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涉外饭店管理统计公报_饭店论文

1995年中国涉外饭店管理统计公报_饭店论文

1995年中国旅游涉外饭店经营统计公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饭店论文,统计公报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统计汇总,截至1995年底,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总数达3720座,共有客房48.6万间。与1994年相比,饭店座数增加725座,增长24.2%;客房间数增加8.0万间,增长19.7%。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总数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海外旅游者在中国旅行的范围不断扩大和国内旅游业日益兴旺,1995年各地旅游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新核定了一批本辖区的旅游涉外饭店,加上在一些新开放地区和海内外游客增长较快的地区新建设的一批旅游涉外饭店,使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总数和房间数在本年度内有较多增加。

现将1995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发展及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经济类型划分

按经济类型划分,在3720座旅游涉外饭店中,有2478座国有饭店,占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66.6%;有423座集体经济饭店,占11.4 %;有393座外商投资饭店,占10.6%;有253座港澳台投资饭店,占6.8%,这四种经济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95.4%。此外,还有82座股份制饭店,48座私营饭店,43 座联营饭店, 这三种经济类型的饭店共173座,占全部饭店数的4.6%。

从客房间数来看,国有饭店共有31.1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客房总数的64.0%;集体经济饭店共有3.5万间客房,占7.2%;外商投资饭店共有7.4万间客房,占15.2%;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4.7万间客房,占9.7%。这四种经济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96.1%。此外,股份制饭店共有10220间客房,联营饭店共有4747间客房, 私营饭店共有3976间客房,这三种经济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1.89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3.9%。

截至1995年底,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共拥有床位98.7万张,按床位数多少排列的情况是:(1)国有饭店65.3万张,占66.2%;(2)外商投资饭店13.5万张,占13.7%;(3)港澳台投资饭店8.7万张,占8.8 %;(4)集体经济饭店7.4万张,占7.5%;(5)股份制饭店2.1万张, 2.1%;(6)联营饭店0.9万张;(7)私营饭店0.8万张。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 间以上的饭店73座,共有6.6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客房总数的13.6%; (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208座,共有7.8万间客房,占16.0%; (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364座,共有8.8万间客房,占18.1 %;(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1144座,共有15.9万间客房,占32.6%;(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1931座,共有9.6万间客房, 占19.7%。

上述数字表明,我国的旅游涉外饭店以中小型为主,有一半以上(51.9%)的饭店规模不足100间客房。再加上有近三成(30.8 %)的饭店规模为100—199间客房,客房规模在200 间以下的饭店数共占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总数的五分之四(82.7%)。

二、分地区的旅游涉外饭店情况

全国3720座旅游涉外饭店分布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涉外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962座;(2)北京262座;(3)江苏204座;(4 )山东173座;(5)浙江165座;(6)湖北159座;(7)四川148座;(8)云南138座;(9)海南135座;(10)安徽118座。

(二)按拥有旅游涉外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1.6万间;(2)北京5.2万间;(3)上海2.9 万间;(4)江苏2.5万间;(5)浙江2.2万间;(6)四川1.91万间;(7)山东1.85万间;(8)湖北1.82万间;(9)广西1.61万间;(10)贵州1.58万间。

(三)按拥有国有旅游涉外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506座;(2)江苏157座;(3)湖北138座;(4 )山东137座;(5)四川127座;(6)安徽96座;(7)浙江90座;(8)云南89座;(9)上海和湖南各78座。

(四)按拥有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旅游涉外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245座;(2)北京80座;(3)福建31座;(4)辽宁29座;(5)广西和海南各27座;(7)上海25座; (8)江苏22座;(9)山东20座;(10)陕西19座。

三、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1995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营业收入达636.1亿元,比上年净增87.8亿元,增长16.0%。

(一)按经济类型划分

1995年,在全国3720座旅游涉外饭店中,国有饭店营业收入2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1.6%;集体经济饭店营业收入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5.9%;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315.5亿元, 比上年增长16.0%;股份制饭店营业收入14.2亿元;联营饭店营业收入5.6 亿元;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亿元。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26.3亿元,比上年增长7.5%;(3)客房数在200 —2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21.2亿元,比上年增长20.0%;(4 )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9.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15.2亿元,比上年增长22.8%。

(三)按地区划分

1995年,各省、区、市旅游涉外饭店按营业收入情况排列如下:(1)广东175.8亿元;(2)北京140.9亿元;(3)上海70.4亿元;(4 )浙江34.3亿元;(5)江苏32.0亿元;(6)山东20.1亿元;(7 )辽宁17.2亿元;(8)福建15.0亿元;(9)四川14.8亿元;(10)湖北13.4亿元;(11)海南12.0亿元;(12)天津10.9亿元;(13)云南9.4 亿元;(14)广西9.0亿元;(15)湖南7.2亿元;(16)陕西7.0 亿元;(17)河北6.8亿元;(18)安徽5.8亿元;(19)吉林5.0亿元; (20)黑龙江4.9亿元;(21)江西4.4亿元;(22)新疆3.6亿元; (23)贵州3.2亿元;(24)河南3.1亿元;(25)甘肃2.62亿元;(26)山西2.60亿元;(27)内蒙古2.2亿元;(28)西藏1.0亿元;( 29)青海0.74亿元;(30)宁夏0.66亿元。

四、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1995年,由于新核定的旅游饭店增长较多,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有所下降,为58.1%。

(一)按经济类型划分

1995年,在全国3720座旅游涉外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7.3%;集体经济饭店55.7%;外商投资饭店62.2%;港澳台投资饭店59.8%;股份制饭店60.3%;联营饭店55.2%;私营饭店43.6%。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4.5%;(2)客房数在300—499 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1.3%;(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60.6%;(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1%; (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22.8 %(主要是因为新核定的涉外饭店多为这一档所致)。客房出租率随客房规模的大小而增减,大饭店客房出租率明显高于小饭店,300 间以上规模的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都超过60%,处于良好经营状态。

(三)按地区划分

1995年, 旅游涉外饭店客房出租率位居全国前七名的地区是:(1)上海67.7%;(2)北京67.1%;(3)山西65.4%;(4)贵州65.1%;(5)浙江64.3%;(6)云南61.0%;(7)福建60.5%。

五、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上缴的营业税金

1995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共上缴营业税金30.2 亿元, 比上年增长17.5%。

(一)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2.8亿元,集体经济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亿元, 外商投资饭店和港澳台投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5.0亿元,股份制饭店上缴营业税金7213万元,联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3113万元,私营饭店上缴营业税金1313万元。

(二)按规模划分,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9亿元,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0亿元,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3亿元,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6.3亿元,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上缴营业税金5.7亿元。

六、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

1995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3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上海13.4 万元/人;(2)北京12.1万元/人;(3)天津9.5万元/人;(4)浙江8.7万元/人;(5)辽宁7.6万元/人;(6)广东7.3万元/人;(7 )河南6.7万元/人;(8)陕西6.5万元/人;(9)福建5.99万元/人;(10)江苏5.97万元/人。

七、全国旅游涉外饭店的职工人数

截至1995年底,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已拥有职工人数86.8万人。

旅游涉外饭店职工人数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24.2万人;(2)北京11.7万人;(3)江苏5.4万人;(4)上海5.3万人; (6)浙江4.0万人;(6)山东3.5万人;(7)四川3.0万人;(8 )湖北2.9万人;(9)海南2.6万人;(10)福建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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