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图书馆保护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就其内在属性而言,是排斥保护的。然而,在推崇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对图书馆实施保护,根本原因在于图书馆是一种以社会效益为主,自身经济利益较低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1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保护的由来
公益性。图书馆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为国家和民族前途而工作的,它有自身的神圣工作目标,不能因经济利益而改变自身性质,放弃长远目标。从社会全局看,图书馆不受市场效益驱动,这个根本原则在国际公认的图书馆权威文件中得到确认,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2879—1974(E)《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规定:“公共图书馆是那些免费或只收轻微费用,为一定团体或区域公众服务的图书馆,全部或大部分接受政府资助”。这个定义全面准确地阐明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公共性和服务性;也充分说明图书馆不是商业机构,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需要政府给予全力、特殊的保护。如果公共图书馆一旦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变成受市场驱动的经济实体,就会放弃其公益性,从而限制了社会成员对图书馆的利用,也限制了图书馆社会职能的发挥,这是图书馆的自我矮化和贬值,最终将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前途。
区别性。图书馆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它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不同,其区别性表现在:(1)市场经济受供求关系影响, 对资源配置和信息需求的变化较快,而图书馆组织藏书需要长期性和稳定性;(2 )市场经济对图书馆的影响仅是局部的,如果认为市场经济对图书馆影响是全局的,将会使图书馆趋于狭隘的功利化;(3 )市场经济的运行动力是利益原则,市场上什么赚钱,资源配置就向那个生产领域流动,而图书馆组织和积累信息资源则是根据社会需求或国家整体需求取向的,不可能完全按书刊市场和读者的不良阅读倾向进行取向。(4 )市场经济对信息的需求带有明显的实用性和功利性,而图书馆选择信息则是广阔的实用性。如果各级政府对图书馆不采取得力的保护措施,而是让图书馆“断奶”或者将其推向市场,简单机械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忽视了图书馆发展的固有要求和内在规律,那么图书馆的各种功能就必然会走向萎缩和萧条,导致图书馆藏书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例外论。在市场经济运作中,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服从于市场规律,受市场调节。但文化不能完全受市场控制,它要服从国家民族的大局,要服从人民的长远利益,这就是文化例外论,作为非市场文化组成部分的图书馆也包括在内。许多国家对具有文化、教育职能的图书馆颁布图书馆法保证其资金收入,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发展,使图书馆能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不受市场驱动,保持一个纯文化、纯艺术的净土,造福全体人民。如美国图书馆一律免费向读者开放,馆际互借也不收费,甚至免费为读者看小孩、提供玩具,免费为社区公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在拜金主义盛行、人欲横流的美国,图书馆却是不拜金的净土,这是政府专门保护扶持的结果。
2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保护的特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保护具有有限性、强化性、启动性和弥补性四大特点。
有限性,是指这种保护不是漫无边际的,无所不包的,而是有选择、有范围、有限度的。对图书馆的基础、性质及非竞争性和非营利性的服务等加以保护,对图书馆创办的信息咨询,各类三产等不该保护,要坚决推向市场。
强化性,是指实施这种保护的目的是强化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强化图书馆的内在功能和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稳定发展。通过对图书馆的适度保护,要使图书馆的各项社会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图书馆各项工作能够正常、高效、有序地运转。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图书馆保护理解为、或实际中演化为一种纯救济性、输血性和维持性的保护。
启动性,是指通过采取必要而合理的保护措施,启动、推动和激励图书馆发展。比如,政府增加对图书馆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向图书馆捐资捐书,是为了解决图书馆发展因缺少资金而萎缩的问题;为图书馆提供全方位的系列服务,是为了解决图书馆在实际运行中的困难,稳定队伍,保证图书馆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加大对图书馆的科技投入,是为了提高办馆水平,尽快实现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的转变。
弥补性,是指通过主动、自觉地对图书馆施以一定的保护,来弥补市场功能缺陷带来的图书馆萎缩的现象。如市场调节往往导致的图书馆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才外流,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政府职能的发挥来加以弥补和解决。
3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保护的建议
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图书馆保护。
首先,要实施法律或政策性保护,即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图书馆法律、法规,来保护图书馆的地位,把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类型图书馆的地位、性质、任务、职能、管理体制、服务范围与服务规范、经费来源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图书馆的发展。目前,至少应有政策保障,对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模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指导。要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一些促进图书馆发展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保护图书馆的存在和发展,让它无论在何种政治、经济形势下都站得稳、立得住,免受不良冲击。企业经营不善只有倒闭、转产,而图书馆则不能轻易地关门或转行,图书馆若毁于一旦,损失将是不可估量和无法挽回的。
其次,要实施投入性的保护。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要有相应的物质保证,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投入,并把这方面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稳定、增加对图书馆的投入,是巩固图书馆成果、发展图书馆事业的关键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对公共图书馆经费的拨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了改变因财政状况或领导重视程度而下拨图书馆经费的状况,保证经费持续增加,政府应当制定一些经费标准,使图书馆经费能与各地财政预算、市场书报刊价格及服务居民的数量同步增长。在未制定出这样的标准之前,应保证图书馆经费增长的幅度不应低于书报刊价格的增长幅度。枯燥的数字最能反应出问题的实质。1994年安徽省人均购书费不足0.02元,不及全国人均数0.09元的四分之一。首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中,全省82所公共图书馆只有28所上等级,其中只有6个二级馆,而无一所一级馆。 如此严重的情况,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第三,要实施保障性保护。建立和完善图书馆的宏观调控机制,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图书馆法规建设,使图书馆具有一定自主办馆的权力;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图书馆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经济、评估,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保障制度。三是对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给以更多的支持,以促进这些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第四,要实施减负性保护。即通过减轻图书馆负担,来实行对图书馆利益的保护,从而增强图书馆的活力。目前许多地方下拨图书馆经费,采取一订多年不变、经费按比例逐年递减、自收自支等几种方式,使得原本就已很少的图书馆经费更加捉襟见时,许多馆不得不抽调有限人力去抓“创收”,以解决自身不足,弄得许多图书馆已面目全非。对这一问题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减轻或消除图书馆目前存在的人员住房、工资、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税收以及各种摊派等负担,把图书馆馆长的精力从整日考虑人的生计转到考虑事业的生计上来。
[收稿日期:199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