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一体化机制&日美银企关系比较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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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企一体化模式

银企一体化是指银行和企业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以资金、股权为纽带、为各自盈利性、安全性的目标而结成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银企关系从产生到其作用和联系都有着天然的一体化倾向。(1 )从银行产生而言,银行以组织替代金融市场运行,既满足了企业盈利的功能,又降低了融资成本,其产生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实现企业客观目标而服务的。(2)从生产力作用而言,银行将资金优化配置给企业, 在企业内部进行高效利用,反映出银行、企业资源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的生产力协同关系。(3)从马克思生息资本理论来看, 借贷资本的运动表现为二重支付和二重归流。无论是银行资本的运动(g-G和G′-g)还是产业资本的运动((G-P-G′)都不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

g-G-W ……P

一重支付 二重支付

……W′……G′-g′

一重归流 二重归流

它们相互依存:企业从资金上依存于银行,银行收益来源于企业利润,它们只有组成协调的系统才能发展。

由于银行起源于组织对金融市场的替代,因此银企一体化状况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当金融市场比较发达也即在企业间产权明晰,市场提供企业最优出入环境和完全弹性利率机制,公正完善的约束机制条件下,银行和非金融企业,以各自独立的身份在市场上自由游动,相互选择。在第一重支付阶段,企业向市场提供关于自身的有限信息(资产负债、损益、财务状况变动表)银行对企业投资效益和货款安全进行严格审核,签定合同,企业获得资金后,产业资本循环阶段成为一种相对银行独立的运动,在第二重归流阶段,企业在贷款到期时,必须归还本息,否则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总之,在市场健全条件下,银行以选优法同高效益企业结为信贷一体化,我们称之为银企市场化模式,美国的银企关系是较为典型的市场一体化模式。

银企一体化的第二种模式是银企股权一体化,在金融市场不发达情况下,当企业又对资金产生了旺盛需求时,由于市场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为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不得不超越一般企业的作用,替代金融市场,以组织行政手段的强制,快捷地来融通资金。但是,市场不发达致使银行在市场以优选法得到的贷款对象数量有限,同时市场规则等约束机制又不健全,这样,银行通过一重支付和二重回流形成的两极债权债务约束无法保障企业还本付息,“为使自己放心”,银行只能从有限个可供选择的企业中,不但从两极硬性约束,还对企业获得资金进行生产的整个过程(G-P-G′)进行监控,为此, 银行以股权形式进入企业,获得企业的内部信息,并进行日常管理,以其专业化规模优势,指导企业,保障银行利益,我们称此为股权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的代表是日本。

二、日美企业、金融市场和政府对银企一体化的影响

下面我将在银企一体化的宏微观环境下,对日美银企一体化产生的条件进行具体的比较和分析。下表是两国银企模式的重要指标,我的讨论将以这些指标为根据。

资料来源

Ⅲ保罗·格雷戈里《比较经济体制学》上海三联,第522页。

Ⅳ章嘉林《变化中的美国经济》学林出版社1987年第333页, 原引自《美国经济报告》1985年,第333页, 生野重夫《现代日本经济历程》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Ⅴ同上,章嘉林(1987),冯肇伯《西方金融制度》西南财大出版社,1991年第381页,

Ⅵ日美有关资料来源同上。

Ⅶ左大培《现代市场经济的不同类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原引自《日本银行国际比较统计》。

Ⅷ金融机构发行比率(Φ)指金融工具发行净额与GNP之比率, 它反映了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参见雷蒙德·W·戈德SMITH《金融结构与发展》上海三联1995第186—187页。

由下表可知,战后美日两国市场发展的起点不同,美国市场经济虽几经起伏,但战争加厚了美国经济基础,经济发展居世界领先地位,工业设备的更新和居民消费品需求,为美国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同时,日欧各国为医治战争创伤,重建经济,为美国提供了无竞争对手的国外市场,因此,美国出现了一个相对繁荣阶段。

序号 内容 美

Ⅰ 时间 1945—1980

Ⅱ战后经济发展起点高

Ⅲ经济增长率(GNP)3.4%(1950—1979)

Ⅳ企业自有资本金比率59.53%(1955—1979)

Ⅴ直接融资占外源资金比例72.4%(1955—1979)

Ⅵ间接融资占外源资金比例18.4%(1955—1979)

