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学价值论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学价值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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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崭新的历史性创举。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曾提出过关于进入社会主义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①的观点。社会主义在自己的发展史上,也一直是推行计划经济的,它起过重大的历史性作用,但也包含着很大的弊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大的历史性创举,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都是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的,而且也必然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思想文化方面引起深刻的变化,提出一系列尖锐的新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关于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的问题,笔者曾在1994年第2期《哲学研究》上发表过一篇专论《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这里不再重复,而只就市场经济与文学价值论的关系问题,谈一些基本看法。

一、关于“重构”价值体系的问题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建立,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规则,“重构”社会价值体系的文章颇为不少。求实地说,有些文章是具有科学的求实神精的,观点比较全面。但也有一些文章,形而上学气息较浓,片面性较大。在这类文章中情况可分之为二类。一类是:有的文章只强调市场经济的推行,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变革工程,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及其“必然”地伴随着“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时代更新”等等积极方面的意义,一般地说,这类评估原则上是不错的,但是,它却不提以至完全忽视商品生产及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消极方面的意义和影响,这虽非一种科学的态度和观点,但问题只是看法上的片面性,并未涉及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价值原则的问题。另一类情况则不同。它认为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的最基本价值原则,完全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来“重构”,作为人们一切行动的最高依据。这样的貌似激进、革新的观点,就令人在根本上无法同意了。道理很简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都是以金钱或经济利益的导向为其核心价值观念的;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却是以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为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核心的。以金钱或经济利益为核心导向的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并不能,也不会自动地变成实现和推进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观念的力量;相反,如果调控不力,它倒会成为破坏和瓦解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重要力量。此其一。

其二、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全面的、日益附合人性的发展,不只是物质经济的发展和需要,还有人的精神的或精神文明的发展和需要,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会促进物质经济的发展,却不会自动地带来精神文明的发展,甚至常常会起相反的作用。经济的富裕,对个人或国家都是重要的,但经济或市场又绝不是万能的。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富裕。西方的经济发达国家经济上是高度发展的,但并没有解决人的精神问题:“人为什么活着?”“这三十年就像E·布洛赫所说的:‘人们得到馈赠只是焦虑,那种只有在临终时才出现的焦虑烦躁’,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富裕的生活并不足以保证人类的幸福……。几百年来,西方科技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的文化的取向主要在于征服物质的外在世界,而未能解决人的心灵问题,以物质文明为指向的客观幸福论已成为乌托邦了。如今的情况正如雅斯倍尔斯说的:‘对外在世界目标的征服已达到极限,我们没有多少进步,反而出现了退步倾向。’”②在一些经济上发展得较快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这类问题更为突出,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我们也不妨看看当代德国著名学者汉斯·迈耶(Has Mayer)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他在《我们已不再有文化》中接受《格万特豪斯》杂志的采访中说:

资本主义从来就是毁灭文化的。我是不爱听有什么“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废话的。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就是障碍着形成全球经济的一个巨大的卡特尔。资本主义从来就与利润结婚。如果有人在此高喊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恰恰证明了他一点也不懂得马克思真正说过的话。今天资本主义的状况在所有点上都证实了马克思的预言。用新的技术来进行新的工业革命等等论点都可以在马克思那里读到:……人们能剥削的只是可变资本──作为商品的劳动力。……资本主义一向是破坏文化的,它作为资本主义从来就没有创造过文化。

他认为:资本主义最多是使用“文化”“来包装自己”。文学艺术在今天的西方,“赋有天才的人总还是有”,但“他们愈来愈被推到寂寞中,推挤到怪癖的角落”,推向悲观和绝望的境地。这是一方面。“另一边,艺术的创作却在为着满足一般小市民的娱乐需求的意义上进行。这样艺术便成了一种设计。……一切东西,包括电视台经常播放的耸人听闻的新闻,都可以搬上舞台。一切都成为消费的对象,越是禁区越要犯,一切禁果尝着都有味道。这是一种蕴藏着灾难性后果的小市民的犬儒主义倾向。正如斯洛特迪克(Sloter-dijk)③说的:这是一种犬儒主义的理性。我相信这句话,然而这种理性已不再是真正的理性了”④。

作为一个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著名的学者汉斯·迈耶的这段话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个别说法也许未必完全准确,但其中一个中心问题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西方的文化和文学艺术经历着空前的厄运,并未对之带来繁荣;认为资本主义只是利用文化以“包装自己”,甚至认为连“文化载体”实际上都已不复存在。这些看法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对“小市民的犬儒主义”倾向的批判,对我们今天的现实,更具有积极启示意义。

