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城市“住房地位小组”_商品房论文

转型时期城市“住房地位群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住房论文,群体论文,时期论文,地位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学家雷克斯和墨尔曾经于1967年提出了“住房阶级”(housing class)的理论①,认为人们因住房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阶级,有多少种获得和使用住房资源的途径就有多少种潜在的住房阶级。然而,由于仅就住房来确定阶级,其标准显得单薄了一些。因此,住房阶级的理论也受到了诸多的批评。本文使用的是“住房地位群体”概念,就是为了避免阶级概念造成的混乱。

在社会按照常规运作的情况下,正如同人们的经济地位具有稳定性一样,人们的住房地位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大批人群的住房地位在短期内发生突变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中国的情况例外。3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重大的体制改革,特别是住房体制,可以说,几乎一夜之间,公房突然变成私房,房地产市场在短期内发生飞跃式发展,这样与住房相联系的群体地位也就产生了骤变,有骤升的,也有骤降的现象,从社会分层角度看,这也是社会地位型塑的重要时期。所以,对于转型时期“住房地位群体”的研究也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于住房地位群体的研究,可以发现很多社会问题。

一、怎样理解我国现阶段的住房地位群体

1.什么是住房地位群体

我们知道,社会地位是个人或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位置,而地位群体当然就是指处在社会结构特定位置上的一群人。人们有多种地位,如收入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等等,因此,也就会组合成多种地位群体。地位群体的英文翻译可以是status groups,或groups with similar social position。总之,地位群体是强调这样一群人,处在社会结构的某一特定位置上,在这一特定位置上,他们具有“同一性”。倘若换一种角度,换一种特定的位置,人群又会有不同的组合。因此,地位群体是比较灵活的、比较宽泛的,不如阶级所指的群体界限那样严格。所以,住房地位群体是多种地位群体中的一种。所谓住房地位群体,指因受到他们所占有或居住的住房的影响而处于相似社会位置上的一群人,所谓影响他们的住房因素包括:住房的所有权、价格、地理位置、级差地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特征等多方面的因素。

住房地位只是人们的多种社会地位之一,它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人们的社会位置,正如具有同样教育地位的人也可能处于不同的收入地位上一样,具有同样住房地位的人也可能在其他方面存在差异。既然如此,为什么笔者在此特别强调住房地位呢?因为,住房是人们赖以栖息和生存的最重要“物质实体”,在人们不可或缺的物质实体中,住房往往是体积最大、价值最高、对于人的庇护性最强,以及耐久性强,甚至可能陪伴人的终生。从消费分层的角度看,虽然衣着、穿着、首饰、用具(大件的包括汽车等)也具有消费地位、社会地位的符号象征意义,但是,如果与住房比较起来,都只能屈居次要位置。因此,在与人相联系的物质实体方面,住房的社会地位象征意义恐怕是首屈一指的。

其实,住房、住宅显示社会身份、社会地位有久远的历史。中国自古对于宅第的社会地位象征意义就特别重视。根据中国皇权社会的礼制,住宅的地位象征规矩十分繁杂,这涉及到:大门的规格、门前台阶的层级、大门上的门钉、门档的大小和数目、门墩的设计和规格、门前雕刻的图案、影壁的规格与图案、院落的规格、房脊房沿上脊兽的类别和数目等等。而这些均反映了与房屋相联系的各个阶层的尊卑、贵贱、权势、贫富等。当然,宅第显示社会地位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各国也均有类似的现象。

2.住房地位体现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关系

人与多种社会要素相联系,但并不是每一种社会要素都可以形成比较稳定的地位标志。我们就以人们常说的“衣食住行”为例吧。近年来,穿戴名牌成为一些社会群体、社会阶层追逐的事情,不过这也造成了假名牌的泛滥,仅从穿戴的“假名牌”问题,就可以证明,衣着、穿戴与社会地位的联系不那样稳定。至于吃,富人也不能对美食专权,即使是价格昂贵的餐馆,中低收入层偶尔去撮上一顿也是有的。当然,与其他商品比较,小轿车的物质实体意义要更突出一些。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在豪华车展上,富商抢购高档轿车的事情。在这些购买豪华轿车的商人看来,轿车很可以展示其财富地位,价格千万元的轿车确实是一般人买不起的,而且轿车是随着人们出行的,可以随时展示财富地位。然而,从地位象征的意义看,倘若用豪华轿车与豪华住宅比较,还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住宅或住房占有相对较大的空间、地域,这是任何其他商品所不能比拟的。空间地域首先与土地价格相联系,由于级差地租而具有了重要的经济涵义。其次,空间地域与周围的环境相联结,从而产生了或者优势环境资源或劣势环境资源的差距。所以,住房的空间资源不仅仅指住房所直接占有的这一块空间,而且包括这一空间所联系的诸多“可及资源”。比如,在北京或上海的CBD占有一栋房子,或在纽约曼哈顿岛的商务区占有面积不很大的一个房间,都可以因此而联姻了社会资源或金融商贸的明显优势,其“可及资源”是十分巨大的。于是,住房由于空间地域特征而具有阶级阶层身份的意义。相似阶级身份的人居住在某一个区域,使得住房者有了集群的特征,形成了所谓富人区或穷人区等。由于富人区或穷人区的出现,更导致居住社区内多方面社会要素差异的形成,比如: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服务设施等的档次、消费差异、文化模式与象征的差异等等。相邻的住房组合在一起,居住者成为邻居,又具有社会互动的意义,可以形成不同的社会互动群体。所以,居住区也是促成阶级形成的要素之一。

总之,住房使人们进入到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网络,邻居、居住的社区、孩子就近入学的学校、附近的医院、商店、有无娱乐体育休闲设施等,赋予了驻区内居民广泛的社会意义,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生活模式,而这种生活模式又具有社会经济和社会身份地位的符号意义。

3.研究今日中国的住房地位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九十年代后期和新世纪以来,中国城市住房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种变革使得中国城市的住房地位群体凸现出来,住房地位的分化成为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因此非常值得研究。