Ⅶ政府对银企一体方式的影响较大

Ⅷ税后个人的储蓄率6.8%(1963年)

Ⅸ银行对企业的影响力逐步减弱

Ⅹ金融机构发行比率(Φ) 9.6

序号 日

1945—1980

Ⅲ 10%(1950—1970)

32.8%(1955—1960)

Ⅴ5.2%(1965—1974)

Ⅵ 92%(1965—1974)

Ⅶ 很大

20.7%(1963)

Ⅸ 增强

Ⅹ 29.3

日本国民财富较战前损失严重,为应付艰难局面,日政府不得不采取配给生产、生活资源,对生产提供补贴和复兴金融贷款,这就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通货膨胀。在盟军的帮助下,日本实行了三根支柱(财阀解体,土地改革和劳动改革),打破了旧的经济社会结构,为恢复和发展经济铺平了道路。冷战开始后,美国改变对日政策,决定帮助日本发展经济,“道其计划”的推行抑制了通涨,但又抑制了投资需求,经济面临“稳定恐慌”现象。1950年6月, 朝鲜战争的爆发刺激了日本的复苏,企业设备投资膨胀,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以上, 在1950 年—1960年,日设备投资是美1.7倍,但经济增长率却是美国的近三倍, 利润增长惊人。

很显然,投资越多,生产规模增长会越快。但日本自有资本金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正如M—M定理所描述,企业资本结构取决于企业盈利前景,与内外融资比例无关。日本把目光投向外源资金。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导致日本企业对银行的严重依赖,第一,日本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伴随着银行体制的发展而发展的。二战前日本为保障军需要求对金融体制实行了全面统管,因此,战后各种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落后状态。1946年后,为了缓解资金需求,企业纷纷出让股票,但由于居民生活状况,政府低利率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1959年才正式恢复股票交易所),严重阻碍了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客观上推动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第二,日政府建立机构以贷款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并制定《临时利率调整法》以规定低利率政策。这导致企业超借和日本银行的“超贷”现象发生,为控制“低利率”和“超贷现象”对金融体制的不利影响,日本银行根据经济形势,物价水平,金融行情以及城市银行以往的贷款情况,对银行规定贷款增加额度,进行“窗口”指导,而不是对银企畸形发展进行限制。可见,政府在政策和制度上为银行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了保险和便利条件。第三,从国民储蓄偏好而言,(1)历史文化传统使日本国民储蓄节支习惯蔚然成风。(2)战后日本居民之低收入使其更重视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之股票与债券,他们更愿意将钱存于银行,由银行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判断和决策。(3)日本社会福利水平较美国低得多。

在日本,工商业对银行的高度依赖,使银行加强了对产业的支配,这一情况还由于“解散财阀”的措施而变得更加突出。在二战前,财阀银行上头有财阀总公司,银行基本按总公司意见行事,二战后,美军以财阀的封建性、垄断性和军事性,解散财阀总公司,将628 家限制性公司股票交给“持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公开出售,1947年制定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将垄断性大企业分割成小企业。1947年4 月制定《禁止私人垄断法》防止财阀东山再起。这样,彻底打破日本垄断资本长期保留的封建统治家族,有力促进了两权分离,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1949年—1953年随着冷战的开始和美侵略战争的“特需刺激”,财阀开始复活。这实际是美国反社会主义全球战略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过渡集中法》的失效,《垄断禁止法》也在1949年和1953年作了修订。使财阀以股权、贷款、人事结合起来,垄断也成为合法组织。

战后日本银行受“金融紧急措施令”(昭和二十一年二月)的冻结存款办法的保护,进行停战重新整顿时,根据金融机关重建整顿,依法迅速整理了特别帐目,因而在战后混乱时期几乎没受打击。不仅如此,“在道奇计划实施以后,由于复兴金融金库贷款的停止和补助金的取消,产业资金的供给专门由商业银行负责。因此,通过借贷关系,银行与生产企业粘连起来,在两者的关系上,迅速形成了银行居于优越地位的体制。又由于财阀下的企业脱离总公司而丧失了康采恩的统辖机能,旧财阀银行通过本系统企业的贷款关系,直接和旧财阀的各企业结合起来,使银行在其企业集团树立了关键性的地位”。〔1〕

