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人格的理论与实践_心理学论文

个人主义:人格的理论与实践_心理学论文

个性学——个性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学论文,理论论文,个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哲学的角度加强对个性的研究具有不容忽视的时代意义。

个性的哲学研究必须首先划清与心理学个性观的区别。

有必要考虑建立一门新的个性学,以推动对个性的深入研究。

个性的哲学内含本质上是一个以主体自我意识和创造力为

核心的有机系统。

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呼唤个性研究

总结和研究当代中国的发展史,不能无视个性的存在及其作用。而研究个性的存在和作用,恰恰是为了服务于未来的实践。改革开放需要个性;而改革开放已被视为不可逆转。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样,个性也具有自己的两面性。全面地研究个性,不能不正视个性在得不到正确地理解和发挥时的负面影响。人们不能不注意到,在近20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却出现了以前未曾出现过的问题,社会风气蜕化问题、道德滑坡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治安恶化问题、家庭危机问题、官僚主义腐败问题、离婚率居高不下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拜金主义猖獗问题,等等。大江奔流,泥沙俱下。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也都可以被看成是当代个性解放的副产品。换言之,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作为活动主体的人对个性的恶意使用或个性的不正确理解有关。这种后果也恰恰与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的特点有关:社会的神经兴奋点被紧密地拴在了“经济工作”、“物质生产”、“金钱利益”之上,对人及其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的约束和控制有意无意地放松了。新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旧的教育制度无论形式和内容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仿佛突然降临的自由反而使部分人无所措手足。突然洞开的新天地使人欣喜若狂。自我理解和自我意识不情愿地被推上活动的主导地位。“自我中心主义”一夜之间膨胀起来,并开始为所欲为。希腊神话中的“潘多拉盒”盖被掀开,“魔鬼”出来了。把这个魔鬼放在哲学的显微镜下进行透视,可以发现:那其实是个性的被扭曲的变种。剥去魔鬼的外衣,还其原形,昭示人们如何“远小人而近君子”,正是理性的任务所在。

在我看来,个性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它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一面叫积极个性,另一面叫消极个性。前者可以立身益世,后者则可能害人害己。研究个性,目的在于告诉人们如何树立和发扬积极个性,同时避开和遏制消极个性。广而言之,激浊扬清,服务社会。

二、区别哲学个性观与心理学个性观的重大理论意义

研究个性问题,与心理学个性观划清界限至关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想真正从哲学的角度研究个性将举步维艰,甚至无法开始,即使进行了,也将难以廓清。这是因为,两者在个性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在心理学那里,个性被确定为个人的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下面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个性指的是一个人整个的精神面貌,即个体具有独特倾向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包括个性的倾向性(需要、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心理过程(认识、情感、意志过程)、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状态(人在某时刻的心理活动水平)”[①],一言以蔽之,心理学是将个性理解为个体的性格、气质、兴趣、情感、意志、理想、信念、能力等的综合体现。站在心理科学的角度,这个定义是无可非议的。然而,这个定义是把个性限定为个体独特性,必将导致“人人都有个性”的结论,并进而走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对立统一原则的冲突。这是由于:个性既然是个体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而毫无疑问,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无论在性格或气质或兴趣或理想或能力或意志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即使是两个同时出生的孪生兄弟姐妹,在心理特征诸方面都存在差异。这样,我们就得出这样一个三段论:“个性是个体独特性”,“凡个体的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独特性)”,因此,结论“凡人都是有个性的”。这是心理学的个性定义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而这将使它不仅在哲学上而且在生活中都遇到严重困难。

