模式。其对提高我国的会计管理水平,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好转,遏制会计造假,重树会计诚信,发挥会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将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对此,本文分析了处在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中影响会计治理效果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积极因素主要有:(1)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及其职能的转变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条件;(2)我国加入WTO和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条件;(3)会计及会计职业的发展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技术条件。影响会计治理有效实施的消极因素主要有:(1)计划经济观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会计治理的顺利推行;(2)企业官僚体制的难以克服,制约了会计治理在企业内部的实施;(3)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未形成会计治理的职业环境。因此,在现阶段能够实施的至多是中国式的会计治理,即在一元化结构的框架内培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挥其在会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实施这种治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减轻核心监管结构的监管负荷、扩大监管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增加监管的理性,从而大幅度地提高现存会计治理结构的治理绩效;同时,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培养其治理能力,为实现典型意义上的“治理”准备条件。

贺旭玲[7]2004年在《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计是社会生产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人们为适应组织和管理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而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会计制度,则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发展与演变的。经济学家斯诺曾经说过:"制度提供了人类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斯诺:《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上海叁联书店,1991年出版)。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作为农业企业制度的一部分,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农业企业生产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内对外提供系统、完整、真实的农业会计信息资料,这是目前会计理论界正在探讨的热点之一。 本文顺应会计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在运用与会计制度相关学科的理论资料与实践素材的基础上,对会计制度、尤其是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研究。全文共分为七部分,包括“导论”、“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关系研究”、“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研究”、‘‘中外农业会计制度比较研究”、“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运行现状与问题:案例分析”、“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研究”、“专题研究: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研究”。每章的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1.导论。 在导论中,首先以我国经济发展与会计改革为背景,论述了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对于是否建立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问题,目前,会计理论界正在探讨之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我国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制定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专业化核算,还是十分必要的,笔者也十分赞同这种观点。接着,在导论中对与理论研究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论文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为论文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2.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关系研究。 在这一章中,首先从所规范的具体目标、适用范围、可操作性的强弱以及在会计规范中的层次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研究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并指出,虽然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包含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 但二者仍是有区别的,会计准则在会计规范中的层次要高于会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 性可操作性较差,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会计制度的稳定性较差, 但可操作性较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相对较低。其次,进行了新旧会计制 度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的原因,即我国多数会计人员业务 素质较差,与会计制度相关的制度缺乏灵活性,由此而形成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 的局面,所以,制定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完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顺其自然的事。 3.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研究。 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 度的一种具体形式,从辨证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与任何事物一样,既有起发展、变化 的历史过程,也有其变迁的理论动因与现实动因。所以,在这一章中,首先对我国农业 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大致可以分为叁个阶段,即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 度的萌芽阶段、新中国成立时期的农业会计制度以及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逐渐规范。“萌 芽阶段的农业会计制度”是与一般会计制度交织在一起的,并未形成独立的内容体系, 也未出现“农业会计制度”的专门术语;“新中国成立时期的农业会计制度”虽然没有 制定颁布专业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此时全国已经建立许多国有农场,而且此时 在全国经济建设中,农业生产的地位举足轻重,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很快,所以在这一 时期,财政部于1950年制定、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人 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61年11月又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示范会计制度》, 1962年2月党中央有发出了《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在“农业 会计制度的逐渐规范”阶段,我国已经于1992年12月22同制定颁布了专门的《农业 企业会计制度》,用于对农业活动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然后,论文从社会经济发展、会 计发展以及制度经学的角度出发,系统地论述了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并进一步指出,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也是如此。 4.中外会计制度比较研究。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行,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日 益增多,也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国外会计制度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在这一章 中,主要对美、英、日、荷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这几个国家虽然没有制定专 门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其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理论比较成熟,会计制度体系也比较 完整,可以为我国制定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尤其是美国的会计制度更具 有借鉴意义。 5.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运行现状与问题:案例分析。在这