其三、指导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其方向是更高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方向、思想及其道德伦理观念,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原则,是指导和判断一切社会的措施或个人的行为的最高原则,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则只能是、也必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原则及其基本价值观念指导下的一个具体的运行机制,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对立统一的辩证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体现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政治的、军事的、文化的、伦理道德的等,而市场经济则不过是社会主义总体制下一个方面的体制。当然,整体可以包括部分,却不能代替部分,但要求以部分的价值原则为社会主义一切领域的最高的价值原则“重构”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无疑至少在认识上是十分偏颇的,在后果上是极其有害的。需知:人的精神的追求,譬如说对真理的追求、为国家和民族振兴舍死忘生的献身精神,都永远是无法以经济利益导向为灵魂的市场经济的天秤来衡量的,而这恰恰是民族精神中的无价的瑰宝。

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重视其法制的建设和行为的规范,重视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等等,都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重视这些方面的建设,尤为紧迫和重要。因为“有人将市场经济看成骗子经济,……将坑蒙拐骗看成市场经济的交易谋略”⑤。市场经济价值原则的确立,也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譬如说,对于克服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重义轻利的思想,建立平等的、自由竞争的观念,对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的冲击,以及逐步改变长期小农经济形成的种种陈规陋习等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应该充分肯定,毫无疑义的;但是,第一,并不可以将一切都推向市场。道德因时代的需要自然应该不断地更新,这是为了社会自身有序运转的行为规范的需要,但是却不可以把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积累起来的一般道德原则都弃而不顾,如时下常见的丑行奇闻那样;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不能以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作为“重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最高依据的,这只是颠倒了主次,混淆整体与部分关系的一种荒唐的看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以及关于“重构”价值观念的讨论,在文化和文学上掀起了一股不小的风潮,要把一切文化的、文学艺术的产品都统统推向市场,完全让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之“神”来主宰以精神创造为特点的文学艺术产品,实际上就是这一思想在文学价值观方面的一个突出的表现。但与社会价值观念“重构”说一样,我们从中嗅到的不仅是古旧的形而上学气息,而且也看到了缺乏科学、求实的“浮躁”之风的重演。八十年代中期方法论热时,就有过这样的表现。它的介绍、引进都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却带着很深、很强的浮躁情绪:几乎是每引进一种新方法,尚未消化,也未掌握其全部来龙去脉,就要求以其“重构”文学理论,结果却是:“重构”之声响入云,成效之实很少见。前车之鉴,足以为戒。

二、市场经济远非衡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的天秤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近年来关于将文化和文学艺术产品完全推向市场的呼声甚高,文章颇多。不妨稍举几例。

一为一篇题目叫做《市场:文学的试金石》的文章说:“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时代,也就是真正的文学时代”,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据说才会“形成壮丽的人文景观”,一切“伪劣文学”、“伪文学家、伪理论家和伪批评家(包括那些沾了‘伪’气的书籍和刊物),将在我们的市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众面前,一天天消逝,直至荡然无存”(重点引者所加)。按:是否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才会形成“壮丽的人文景观”,这一论断本身就是大可怀疑的。以中国而言,战国时代、唐代,都真正是人类文明史上光辉而“壮丽的人文景观”,与市场经济(尚未产生)有何相干?西方这类例子就不用举了。再说,戴上“伪”的桂冠的“伪劣文学”、“伪文学家、伪理论家和伪批评家”,都将因市场经济的推行,而“一天天消逝,直至荡然无存”,就是说,市场经济与真文学是并世而生的,“伪”字号的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批评都是与非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那么,市场经济产生之前的、从《诗经》、屈原到曹雪芹一切与市场经济无关的传统文学史上的名作、大家,是否也在“伪”字之列,应该使之“荡然无存”呢?这岂不是太荒唐了么?而在现当代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欺诈为手段而“售伪”的作家、作品例子倒很不少,在一些方面远过古人,无须例举,这是大家都了解的事实。这里我们不想去细致地分析其理论、逻辑上的荒谬性,而是用以说明一些人的情绪化的观点:市场经济就是文学的兴衰及其价值高低的最后主宰。

另外,在一些重要的报刊上,提出“文化艺术领域也要进入市场”,要“在商品交换中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走向市场是繁荣文化艺术的根本”、“作家既可上的推销,亦可待价而估”之说,以及要把人文科学都“推向市场”之论,屡见不鲜。并且吵吵嚷嚷地搞了一次文稿拍卖会,被舆论界大加宣扬,结果却是怪事不断,引来了众多的非议和声讨。