在哲学上,普遍性与特殊性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没有特殊性的普遍性与没有普遍性的特殊性,都是不存在的。毛泽东曾说过:“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②]假如说人人都有个性的话,那么这等于说人人都没有个性。这将使哲学对个性的研究变得滑稽可笑起来。显而易见,哲学从一开始就必须与心理学个性观划清界线。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尽管我们周围的人在外表或心理特征诸方面都非常独特易辨的,但是,有趣的是,能够被人评为“这个人(很)有个性”的机会却不是人人都能得到的。不然,约翰·密尔怎么把“有个性的人”比喻成“大地上的盐粒”呢?为什么有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人)会被视为“有个性”,而总会有为数不少的人却没有这种“殊荣”呢?这个问题令心理学个性观局促不安,因为心理学从其自身立场出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的任务,落在了哲学的肩上。由此可见,哲学个性观与心理学个性观的根本分歧在于:它们是否承认“无个性的人”的客观存在。“无个性的人”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和产生歧见的概念。它涉及三个问题:(1)“无个性的人”中的“个性”怎样把握?(2)“无个性的人”怎么理解?(3)“无个性的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怎样得以验证?我们认为,“无个性的人”是相对于“有个性的人”而言的,由于我们把个性认定为主体自我意识与创造力,因此,它就直接地与“有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的人”相对应。在现实中,那些没有或缺乏对主体的身份、地位、作用、使命等状况的自觉认知,基本上没有创新能力的社会成员,可以认为是“无个性的人”。

“无个性的人”并非凭空臆造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明确地表示存在着“无个性的人”。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③]他们所说的“无个性的人”实际上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异化了的人”,而他们这里所说的“个性”显然也不是指个体独特性或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而是指主体的自我意识、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至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会产生“无个性的人”,此处不想赘述。而这一思想,却成为我们认定个性的本质是主体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的理论依据之一。

哲学个性观与心理学个性观的分歧,具体表现在:第一,研究客体不同,心理学研究的是作为生物实体的个别的人,是个体形式的人的生命实在,这样的人在现实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重复性。而哲学关注的是人的一般,是抽象的人,它不仅指人的自然存在,还包括各种群体形式中的人。这样的人是可能“重复”的,即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特性。而这类被“重复”的人就可能丧失其“个性”。第二,对个性的理解和规定不同。简言之,心理学把个性看作是个体独特性;而虽然哲学目前对个性的定义尚未有定论,但可以肯定它绝不会也不能把个性简单地等同于个体独特性。我认为,个性的哲学内涵是主体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第三,反映程度不同。心理学只研究个体人的个性表象及其生理、心理机制,却无法掌握个性的抽象本质。而哲学恰恰正是为了发掘这种抽象本质而来的。然而,这种重大差别绝不意味着哲学可以对心理学对个性的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弃而不顾。哲学对个性的研究是这一问题上的最高层次的探讨,它不可能完全割断与具体学科的天然联系。诚然,它不能照搬心理学有关个性的概念、理论和观点,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从作为具体科学的心理学的立场出发,它把个性界定为通过人的兴趣、爱好、性格、气质、理想、意志等表现出来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的观点,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生活事实的。因此,哲学的任务不是要与心理学在个性问题上“一刀两断”,而是应该对其成果进行“嫁接”。毕竟哲学不再也不应该把自己的视线局限于个性的内部形态及其生理、心理机制上,而应当寻求个体的本质内涵。

三、个性的本质内涵应当是主体自我意识与创造力的统一体

主体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 of Subject)是哲学个性范畴的核心。这里所说的主体自我意识不同于心理学的自我意识,也有别于元哲学中的主体性、主体意识。它是指以主体自身为对象的认识,是对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地位、作用、任务、目标等方面的自觉认识,包括主体的自主意识、使命意识、进取意识、自审意识。主体自我意识是个性的核心,意思是说,它是个性形成、存在的基础,是个性最终能否生成的决定性要素。没有主体自我意识,人的个性便不可能生成。体现在:自主意识是产生形成个性的关键。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个性就是对“我”的意念和推崇。使命意识是产生形成个性的动力。那种意识到自身使命人的会奋力去实现自我价值,从而表现出鲜明的个性。进取意识是产生形成个性的保障。有进取意识的人往往在思想上不会因循守旧,在行动上不会抱残守缺,敢于争强斗胜,从而表现为突出的个性。自审意识是个性生成过程中的“调节阀”。人的个性不是朝夕形成的,而要经历一个过程。约于25岁左右基本定型。期间,自审意识对个性的塑造起到不断调节的作用。

