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适度竞争_金融论文

金融创新与适度竞争_金融论文

金融创新与适度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创新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稳定与效率,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普遍关注的两大课题。竞争机制的引入,提高并增强了我国银行业以往经营高度垄断状态下所不曾有过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活力,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上迈出重大步伐。但同时,因低质量的表层金融创新、低水平的失度金融竞争所引发的服务过剩、成本急增、风险加大和效益下降等问题,又使银行业陷入了低效和无序之中。为此,笔者试图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入手,对传统银行业间的竞争及其规范问题略作粗浅的探讨。

一、理论上的误导和实践中的变异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业同样通过各金融机构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逐所形成的竞争态势,来提高经营活力和运行效率。经过改革开放十多年的具体实践,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金融创新与竞争逐步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然而,理论脱离实际、理论误导实践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竞争的变异与扭曲,已成为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理论上的误导,突出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提倡充分竞争多,研究规范约束少。出于对高度垄断的计划体制压制的反感,企图简单地通过金融竞争来一蹴而就地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并积累下来的所有问题,以至强调了竞争,却忽视了对竞争创新的有效规范和必要约束。二是研究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与竞争多,适用于中国的少。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与竞争多建立在高科技、高效率、金融机构发达和金融市场完善等基础之上,而我国目前才刚刚步入市场经济,在这个特殊的经济转轨时期,需要一个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而又适合中国的金融创新与竞争理论来指导具体实践。否则,盲目效尤,必适得其反。三是对金融创新与竞争的外在形式研究多,对运行机制探讨少。过分依赖新增网点、新兴业务等表层性金融创新对内在运行机制形成的替代效应,过于偏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对金融竞争的助推作用。然而,星罗棋布的银行网点、五光十色的广告宣传、如火如荼的金融竞争,毕竟不能完全取代目前银行经营“大锅饭”的落后运行机制。四是有关存款业务的创新与竞争研究多,对成本、资产及其风险规避探讨少。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存款种类、组织方式、经营模式等的理论探讨,而对银行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方面的创新竞争理论,则远远落后于具体实践。

实践中,大量的表层性金融创新充斥于市场。金融创新作为竞争的最有效手段,它通过使用新的方法、推出新的金融工具、采用新的程序而提高金融效率,使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达到高度统一的过程。然而,近年来的许多金融创新多属于表层性金融创新的范畴:①表层化。一些金融创新常常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单靠开设新面目的机构网点、变换业务种类等外延形式来创造出更多的市场竞争机会。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健全的金融竞争机制和运行机制还很缺乏。比如,各级银行在“分业经营”的创新中,只是简单的将开展信托、房地产等业务机构网点一分为二。这样做,既在外观上回避了混业经营之嫌,又通过机构的自然分立达到了抢占地盘之目的;而混淆多年的传统银行业与新兴金融业过分交叉、混合经营的局面改变不大,反而把分立后的信托、房地产等机构办成了一个个逃避信贷规模限制的“避风港”,或者办成了为小集体和职工个人创收的经济实体。②质量低。有些创新是在一些远离市场的小环境中设计运行的,尚不具备市场竞争态势下金融创新的典型意义。因受创新者的层次、素质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创新内容肤浅,方式传统,手段落后;创新方案单一,缺乏应有的比较和优选,操作性较差;若以创新后的手段或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往往出现与金融创新本意相违背的事倍功半之结果。③一刀切。任何一项金融创新的实施都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金融环境。然而,近来各商业银行在推广信用卡过程中,全国上下,不论城市还是乡村,强制推行普及信用卡;分任务、下指标,层层加码;设网点,增人员,强拉客户。一时间,名目繁多的信用卡“满天飞”。作为一项金融工具创新的借鉴或引进,理应首先考虑到高效率的繁华城市与低需求的偏僻乡村的差异,否则,即使再完善的创新设计只能是一纸空文。④钻“空子”。充分利用原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空隙和疏漏进行金融创新是明智之举,本无可厚非。但现实中,明明是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严令禁止的,却还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破坏性竞争之实。典型的例子,如在吸收储蓄存款过程中变换着花样向储户支付手续费、揽储费、好处费,向职工发放奖金、误餐补助等;贷款提前收息、扣收违约金、变相加罚息;允许信用卡恶性透支等。其实,这不是金融创新,而是破坏性金融竞争,是钻了金融监管乏力的“空子”。