覃东[8]2002年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带来了会计目标的转变,使得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成为可能。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更为显着,这就使得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因会计问题而发生冲突的可能大大增加。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靠行政手段已无法调节这种利益冲突,法律就成为规范会计行为、调节利益冲突的主要手段。会计法律问题因此而产生。尽管我国在会计立法方面已经作了很多工作,但仍然有不少方面亟待完善。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有:法律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没有明确界定;缺乏对会计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统一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不同过错条件下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多个责任人情况下民事责任的分配原则法律未做具体规定;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尚未建立,投资者向会计造假者主张赔偿还存在诸多障碍;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具体诉讼规则尚待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这些问题,尽管不少学者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对完善立法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但这些研究未建立在统一的研究框架之下,并且缺乏能让社会各方都能接受的共同研究起点。受当代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兴起的一门交叉学科——法律经济学(法学界又称其为经济分析法学)的启发,作者从会计和法律的共同目标——效率为出发点,运用经济学各流派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主要的会计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框架的建立做出一点贡献,并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政策建议。通过研究,作者认为,由于会计信息生产成本的存在,法律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界定应当寻求社会成本的最小化,从而应当采用“过程真实”的观点,并应明确指定信息生产的技术标准。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尤其需要确立法定的执业准则,以弥补制度安排的缺陷,消除社会期望差。由于会计问题的复杂性,还应当建立会计司法鉴定制度,以降低错误判决所带来的低效率。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法律责任的目的是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效率的要求,并且要求违法者向社会补偿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当根据责任人对于违法收益的主观预期以及行为对社会效率的破坏程度来确定其处罚的力度,在各种处罚类型中,应当优先满足民事赔偿。多个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分担应当遵循“行为的社会效率越低,则承担的责任比例越大”的原则。完全无效率的行为(欺诈)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一定的超额利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深口袋原则)是合理的,但额外责任不应超过超额利润的范围。对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在诉讼程序上的适当政策选择,作者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结论是:(1)对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推定。买卖证券的时间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推定其损失是由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2)赔偿的金额应当以实际买卖价差确定,不应剔除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3)要建立集团诉讼制度,法律应当确定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搭便车现象的不利影响,(4)要建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法律应当尽量将纠纷的解决成本降至最低。(5)对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价值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级别管辖,在地域管辖上应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周学峰[9]2004年在《公司审计与专家责任》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现行公司审计的制度模式会对审计师产生什么样的激励,有关审计师专家责任规则及相关规则又会对审计师的行为、审计制度的运行产生哪些影响。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动机,准备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并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第二章,公司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本章主要围绕审计师的角色定位展开,通过对审计师与股东、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控制者、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交换与策略选择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在现行制度模式下,审计师缺乏保持独立性的激励,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独立性,选择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控制者合作而背离其他当事人的期望。第叁章,英美公司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公司审计制度并非中国所固有的制度,而是从英美国家移植而来的。本章从历史的角度分别考察了英国和美国的公司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公司审计本质上是委托——代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克服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间信用竞争的需要、公司内部人获取外部人信任的需要、公司高管人员和承销商免除自身法律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将公司审计予以法定化是立法者对财务欺诈和经济危机的一种回应,它强化了审计师对公司外部股东和投资者效忠的义务,也由此产生了审计独立性的问题。第四章,中国公司审计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同英美国家相比,公司审计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更多地体现了理性建构的色彩,而市场自发的动力不足。中国的证券市场因政府的高度管制而发生了扭曲和变形。在市场受到扭曲、声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审计师缺乏独立性和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在中国目前条件下表现得更为突出。第五章,审计师的专家责任。本章重点论述了叁个问题:审计师对第叁人的责任范围、审计师过错的认定标准和因果关系的证明。研究发现:单纯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审计师在我国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无疑是巨大的,要远远超出英美国家,但现实情况恰好相反,这主要是因为诉讼程序法上的差异造成的。本文主张:应一方面放松民事诉讼上的限制,另一方面在实体法上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作出适当的限制,从而将审计师置于一个合理的责任水平下。第六章,专家责任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专家责任和审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它对专家责任的功能、责任的扩张、民事诉讼和行业规制都产生了影响。一方面,责任保险能够增强审计师(被保险人)的信用,降低审计师的执业风险;另一方面,责任保险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弱化专家责任的阻却功能,进而有可能导致更多的事故的发生。对责任保险的价值的评判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厌恶程度和支付能力、保险人监测被保险人时所面临的信息成本、保险合同的安排、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所面临的市场约束等因素。第七章,专家责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专家责任的承担方式。从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以发现: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方向推进的,而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从无限责任从有限责任方向推进的。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多数都选择了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除了民事责任方面的考虑外,还与国家的经济体制、中国注册会计师业的职业传统和长期以来所沿用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强制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并没有充分理由,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第八章,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1、在目前的公司审计制度模式下,政府和公众对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与审计师所面临的激励结构是不相容的,这是公司审计制度所固有的缺陷。2、由于审计师所面临的市场约束不足,公司审计制度的固有缺陷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3、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公司审计制度的固有缺陷是难以通过审计师专家责任规则来弥补的。4、我们需要对目前所实行的严重依赖公司财务会计指标的证券市场管制体系的科学性进行反思。