在改革以前的城市公有住房为主体的年代,中国大陆谈不上有什么住房地位群体。1979年的改革以后,虽然一开始就确立了房改的目标,即改变城市公有住房为主体的现状和建立房地产的市场化机制,但是,直到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其进展一直十分缓慢。九十年代后期的房改政策比较激进,1998年7月以后,国务院文件明令全国城镇停止福利分配住房,并且明确推行将原来属于单位的公房卖给职工的政策,短短的几年之内,城市就从公有住房为主体的社会转变成私有住房为主体的社会。新世纪以来,房地产的市场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导致了两种结果,一方面,全国各地出现了疯狂的“圈地运动”、出现了房地产的开发热,另一方面,由于堵死了分房的渠道,再加上开始实行新式的按揭买房的制度,于是,房地产市场逐渐升温,老百姓突然意识到,越晚买房越吃亏,于是,房地产价格急剧上升。在一些大城市里,一套三居室楼房的价格动辄就在百万元以上,在多数城市里,住房突然成为老百姓的最主要的财产,当然,不同城市、不同区域房屋价格的差异是十分巨大的。总之,变革的结果是,多数城市居民突然从租住房屋的租户变成了住房的所有者,过去显示家庭经济地位差异的大件耐用消费品也就是彩电、冰箱、摄像机等一些电器,而现在,住房成为经济地位差异首当其冲的指标。所以,住房地位群体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

应该说,直到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地位还是比较相似的。之所以地位相似,一方面是因为房屋都是公家的,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职工都只是承租户。另一方面,单位建房、单位分房,虽然内部也有差异,但是,单位职工毕竟住在一起,即使照顾某些领导,一般也不敢与普通职工搞得差距太大。虽然也存在某些特殊的住房,比如,少数高级干部往往居住在一些特殊的大院里,但是,这种现象不具备普遍的意义。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住房地位群体的产生,是到了九十年代后期,是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化的结果。

本文就是试图对住房地位群体现象作一个探索。本文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对于北京市一些社区的调查,分析居住者住房地位的特点。此次调查发现了六个住房地位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即商品房户、回迁房户,单位房改房户、简易楼住户、廉租房户、传统私房户。虽然六种群体的内部也有差异,比如,商品房户也分为高档商品房户和低档商品房户,但是,研究的结果还是证明“组间差”明显大于“组内差”的。当然,本调查是有局限的,本调查是在北京市崇文区的一个街道所辖地区进行的,虽然该地区的社区类型还是比较多的,但是,该地区并不能囊括所有的住房类型,比如,这里并没有超豪华住宅小区、别墅区、外国人居住区以及社会名流或明星区等。总之,仅凭本调查,还不敢推论全国城市的情况。

二、多元社区与六种住房地位群体

本研究是在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进行的,如果与北京市大多数地区比较,该地区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该街道办事处下辖8个社区居委会,常住居民15557户、41279人。原有老楼房117栋,平房院子206个,九十年代以后,新建楼房44栋。8个居委会社区(用英文字母代替)都各具特征,下面试作一简介。

社区A是商品房小区,档次属于比较高档的商品房,建筑时间为2004年,目前商品房价格为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②)左右,采取新型物业管理方式,由围墙形成了封闭的社区空间。

社区B也是商品房社区,档次是中高档,建筑时间分为几期,大约在2003-2006年,也是采取新型物业管理方式。但是,与社区A不同的是,其内部由商品房住户和回迁户两种住房地位群体构成,最初在规划设计上是同一个小区,后来由于产生一些矛盾,两个住房地位群体就在地理上和享有的社区资源上互相分隔开来,最后,两种不同的楼群已经用围墙隔离开来了,尽管在名义上还是同一个小区、归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

社区C情况要复杂一些,有商品房户、有回迁户、有传统的单位住户区,还有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的低保人员聚集的平房区。其中属于商品房的楼房建筑时间也是2004年,目前价格大约1.2万/平方米。

社区D和E的情况相似,住户居住的主要是商品化的单位房屋,过去都是单位的办公楼和宿舍楼,产权单位有30多个,现在宿舍楼绝大部分房屋的产权已经卖给居民家庭了,宿舍楼的档次有很大差异,其中有1999年建成的宿舍楼档次是很高的,目前价格约为1.4万/平方米至1.6万/平方米。

社区F,房屋多种类型,但主要是平房,所以,也还有继续改造的可能。社区内的楼房价格也在每平方米万元以上,社区人口流动比较频繁,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社区G,由两个高档的商品房小区和一个针对优抚对象的廉租房小区构成。其中,一个高档商品房是酒店服务式公寓,2005年建成,目前价格大约1.3万/平方米。另一个是商品房小区,2004年建成,目前价格也是约1.3万/平方米。

社区H,构成也比较复杂,有商品房小区,是不同年代建设的,目前价格一般都是1.1至1.2万/平方米。该社区内也有部分条件很差的文革时期建的简易楼,本研究2005-2006年进行调查时,该简易楼还没有改造,所以调查到了简易楼住户的信息。而2008年秋季笔者再次调查时,原来的简易楼已经拆除,新的楼房正在施工中,新的住户也是分为回迁户和商品房户两种,楼房比较密集,属于中低档楼盘。

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就可以看到,这8个居委会社区的房屋构成十分复杂,当然,这作为研究对象很合适,因为在这些社区中,可以发现众多关系复杂、情况各异的住房地位群体。2005-2008年,笔者曾多次组织清华大学的学生对于该小区进行调研,完成了一些问卷和个案访谈。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2005年在该地区8个社区完成的居民问卷调查,调查样本的选取是按照住户门牌随机抽样,但是,由于操作是依靠居委会工作人员实施,随机抽样操作得不是很严格。该问卷调研共完成有效样本981个,调查样本在各个居委会社区的分布为:居委会社区A:50个,B:218个,C:191个,D:100个,E:74个,F:147个,C:62个,H:139个。