这里姑且不来讨论文化产品和人文科学是否应该全部推向市场的问题。只谈作为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学艺术应否全部推向市场的问题。

先从实际说起,在西方充分市场化了的情况下,大多数政府都对高雅艺术有特殊的优惠和保护的政策。对于推向市场的文学艺术产品,公众也颇多非议。我们知道,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对现代资产阶级借用现代文化消费以实现其意识形态的霸权的揭露和批判,其他有识之士也不乏这类批判。维也纳第三心理学派的代表V.弗兰克尔说:“我们也必须反对嘴上讲的是性自由、性解放,而心里惦记的却是钞票的虚伪。这里所说的‘钞票的虚伪’指的是性电影、性书刊等行业。性电影、色情读物和性音乐等,现在都是由工业大规模生产,并大量推销,所以在西方它被称为‘性启蒙企业’,它造成性方面的‘强迫消费’,同时,也带来超额利润。”弗兰克尔在抨击这一现象时说:“我们这些精神病理学医生不断地发现,性启蒙企业是怎样地操纵着‘公众舆论’的压力下渐渐觉得自己也应当对性自身发生兴趣,……于是人的生命就丧失了历史特性,丧失了精神支撑,而落入虚无的万丈深渊中。”“走向还原主义,把人类还原成亚人类或者强调动物性……。”⑥在西方政府中,也有个别资产阶级政府是反对把文学艺术产品推向市场的。如瑞典政府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编写的《瑞典介绍》中的《文化政策》部分说:“1974年,瑞典议会一致通过了国家文化政策的八点目标”,其中第四点就是“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并且一直奉行至今。这是值得我们借鉴并认真思考的。瑞典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主席、文化部长罗夫达列吉说:“文化艺术要完全实行商品化,行不通。比如一本书很有价值,但需要量少,就必须由政府补贴。”⑦

主管着分布在世界70个国家、160个分校的德国歌德学院的院长霍夫曼,也是极力反对用金钱来衡量文化投资的效益的。他在来华访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歌德学院的工作大体分三大块:一是德语教学,包括培训德语教员,……全世界有3万多学员。……二是建立图书馆,供所在国居民借阅,主要是德国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三是组织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展览、朗诵会、放电影等。每年在世界各地要搞约1.5万次活动。歌德学院每年的经费为4.5亿马克,全部为政府拨款。

他又说:

在德国,图书馆、博物馆、剧团等都由市财政补贴。一般,这部分开支要占市预算的3%。在法兰克福市这一比例高达11.5%。因为文化修养是培养市民良好道德和高尚情操的重要因素,其社会效益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他到中国之后,感到中国文化的商品化味道很浓。他无意对此评头论足,只是担心,长此下去会产生不良影响。因为高雅文化在市场上是无法与平庸文化竞争的⑧。

下面,我们再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作些十分简要的分析。

最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商品和消费与精神生产和消费,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生产和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生产具有以下的鲜明的特点,即它必然是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它必然是一种社会协作性的、而且是大规模的、批量的生产,并且是以追求金钱的利润价值为最高原则的,其消费或者就是一次性的,或者因耐用有稍长一些的使用期。而作为精神产品的文学艺术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某些艺术品(如戏剧演出、影视拍摄、交响乐的演奏等)的实现,虽然具有社会协作性,但文学作品,包括大多数艺术作品,都是以个体性劳动创造为特点的,这是一;其次;任何一种有价值的文学艺术产品,都是以其独特性的创造为特性的,绝对不可标准化和规范化,──这是艺术生产的大敌;也绝对不可以重复,所谓“似我者死”。第三、更为重要的是:艺术生产的目的,在根本上在于丰富和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培育全面发展的个性,充实人的生命价值的历史内涵和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因此,它要摒弃并反对任何形式的拜金主义和外物的诱惑,塑造崇高的灵魂,正像中外文学史上那些真正伟大、杰出的艺术家那样,没有一个是肯于把自己放在市场、经济、金钱的奴卑的地位,听任其驱遣的,相反,都是以反对金钱、权势等等对于人的灵魂、道德、人格的腐蚀为己任的。在我国晋代时,鲁褒就写过《钱神论》,尖锐地揭露过作为“神物”的金钱的超人格力量及其颠倒是非的魔力:“无法而尊,无势而热,排金门,入紫闼,危可使妥,死可使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争非钱不胜,幽滞非钱不拔,……谚曰:‘钱无耳,可暗使。’又曰:‘有钱可使鬼’”⑨莎士比亚的卓著的历史功绩,不仅在于作为新生的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对腐朽、昏庸、残暴的封建专制的批判,及其对于资本主义的理想的讴歌;更在于他对资产阶级的贪婪无耻的鞭挞和批判,在于他对于不为铜臭熏染的人性的种种美德:“公平、正直、节俭、镇定、慷慨、坚毅、仁慈、谦恭、诚敬、宽容、勇敢、刚强”⑩的热情洋溢的向往和呼唤,使他远远超出了时代、阶级的局限。资产阶级登上政治历史舞台后,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真正伟大、杰出的艺术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抵制、抗议、批判以追求利润为特点的商品经济对人性的扭曲和异化的,从而为人类的美好的心灵世界保持了一块圣洁、希望的绿洲。莎士比亚在《雅典的泰门》中更揭露过金子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而且是“只这一点点儿”,就可发挥这样的威力。马克思也揭露过:一个人是勇士还是懦夫,是否占有真理,以至是否具有从事研究的本领,仅仅在于有没有足够的金钱。但是,人们谁都清楚,这一切在实际上都是金钱购买不来的。而且还必须提到的是:文学创作,是以心灵的审美自由的创造为特点,一个为名缰利锁困扰的灵魂,根本不可能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作品来,这是被一部文学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的著名的观点,并且反复说:艺术生产,“资本主义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1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商品生产的“奥秘”有过精确的揭示和表述,他说: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12)