创造力(Ability of Creation)是判断主体有无个性的最重要指标。创造,就是发明、创新,狭义的创造是指构建前所未有的有价值的东西。其特征是对社会的有用性、进步性、方法的新颖性、开拓性、实用性和目的性。创造性的本质在于它的跨越或突破性,即它的首创性(Originality)。创造力一般指主体的发明创新能力。这里所说的创造力,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内在的创造力,即创造能力;二是外在的创造力,或创造力的物化,指创造性活动成果,包括物质形态的和精神形态的产品或成果。一方面,从创造力与个性的关系来看,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没有创造力的主体,不可能超越前人或他人;而一个人云亦云、满足于现状的人,即使具有强烈的个体独特性,也不具备哲学意义上的个性。另一方面,从创造力与主体自我意识的关系来看,前者是标,后者是本。主体自我意识是个性产生的基础,而创造力则是个性的灵魂和体现。

四、有必要建立一门个性学,以推动对个性的全面深入研究

个性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理论要取得突破,方法必须得当而有效,研究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取得理想的效果。近年来对个性的哲学探讨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速度缓慢,方法问题显然也是原因之一。综观近年来国内哲学界对个性问题的研究情况,总的说来,这项研究基本上还没有走出分题分类研究的初级阶段。对个性的哲学内涵,争论热烈,分歧颇大。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6种,概括说来是:(1)个体主体性说。“哲学理解的人的个性应是具体表述为个体主体性”[④]、“哲学把人的个性理解为主体性的个体表现”[⑤]。(2)积极意义说。“作为哲学范畴的个性,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的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发展和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与个人发展积极意义的心理——行为特征的总和”[⑥]。(3)个别差异说。“所谓个性,应是人的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思维和实践能力及其对现实态度的独特性的总和,它涵盖了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不同层面。简言之,个性就是‘不像任何其他人’”[⑦]。(4)诸因素综合说。“人的个性是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稳定的心理和思想特征的总和,它包括需要、动机、信念、世界观、气质、性格、能力等要素”[⑧]。(5)人的本质的特殊表现说。“人的个性特征首先是社会特征,是他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独特环的体现”。个性的本质规定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个人特质与社会环境的具体有机联系,而这种具体有机联系又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⑨]。(6)整体说。“人的个性是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的生理、心理和自我意识等诸因素构成的系统的独特性,它集中地、具体地体现了个人主体性的特殊发展状况”[⑩]。还有一种是心理特征说,认为个性是“一个人与其他人相区别的本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性格、兴趣、爱好和品质、能力等)的总和”[(11)]。

上述诸种说法的共同特点是,都尚未脱离心理学个性观的影响,而保留着与心理学在个性问题上的血亲关系。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一部有关个性的哲学专著,个性研究的队伍也还很小。可喜的是,对于从哲学的高度来研究个性的必要性,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在一些问题上,已取得了一些进展,有些问题也已经提出来,但尚未进入到考虑构建个性基本理论体系的阶段。

个性研究的方法应考虑:1.一般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最根本的研究方法。要注意吸收其它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要与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保持一致。2.具体方法 要充分运用系统方法;一般与具体相结合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个性问题,应当充分重视和关心现实生活中有关个性的问题和需求;对个性的任何结论,都不能无视现实生活的特点;形成结论以后,应当考虑是否能够为人们的个性生活提供理论指导。总之,既不能只强调理论抽象而忽视其生活性,也不能拘于生活表象而忽视理性升华。对建立个性学的必要性的思考。

从历史上看,人类很早就已开始关注个性现象。心理学是最早研究个性问题的人文学科。这自然有其历史合理性。到现在为止,心理学对个性的研究是最为完备、最深入也是最彻底的。人们通常把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Hippocratos,前460—前377年)视为第一个研究个性的人。他最早提出著名的气质四类型学说。哲学对个性的关注也不晚。但是,古代哲学家们却往往只是停留在“谈论”个性,而不是正式“研究”个性。这使得哲学史上对个性问题的记载显得较为分散,而且不够深入。如普罗塔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伯里克利的“人是第一重要的”、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我国儒教创始人孔丘对弟子有关“由也果”、“赐也达”、“求也艺”等等,都可以视为已经涉及个性问题。历史事实表明,在政治较为宽松自由的条件下,个性往往能够获得较为充分的发挥;相反,在专制极权制度下,个性通常都受到压抑。德国哲学以比较隐晦的语言对个性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这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当然,这些遗产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时代的局限性。对此需要深入地挖掘。