由于以上原因,日本银行占有主导地位,银企在客观上产生了股权一体化需求。比较而言,美国市场发达,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得不考虑稳定发展,其自有资金比率超过一半以上,正是激烈的竞争使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从事科研和发展,更新设备,产生了较强的外源融资动力。

在外源融资中,美国企业对直接融资的依存度大于银行间接融资。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直接融资市场相对发达,原因有两个方面,(1 )美国直接融资早在18世纪末已经产生,19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促进了股份制经济发展,同时政府债务也急剧膨胀,各类证券的大量发行,证券交易空前活跃,交易方式也趋于完善。标志着美国金融市场已经成熟。(2)就银行而论,美国在危机前一直实行自由银行制度, 州政府除颁发开业许可证外,对银行极少管理。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设银行,自由制定利率,发行并买卖证券,20世纪经济的繁荣掩盖了自由银行制度过度风险的缺陷。在1929—1933年的特大经济危机中,美国金融体制走向崩溃边缘。于是,30年代政府对金融的态度表现为涉及资金流动,执行货币政策在金融立法方面和管理条例方面的明显变化。1933年国会经认真调整,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防止银行大量破产影响经济的法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33 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5年银行法》,主要条款包括:(1)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商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禁止买卖并持有股票。(3)Q条例制定。禁止商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并规定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4)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这标志自由银行制度的终结。

的确,政府的介入避免了市场约束机制的滞后和被动,在1934年到1960年中期,每年仅有几个银行倒闭,但利率和银行买卖证券的限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状况,明显的例子是Q 条例扩展至包括储贷协会在内的金融机构,导致了60年代反中介作用或者叫脱媒现象的发生,银行倒闭增加,70年代平均倒闭达30多个,说明了银行在现代市场经济安全性大于赢利性条件下的作用较之自由市场机制下显著下降,这样,美国企业融资只有以直接金融市场为纽带,发行自己的证券,即使选择银行,也大都是“一次性的”关系。银企以系统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双方行为,银行从企业进入市场借还的两个端点约束企业。较少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形成了银企市场一体化模式。

三、日美银企一体化模式的特点

资本主义的真正统治者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组织而成的金融资本。美国的财团和日本的财阀都是国家经济的主宰者。

具体而言,日本股权一体化特点,(1)信贷关系。 大银行可以对所选择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贷款,保持贷款的首位,加上本系统的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使自己对该企业的贷款保持绝对的优势,从而把该企业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2)持股关系。 持股是大银行进一步控制企业的强有力手段。战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持股率逐步提高,成为工商企业的主要股东,在银行垄断资本渗入工商业的同时,工商业垄断资本也渗入银行业。它们为了在竞争中能充分利用银行,确保货币资本的来源,获得有利的贷款和分享利润,把一部分资本直接投资到银行。这说明大银行和大工商企业之间通过相互占有股票而溶合交织在一起。(3)人事结合。以信贷和持股关系而加深了的银行和企业关系, 还通过人事上的结合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一种是银行为了保障债权,单方面派人到那些贷款数额很多的企业去坐镇监督,而企业方面为了保持与银行的紧密联系,也愿意接受银行派去的人;另一种是由于资本的溶合而导致人事上的结合,双方互任对方的监事。所以日本的大银行通过信贷、持股及人事关系支配着众多工商企业,银行企业之间结成了极为密切的依赖关系,它们紧密交织,溶为一体,形成了控制日本经济命脉的金融资本,即股权一体化模式。当然,如果一家银行融资能力不足,可由主银行牵头联系其它金融机构组成银团协调资本,由上表可知,日本金融机构发行比率远远高于美国,这也说明了日本银行在经济中作用远远大于美国银行。

就美国而言,1933年以前,银行可持有企业股票,它从信贷、人事、资本等诸方面对企业形成了较强的控制,二战以后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当企业资金短缺时,大公司可以用发行证券办法筹资,只有中小企业才向银行机构贷款,当市场利率较高时,大公司则无力支付长期债券的利息,也被迫向银行借款(Q条例限制银行利率上限)。 可见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不是通过固定的财团形式来体现,企业不只依赖于一家银行而是银企以严格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市场相互选择。银行只能通过信贷关系来约束企业行为。

