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协商民主研究综述_协商民主论文

国内外协商民主研究综述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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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08)01-0112-03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它是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一种转向。[1] 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发展,它已经从理论层面延及为一种实践模式。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引介了许多西方学者相关的著作和思想,并作了进一步的评价和深入研究,使得协商民主成为当前政治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拟就协商民主的理论提出、内涵界定、核心特征、价值意义、践行困境等方面做一简要梳理。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内涵界定

1、协商民主的提出及发展

任何理论之所以能成为理论,都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同样,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公共协商,使各方都能了解彼此的立场,拓宽彼此的心胸,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选举民主多数决定的制度缺陷。质言之,协商民主理论是在政治学家针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对民主本质进行了深入反思的结果,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或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之倾向的一种修正,是民主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2] 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并非是一种范式上的创新,而是协商理念的复兴,“由于哈贝马斯的影响,围绕偏好转换而不仅仅是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已经成为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这种发展意味着一种复兴而不是创新。协商民主观念及其实践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3] 据此可以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以及伯克、密尔的政治理论中发现协商民主的先例。

协商民主最早从学术意义上提出和使用是在1980年,当时,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M.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Deliberativedemocracy”(我国大多数学者将其译为“协商民主”,也有学者译为“审议性民主”,我们这里通用“协商民主”),约瑟夫·毕塞特此文中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4] 80年代末,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相继撰写论文谈及协商民主,此时,他们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比如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人都积极倡导协商民主。

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探讨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较早的是俞可平教授2003年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其中介绍了协商民主理论。2003年,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了“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思考”,文章提到了哈贝马斯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之后,中央编译局的比较政治研究中心开始系统地介绍协商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杂志先后发表了不少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文章,2004年,浙江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在杭州联合举办了“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究会”,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的40多位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围绕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协商民主与中国这一主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译丛的4本书,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

2、协商民主的界定

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做出了不同解释,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瓦拉德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5] 二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社团。这种社团的价值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仅仅是可以根据某方面的平等或公正价值来解释的衍生性理想。”[6] 库克则认为:“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7] 三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决策方式。米勒认为:“当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过程而达成,其中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并且愿意平等的听取和考虑不同的意见,这个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性质的。”[8] 概括起来讲,“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9]

二、协商民主的核心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核心

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共协商。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形成这些政策的协商过程不是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是一个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publicreason)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10]

2、协商民主的特征

作为一种通过公民参与和理性决策并被赋予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多元性。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多元性的社会现实也是协商民主的动力。第二、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首先出于参与者的意愿,其次是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经过讨论、审议形成政治决策。第三、程序性。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在这种程序中,参与者都是彼此平等的,他们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合作。第四、公开性。协商民主的公开性特征表现为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协商参与者在讨论和对话过程中公开自己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立法或政策建议是公开的,公众知道政策的形成过程。第五、平等性。在协商民主中,参与协商过程需要机会平等、资源平等,平等是理解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之一。第六、参与性。协商民主鼓励立法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公共协商,在参与过程中公开自己的偏好和理由,尊重他人的意见。第七、责任性。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在协商对话过程中,知道自身的偏好,了解他人的看法,更知道促进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来自各方的共识。因此,公民有责任维护并促进公共利益,更好地确定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政党和组织。[11] 第八、包容性。协商民主通过协商过程创造条件,将各种族文化团体吸纳进协商过程,并且认真倾听每个人的声音,容纳相对独立的、不一致的概念和观点,具有多样化的关怀,所有相关的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决策。[12] 第九、集体理性。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集体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协商过程的结果源自于自主的、在认识上不受限制的政体的集体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非理性诉求。[13]

三、协商民主的价值意义

协商民主理论是在批判自由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明显缺陷中逐渐形成的,并对当代自由代议制提出了挑战和批判。史密斯和威尔斯讲,“为什么我们看重协商民主呢?因为协商民主让我们看到更多值得信任和更具合法性的政治权威形式、更明智的决策和对公民权更积极的看法。”[14]

库克认为,在支持协商民主的各种观点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视角:(1)公共协商过程的教育作用;(2)公共协商过程形成共同体的力量;(3)公共协商程序的公正性;(4)公共协商结果的认识平等;(5)协商民主表述的政治理想与“我们是谁”的一致性。[15]

我国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实践意义:(1)通过参与和表达促进合法决策;(2)建构健康的民主所需要的良好公民精神;(3)实现权益政治走向公益政治;(4)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非民主取向;(5)多样性的协商实践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现实支撑。[16] 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超越已有政治模式的意义。协商民主在促进决策的合法化、控制行政权力膨胀、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以及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等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价值。[17]

此外,还有学者归纳了协商民主的优点:一是诱发广泛的政治参与和培育积极的政治心态;二是实现平等有效的协商参与和强化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三是有效的政治社会化和对公民政治能力的培养;四是消除政治异化,推动政治自治的逐渐实现,实现有效的力量整合与增强政治合法性;五是推动科学决策和节约政治成本;六是消融冲突与推动和谐政治社会的建立;七是扩大知情和参与的范围与建构开放服务型政府;八是增强了政治体的复杂性、适应性和自主性;九是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加深了民主的深度。[18]

总之,协商民主理论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把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群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作为实现民主价值的一个主要方面或环节,这丰富了我们对于民主的认识,因此,对于我们更加全面地制定和规划民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19]

四、践行协商民主面临的困境

作为一种复兴或转向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具有以往民主范式所不具备的优点和意义。但是,它也是构建于特定的理论前提和假设基础之上的,其实际推行也需要一系列现实条件的保障,现实中主体的理性不足和政治能力贫困,协商意识和协商伦理的缺失或沦丧,协商的共同价值原则匮乏和共同利益基础薄弱,公正的协商制度和程序的匮乏与协商场所的不足,强势力量对协商的控制和派系力量对社会共识的漠视等构成了协商民主的理论缺陷和践行困境。[20]

乔治·M·瓦拉德兹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实施协商民主理想必然要面临三个重要的问题:(1)缺乏统一或共同的政治共同体;(2)认知和道德的不可通约性;(3)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的显著不平等。[21]

此外,在协商理想中还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程序正当性与独立判断和理性标准之间的紧张;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紧张;多元论和公开性的紧张;协商理想和当代社会的多元、复杂的实际条件的紧张。[22] 而且,现实中的好多因素都会导致对协商民主的政治怀疑主义,比如:文化多元主义、社会中日益严重的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复杂性、不可避免的共同体偏见和意识形态等。[23]

综上所述,作为近几十年来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范式,协商民主已引起国内外众多学者专家的热衷探讨,而且这种探讨还将继续下去,虽然协商民主存在其内在的困境和紧张,但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仍彰显出魅力所在。

收稿日期: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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