从现实来看,个性在世界范围内已能受到普遍的关注和尊重。在实际生活中,个性的存在和作用对于人们已不再陌生。人们也开始习惯于坦然地谈论个性问题。只是由于个性自身固有的两面性特征,使人们特别是统治阶级对个性怀有“爱恨交加”的矛盾心态。然而,个性的积极性毕竟是主要的,它对于历史活动进程的影响作用是值得重视的,这使得对个性的研究显得迫切而必要。从理论上来看,对个性的研究绝不仅仅是探求其本质内含那么简单。个性范畴涉及内容广泛,且自成体系。它包括个性的本质、个性的主体形式、个性价值、个性模式、个性塑造、个性作用、个性规律等十分丰富的内容。因此,把个性放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内来考察,即把它作为自成系统的一门学问来研究,以便全面深入地揭示其内涵,是完全有必要的。而且这样做的条件也已经成熟。

五、对个性学理论体系的初步构想

迄今为止,个性更多地还只是被当作心理学著作里面的一个章节来加以讨论的,即使前些年问世的《个性心理学》(高玉祥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也仍未使之脱离心理学的“雷池”。以个性为论述对象的著作似乎还未见到,更未见到有以“个性学”命名者。这使得对个性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写作,难度较想象的还要大。笔者目前正在写作《个性学——个性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现将本人对构建个性学理论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的设想简述于下:从较宏观的角度讲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什么叫个性学?它的研究对象、内容是什么?2.为什么要建立和研究个性学?3.研究个性学的任务和意义是什么?4.研究个性学的方法应当是什么?在我看来,个性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个性的内含、本质及其形成发展规律的新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学科。它以人的个性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的内容涉及个性本质、个性模式、个性塑造、个性作用等方面。它的任务就是要揭示个性的最高本质即它的哲学本质,同时它还肩负着为人们的个性生活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的使命。它的研究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具体来讲,个性学可研究的问题有:

1.个性研究史概论

个性研究史概论的使命是:对个性的研究历史进行简要的追溯和回顾。我认为,人类的个性是随着人类自身的诞生而同时产生的。按照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人类始祖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而促使类人猿向人类转化的关键在于类人猿最终学会了“直立行走”和“手脚分离”。这几乎可以认定为人类始祖原始创造力的第一次爆发和体现,也可以看成是人类个性的第一次伟大作用和表现。古希腊时期和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哲人们开始了对个性的第一次探索。而中世纪时期则是个性发展和个性研究的黑暗时期。充满血与火的暴力和专制,迫使个性偃旗息鼓,即使如此,也依然矗立着像布鲁诺这样的高大雄伟的丰碑。然而,文艺复兴时期迎来了个性解放的第一次高潮。如果说,这个时期与个性的热烈拥抱还承受着来自封建统治阶级的某种压力的话,那么,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对个性的呼唤则像是更加情真意切了,尽管他们最终又背叛了这种“爱情”。德国哲学家们对个性倾注了不少心力。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无产阶级个性观向人们展现了自己的崭新丰采。当代中国曾经经历了一段对个性讳莫如深的时期,而随着本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门打开,迎来了个性解放的丽日南天。在80年代中后期,国内哲学界对个性的探讨比较活跃。但由于起步较晚,总起来说,还是较为落后的。

2.两种典型个性观之比较

比较两种典型个性观目的在于,对世界上两种比较典型的个性观进行初步的探讨。这两种个性观是: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西方个性观和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个性观。本题将探讨它们之间区别的表象及其实质,并试图分析它们发生差异的原因。

