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综述_社会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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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它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对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现将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综述。

一、人的本质问题

人的本质问题是正确阐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理论前提之一,几乎所有学者都是从马克思关于人性问题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出发,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

第一,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认为人的本质或人性就是人的社会性,就是人类共性,就是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人性是社会性,表现在:(1)只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才能把社会的人区别于自然的人,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人的社会属性的基础,并包含于社会属性之中;(2)人和社会密切联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3)人类真正社会化了,社会关系真的社会化了,即共产主义实现了,人性才能真正复归。人性是人类共性,表现为每个人都具有社会性,“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许多个人的“合作”,就是人之间的统一性或共性,反对将人性等同于阶级性。人性是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表现为:(1)人的本质是一种创造性的、能动的活动,人的活动首先是生产劳动;(2)人性的异化,恰恰是人的自由的丧失;(3)人的解放、人的本质的复归,恰恰是人的自由的获得,或者说是人类争取自由的过程。

第二,从人和社会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出发来把握人的本质。具体表现为:(1)从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即从人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来理解人的本质,则它具有实践性;(2)从主体受客体制约的被动性即从现实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来理解人的本质,则它具有社会性;(3)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即从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理解人的本质,则它具有历史性。

第三,立足于实践,着重阐释“现实的人”的概念,认为它是人与社会统一的理论基础。具体含义如下:(1)“现实的人”是指从事现实的物质生产的人,他既是物质生产的能动的承担者,又受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因而是能动者和受动者的统一。(2)“现实的人”不仅是物质生产的承担者,而且也是政治生活和精神生产的承担者;“现实的人”的活动不仅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交融在一起,而且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交融在一起。(3)“现实的人”的本质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由自然决定的,而是由具体的社会决定的,因而决不能离开社会去理解人和人的本质。

第四,从人的社会交往出发,探讨人的类本质、类特性以及人的个体本质。论者将“社会关系的总和”抽象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两类。物质关系即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思想关系本质上则是人们的精神交往关系。物质交往关系是人们物质交往活动的硬化或沉淀,精神交往关系是人们精神交往活动的硬化或沉淀。在人的物质交往活动和精神交往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人的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对于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来说,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它的本体性基础,对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来说,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它的对象化成果。

人的个体本质体现在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前一个“人”指的是作为类整体存在的人,后一个“人”指的是作为个体存在物存在的人。人的个体本质不能从单个人自身的直观中获得规定,而只能从个体与族类整体的相互关系中获得规定。因而,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人的个体本质的对象化和实现。

第五,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出发来论述人的本质。论者认为:人的本质包括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两层含义。就人的类本质而言,人类是一种具有“动物+文化”结构的物质存在,处在比动物或生物更为高级的物质进化的位置上。论者从系统论方法出发,认为人的类本质是人的系统本质和历史本质的统一,人的系统本质是功能本质—劳动和结构本质—肉体和文化的有机结合,即人类是一种对世界进行能动改造的超生命物质形态。人的历史本质是把人类的系统本质放在物质世界发展历史中加以动态的观察,以确定它的历史特征和意义。这样,人的历史本质显示为:人类实现了物质世界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是一种推动物质世界发生更大飞跃的革命性物质形态。

人的社会关系的本质作为人的本质的第二层含义,具有多样性和变动性,这是由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生产力不断进步的特性决定的。论者预计,随着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分工和阶级的消灭,每个人将获得高度自由全面的发展,而社会也将变成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人与人、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的社会关系本质将逐步趋于统一,最终导致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与人的类本质的统一。

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可以做出如下评价:首先,研究问题的思维方式由外在对立式转变为交往互动式,具体表现在:从人和社会简单的、外在的“依存—制约”关系解释人的本质到从人的社会交往出发阐述人的本质;其次,研究点从人的社会属性落实到人的现实性、实践性上,这也是思维方式转变的表现;再次,引入了系统论的方法研究人的本质。

二、个人和社会的辩证关系

在对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的理论前提之一——“人的本质”探讨之后,许多学者从社会与个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三个层面展开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探讨。

(一)围绕社会与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种角度:

第一,从社会制度出发,认为在私有制社会中,由于阶级对立的存在,个人和社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同一性,相反,却充满着对抗。不管是把社会视为终极存在,以社会的名义压制个人,把个人当作社会或国家的工具,或是把个人视为终极存在,把国家当作个人的工具,都是阶级的偏见。只有在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不再首先作为阶级成员,而是作为社会总体的构成部分直接与社会同一。