王宏[10]2008年在《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文中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着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1。在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的伟大征程中,特别是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经济竞争中,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为民执政能力建设进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被实践证明不仅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奠基石”、防范风险舞弊的“防火墙”、走向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接受公众检阅的“试金石”,而且是政府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为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研究、借鉴、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做法趋同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众利益、推动我国企业在内控框架基本趋同的有利条件下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与保护我国企业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影响。本文的题目确定为《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钻研国际做法,是笔者思考命题的专业基础;坚持科学发展,是笔者形成论点的指导思想。通过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内部控制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国际比较,并通过总结、分析其经验教训,结合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内部控制建设现状,笔者认为: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当着力推进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基础和主线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应当包括标准体系与实施体系;其中,标准体系根据企业、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特征分步推进,在现阶段重点建立健全以大中型企业为蓝本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逐步引导中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实施体系应以评价为抓手、以配套实施机制为保证,在探索首先对大型上市公司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协调监管部门评价、管理层评估与中介机构审计的同时,切实抓好立法推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等配套工作,并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条件下实施内部控制和深化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问题,推动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健康蓬勃发展,树立中国内部控制的品牌,展示中国内部控制的魅力。笔者感到,站在较为宏观的角度,通过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对比分析,比较全面、系统地提出关于我国内控框架体系建设的观点,在当前我国内控研究领域是较为独到和居前的。围绕本文的基本命题,笔者分六章进行了论述,各章要点如下:第一章:内部控制基本概念的国际比较及其发展历程与启示。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学术界、实务界、国外权威组织与经典文献,以及我国有关方面对内部控制目标、要素和责任主体等基本概念的认识正逐步趋于一致,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内控框架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笔者认为,经过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阶段的发展之后,当前内部控制正处于在单位内部管理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之间寻求平衡的双轨制运行阶段。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启示我们:内部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从来都是相伴相随的,“伴生性”与“服务性”是内部控制最基本的本职属性;内部控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的发挥,在于其适应性;内部控制首先具有内在服务性;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所具有的公众性,决定了其内部控制同时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如何协调内部控制的内在服务性与公众监督权,从来都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内部控制基本理念和方法技术的发展具有国际趋同性,但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机制具有本土化性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越来越融合交织,使得现代内部控制越发具有复杂性和开放性;内部控制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审计行业与内部控制具有紧密联系性,但在复杂多维的新形势下,会计审计行业既要保持对推进内部控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又要保持适度的谨慎性;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处于社会宏观环境的制约之下。第二章:对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我国内控框架体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重要探索性、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以及十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为我们构建中国内控框架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当前,应当本着立足国情、促进发展的原则,借鉴国际、基本趋同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合力实施的原则,重在引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依托财会、稳步推进的原则,原则导向、详略得当的原则,兼容并包、开放互动的原则,着力构建企业、行政机关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相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价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立法推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人工控制与信息技术控制相结合,贯彻实施与国际趋同相结合,控制标准基本健全、科学合理,实施机制跟进到位、执行有力,方法技术较为先进、相互补充,国际趋同不断深化、影响扩大,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内部控制国际发展潮流,具有中国特色与魅力、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第叁章: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现状与思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部分境内外上市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取得较好成效;部分优秀骨干企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内控建设,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等以预算管理、财务控制为纽带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控制弱化、管理松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任重道远。