3.个性与遗传

关于个性与遗传主要想说明,人的个性与生物遗传因素的关系。个性是先天就有的,还是后天才形成的?人们谈论个性,不能不关心这个问题。对此,有三种态度。其一,认为个性乃先天遗传所得,强调先天因素的作用。真正持这种观点的人极少。其二,认为个性是后天形成的,过于强调后天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的作用。这种观点曾经很普遍,在前苏联也居于主导地位。如克鲁捷茨基就宣称“个性的任何一种心理特点都不可能是先天的”、“个性的所有表现都是人的社会存在的产物”(克鲁捷茨基《心理学》赵壁如译,北京,1984年版,第65页)。其三,认为个性固然必须受到后天因素如社会历史条件的决定性影响,但先天的生物遗传因素对人的个性的作用也不能低估,更不忽视。我赞同第三种观点。我认为,人的个性是先天因素与后天条件共同作用的产物,而且与其遗传要素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遗传条件对个性的生成和作用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生物遗传基因使人一生下来,就使其个性像一块“有纹理的大理石”,后天因素只不过在这个基础上加以雕刻,使之精致化,更适合生活的实际需要罢了。换言之,个性具有生理制约性,人的生理条件和心理因素在个性的生成和作用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4.有个性的个人是个性学的逻辑起点

所谓有个性的个人是个性学的逻辑起点主要想回答以下问题:(1)“有个性的个人”是什么意思?(2)无个性的个人是哲学与心理学的分歧焦点。(3)为什么说有个性的个人是个性学的逻辑起点?在我看来,个性学研究的是“人的个性”。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人”(Human beings)是一个复合名词,它涵盖了“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这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实词,而后者是虚词。个性学首先关注的是“个体的人”的“个性”;因为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人是“人”的首要的最直观的形态。尔后,个性学才开始对“群体的人”的“个性”即“群体个性”的研究。如上所说,是否承认“无个性的人”(The persona with little personality)是哲学个性观与心理学个性观的分水岭。假设我们尚无法确定个性的最高本质内涵是什么,又假设我们已经承认了“无个性的人”的客观存在,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推理:在全部的“人”中,除去那些“无个性的人”,余下的便是“有个性的人”了;由于人首先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因而也就是余下的“有个性的个人”。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探究这些“有个性的个人的个性”(Personality of persona with individuality)究竟是什么东西?个性学的整个逻辑体系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有个性的个人”也并非出自我个人的杜撰。马克思早就使用过“有个性的个人”这一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社会学的角度区分了“有个性的个人”与“普通的个人”。他所谓“有个性的个人”指的是有自律性、自主性、能动创造性、自觉性的人,即能自主活动的个人。“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尽管立论角度和表述方式有所不同,却为我们从主体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的视角上把握个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个性的本质

在汉语中,都是用“个性”这两个汉字表示个人之间的差异性的。而英语则不同,它起码有三个单词都可以用来表示“个性”,即Personality(个性、人格),Individuality(个性、特征、特性),Peculiarity(独特性、特性、怪癖)。由于心理学中的个性又称人格,故与哲学一样,都使用Personality一词。但由于它又把个性规定为个人心理特征的总和,强调个体独特性,故以Individuality表示较为恰当。在汉语中似乎看不出区别,而在英语中则可一目了然。哲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人的个性的本质(The essence of human personality)。在关于个性的本质问题的探讨中,我想强调一点的是,非但不能把心理学意义的个体独特性当成个性的本质规定,而且一般哲学理论中的主体性或主体意识也不具备这种条件。诚然,主体是人,但是反命题是不成立的。不能说“凡人都是主体”。因为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立的,不在实践中接触、改造客观对象的人,就不成其为主体。不是主体的人自然不具备主体性。把个性规定个体主体性,实质上与心理学的个体独特性异曲同工。而且把个性界定为主体性,也依然未能揭示出个性的本质内涵。同理,哲学中的主体意识亦然。如上所述,我认为个性的本质内涵应该被视为主体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的统一,而二者在个性的地位又有区别:前者是个性范畴的核心和基础,后者则成为个性的灵魂和表现。