第二,从个人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角度出发,认为:(1)个人影响、制约社会:社会由个人组成,没有一个个的个人,社会就成了抽象空洞的神秘之物;个人积极性与作用的发挥程度影响社会的整体状况和整体力量。(2)社会是个人的规定和限度:社会提供个人生存的可能,使个人成为特定的角色;离开社会,单个的人就是十足的弱者。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个人和社会互为前提而存在,互补而完善,相互促进而发展。

第三,从历史角度出发,探讨作为客体的社会和作为主体的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的产生和人类的出现是一致的;社会结构及其发展与人们的活动是统一的;社会的本质和人的本质是一致的,其基础是实践;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致的;社会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是一致的。

也有学者从社会化角度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任何个人只有经过一系列社会化过程才能获得属于他的种种社会规定,亦即社会本质,在这个意义上,人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不仅使他成为一个社会的个体,更重要的是使他成为新的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实践的主体。他通过社会交往、通过占有前人所创造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成果,而超越个体的有限性,并同他人一道推动社会实践,从而也推动社会历史的继续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又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

第四,从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出发阐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具体表现为:(1)人的自然属性与人的生活的社会性的矛盾。这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即与生俱来的各种需求和情欲同历史上形成的对于维护人类共同生活、共同活动所必需的社会规范、价值和信仰之间的矛盾。(2)人的自主活动与其社会条件之间的矛盾。这是指前人所创造的物质精神成果既是个人成为实践主体的条件,又制约着主体的自由自主活动;同时也指个人的自由自主活动既可能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动因,也有可能是社会发展的消极破坏力量。个人和社会的矛盾是不断产生,又不断得到解决的过程,也是个人不断寻求更大的活动领域与自由度、而社会又不断给个人创造更广泛的活动领域和更大的自由度的过程。

第五,从马克思对人与社会三重关系的界说角度阐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表现为:(1)人是社会关系人格化的界说:人必须通过特定的社会并在其中取得一定的身份规定作为肯定自身的方式,或者说作为社会关系的人格化而实现这种社会关系所规定的利益。这实际是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与人的现实关系。(2)人在“社会之外”的界说:人必须扬弃上述特定的社会从而摆脱在这种社会中的身份规定,这样才能作为消除了社会差别的具有普遍族类意义的人而存在。这实际上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与人的可能关系。(3)社会的运动是人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的界说。这是从动态角度、从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角度表明了人既在某种特定的社会中又走向这种特定的社会之外。之所以是这种关系,就是因为人是世界上惟一能够凭借自觉的实践活动改造对象并自我改造的主体,而由人自己建立起来的某一特定社会,不可能完全就范于由他自己所结成的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人既要以一定的社会形式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又势必要基于自己的实践扬弃这种形式,在更大的规模和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自己的自觉自由。

第六,从可以经验地观察到的个人及其现实活动出发,认为人和社会的关系是内与外的关系。人为内,社会为外,内和外相互观照,交互作用。具体表现为:(1)内实现于外,外表征着内。这是指人只有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才能发挥自身潜在的能力;而作为人活动的社会形式的社会结构,则赋予人的能力以现实内容上的规定,是人的能力的表征方式、外显形式,因而也成为人自我观照的一面镜子。(2)内是外的根据,外是内的手段。这是指人的存在及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能力的提高是目的,是一定社会关系生成和发展的前提和根据;社会则是人的能力借以展现和实现的手段和条件。(3)内与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此基础上,论者立足于马克思的交往实践理论,将观点进一步提炼为:个人和社会是相互同构、相互映照和不可相互归约的张力关系。一方面,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是处在一定交往关系中的个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载者、体现者,个人的存在是社会交往中的存在,并且只有通过交往才能存在;另一方面,社会也是关系性的存在,是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论者以交往关系为说明个人、社会以及二者关系的出发点,实质上是用关系性思维方式代替实体性思维方式。这是一种坚持人和社会相互追问,辩证批判的解释性循环和历史主义方法,用它说明个人和社会辩证联结、交互作用的过程,开拓了社会哲学在研究这一问题时的思维进路。

第七,以交往为出发点,探讨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论者认为,交往是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发生关系的现实手段和先决条件。人的社会交往构成了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则是对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亦即因人的交往活动而来的社会关系之网——的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反映或反思。个人意识、群体意识或狭义的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依赖又相互转化。一定的个人意识既是个人意识,又是以“个人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群体意识,群体意识是群体中个人意识在精神交往中相互集中的表现。由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向社会意识的转变,是在实践、交往活动中实现的。