对于981个样本的分析发现,住户的住房类型虽然多样和复杂,但是,其中有六种住房类型的住户是最突出的:第一,购买商品房户(以下简称:商品房产);第二,个人已购买单位房产权的住户(以下简称:已购单位房户);第三,回迁房户;第四,廉租房户;第五,自住私房户;第六,简易楼住户。当然,除了六个住房群体以外,也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住户。所有这些住房群体的样本分布参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到,本次在东花市地区所调查的住房类型还是比较多的,除了前述的六个住房群体以外,也还有其他一些住房户。比如:直管公房户,这是指由街道房管所管理的国有房屋的住户,历史上曾经很多,但九十年代房改以后大大减少了。又如:单位房户(居住在没出售仍是单位公房的住户),这类住户的住房地位也并不稳定,房屋有可能将来会出售给他们,这样他们就成为个人购买单位房户,也可能离开单位房去买商品房,成为个人购买商品房户。再如:租私房户,租住房屋者当然也是不稳定的住房群体。还有少数自建房,这是不正规的房屋,甚至是违章建筑。此外,表1中,“其他”类别还有22户,根据问卷记录,这22户的房屋类型很分散,如“住父母房的”、“住亲戚房的”、“借住的”、“临时宿舍”等等。总之,相比之下,上文所列出的六个住房群体,在所有住房群体中人数和比例都是比较突出的,与其他多种类型的住房户相比较,其住房地位也是比较稳定的,因此也是比较典型的六种住房群体。

三、六种住房地位群体在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方面的差异

应该承认,与住房相联系的社会地位是比较复杂的,本文通过对于东花市的研究发现,有六种住房地位群体比较突出,那么,实证材料能否支撑笔者关于六种住房地位群体有重大差异的假设呢?下面,笔者就试图从经济收入、教育程度、住房总面积和人均面积等方面来考察。

表2列出了三个方面的指标:家庭人均月收入、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以及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下面我们就分别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即商品房户家庭人均月收入(3138元)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它们的均值是1052元),所以,商品房产显示了一种相对较强的经济实力或经济地位。

收入排在第二位的是“个人已购买产权的单位房户”。这个群体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九十年代后期单位房改以后,大部分职工购买了原来产权属于单位的住房,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与单位的经济状况或经济效益有很大联系,他们基本上属于传统职工,仅从这一点看,他们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即还是能够享受到传统福利的群体。排在第三位的是回迁房户,家庭人均月收入1086.76元,在六个群体里属于中等收入。回迁房户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人们一般的印象是这个群体的经济地位不高,但是,这也要看是从哪个地方拆迁,所以,本调查所显示的居于中等的收入地位,还是符合老城区拆迁户特征的。

收入排在后面的群体是:廉租房户、自住私房户和简易楼住户,三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为:873.33元、753.91元和849.50元,三个群体的收入比较接近,属于低收入群体。人们可能会提出疑问,自住私房产的收入为什么如此之低呢?这里面有两点原因。第一,北京旧城区的传统房产主,在1956年的房改以后,人数已经很少了,根据当时的政策,大房产主的房子都交公了,只剩下少数面积较小的自住房屋没有交公,所以,剩余的多是面积不大的自有住房,到了九十年代,这些房屋,往往破旧不堪,环境恶劣,居住者多是老年人,收入也不高,一般都是生活比较贫困者。第二,此次调查的是北京市崇文区,北京老百姓早就有“穷崇文、破宣武”的说法。所以,此次调查数据反映的是这些地区的传统私房主的情况。

对于六种住房地位群体收入的方差分析(Anova)也证明,区分六种经济地位群体的假设是成立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的F检验值为44.37,大大高于显著度为0.001条件下的F值(4.10),所以,六种住房地位群体在家庭月收入上的均值差异是成立的。

其次,我们考察一下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为了与经济收入相比较,本次调查问卷还设计了主观题,即:“您觉得您家的生活水平与别的北京城市居民相比较,属于那个水平?”设计的选项是:上等、中等偏上、中等、中等偏下、下等。回答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的顺序,与上面的经济收入是相似的,依次为:商品房户(3.0)、个人已购单位房户(2.6)、回迁房户(2.1)、廉租房户(2.0)、自住私房户(1.8)和简易楼住户(1.7)。所以,这六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客观的经济收入与主观的自我评价是非常接近的。

对于六种住房地位群体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进行方差分析(Anova),结果显示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F检验值为51.112,Sig.为0.000,有明确显著度,所以,六种住房地位群体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平均受教育程度。问卷设计的是五个层次: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中专,4.大专体科,5.研究生及以上,即从教育指数的结果上观察,六个住房群体的受教育指数的位次与收入的位次相似,商品房户最高为3.63,单位房户次之为3.10,而回迁房户、廉租房户、自住私房户、简易楼住户,相互之间也有差异,但是均低于3.0,分别为2.86、2.41、2.76、2.50。对于这六个群体受教育指数的方差分析的F检验值为22.44,sig.为0.000,所以,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六个地位群体的区分也是成立的。

四、六种住房地位群体居住条件的差异

本文使用的概念是“住房地位群体”,顾名思义,首先突出的含义就是在住房上有明显的地位差异,而本文这一部分就是专门分析住房方面的差异。本次调查的结果证明,六种住房地位群体的居住条件也有明显差异。从调查的数据看,显示的仅仅是住房面积的差异,但是,在数据的背后隐含的是一种住房模式的差异(见表3)。