6.个体个性:个性主体论

关于这个问题和下节的“群体个性:个性主体论”的问题,我想说明:从个性学的立场看,个性的主体形式有两类,即个体的人与群体的人。心理学只关注个体形式的个人,而个性学有必要将处于群体形式中的人列入自己的视野。在此,我认为主要阐述以下问题:个体个性是个性的第一直观的形式;个体个性与个体的关系;个体个性的要素;个体个性的内容:个体个性与群体个性的关系等。所谓个体个性,是指个别存在的单一个人的个性,这是人的个性的基本形式,也是个性系统中最低层次和最基本单元。马克思曾说过“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又说过:“所有真正彻底的认识,只在于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个性先来自个体的特殊性,最后才来自共同性。”除非特殊说明的以外,个性学中所讲的个性首先是从个体个性的层面上展开阐述的。研究人的个性,主要观点有:(1)个性是主体自我意识与创造力的完整统一;(2)个性是个体个性与群体个性的统一;(3)个性有积极个性与消极个性的性质上区别;(4)个性有强度上的差别,并因此呈现出几种不同的个性模式或类型;(5)个性与人的遗传因素有关,并受该种因素的重大影响;(6)个性具有可塑性;(7)人的个性影响到主体在历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

7.群体个性:个性主体论

作为与心理学个性观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关于群体个性要说明的是:研究群体个性的必要性;群体个性的几种主要形式;研究群体个性的现实意义及其应该注意的问题。群体个性的研究是个性理论本身的内在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单个的人都不是抽象地存在的。“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马克思语);而事实是,人类“除了个体的‘我’,还有集体、群体的‘我们’(大我)”。人类是小我(单个人的)与大我(处于不同种群中的人)的统一体。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在客观上总是隶属于不同形式的群体中。而不同群体的人总会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个性特点。研究并熟悉这些群体个性,对于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政治关系乃至于外交关系都是有意义的事。群体又称人类共同体,它有许多层次和具体形式。但是究竟包括哪些形式,说法并不一致。有的说包括民族、部落、家庭、民族;有的又加上阶级、阶层、国家;还有的再加上职业团体和社会等等,不一而足。

从个性研究的角度,似乎应当侧重研究家庭个性、集团个性、地域性人群个性、民族个性和社会个性等5种类型。

(1)家庭个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小的群体形式。家庭个性是群体个性中的最低形式。它是历史、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在家庭这一实体形式中的折射,又是民族个性、社会个性在家庭中的缩影,它是以家庭的经济状况、社会关系、政治地位、社会成就为物质基础,表现出来的亲人情结、家庭自豪感、教养程度、进取意识。

(2)集团个性。集团的组成也是多种多样的。个性学研究的主要是政治集团(如阶级、阶层、政党)和经济集团(如企业、公司、各种经济联合体)。所谓集团个性,是指凝结在本集团外部形象中的群体意识、进取意识、首创精神、自审能力。有很强的外在特征,须经外界的检视和认可。

(3)地域性人群个性。长期共同生活于一个相对集中的区间、使用同一种方言、有相同或相近的历史文化渊源、有比较接近或共同的生活习俗、共同或近似的生理心理特征的人们所形成的比较松散的人群集合体,我称之为地域性人群,如广东的“客家人”、“潮汕人”。所谓地域性人群个性,就是指这些人群共同体长期形成、共同具有的心理行为特征,其内容包括对群体的意识和认知、团结进取意识、勤奋创新能力。

(4)民族个性,又称国民性(National character),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内容:热爱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浓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豪感,有较强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有较突出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能力。早在本世纪四、五十年代,许多文化人类学家就提出了基本个性类型(Basic personality type)、国民性(National character)和社会性格(Social character)等概念。关于民族个性的研究在50年代达到高潮。例如,美国的本尼迪克特在评论日本大和民族的个性时说:“总的说来,日本人有很强的责任心、义务感以及成就需要”。我国学者许琅光通过观察、研究后认为“印度人是以超自然为中心,中国人则以情境为中心,而美国人则以个人为中心。自我信赖是美国人性格的最主要特征,对家族或宗教的重视,则是中国人性格的重点。”这些都反映了不同民族的国民性即民族个性。