同时,表层性金融创新直接诱发并促成了失度金融竞争。由于表层性金融创新注重外在形式建设,层次低、质量差、粗制滥造,竞争手段明显被扭曲,致使竞争方向和目标出现偏差,因而直接诱发了包括竞争不足、竞争过度甚至破坏性竞争在内的失度金融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竞争呈现出竞争不足与竞争过度并存的局面;竞争不足是由某些领域的金融创新空白、操作难度过大所致,比如,长期以来,各级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的创新上基本是个空白,几十年一惯制的“贷款一只笔”制度一直延用至今,使这个最需要竞争的业务领域缺乏竞争,以至成为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生成因素。相反,由表层性金融创新所诱发的过度金融竞争却屡见不鲜;竞争秩序甚乱;竞争手段不正当,充斥着大量的利己动机和惰性行为;对竞争行为缺乏明确、公正的对错判断或即使有对错之分又得不到应有的奖惩;竞争中只有胜者,没有败者,只有进入,没有退出;成本上升,效率低下,信用下降。

二、竞争要素不健全是表层性金融创新和失度金融竞争的主因

低质量、表层性金融创新何以大量存在?低水平、过度金融竞争何以充斥市场?究其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主体不规范,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作为规范的市场竞争主体,必须拥有经营自主权,有获取自身最大经济利益的欲望和要求。但目前,除城、乡信用社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以外,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仍是有职无权的半独立经营实体,是上级行的附属机构;内部仍运行着以业务承包为主的“大锅饭”经营机制,存款不计成本,贷款不顾风险,经营不求效益,工作不讲效率。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与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有一定距离。若以如此不规范的竞争主体参与和开展充分而激烈的金融竞争,竞争行为发生扭曲和变异是不言而喻的。

2.创新与竞争目标出现偏差,动机、动力发生位移。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占有、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现在的问题是,尽管金融体制改革使各级银行的经营运行机制作了较大调整,但不计成本的“大锅饭”承包经营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个人利益的驱使而非银行集体利润的诱惑是当前金融创新的最大推动力。实践也充分证实,每当一金融创新措施的出台,不论其收益是否大于成本,只要能使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等经济利益有所增加或不受损失,就会诱发实际的制度变迁和技术更新,就会得到精心的安排和实施。再看金融竞争,现行金融竞争的动力,并非是对银行机构经营发展构成某种挑战、压力、障碍或威胁的外部公开或潜在的竞争者,不是外部因素的挤压,而是各商业银行上下级之间严厉的业务考核、强硬的量化指标等内部因素,使之勉强地进入创新与竞争行列。可见,建立在这种偏好个人利益、歧视银行集体利益之上的金融创新与竞争,使银行业陷入低效与无序之中是在所难免的。

3.缺乏必要的竞争规则。金融创新与竞争能带来银行业的效率和活力,但在平衡创新所带来的竞争势力的非均衡过程中,又潜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故需要一定的竞争规则加以约束和规范。因而,鼓励金融创新与竞争同有效规范和约束同等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一是监管手段单一滞后。每一次金融创新都将使金融管制的环境变得更为复杂。而长期单一滞后的监督管理手段却没有随之更新,仅靠行政的机构性安排和范围界定来限制竞争,但这种人为的行政限制和金融许可往往为商业银行不费力气的讨价还价所轻易打破。由于缺少新的竞争管理规则,致使一些无规则竞争行为未得到及时的、严厉的查处而被纷纷效尤。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刚刚起步,对重大金融运行活动的行为规范作了明晰的界定,但对属于微观经营范畴的金融创新与竞争活动涉及甚少;地方性明细法规又过于具体和狭窄;法律法规的某些疏漏未得以及时弥补;执法过程中的懈怠和疏忽行为的大量存在等,都使创新与竞争活动溢于法律监督之外。三是银行自律性偏差。为弥补因监督管理和法律约束不力而出现的空白,一些自律性质的文明竞争公约应运而生,可是这些区域性的、某一领域的竞争公约多出自于管理部门之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督管理者的意志,与各经营主体之间自发形成的自律公约相比更缺乏约束力。以上种种,使得对金融创新与竞争的有效约束和规范流于了形式。