在这里,对于我们特别有意义的,是其所揭示的反拜物教实质:劳动成为商品,而掩盖在“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之中。因此,这里就实际上提出了“摆正同时拯救人在历史上的作用”(13)。卢卡奇在其《审美特性》第二卷第九章中,从这里出发,设专题《艺术的反拜物使命》对这一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他说:

上述假象降低了人的意义:“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14)这一真理把表面上存在着并起支配作用的物转化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情况下──能够控制和支配人,然而即使不可能这样,表面上由物的性质所产生的“命运”表现为人类发展自身的产物,因此由这种观点看来是人本身所造成的命运。(15)

并说,从这里出发,

如果人们要概括出其最一般的特点,那么就涉及到上述恢复人的权利的要求。从这一观点看来,马克思的发现对于艺术理论具有巨大的意义。几乎19世纪与20世纪的每一个大艺术家都纠缠于这个问题……

绝大部分又没有自发地把握在他们有关人的结论中的……倾向。……

巴尔扎克和(涉及到一定生活领域的)托尔斯泰属于少数几个在其全部作品中都贯穿着这种倾向的作家。为了人的完美而斗争,反对各种对人的歪曲的假象和表现方式构成了──当然在其他大艺术家那里也是这样──他们作品的基本内容。只是当帝国主义时代的后期,资产阶级艺术的相当一部分产生了拜物教的屈从,才使艺术不得不放弃它的主要内容,放弃了为人的完美而斗争以及由这一观点的生活批评。对拜物化的表态──无论对拜物化本身是否认识到──成为进步的艺术实践与反动的艺术实践之间的分水岭。(16)

这一看法应该说是完全符合实际,因而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

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有的同志对“可能存在并且已经实际存在着‘文化市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种奇特的逻辑。接照这种逻辑,同样可以说:存在着‘人格市场’、‘国格市场’、‘灵与肉的市场’;因为实际上存在着出卖人格和国格、出卖灵与肉的行为。可是,谁都知道,这一类交易都是反文化的。这恰好说明,象人格、国格等等体现着个人和民族尊严的价值,一旦商品化,也就不再是它本来所是的东西,而走向自己的反面了。”而且,按照这一逻辑,有偿新闻的市场新闻,以至市场教育之类,实际上也就可以成为合法的存在”(17)。这一提问不能认为是没有道理、不值得思考的:人,总不能把天理、良心之类都推向市场吧!

试想,从古希腊的神话到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列·托尔斯泰的作品;从中国的屈原到杜甫、李白、关汉卿、曹雪芹、鲁迅等等作品,他们的价值难道是可以用金钱的天秤来衡量的吗?对这一类凝聚着民族的精神、人类智慧的产品,是永远不能、也不应将之推向市场,以市场的价值法则为准则的。如果这样,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上的最大的悲剧。其结果必然是“伪劣”低下的精神产品通行无阻,强迫着你去消费,而真正有巨大价值的精神性产品倒真会“一天天消逝,甚至荡然无存”。