(5)社会个性,又称社会性格。埃利希·弗洛姆是较早研究社会个性的西方著名学者之一。他说:我们的兴趣“并不在于这个人与那个人的特异性,而是在于群体内的大部分人共同的性格构造。我们称之为社会性格。”当然,这里讲的社会个性与他的社会性格并不完全一样。所谓社会个性,是对一个社会中对其自身文化传统的尊重、政治经济制度的合理性、文明程度、意识特性、生活规范及生产力水平等各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其中,对本社会的热爱和自豪感、社会成员的团结进取、社会活力值是核心内涵,是评判社会个性的水银柱。

8.个性价值

研究个性,进而构建个性的理论体系,都是与个性内在的价值直接相关的。所谓价值,简单通俗地说,就是进步性、有用性。“‘价值’这个范畴的最一般涵义,是对主客体关系一种特殊内容的表述;这种内容的特质在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否同主体的结构或尺度或需要相符合、一致或接近。”个性价值是指它对个人的人生目标和努力方向是否相符合、对社会发展是否有进步意义。“是”即正价值,“否”即负价值。个性价值按其性质分,有积极个性、消极个性和中性个性三种区别。中性个性本质上也是一种消极个性,因此严格说来,个性只有积极个性和消极个性之分。个性价值按其表现形式分,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之别。前者指它以自我实现为目标和导向,是个人价值;后者以满足社会群体需要、符合社会整体前进方向为取向,是社会价值。本问题包括个性价值的界说、个性价值的表现形式、个性价值的创造与保持、个性价值的评价等几个方面。

9.个性模式

个性模式是个性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对个性的误解和不正确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与对个性模式的不了解或模糊认识有关。本问题将论述个性模式的定义及其特点;个性模式的主要类型;区分个性模式的意义和误区。我认为,个性模式或个性类型,是指具有相同或近似水平层次的自我意识和创造力的主体的行为方式或习惯的总称,它与个性的强弱程度有直接关系。按照其强弱程度的不同,个性模式可以分为特强型个性、较强型个性、普通型个性、较弱型个性和特弱型个性等5种。个性特强的人容易成为社会关注和议论的对象和焦点。特弱型个性与无个性是有区别的。彻底地绝对地无个性的人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个性的核心内容是对自我的意识,而意识是人类特有的能力,是人性的一大重要属性。全然没有人类自我意识的人已经游离于人类之外了,因而也就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个性特强的人毕竟只是人类整体的一小部分,但这部分人的能量以及对社会历史进程的作用却是不容低估,更不容忽视的。不用否认,大部分的人只能具有普通意义上的个性,这恰恰造成了许多人对自身个性的熟视无睹,却热衷于对个性特强的人的评头品足,在许多时候,又把他们视为社会秩序不安定的无形根源而加以敌视。研究个性模式,有助于人们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个性,选择、塑造并确定适合自己的个性,“善待个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10.个性规律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内在的固有的必然的联系。个性规律是指个性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所固有的内在必然联系。本章将阐述个性规律的内涵;个性规律的表现;以及个性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个性规律带有以下几项内容:个性受主体生理遗传因素和心理素质的制约,带有明显的先天性特征;个性形成较早,一旦形成便具有极大的稳定性;个性最终形成,必须在后天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才能得以完成,并接受后天因素的影响和磨砺,因此,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个性模式的选择定位及其性质的识别,与主体的经历、道德修养和教育程度有关、与社会、历史、政治环境有关,有一定的排他性和时代性。

11.个性塑造

我们既强调个性的先天性特征,同时又承认个性的可塑性,二者并不会发生矛盾;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个性存着先天性的类型趋势,才使个性塑造显得更为重要。先天的生理遗传因素,使个性成为一个“有纹理的大理石”,如果不在适当时候加以雕凿,加以塑造,它就有可能以原始的粗糙的面目进入成年社会,并对个人及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个性塑造就是这种“雕刻”的手术刀。本问题主要说明:个性塑造的含义与特点;个性塑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个性塑造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法;个性塑造过程的调节机制;个性塑造的偏差和纠正。个性塑造的基本原则就是:塑造健康的良性的积极的个性;为此,有必要维护个性系统中的积极因素而剔除其中的消极的反动的因素,保证个性生成过程中的健康方向。此外,个性塑造还必须坚持适时原则、具体原则和科学原则。由于认识的长期性,在对个性进行塑造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及时的纠偏扶正工作。