我们先看商品房户,其住房户均建筑面积116.84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93.67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在北京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化的步伐而发展起来的。这种面积比较大的住房的出现是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结果。笔者以为这不仅仅是面积的扩大,而且显示了一种新式的住房模式和格局。其突出的特点有两点,一是有比较大的“厅”,二是不止一个卫生间。“厅”是用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活动、或招待客人的场所。这种住房的格局俗称“两室一厅”、“两室两厅”或“三室两厅”。这种房屋在市场化以前是没有的,因为,那时候,住房紧张,如果用专门的房屋招待客人,是很奢侈的。所以,厅的出现是住房宽裕的结果。一个餐厅、一个客厅,实际上,在家庭生活中使用率是最高的,即一日三餐;一家人一起看电视等,此外,大面积商品房的房屋格局也还有其他一些厅,比如“门厅”或称“悬观”。所以,1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不仅仅是面积的扩大,更主要的是显示了房屋功能的分化。当然更豪华的还有复式房屋,即两层楼房,楼下是客厅餐厅等,楼上是居住的房屋。至于不止一个卫生间的格局,体现的也是更注重个人隐私或私密的原则。所以,购买商品房,显示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出现。从商品房的发展看,也有面积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国八条”“国六条”出台,中央试图控制商品房面积越来越大的趋势,提出,新建商品房,70%以上,一套房屋的面积不得高于90平方米。

第二种“个人购单位房户”,户均建筑面积91.06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69.98平方米。从表明上看,似乎仅仅是房屋的面积略小于商品房户,建筑面积比商品房户少大约25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了约24平方米,然而,这里面实际上有着房屋格局,甚至生活方式的不同。大部分单位房是传统格局。厅很小或没有,房屋设置主要是用来睡觉的,传统的所谓一居室、两居室和三居室,都是这样的格局。由于厅很小,接待客人或者共同活动就只能够在卧室内了,所以,往往是在放着床的房间里接待客人,或卧室同时也是一家人活动的地方。此类住房的社会效果是,很难有个人私密空间。当然,9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新建的单位房屋,也开始设计新式格局的住房,一般是厅比较大甚至有两厅等,所以,从总的平均值上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能够分别达到91.06和69.9平方米,是由于加上了这种新式的单位住房的结果,当然,到2000年,全国福利分房就停止了,所以,大部分单位房屋还是属于传统型的格局。

第三种,回迁房户,户均建筑面积73.64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55.07平方米。此次所调查的回迁房户,在小区的分布上,其实,往往与商品房是同一个小区,只不过由于回迁户的经济能力远远比不了商品房户,所以,为他们设计了一些小户型房屋,这种小户型住房不仅无法实现较大的商品房的那种新的生活方式,有些甚至是临时拼凑,设计很不合理,存在着很多造成生活不便的问题。本次所调查的同一个“居委会社区B”里面,就存在着商品房与回迁房两种住户,如果仅从房屋的外观上看,商品房与回迁房似乎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进到房间里面去看,就会发现,商品房户与回迁房户的巨大区别。调研中,回迁房产反映有所谓“黑八户”的问题,即由于本来是按照商品房设计的较大的格局,但回迁户买不起大房屋,只好临时改造成小面积格局,于是,回迁户楼的每一个楼层就有八户被改造成了像通道一样的房屋格局,一进门就黑乎乎的,整个房屋格局就像一条黑暗的小胡同。所以,这里回迁房的户均使用面积只有55.07平方米,所以不同的住房格局、不同的房屋价值、带来了不同的生活方式。

第四种,廉租房户。本次调查的廉租房是北京市政府于2002-2003年拨专款建造的,总面积3万平方米的高层楼房,共四百多套,这是北京市当时唯一的大面积廉租房小区。本次调研得到的数据是户均建筑面积、户均使用面积和人均使用面积分别为:60.29、42.82和12.06平方米。当然,与上面两种房屋比,面积小了很多,但这正是受政府补贴的福利型房屋的特点。至于什么人才能申请到这种房屋,下文有进一步说明。

第五种,自住私房户,户均建筑面积29.56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22.52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只有8.75平方米。应该说,这是比较典型的北京老城区平房户的居住状况,笔者曾经长期在北京老城区调查,多数的老平房都是居住面积窄小。传统平房的所谓“间”是按照屋顶的大梁来算的,因此,平房的所谓几间房往往是联通在一起,譬如所谓“平房三间”往往也就是联通一起的一间大房,而无论是吃饭、来客人、摆床睡觉,其实都在一起。而且,平房的取暖、厕所等条件都很差,有些冬天还要烧蜂窝煤炉子,甚至连做饭也常常在这间房子里。1976年唐山地震后,北京居民开始在乎房院里搭建地震棚,后来就流行起自己搭建一些房屋了,结果原来宽敞的院落现在都被私搭乱建的房子占去,院子里剩下的只有窄小的通道,居住条件变得很差甚至有潜在危险。这种老房子也常常是破旧不堪,再加上存在基础设施陈旧、上下水道往往年久失修、电路老化、没有集中的取暖设施等问题,很多房主也认为,说不定哪天就会遇到城市拆迁改造,因此没有维修的动力。这类居住面积很小的自住私房产,即使遇到城市拆所给的补偿也很少,就更难以购买新式的楼房了,所以,这类房屋在城市改造中最容易引起各种矛盾。

第六种,简易楼住户的情况就更差了。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简易楼户均建筑面积、户均使用面积和人均使用面积分别只有:11.54、9.47和4.38平方米。简易楼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时提倡艰苦朴素,结果造的房子简单到了辅助设施几乎一无所有的地步:没有取暖设施、没有单独的洗澡间和厕所、没有阳台,当然更没有煤气管道等。目前,这些房屋大多属于危房。

五、六种住房地位群体获得住房方式的差异

居住条件的差异仅仅是住房地位群体差异在一个方面的表现,更重要的差异还在于人们是通过何种渠道进入该地位上来的。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社会学称作地位获得(status attainment)的研究。对于地位获得的研究很多人都将布劳和邓肯(P.Blau & O.D.Duncan)采用路径分析(pathdiagram)方法对于美国代际传递影响的探索视为地位获得研究的开端③,但是,实际上,早在他们之前,李普塞特和本迪克斯(S.M.Lipset & R.Bendix)的研究④以及米勒(S.M.Miller)的研究⑤,就在探索影响代际地位获得的因素。不过,本文讲的地位获得,不是注重于两代人之间的地位的承继关系,而是探索人们进入到特殊的住房地位或经济地位上的具体路径是什么?影响的因素是什么?下面试对于6种住房地位群体做一个地位获得的分析。