还应该提出的是: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种种的原因,即使在行家里手那里(不要说一般的乏乏之辈了),文学的价值也并非都是容易得到确认的。这在中外古今的文学史上,都是不乏典型的事例的。以我国东晋时期的大诗人陶渊明来说,由于他的诗不够时髦或“摩登”,即使像刘勰那样的大批评家也缺乏识珠的慧眼。一部《文心雕龙》提到了古与今那么多的作家,却唯独于他只字不提,这不能不是刘勰这样的大家的局限;“慷慨以任气”的另一大诗人曹操,在大品评家钟嵘的《诗品》中,也才被列为“下品”,陶渊明也才列进了“中品”,而一些三流作家倒被列进了“上品”,真可以说是文学价值的大颠倒,无非是因为陶诗被目之为“质木无文”,曹诗被目之为“古直”,不入时,与重词藻华美的世风迥异,所以才有这样的历史的颠倒,价值的错位,并且是在很久以后才被纠正,被颠倒的历史发生了再颠倒的(如陶渊明的普遍受到应有的推尊,是北宋以后的事情)。

这是十分富于启示意义的事情: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真正的艺术品评大家那里,文学作品的价值还常常长时期得不到应有的确认;那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文学的命运、文学的价值,全部委身于市场,要以它作最高和最后的衡鉴,岂不是迹近荒唐了么?需知市场经济中的经纪人、投资商,他们最关注、最敏感的,是怎样更好追逐利润,于文学艺术的全部特点和规律,普遍是缺乏应有的素养和知识,和历史上那些艺术批评大家相距之远,是不可以道里计的。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真正大的艺术家生前硕果累累,却生活得比较清贫,这样的事例大家都是熟悉的,不必详举。例如,大画家马奈和被称为“五条腿的绵羊”的保尔·塞尚的作品今日都是价值连城的,生前却一再遭受白眼,他们的画甚至被认为是毫无价值的;大音乐家贝多芬生前也曾痛苦地感受到资产阶级的“艺术交易所”,并不能给予他的作品以应有的公平的报酬,并说:艺术家“除了其他的事务以外,还必须成为半个商人。这真是不幸得很。”(18)前面提到的汉斯·迈耶的那篇访问记中,更曾举了当代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才能的作家的困境。以我国当前的状况而言,情况更是大家熟知的:许多商品价值很高的书籍,例如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津津有味地描写性行为,甚至拙劣地模仿洁本《金瓶梅》的做法,打了许多删节的方框,以招徕读者的作品,动辄一印数十万,颇有洛阳纸贵之势,但其精神价值有多少呢?又如某些适应小市民低下趣味,不是着意于人的美好灵魂的发掘和再创造,而是对一切美好的事物进行讥诟、反讽和调侃,一时被某些舆论工具奉之为“某某现象”,其作品商品价值也颇曾倾动一时,但其精神价值又有几多呢?如果把商品价值作为衡鉴文学作品的唯一标准,那么,被我国法律视为非法出版物而加以禁止的黄色书刊,商品价值大概可以说是最高的。而且屡加严打,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好利之徒私自滥制之势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可见其商业利益诱惑之强烈。而与此同时,高雅文学书刊与之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一般说能印几千份就算不错了,更遑论关于文学的学术研究著作,这类著作时下印上三、两千份,甚至一千来份就属不易了,难道可以以其商品价值的高下,来判定它们各自的价值,这显然是荒唐不经的。譬如以钱锺书先生的《管锥编》来说,如果拿它与某些通俗流行的书籍从商业价值方面来比,二者简直是不可以道里计的,但是其真正的精神创造价值之区别,却又是悬若霄壤,不可同日而语的。

可见,以商品价值来衡量文学作品及其研究,在根本上是行不通的。

笔者以前在另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靠市场规律来完全确定文学的价值,更是难乎其难的”,“因此,完全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要求文学,绝不可能把文学引入康庄大道”,“不能不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的商品价值的作用,又绝不可以这种城市价值规律来要求作为特殊的精神产品的文学”(19)。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学价值的问题,除了要求全部将之推向市场外,还有一种所谓综合效益(一般是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也有的在这两种之外,再加一个审美效益)的论点。由于上述的原因,即不应该使一切文学作品,特别是高雅的、凝聚着时代精神与民族魂,或具有崇高的思想艺术造诣的作品商品化,因此,尽管文学艺术作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具有商品的属性,我们也是不赞成一般地将之别入文学的价值功能之中的。尽管有人特别强调文学的商品价值这一事实,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20),但是二者如果能够统一,同时实现,这自然是最理想的,但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未必是能够统一的,这是大家都了解的基本的事实。既然存在着这一事实,过于强调文学艺术的商品价值就是值得考虑的。迄今为止,还很难找到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是把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切创造(影视、通俗的文学之类例外)都统统推向市场,并向之要求经济效益的,这并非什么“驼鸟思想”作祟,恰恰是吸收了人类文明创造成果所包含的丰富思想的结果:文学不能成为市场的奴婢。