4.创新与竞争对象过于集中,多采用无差异创新与竞争策略。一项成功的金融创新,其功能差异性要明显地弥补以往服务的不足,或者明显地解决新出现的某种需求;功能差异大,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但在目前,广大顾客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需求虽有新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只是表现为量的增加,如企业的需求仍未超出原有的贷款、结算和现金等传统业务领域;居民个人也仅仅满足于储蓄的存取。对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需求的近似,客观上也就决定了金融创新的狭小范畴。且在同等环境下,具备几乎相同或相近的水平、素质和经历的各级银行决策人,选择相同的创新与竞争策略也是顺理成章的。这样以来,业务领域过分狭窄,竞争手段和创新策略又无明显的差异,自然会加剧某些领域金融竞争的激烈程度,致使这些领域的服务能力严重过剩,进而造成秩序的紊乱、成本的激增和效率的下降。相反,而另外一些领域的创新则呈现空白状态。比如,多年来,顾客“存款不出门”、“贷款踏破门”现象的出现,就是对花样繁多的存款业务创新与官僚化的贷款服务巨大反差的真实写照。

三、我国需要适度金融竞争,适度的衡量标准就是金融业的稳定

长期以来,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排斥了市场和竞争的作用,将竞争视作资本主义社会所专有的弱肉强食的利益争夺。为此,由国家统管资金的分配大权,银行变成政府的现金出纳:为避免竞争而形成的一级一级的缺乏效率和活力的“大锅饭”经营机制,严重地束缚了各级银行经营管理、竞争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几十年一惯制的单一金融工具和极端官僚化的金融服务,将广大企业和居民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千差万别的需求简化到最低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以分散权力、打破垄断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广泛引入银行业务领域,提倡并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有限制的业务交叉和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各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更加明确,公平的竞争机会、公正的竞争规则,促使各金融机构只有借助高质量的金融创新,依靠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优质的金融服务和崭新的内部管理。通过对市场份额、资金效益、资本实力和经营地域等方面开展广泛的金融竞争,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逐目标。而且,由于金融创新造成了竞争态势的非均衡,导致了各金融机构在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和关切,全社会的每个金融机构都会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地致力于金融创新,从而使得金融业务的边际成本不断下降,使得银行业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多彩,使得金融服务更贴近于顾客千差万别的实际需求,使得整个银行业更加富有活力和运行效率。

有效的金融创新与竞争是保证银行业经营活力和运行效率的前提。而有效竞争的充分或活跃程度并非能主观臆定,它要受制于经济金融环境的许可程度。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有效金融竞争应该是适度的。理由有三:一是金融竞争的三大竞争要素——竞争者、竞争目标和竞争场不健全;二是顾客对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需求还十分匮乏;三是竞争参与者数量过多。目前,企业对金融的偏好集中于贷款;商业信用的倒退,使得银行的金融结算和服务工具的前景日趋暗淡,传统而原始的现金需求有回增之势;居民的需求并没有随储蓄额的增加而更新,基本上处于待消费状态的巨额储蓄资源,在银行储蓄存款之外,尚没有更有利的投资获利渠道可供选择。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广泛开展充分金融业务竞争的需求动因。但多元化金融机构的格局,使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网点迅速扩张,众多的金融竞争者,大量的人财物力过分集中于对稀缺的金融资源和少数几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争夺,致使金融业务和服务的边际成本急剧上升,服务能力严重过剩,竞争行为也变得过度和无序起来。实践也证实,庞大金融竞争者队伍与稀缺金融资源之间的矛盾,已明显地从储蓄存款、帐户、信用卡等业务领域的激烈竞争流露出来,且已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充分竞争的范畴,并日益演化成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甚至破坏性竞争。总之,立足于对金融业务、服务实际需求的有限、竞争参与者的不规范和竞争有效的程度等几个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我们认为,适度金融竞争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竞争形式。

对金融竞争适度的标准问题,历来就有争议。我们认为,适度金融竞争应是一个动态概念,衡量标准就是金融业能否稳定健康发展。包括:①经济金融秩序是否稳定;②效率与活力目标是否达到;③运行机制是否因竞争而健全起来。