结合“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状况提出的意见,以及国外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水平,不宜估计过高。我国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建设,应当合理借鉴美国科索理论框架,应当树立以财务报告目标为基础和主线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努力搭建以基本规范为纲、以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引为目的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并重点关注董事会建设、内部审计建设等问题。同时,对小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务实措施。第四章:关于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有关问题。美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政府机构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和经验启示我们:加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控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资源调配的适当性是美国政府内部控制的核心关注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发展,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相互影响和促进;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建设是推进政府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内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控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的基本框架结构,应当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框架结构保持协调;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的组成项目和内容,应当体现有利于降低行政风险的中心工作;应当逐步探索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情况作为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应当逐步引入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预算执行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应当逐步引导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由重财务审计向财务与内控并重转变。关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问题,笔者认为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应以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重点环节和突破口逐步推进。第五章: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体系的构建。有效实施是内部控制的灵魂。笔者认为,应当抓紧构建以评价体系为抓手、以配套实施机制为促进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没有异议,并且日益倾向于管理层应当报告和披露内部控制状况;但在引入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独立审计评估的问题上,存在着明显分歧;同时,即使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国家,也将审计范围界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而不是全面的风险控制。我国一直在探索上市公司内控评估问题,鉴于国外的经验教训,我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内控审计范围的规定应当十分慎重,各有关部门应特别重视沟通协调问题。关于配套实施体系,笔者认为美国有七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但同时有许多值得我们注意汲取的教训,包括应当努力寻求监管目的与手段、强化监管的良好愿望与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避免政策实施出现大的波动和起伏;对影响资本市场的重大监管政策的出台,应当在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充分沟通和协商;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与审计内部控制的知识与经验的估计,不宜盲目乐观;应当未雨绸缪,周全考虑不同主体实施内控评估的执行时间表问题;应当加强对全社会内控理念、知识等的宣传引导等。第六章:加快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建设与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信息技术支撑与国际趋同观念,是贯穿内控框架体系建设过程的两大影响因素。信息技术条件下内部控制表现出来的新特点,要求我们树立手段与对象并重的观念、财务信息化与管理信息化互动的观念、信息技术内控审计服从并服务于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的观念,正确认识人“机”关系、以人为本的观念。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一样,经济规则领域内的国际趋同趋势也在深化。思路对头、决策民主、机制科学、人才济济,成就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与等效事业,也要求我们在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中继续加以重视和坚持,主要包括:秉持会计国际趋同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进一步做实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协调和国际趋同桥梁作用;全方位加强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联系机制;加快培养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夯实国际趋同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1]. 会计制度研究[D]. 栾甫贵. 天津财经大学. 2003

[2]. 关于《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 吴瑞雪, 杜静然.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4

[3].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D]. 吴作章.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4]. 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D]. 梁鸿光.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5]. 会计制度变迁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D]. 赵欣.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6]. 会计治理论[D]. 朱星文. 天津财经大学. 2006

[7]. 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问题研究[D]. 贺旭玲. 山东农业大学. 2004

[8]. 我国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 覃东. 复旦大学. 2002

[9]. 公司审计与专家责任[D]. 周学峰.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10]. 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D]. 王宏.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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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会计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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