所以,以市场经济作为衡量文学价值的天秤,无疑是远非具有准确性或科学性的,倒常常会导致文学创作的“市侩化”,如我们时下常见到的那样。

与本题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文学创作作为人类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与商品、物质生产是殊类的;它是以提升、净化人的灵魂为特点,而不是以追逐金钱为职志的。连资产阶级级的政治家克林顿都曾大声疾呼,要求好来坞的影视制作者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而不要把眼光仅仅盯住性和暴力,从而谋取利润上,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更其不能够如此。它有自己特殊而光荣的历史使命。而且,其生产、消费形式也是大相径庭的。从生产来说,马克思曾经举例说:像密尔顿写《失乐园》那样,是出于自主和自由像春蚕吐丝那样的写作,尽管他得到了几英镑的稿酬,那么,他仍然是一个名符其实的自由的艺术家。如果他仅仅为了英镑而写作,或出于某种商业需要而写作,那么他实际上就不再是一个自由的艺术家,而只是一个一般的出卖劳力的劳动者。这一分析是十分富有启示意义的:艺术生产不能仅仅着眼于商品、经济价值的追求。尽管商品经济规律比起艺术规律来,对于一些艺术家来说,具有远为强大的诱惑力,但仍会有作家甘于贫困和寂寞,为作为一个自由的艺术家、为人类精神供奉无价财富而自豪。这是值得我们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家认真思考的。

艺术是一种为了追求高尚目的的自由劳动。关于这个问题,康德曾在其《判断力批判》第四十三节中说过一段很有意味的话,他说:

艺术还有别于手工艺,艺术是自由的,手工艺也可以叫做挣报酬的艺术。人们把艺术看作仿佛是一种游戏,这本身就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达到了这一点,就算是符合目的;手工艺却是一种劳动(工作)这是本身就不愉快(痛苦)的一种事情,只是通过它的效果(例如报酬),它才有些吸引力,因而它是被强迫的。(21)

康德关于艺术是游戏及其非功利性等等,我们可以不予理会,因为艺术创作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为着一定的价值追求的需要。但他关于艺术是一种不能为了追求利润的活动。而应该是一种精神自由的创造活动的见解,无疑是完全合理的。

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消费),也是具有质的不同的。商品的消费是一次性的,或相对说使用价值是短期的,而文化,包括文学艺术产品,其消费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除了相当一部分水平较差的作品的生命力或使用价值是极其短暂,常常转瞬即逝之外,一些内容深邃、艺术精致的作品,其价值却是长久的,甚至是永存的。希腊神话、莎士比亚的作品等等,屈原到曹雪芹的作品等等,它们的价值却并不会因被人们长期地、甚至长达两千多年之久的消费而消逝。当然,随着历史的前进,人们从中享受到的价值内容会有变化和发展,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它们的价值又是永远不会被消费掉的,而且会转化为日益丰富的个性的精神财富,代代承传,以至增值,这就是商品、物质消费与精神产品消费的根本不同的特点。

所以,对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都有着质的差异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不能简单化地将之一律作为所谓的社会“产品”,一古脑儿推向市场、不问青红皂白的,这既是一种“过于执”式的迂腐的短见,也是捡拾在西方早已破产了的“经济万能论”的牙慧。

三、文学作品的价值与其流通和交换

在上面我们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的价值,是不能依市场行情来鉴衡或裁决的问题,但是,这绝不是说,文学作品是不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或交换的。这是两个相互关联而又各不相同的问题。

一部文学作品,其它精神产品也同样,其价值的实现,都是离不开一定传播手段的传播的。如果一个作家写了作品之后,只是锁在自己的保险柜内,或者藏之名山,秘而不宣,是无所谓价值的。价值的实现,只能是传播的结果。印刷术发行之前及其后的传播媒介和手段是颇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文学作品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传播,则是并无区别的。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诞生之前(按:市场,远古即已有之,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的事情,因此,像时下的不少文章将我国明代都划进了市场经济的范畴,无疑是荒唐的;明代商业性交易有很大的发展,我国资本主义萌发是事实,但商业性交易并不就等于市场经济),文学艺术产品实际上就已成为买和卖的对象,带有商业性交易及流通的特色。在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更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