关于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效率,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矛盾体,但稳定与效率却时时刻刻处于矛盾之中。没有效率就不会有发展;强调效率势必要借助竞争,竞争越充分,越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可是,激烈的金融竞争,一方面各金融机构要进行增强与竞争对手相抗衡的超常相关投入,导致经营成本增加,银行利润下降,进而影响金融业的稳定;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竞争行为的自发性、自利性却又常常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性要求形成冲突,蛰付着许多不安定因素。从我国实际的金融竞争情况看,竞争的充分与激烈程度已远远超出脆弱的经济金融秩序所能承受的限度,造成了许多诸如服务过剩、秩序混乱、支付危机等一系列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其实,这正是片面追求脱离实际的充分竞争、追求不切合实际高效率的机会成本的一部分。适度金融竞争应兼顾稳定与效率,在不破坏整体金融秩序的前提下力求效率,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于运行效率和经营活力。我们所指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活力是指整个银行业通过适度竞争所要实现的效率和活力目标,而不是单个银行机构或少数银行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活力,也不是某个别领域的特殊效率和活力。整个银行业借助竞争所要实现的效率与活力目标,应该从全社会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银行业经济效益的增加等方面来体现。目前,我国金融竞争力量的分布还很不均衡;传统业务的竞争过于集中;新兴金融业务领域呈现空白状态;少数领域的过分进入和激烈竞争带来的是片面虚假的效率、自发盲目的冲动。这与我们借助竞争所期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效率与活力目标还相差甚远。也就是说,少数金融业务领域的激烈竞争并没有带来银行业预期的效率和活力,反而使之长期徘徊于低效与无序之中。

关于运行机制。我国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不仅实现了资源、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在各竞争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而且,金融竞争在打破计划体制下的“大锅饭”经营机制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金融竞争适度与否,则又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稳健的竞争机制和健全的经营机制的形成、转换程度。竞争不充分,要素流动受阻,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受限,无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竞争过度,又会抬高稀缺金融资源的相对价格,增加竞争费用,加大经营成本,降低边际收益,同样会减缓银行业机制转换的步伐。我国目前的金融竞争呈现出明显的“不讲成本、不顾风险、不求效益”的特征,失去了必要的成本和效益约束之后,竞争在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状态下展开,竞争中只有胜利者,根本没有失败者。在这种情况下,竞争越激烈充分,就越无助于市场经营机制的形成。

当然,要同时实现上述三个目标难度很大。正确的策略应该是:不同时期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所选择的竞争目标应各有侧重。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金融竞争过度,是低效与无序,是特殊运行机制下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异与扭曲,虽然其中也含有某些领域的竞争不足,但抑制过度的金融竞争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四、银行业开展有效创新与适度竞争的方略

适度金融竞争不会自发地实现,它只有靠管理当局的合理引导、强有力的管制和各竞争主体的自律性约束来实现。

首先,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更新市场竞争观念,认识到有协作竞争的重要性。它们担负着相同的义务和使命,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在一个共同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因此,它们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强调竞争,应突出竞争手段的不断更新,靠崭新的金融产品、优质的金融服务、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优良的内部管理等业务创新,增强竞争能力;强调竞争,必须提高创新与竞争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倡金融创新的多样化与差异性,杜绝借金融创新之名搞过度的、毁坏性的金融竞争;强调竞争,还必须增强依法经营观念,禁止以违反国家政策、金融法规和以破坏秩序为代价的所谓“金融创新”;强调竞争,还必须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的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起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共同遵守的自律性竞争公约,实现各竞争主体之间有效的间接管理。

其次,各级人民银行应行使好监管职能。金融监管当局既要支持商业银行健全的经营活动,并维护他们之间竞争和发展的活力,同时又要防止金融体系由于过度竞争而导致的不稳定以至造成整个经济运行的动荡和混乱;应着力控制金融体系内部竞争的程度,提高金融运行体系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加大管理活动创新的力度,增强鉴别能力;工作中,要将金融创新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别开来,将过度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破坏性竞争区别开来;并在金融创新与竞争过程中,坚持“有利于增强经营活力、有利于形成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适度竞争原则,提倡金融创新,维护公平竞争。

再次,将创新竞争活动的开展与实现金融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结合起来。具体做到:适当限制常规竞争,严格控制银行网点的新设增设,坚决清理掉那些业务量偏小、分布过于集中、效益欠佳的机构网点,变过去单纯靠摆摊设点、抢占地盘和人海战术等粗放经营模式为集约化经营;要加快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进程,打破单纯以占有资源、不讲效益、不求效率的“大锅饭”经营机制,在创新竞争中增强经营活力,提高运行效率;要转变金融创新与竞争的方向和重点,在确保存款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加大信贷资产、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创新和竞争力度,改善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赖,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标签:;  ;  ;  ;  ;  

金融创新与适度竞争_金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