第一,商品房户。广大中国老百姓真正开始购买商品房,是到了九十年代后期甚至新世纪初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总面积计算,全国住宅商品房销售中,老百姓个人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百分比,1991年仅占33.73%,到1996年上升到49.27%,1998年66.56%,2000年80.08%,2003年96.43%。所以,九十年代以前,住宅商品房基本上是被国家或单位买去了,私人买的很少,然而到了2003年以后,基本上变为私人购房。当然,老百姓涌入住房市场根本动因是九十年代后期的“房改”,福利分房停止了,老百姓只好通过市场获得住房。问题是什么样的老百姓买房子呢?这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有钱,买得起房,第二,对住房有需求或有比较迫切的需求。其实,在这两个因素中,最关键的还是第一个因素“有钱”,因为,住房市场化以后,需求就不仅是自家居住或使用的需求,更具有了投资、获利的需求,后一种需求是无止境的。近来的社会调查也已经证明,一些富有阶层购买的商品房,有的已经高达一家人有十处之多了。总之,出于各种目的、有购买力的老百姓,突然涌入住房市场,更造成了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在2003、2004年以后暴涨的局面。本次调查的北京崇文东花市的商品房就属于暴涨以后的价格,就连二手商品房的价格也都在每平方米万元以上,一套单元房都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上。北京市多数有工作的老百姓月收入也就是二、三千元,所以,这类商品房的价格确实形成一种“社会筛选机制”,淘汰了很多中低收入者。能够购买得起这类商品房的家庭,一般都是经济力量比较雄厚的家庭,于是成为住房地位群体里比较高的阶层。

第二,已购单位房户。单位房产是城市中很大的一个群体。目前城市拥有住房的人群中,大约有将近七成是因单位房改而获得房屋的,对于这些人也可以称作是单位“房改房”户。这些人大多在过去的多年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的老职工,或是政府的公务员、职工,曾经多年为单位服务,并且已经获得了单位的分房(购房前是承租关系)。九十年代后期,在国家房改的大背景下,这些房屋按照比较低的成本价,再加上工龄等各种政策上的补贴,卖给了职工。在本次调查的案例中,当初卖给职工时,一般总价是几万块钱(大约3万元-5万元),而今天其市场价格均大大翻倍了,很多达到了百万元的级别。所以,这个群体总的来说是单位房改的获益者。当然,从准入条件看,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低工资时期多年为单位作贡献,所以,较低房价也是对于他们过去贡献的一种补偿。换言之,如果是没有长期历史贡献的新职工,就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当然,这个群体内部的住房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一些高级干部的标准就要高些,调研显示他们有比较高档的单位“房改房”,而一些级别低的企业职工房屋就要差得多。当然东花市占据了城市中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几乎所有原单位房的市场价格都不低。更何况,该群体一般都是传统的单位职工,其生活方式甚至观念都有很大相似性,而且基本上能享受到医疗、养老等保障。正因为如此,上文的一些数据也显示,该群体与其他住房群体的差异远远大于该群体内部的差异。

第三,回迁房户。回迁房户基本上是该地区的老住户,其回迁以前大多住在东花市这一带的平房院内。这里面也有四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是“自住私房户”,即很多家庭新中国成立前就是房屋的产权人,有些家庭甚至在此地居住百年以上了。有些家庭由于有自己的平房院,有独立的产权空间,所以,往往希望保留旧宅,不愿意被拆迁,同时在拆迁时往往对于补偿有较高的期望。第二种的情况最为复杂:在1956年的“房改”以后,以及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部分居民也被安置在“老私房户”的房屋和院落里了,可以称作是私房户的“老承租户”,他们是这里的老住户,并且是政府、街道按照当时的政策安置他们在这里居住的,因此也有“正式”的身份。对于“文革”中安置进私房户的,“文革”后曾有政策试图清退和另作安置,但是,由于街道房管所的房屋紧张,很难安置,有些一直拖到了拆迁才得到解决。这种私房户的“老承租户”在住房改造和拆迁时也得到了经济的补偿和回迁的权利。第三种也是“老承租户”,不过不是承租私房,而是住在街道房管所的公房里,称作:直管公房户,这是1956年房改以后城市普通居民承租房屋的主要形式。第四种是租住单位公房的职工户(称作:自管公房户)。城市改造、更新、拆迁也常常会涉及到各个单位的公房,这样就必须对于这些单位公房的居住者给予补偿和协助回迁,当然这常常需要由政府或工程方与单位之间协商解决。总之,回迁户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在该地区长期居住、有正式户口,有的是有房屋产权,有的是被安置进入的,都是通过合法的或正式的途径居住在该地区的住房里。由于有了这样的身份,他们才能够获得回迁和补偿的权利。所以,回迁的权利是一种很特殊的“历史身份权利”。

该地区回迁户得到补偿和回迁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两个文件:一是2000年3月23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19号文),二是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这两个文件在补偿上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个文件对于被拆迁者给予实物的住房安置,而第二个文件则采用货币补偿的办法。实际上,到2002年以后,“实物住房安置”的方式就越来越少了,基本上都采取了货币补偿和回迁的办法。2002-2004年时,按照当时的政策,补偿标准一般是每平方米8千元到1万元的水平。但是,到了今天,由于房地产价格的暴涨,补偿的标准比起当年来也大多翻倍了,甚至翻了几倍。近来北京城市某些中心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出现了每平方米超过4万元的水平,这又造成了很多过去拆迁的老拆迁户和老回迁户的心理不平衡。