还应该指出的一个事实是:文学的价值不仅是在交流和交换,被读者阅读和接受过程中才能实现的,而且文学创作事业的不断获得进步和发展,也是离不开这一过程的,离开了它,文学事业的进步就是不能想像的。

在任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学艺术产品和其它物质产品一样,都不可避免的具有商品的属性。这不仅是因为:生产文学作品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付出,而且,其生产手段(最简单而原始的如笔、墨、纸,现代化的如电脑)都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使其产品变为印刷品而进入流通、交换、被读者阅读、接受的领域,它的一切物质手段更是商品化了的。至于作家从事创作劳动所需要的衣、食、住、行之类的基本生存的物质需要,是一种商品化的存在这类基本事实,就更不用说了。

上述这类基本的事实说明了什么呢?至少是说明了:文学创作从其创作开始,到其成为印刷品而进入市场交换、流通的全过程中。都带着、也不能不带着商品生产的特色。当一部作品摆在书店的柜台上出售时,其商品性质的特色是更为明显而突出的。

但我们不能沿着形式逻辑的推理继续向前迈进:文学艺术创作,其实,其它一切精神文化创造产品也同样,都仅仅只是商品。这正是一些极力要求将文化艺术的一切产品推向市场的倡导者的理论根据,但这样的理论在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上述事实虽然说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作品和其它精神产品,都不能不带着商品的特点和属性,这是不应回避的事实。但它的真正的意义则在于:文学艺术作品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更多的复杂的特性,包括商品的特性。它具有商品特性是一回事,因其具有这种特性,而无视其根本的特性:作为精神文化创造的价值等等,将其等同于一般物质产品又是一回事。差之耗厘,失之千里,于此不能不辨。艺术的根本特性、价值,是精神的或使用价值是精神的。文学作品的商品价值当然应该包括在文学的社会价值之内。但后者远非第一位的,尽管它常常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使一些“作家”放弃精神价值的追求而去追求经济的效应。但其后果只能给艺术生产带来严重消极的影响,而不可能推动其健康的发展。

我们知道:一般商品作为交换有交换价值,作为特定的使用,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般物质产品的商品,其情况也并非那么简单的:交换价值就是使用价值,或者相反,使用价值就是其交换价值。情况远非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谈到,也是被资本主义发展史反复证明了的事实,即:当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而去占有某种生产资料或工具(譬如说铁路)时,这一工具或资料就同时具有了双重性质的需要:从事生产的需要和股票交易的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在竞争中占取更多的利润,便让握有股票的资本家把该项工具作证券交易所经营的交易的对象,这时,该项工具和资料,如铁路,便和其作为交通工具的价值毫不相干,而仅仅成为股票交易、追求超额利润的手段。

至于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垄断性的价值,脱离了一般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情况,这更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而文学艺术产品,其它精神文化产品也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会有交换价值,但其市场交换的价值,是并不会完全体现它的精神文化价值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仅要受到文化垄断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受到甚至并没有任何文化艺术素养、有的只是追求利润的文化经纪人、中介人的影响。恩格斯曾概括马克思的经济价值论说:“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22),但是能用一般的劳动来衡量特殊的精神性、创造性劳动么?显然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平均劳动量来确定的,但是,对于主要以个体精神创造为特点的文学艺术家来说,他的作品的价值能够以同类的、一般劳动量来确定么?这更是荒诞不经的。在文学艺术史上,成百上千的平庸的或一般的作家、艺术家的长年劳动量的总和,也无法和一个杰出或伟大的作家、艺术家的一个时期的劳动所产生的作品的价值相比拟。至于不少这类劳动是零价值和负价值的事实,就更不用说了。而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劳动“本身是没有价值的”(23),恩格斯还说过,对社会主义来说,就是“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24),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然不可能实现这一主张,但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人的劳动是必须从“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的。如果说,一般的物质生产是如此,那么,作为国家民族精神文化标帜之一的文学艺术产品(其它精神文化产品也同样),在其创作、生产的过程中,创作主体关心民族、关心读者之心不可少,追逐商业化的社会效果之意却宁可无。文学艺术作品的思想、精神的价值,是很难靠市场或“票房价值”来确定的。它既要受到社会的检验,更要经受历史的考验。在人类文学史上曾经有过多少这样的事例,一部作品问世时,由于某种原因,可以走红一时,但旋踵即成陈迹,寂然无声,连作家自己事后也不愿提及,这是很值得人们思索、玩味的。莎士比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历史性贡献。