虽然,银行也绕开法律以信托基金来购买企业股权,但较之高度发达的直接金融市场,银行的股权控制作用同日本无法相比。第一,尽管二战后金融信托机构持有股票数额增加很快,但随着美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股票发行数量空前增多,持股越来越分散,银行大多未形成对企业的有效控制。第二,由于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周转加快,成交数额大,金融机构也只好作短线,从股票溢价中获得巨额利润,通过持股作长期投资,控制和干预公司日常活动十分困难。第三,银行作为股票投资的信托基金,只是由银行经营,基金所有者可以随时撤回并转移这笔资产,银行无法使用这笔资金作长期投资。第四,银企之间互兼董事,主要是为了协调彼此政策,交换情报,就银行而言,当在一个大公司有大量贷款时,它可以派人兼任公司董事协助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货款如期偿还,并不干预公司日常事务。只有当负债公司发生财政困难时,银行董事才有较大决策权。

四、日美银企一体化模式的比较与综合

比较而言,两种银企一体化模式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大银行和大企业组成的金融资本。在美国,银企一体化的财团是由一家规模巨大的商业银行为核心,以贷款资金为主要控制方式,联合大的工商企业组合而成,例如,摩根同柯达公司,第一花旗银行同美浮石油公司组成的银企财团等等,日本银企股权一体化的财阀则以城市银行取代了财阀总公司地位,通过持股,信贷和人事关系控制垄断财团,如三井、三菱财阀等等。

两种银企一体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较之美国银行在市场获得高效益企业。日本银行进入企业内部获得第一手信息,对企业进行有效的扶持和帮助,最终使企业成为高效益企业,从初始成本投入上,日本银行似乎花不来,但是,股权一体化模式一旦形成,就会减少银行在市场的动态风险发现企业信息成本,审贷成本,还可以避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盲点和短期行为等。第二,从收益而言,市场一体化模式只重企业短期表现,缺乏对企业资金需求的准确信息,致使企业在暂时困难时得不到银行支持,银行的收益也被动受制于企业经营的结果,银企股权一体化模式更注重企业长远发展,银行深入企业,通过其资金、信息和规模优势帮助企业获得新的获利机会,企业发展稳健,后劲足,收益也更高。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个国家选择一定的银企一体化模式具有客观必然性,它从根本上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具体来说,取决于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金融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银、企特别是银行的影响,以及间接融资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等等。虽然,仅就短期局部效率而言,银企股权一体化较之市场一体化高效,但随着企业、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健全和到位,金融市场会逐步完善,银企股权一体化模式将向市场一体化模式变迁。

就中国现实的企业、市场机制和政府状况而言,我们应更多地借鉴战后日本发展金融市场之路,在企业和银行间建立极为密切的股权一体化模式。

首先,“动力”和“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困扰国企发展的两大难题。国有企业主体不到位(产权已经明晰)导致“满足资源需要”为本能驱动力的载体不存在,而通过精神激励和官制体系监督的推动来提高企业效率又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在扩规模、上效益以及企业间过度竞争等方面,都有着强烈的、长期的、大量的资金渴求,银企股权一体化可以使银行对企业的产、供、销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外部缓解企业动力不足的难题;同时,也使银企双方荣辱与共:银行稳定地保障企业正常资金需求,企业也为银行生产了利润。

其次,就金融市场而言。拨改贷后,银行贷款占企业资产的75%以上(1994),其单一融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1985年以来,金融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仍不发达, 企业发行证券总额只占银行贷款15 %(1995),无法医治企业资金饥渴症。可见,无论从直接金融市场刚刚从试验期转向运作期,不能承担企业极高的资金需求的现状而言,还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单一银行信用主导融资地位的状况来看,以及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投资率所形成的对银行的依从性,都决定了现实的中国只能实行银企极密切的准股权一体化模式(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向企业参股)。

再次,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依照“企业—市场机制—政府”的次序依次建立,但中国几十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政府主导调节方式,在过度经济下仍发挥着外生变量的重要作用,中国的银企模式必须注意政府的现实地位,同样以类似组织行政的准股权关系替代金融市场功能,同政府主导作用相协调。

注释

(1)〔日〕柴垣和夫《三井和三菱》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

(2)〔美〕托马斯·梅耶《货币银行与经济》上海三联1995 年版第50—51页

(3)关于中国“银企一体化”的具体模式请参阅王雪萍、 王新平《建行新疆分行的“双大”战略》新疆金融1997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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