第四,廉租房产。廉租房的性质是政府租赁给城市低收入户、城市弱势群体的福利房。关于廉租房户的准入机制,已经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即一是2003年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联合签署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二是2007年9月又由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签署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文件详细陈述了廉租房的进入机制。但本调研发现,文件是一回事情,而实际运作却是另一回事情。廉租房的分配,按道理应该根据2003年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来运作实施。然而,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调查发现,这是当时北京市唯一集中兴建的廉租房小区。这里的廉租房是高层楼房,房屋的质量条件都比较好,从外观上看,与商品房也没有什么区别。廉租房的住户是从北京市全市选出的。在遴选廉租房住户时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廉租房太少,而符合最低收入和居住困难条件的人太多。所以,廉租房就很难分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只好是另创造出了一套十分严格的标准。北京市政府在该房屋分配中实施的“廉租住房配租方案”,明确提出了申请家庭必须是持有证件的优抚对象家庭,这些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等,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批准了一部分住房困难的“劳动模范”(也是有证书的)。所以,最为关键的“准入条件”,从居住困难变成了曾经为革命与建设作出贡献的政治标准。当然,除了政治标准以外,也提出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经济条件,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标准有所放宽,提出了“根据情况可放宽到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当然,之所以最后变成了这样的选择是因为各方面都可以接受,因为,对于这些曾经作出很大贡献的家庭谁也提不出什么意见。而且,这样的标准无法造假,都是实打实的有证书的家庭。总之,由于房源太少,其他标准都不足以缩小人群的数量,所以,这更体现了社会学的“社会屏蔽”原则。

本次调查的该廉租房小区,到2005年6月入住的总户数为271户,其中伤残军人户占59.8%,军烈属户占22.5%,劳模户占10.3%,三种政治特征的户已经占去了92.6%。所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廉租房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和自我评价的家庭生活水平要明显高于“自主私房户”和“简易楼住户”。当然,随着政府扩大廉租房的投入,这类住户的准入条件,在将来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第五,自住私房户。此次调查的自住私房户比例很低,在全部样本中仅占3.4%。上文已经说明,此次调查的自住私房产,是1956年房改后剩余的住房面积不大的传统私房户。从地位获得的角度看,他们是住房的所有者,他们经历了住房公有化时期的多次风波,因此也多是一些老住户,户主的年龄往往很大。实际调查也显示,住户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下。一些户主也希望政府出面改造、更新,当然,这就常常涉及到拆迁与补偿的难题。

第六,简易楼住户。北京市的简易楼大多建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从性质上说,也是住房公有制时期的产物,居住者也都是通过分配体制而获得住房的,所以,表面上看似乎与传统的单位分房、房管所分房也没有区别。但是,建筑简易楼当初采取的建筑方式就是尽量从简,是因为缺乏资金,所以,往往是级别比较低的单位建的,而分得住房的也多是普通职工,到了新世纪,多数人的住房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过去住过简易楼的,今天大多也搬出了。到了笔者调查的2005-2006年,仍然住简易楼里的住户,确实是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的居民。调查发现,这些住户有的是前些年失业下岗人员,有的是原单位早已破产或不存在了,也有的是因病而长期在家的人员,多数住户居民都年龄较大,既没有在“房改”前得到新的分房机会,也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市场性质的房屋。所以,他们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政府的身上,希望政府出面改造和重建。笔者调查看到,这些简易楼确实是破旧不堪,楼道里面十分昏暗,居民住户房间里面也是十分拥挤。调查中,住户居民也纷纷倾诉居住条件的各种难题,希望政府出面改造。其实,在周边小区的改造中,政府也曾经筹划由某一个商品房小区改造时,将该简易楼小区连带改造了,但是,因房地产商方面顾虑负担太重而没有成功。可喜的是,2008年笔者再次调查时看到,这些简易楼的改造已经实现,新的楼房正在建设中,原居民的回迁率也比较高。所以,从住房地位群体的角度看,这是简易楼户转变为回迁户的案例。从建设中的新楼房外观看,属于略低档一些的楼房,当然如果与过去的简易楼比,真可谓是两重天地了。

以上关于住房地位群体地位获得的情况还可以从时间上得到印证。住房地位群体也是我国不同时期政府政策的产物,因为不同时期的房屋政策产生了获取住房的不同筛选标准。商品房是市场和金钱筛选,单位“房改房”是职工的工龄、职务、资格等的筛选,回迁房、廉租房是各种政策认定的身份资格的筛选等等。表4列出了本次调查中,各住房地位群体在该房居住的起始年份的平均数。

对于“从哪一年开始在此居住”的方差分析的F检验值为43.399,Sig.=0.000,说明六组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如果仔细观察该六个地位群体的居住起始年代均值,就会看到,六个群体的起始年代很有特色。商品房户迁入此地区的年代最晚(2001年),是到了新世纪才开始进入,这与我国停止福利分房,由此促使一部分住户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年代是吻合的。而个人购买产权的单位房住户,入住的均值时间为1988年,如果以1988年为中心往前后各推10年,即1978年至1998年,在全国这也恰恰是单位分房最突出的20年,也就是说,虽然福利分房的体制是改革以前确立的,但是,改革以前只有制度而没有充足的房源,各单位“大盖住房”还是改革以后发生的,所以,真正实施福利分房是改革以后的20年,理论上福利分房止于1998年,因为该年国务院下达了停止福利分房的文件。表4还显示,简易楼居民的开始进入是在1971年,此时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时期,北京市的大部分简易楼也都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立的,所以这个入住时间对于印证这段历史很有意义。自住私房户的进入时间均值是1950年,也就是说这些住户大多是围绕着新中国成立前后这几年购买房屋的,按道理到1956年房改以后就不会发生新的私人购买房屋的现象了,但是,实际上,数据显示,1956年以后也有少数私人之间买卖房屋的交易。而回迁户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出于想强调自己是此地老住户的心理原因,一些回迁户填答问卷时填写的是该户最早在此地居住的时间,而不是指回迁到新房子的时间,查了一下原始数据,有4人填答1800年,有2人填答1920年,填答1925-1949年之间的有17人,填答1950年的12人,当然,多数人还是按要求填答自己回迁到新房子的时间,其中填答2002-2005年的共99人。当然,由于回答中产生了歧义,这个数据的平均值是1981年,该数据没有分析的意义。