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文学艺术作品买卖的事实,以及文学艺术作品被赋予商品的属性,这是一回事,把它全面推向市场,要求由市场经济的天秤来衡鉴其价值,这是另一回事,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又有着质的区别。不承认前者是不行的,仅仅以文学作品在交换、流通过程中存在着商品属性的事实,仅仅以交换价值来涵盖、代替文化艺术作品的全部价值,特别是其审美的、思想精神的价值,则又无疑是荒唐的。文学艺术作品都以追求真、善、美的创造为特点的。而伟大的精神性的创造,永远是无法以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确定,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通俗文学(影视等不用说了)之类的作品,推向市场,在健全的文化政策的调控下,促使其发展,未尝不可,却不可以把高雅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人文科学研究等精神性的创造)不问青红皂白,一律推向市场,这只能对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目前,一些出版家仅仅从商业利益出发的考虑,已经给高雅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学术性研究著作的出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与此同时,买卖书号,或者仅仅从商业利益出发考虑书籍出版的问题,又使大量“假冒伪劣”的书籍在市场横行无阻,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正当的、极大的愤慨和忧虑。真正到了对这类问题进行认真、清醒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的时候了。

四、坚持正确的创作态度和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项崭新的事业,已经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蓬蓬勃勃的生机。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应该看到: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而带来的新的思想和观念,也在冲击着长期以来的陈规陋习和不适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传统观念。这都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当然,由于商品经济的二重性,它不仅与生俱来的带有消极的影响,这种消极的影响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也发生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对此,我们应有高度清醒的认识和警惕,不可以等闲视之。在这一问题上要有全面的辩证法的观点,而不能犯新的形而上学的失误。应该充分地支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又必须破除已经被充分证明了是彻底破产了的“经济万能论”神话的任何形式的复活。党中央提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决策,无疑是十分正确的。问题是:精神文明这一手如许多人深有体会所说的,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因此常常落不到实处:拜金主义通行无阻,贪污行贿屡禁并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坑蒙欺诈之风有恃无恐……。这当然和目前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有关,但事情也非常明显:一任市场经济法则对文化的驱遣,这在根本上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并未为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合乎人性的环境”和精神空间,相反人倒是日益被物化、异化、商品化为会说话的价值符号。还应该指出的是:不能够、也不应该让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累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优良道德传统为拜金主义和商品拜物教所取代。在《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一文中,笔者曾经指出:“今天‘振兴中华’在精神上和思想上所需要的,却是独立特行的节操,宏大深远的抱负、以及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理想的追求,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博大精深、超凡脱俗、凝聚着时代精神与民族魂的人文科学和艺术。而上述那些精神心理气候,与此简直是南辕北辙的。”这一要求,可以看作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文学价值的根本要求。当然社会主义文学同时也要努力满足人的其它方面的需要和要求,这是绝不应该忽视或轻视的。

这就是我们认为的社会主义作家今天应该坚持的正确态度和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创作和人文科学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不断调整自己,而且文学艺术工作者,只要认定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就应继续坚定不移地走自己之路,不为世风易其操,不为时俗更其志,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应采取适当的调控,为高雅艺术创作和人文科学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生态环境。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社会主义文学价值的基本要求去从事审美的创造性劳动,国家在文化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一定会走向新的繁荣的,这是必无疑义的。

注释:

①《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18页。

②黄文华《真知与灼见,──维也纳第三心理学派对现代文学的见解》,《文学评论》1994年年第2期。

③当代西方后现代主义的文艺理论家。

④《我们已不再有文化》,《文艺报》1994年8月6日第6版。

⑤《坚决扫除经济失信现象》,《光明日报》1994年8月19日。

⑥黄文华《真知与灼见》。

⑦阿康:《“文化商品化”的别种主张》,《北京晚报》1993年4月15日。

⑧《文化投资的效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光明日报》1994年5月27日。

⑨《晋书·隐逸·鲁褒传》。

⑩《莎士比亚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第37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①,第442-443页。

(12)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89页。

(13)(15)《审美特性》第2卷,第1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14)《资本论》,第91页。

(16)《审美特性》第2卷,第166-167页。

(17)庄思晦《文化能否市场化?》,《哲学研究》1994年第4期。

(18)《作曲家论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19)《关于文学的价值观问题》,《文艺报》1992年11月7日。

(20)《文艺三大效益平议》,《文艺理论研究》1989年第2期。

(21)转引自《西方美学史》下卷,第383页,重点原有。

(22)《反杜林论》,第189页。

(23)(24)《反杜林论》,第189、197-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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