12.个性作用

个性作用是个性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由于个性的存在和作用,会影响到主体在历史活动中的贡献和地位。本题有意论述个性作用的性质、方式和界限;并对几种作者认为不正确的个性作用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提出个性作用问题的主要依据在于:其一,个性是社会活力之源。个性问题的生命力似乎全在于此。“一个社会如果无视个性就会变成蚁群”“人们都要记住,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一个人第一个做出来的;人们还要记住,现有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所结的果实”。信哉,斯言!可以设想,一个社会,如果它的成员毫无个性,这样的社会怎么会有活力呢?它甚至还可能面临灭亡的危险。又,如果没有某一个人或人群迈出创新的第一步,坚冰就不可能被打破,时间也会凝固,历史就会失去它的本来的意义。这破旧立新、不断推动社会前进的“始作甬者”,实由个性而来。其二,历史人物特别是领袖人物的个性在历史事件的关键时刻起到决定性作用。现代中国革命史,深深地烙上了毛泽东个性的鲜明印记。原苏联在苏德战争中的最终胜利,斯大林功不可没,而这又与他的个性有很大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普列汉诺夫的下列名言:“个人因其性格带有某些特点而能影响到社会的命运,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很大的”、“也许有人会说,个人的影响范围与个人才能也有关的。是的,我们同意这个意见。”而列宁说得更明白:“历史,全部历史无疑正是由活动家的个性作用所组成的”其三,个性作用问题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一次把这个问题摆上理论前台。

研究个性作用问题,必须注意廓清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1)个性作用是否等同于个体作用?(2)个性作用会不会否定人民群众(群体)的作用?(3)研究个性作用是不是意味着过份强调少数杰出的英雄人物的作用,会不会滑向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有可能造成思想上的混乱,不利于个性的研究的深入正常的开展。我对此持否定态度。

13.个性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研究个性问题既是基于现实中的需要,又是直接为了服务于当代生活。这个现实就是:我们正置身其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大潮。在此将论述以下问题:重视个性发展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个性与发展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健全法制建设,扶持和保护积极个性。个性是水,不是火。中国古代有个治水的故事。在大禹之前采用“堵”的办法,结果没有成功。大禹则采用“疏导”的办法,结果治服了洪水。对个性的态度也是一样。我认为,高明的做法不是进行强硬的压制和禁锢,而是采取区别对待和保护引导,让其发挥对社会有利的功用。而禁制的结果,必然造成整个社会缺乏活力,相反,过于放任自流,则可能引致社会的秩序危机。现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大体上也正是取这种态度。这一方面与他们的所谓自由、民主有关,另一方面也不能不承认与他们对个性的理解有关。以至于我们可以说,重视个性发展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我国自然也不例外。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即自由经济(当然不是那种绝对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本质不仅是一种法制经济,同时也为个性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而这种获得较大生存空间的个性反过来又推动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

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个性的积极效能,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制度,扶持和保护积极个性,限制和疏导消极个性。

注释:

[①]参见《心理学》,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章。

[②]《毛泽东著作选读》下,第745页。

[③]《马恩选集》第1卷,第266页。

[④]王锐生:《哲学理解的个性——个体主体性》,《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二期。

[⑤][⑨][⑩]参见迟克举:《试论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人的个性范畴》,《哲学研究》,1991年第3期。

[⑥]沈建国:《论人的个性的哲学内涵》,《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

[⑦]王树石:《社会主义与人的个性发展》,《光明日报》,1989年9月28日。

[⑧]程敬敏:《论人的个性保持与价值创造》,《江汉论坛》(武汉)1988年第9期。

[(11)]《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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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人格的理论与实践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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