六、结论

作为总结,笔者试对于上述探讨做出以下几点结论。

1.住房地位分化与社会分化

本文根据对于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住房户的调研提出,住房地位或住房地位群体成为一种明显的社会分层现象。中国曾经经历过住房一致化的时代。1956年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很多私房变成公房,自那时开始的社会和单位福利分房体制,也大体上是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分配住房的。那时候,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差异变得很小,虽然有少数干部大院的房子好一些,但所涉及的人数很少,而且也都是公房不能够继承,所以,直到九十年代以前,城市里谈不上有稳定的住房地位群体。城市居民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住房地位群体现象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才浮出水面的。引发住房地位变化的几个最重要的制度变革的文件,包括1994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更重要的是,1998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要求全国城镇停止单位福利分房,这样最迟到了2000年,传统的单位福利分房的作法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将原有公房出售给职工或住户,以及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也在全面推进。这样,到了新世纪,城市住房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职工或住户成为房主以后,地位确实与过去不同,过去是公房,房屋的维修等与自己无关,而现在则要承担起住房的很多责任。当然,也可以获得住房的收益,出租房屋成为很多市民获取收入的重要手段;将房改得来的住房出售,也导致了目前城市里二手房市场的繁荣。

很多研究都已经证明,我国改革以来的经济分化现象比较突出。在改革30年以来的不同阶段,曾经有过不同的物质载体来体现这种分化现象。比如,在八十年代的时候,人们开始在大件耐用消费品上表现出消费的差异,家具的多少、电视的黑白还是彩色、冰箱的单门双门、洗衣机的单缸双缸,以及是否有摄像机、“大哥大”等,成为表现刚刚富裕起来的人们消费差异的载体。到了九十年代和新世纪,开始产生“有车族”和“无车族”的区分。但是,直到住房地位群体出现以后,社会地位分化才开始有了比较稳定的标准。

关于住房成为表现社会分化的重要载体,本文在一开始分析什么是住房地位群体时就有所说明。除此以外,还有下面一些原因也强化了住房作为社会分化载体的功能。首先,住房具有外显的特点,虽然改革以来的经济分化有多种表现,但是,住房的外显特点,如豪宅与简陋棚户的区别,使得这种分化更加引人注目。其次,由于城市级差地租和房地产价格对于住房群体的筛选,不同经济水平的人群被配置进了不同档次的住房,而不同经济层次的住房在区域上也逐渐分开,有人将此称为城市的“区隔”现象。这更强化了社会分化的外显特征。最后,在城市里,特别是大城市里,人口密集、土地稀缺,任何一个区域的土地都具有天下唯一的特点,这样,占据了城市中心区域或CBD的住房就常常会出现价格超常倍增,因此,这些区域的住房与其它区域住房的分化常常会出现乘数效应。

当然,本文所列举住房地位群体的种类还是很有限的。本文仅仅分析了六个住房地位群体,笔者并不是说社会上仅仅有这六个地位群体,而是说,通过六个群体反映出住房地位分化在社会分化中的重要作用。住房地位群体的种类还有多种,比如仅仅是商品房,内部也有很多分化,高档别墅区、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仅从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上也可以分出很多档次,高档小区的物业收费与普通小区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此外,本文所列出的住房地位群体,有些,比如简易楼住户,会由于城市改造而消失,但是,新的地位群体还会产生,所以,住房地位群体的现象会是持久的,而不是暂时的。特别是私有化住房以后,住房是可以承继的,这使得住房地位群体更具有了社会的传承的特点。

2.住房地位骤变及其后果

虽然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城镇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思路,并且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了住宅商品化的实验,但是,由于体制的惯性,单位福利分房的体制却一直延续着,直到九十年代后期,在完成了国企改革以后,中央政府断然采取了停止福利分房的措施。对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直到这时才意识到,住房市场化真正来临了。一方面,根据房改政策原有的公房突然变成了私房,另一方面,住房市场价格在十分短的时间内突然高涨。很多人甚至还没有醒悟过来,房屋价格就已经翻倍了。住房价格突然暴涨的结果是,城市形成了两种居民,侥幸早买商品房的人突然拥有了一笔巨大的财产,而没有买商品房的人就有被历史的车轮甩掉了下层阶级的感觉。低价格时期买了商品房的人突然身价百倍,而没有买房子的人则一落千丈。而侥幸早买商品房的人,毕竟是少数人。所以,多数人产生了心理上的极大的不平衡感。

由于公房转成私房、房价暴涨和住房地位群体的形成,都是以骤变的方式出现的,住户的一种偶然决策就导致了社会地位的突变,这自然导致了一部分人的不适应和社会失衡的感觉。对于这种不适应,社会学常常用“相对剥夺”的理论作出解释,即虽然大家的经济状况都有改善,但是差距的扩大仍然是社会不满的主要来源。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解释,他说,起初周围都是小房子的时候,居住者也就满意了,但后来,住房的差异突然扩大,虽然随着文明进步大家住房都有改善,但是,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越发不适应、越发不满意⑥。所以,住房差异、地位群体差异,导致了对于社会公平、社会公正问题的不满。而住房政策的改革是政府整体运作的,所以,造成的地位群体具有非常突出的整体特征。于是造成了政策向谁倾斜谁就富有的现象。

在对于住房公正问题的不满中,最突出的是对于住房腐败问题的不满。住房地位的短期型塑中,政府政策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一些人钻政策空子而获得房地产上的巨大利益,于是投机、腐败频繁发生。短期内形成的住房政策、住房体制往往漏洞很多。比如,建房最主要是获得土地,而土地审批权掌握在政府手里,结果频繁发生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每建一处住宅,房地产商常常用各种形式送房子给审批的官员,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在笔者所调查的住宅小区里,许多老百姓就曾直言不讳地向我们反映和批评房地产商送房子给官员的腐败行为,愤怒地抨击某些楼房就是“腐败楼”,应该承认“群众的眼睛是亮的”。所以,一方面是相对剥夺感的强烈,另一方面是住房分化中的腐败问题,这些都成为住房地位群体型塑时期的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3.产生住房地位群体的特殊机制

从社会分层研究的角度看,稳定的住房地位群体的形成需要有输送地位群体的特殊机制。本文论证了,在制度转型的特殊时期,在各种政策变量的影响下,出现了高低不同的住房地位群体。现在的问题是,转型还在进行,制度还在变革,住房地位群体会是一种持久的现象吗?

仅从本文涉及的六个地位群体看,产生的机制是混合型的。随着改革的推进,有三种机制是会持续的:其一,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持续毋庸置疑。其二,回迁房产也会长期存在,我国尚处在城市化的高速扩张期,城市改造与城市向周边扩张,是我国城市化的基本模式,所以,回迁户也有产生的稳定机制。其三,作为市场化房地产必要补充的廉租房已经形成了其特有的机制,是我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级政府都承诺,还要不断扩大廉租房的投入。当然,在西方国家,廉租房户是较低下的社会阶层,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也曾批判廉租房机制认为它制造着社会下层阶级。但是,在我国的场景下,情况不一样,本调查的廉租房户,却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当然,全国的廉租房户是一种什么情况,本文还不好判断,这要看我国廉租房运作的具体实践,但是,廉租房的住房地位具有特殊性,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还有三种机制,从趋势上看,则会走向终止。其一,个人购买单位产权房的机制。虽然,迄今为止,在我国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户中,来自单位产权的比例还很高,估计占到将近70%。但是,由于单位福利分房的机制已经终止,所以,在商品房不断扩张的情况下,单位产权房的比例只能是越来越小。从长远的趋势看,单位房改房也最终会进入市场,比如,近来,进入二手房市场的原单位房比例就越来越高。因此,最终,这部分房屋会与市场并轨,其居住户的地位,会由市场决定,原单位房也是档次差异很大的。其二,自住私房的机制。传统的自住私房产居住的都是平房院,这部分房屋是1956年房改的遗留物,本来数量就不多,随着城市的改造,也会逐渐萎缩以至于消失。当然,在北京市的中心区域,也产生了极少数的新式平房大院豪宅,这与传统的平房私房户不可同日而语,这部分住户应归入商品房的豪宅大户。其三,特殊年代产生的简易房,随着城市的改造会逐步消失,当然,原来的住户会转变为拆迁户、回迁户等。

总之,按照上述的分析,商品房户会成为未来城市住房地位群体的主流。我们知道,商品房户也不是同样的地位群体,内部也是大大分化的。商品房户产生于房地产市场机制,而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发展空间巨大,中国人对于占有自己住房的需求又十分强烈,所以,可以预计,大部分市民会成为商品房群体。对于商品房的高低档次,本调研没有区分,这是因为,本次调研的是北京市比较中心的区域,商品房的价格都比较昂贵,在北京市,商品房的档次与区域有密切联系。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往往都在距离市中心比较远的区域,地价便宜一些。所以,如果从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机制看,它会筛选出多种住房地位群体:例如豪宅地位群体,高档商品房群体,中档商品房群体和低档商品房群体等等。

制造出商品房地位群体的房地产市场,有着很强的运转动力。换言之,从我国商品房市场发展的买方动力看,我国尚有较强的驱动力。笔者以为,城市里有四种动力,是推动人们进入新式商品房的动力。其一,“新人动力”,每年有千万的新人结婚,有600万以上大学生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对于住房有需求,虽然他们不是都有能力买房,但是,买房的欲望是强烈的。第二,农村户籍进入城市或城镇的动力,虽然有买房能力的仅是其中的小部分人,但是,只要居住在城市城镇就具有与不同住房相连接的住房地位。第三,从小城市到大城市,或不同城市之间迁移的动力。为寻找合适的工作,而求得住房。第四,改变居住方式的动力,新式商品房成为一种新生活方式的象征,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从国际经验看,当人均GDP处在8000美元-10000美元以前的时期,属于房地产需求强烈时期,而我国在这个阶段的潜力是巨大的。所以,可以预计,住房地位群体的产生机制会长期存在。

4.不同住房地位所形塑的生活方式

上文已经提到,新式商品房,不仅仅是面积大了一些,更重要的代表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出现。相比之下,改革以前,比较单一的住房格局,造就的是当时单一的生活方式。所以,今天,多元化的住房地位群体,显示出了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笔者在分层研究中提出,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突出特征是,阶层结构出现了定型化的趋势,即阶层之间的界限形成、阶层内部认同加强、阶层特征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形成。而这里所说的住房地位群体展现出多种生活方式,也正是阶层定型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呢?任何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分化、地位分层都是难以避免的。不同住房地位群体生活方式的形成,虽然也有保证社会秩序的功能,但是,不可否认,它也会有负面的功能,比如,区隔就是个大问题。城市住房的区隔化,富人区与穷人区的分隔,不同阶层居住空间的区隔,与所谓生活方式的形成也是互相促进的。虽然这种现象在所谓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实,但是,我们国家毕竟经历过阶层混杂居住的时期,所以,我们也面临一种抉择,究竟是任由市场的发展而从此型塑此种居住区隔,还是试图创造出与欧美不同的居住模式,这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注释:

①Rex,j.and Moor,R.1967,Race,Community and Conflict,Oxford University Press.

②本文以下关于商品房价格也均指建筑面积,不再标注。

③Blau,Peter M.and Otis Dudley Duncan.1967.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John Wiley & Sons,Inc.

④Lipset,S.M.and Bendix,R.1959.Social Mobility in Industrial Society.London:Heinemann.

⑤Miller,S.M.1960."Comparative Social Mobility",Current Sociology,Vol.9.

⑥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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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城市“住房地位小组”_商品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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