此外还有以玄学名教自然论为视角,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观点。

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可以做出如下评价:首先,研究问题的思维方式由静态化的意识形态转变为动态化的交往式思维;其次,研究角度日益开阔,诸如历史角度、社会化角度、矛盾角度、交往实践角度等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层面展开论述,丰富了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内容。

(二)围绕对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理解,主要有七种视角:

第一,以社会制度为出发点,认为在私有制社会里,根本不存在全社会的个人自由发展;相反,在公有制社会中,社会和个人都把对方的健康发展看作是自身不断发展的条件,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

第二,以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出发点,认为二者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矛盾性。一致性表现在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个人发展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矛盾性表现为:(1)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现实的生产力水平、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状况、制度的某些环节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弊端,不同程度地影响个人的发展;(2)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和旧的观念的影响,个人认识或落后于社会发展或超出现实可能,无法自觉处理好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因而,要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消灭私有制和旧式分工。为此,必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第三,以人的素质为出发点,认为发展的目的不仅是满足生活需要,而且应造就现代化的人,使人的素质在认识提高与洞察能力、思维飞跃与判断能力、理智支配与择向能力、性格开朗与承受能力四方面得到改善;同时,主体素质的提高又影响和推动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社会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进步、以人为动力的社会运转、以人为主导的社会制约、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社会。

第四,立足于马克思的“三形态论”,从“现实的人”出发,以实践为中介,把个人自主活动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认为社会发展过程就是人的解放过程,就是个人自主活动能力不断提高而达到真正自主状态的过程。从“人与人之间的固定的依赖关系”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正是这一过程的实质性表述。

第五,立足于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本身发展的关系”的思想,从五个方面概括了马克思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思想:(1)总体方法论——对经济活动、经济关系和人的关系的分析:人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基础和承担者,又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得以表现和实现的前提和关键,因而,离开其中任何一方谈论另一方,都是一种抽象。联系改革,就要充分认识到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每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和素质的提高看作是实现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主要条件。(2)对生产力发展和个人能力发展的关系的分析:人的因素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个人能力的充分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因而,应坚持生产力发展与人本身发展的统一。在现代化建设中,就要注重人本身的塑造,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3)从生产关系角度对所有制和人的解放、发展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主张重建个人所有制,其含义是指能力全面而充分发展的每个人以自由联合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自己的劳动及其劳动力、自己的劳动产品,目的是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社会经济形式。这一思想要求我国现阶段必须把人的能力及其主体性的充分正确的发挥作为所有制改革的主体目标。(4)从商品经济角度对商品经济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的分析:马克思研究了个人在商品经济中的自由、平等和能力发展问题,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物的依赖性、个人独立、利己主义和个人能力的畸形发展,阐述了商品经济及市场机制对人的发展的正负面影响。这一思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如下启示:要建立人的主体性的经济,确立能力本位意识,清醒认识、正确对待市场经济的正负面影响,将人的发展包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中。要注重研究人的本质特征,研究“物的依赖关系”、“人格独立”和“利己主义”等问题。(5)落脚点——对世界历史发展与个人解放关系的分析:个人解放程度与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是一致的,同时,社会历史是个人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其最高原则和最高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平等的发展。

第六,以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论述个人的种族的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既统一又矛盾的状况。社会分工的基本功能是分离,社会交往的基本功能是整合。社会分工与社会交往的有机结合,形成一种分离与结合的互补机制,因而使人的劳动表现为:在肯定人(种族)的同时否定着人(个体),在否定人(个体)的同时又肯定着人(种族)。社会分工造成了人的活动的分离,社会交往则以整合的方式把人的个体活动联结起来,以间接的方式使个别劳动表现为社会劳动,赋予具体劳动以抽象劳动的属性。社会分工通过使人的活动专门化、片面化的方式把个体的个别器官加以扩大,社会交往则使这种片面放大了的个别器官整合为一个全面放大了的类的有机体,从而导致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生产力发展的扩张。从人的历史的宏观视角看,人的族类的发展与他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发展大致相吻合,人的族类发展随个体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是人自身发展和丰富的确证。

第七,立足于人类交往活动的内在逻辑,对人的活动和社会转型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者认为,社会乃是个人交互作用的产物,作为人类历史第一个前提的个人,乃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建构者和支点。不论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之合理性要求的技术制度(体现效率原则),还是约束、范导和保证主体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体现公开原则),都是通过人来建立的,并最终为了人。这既是人类交往活动的内在逻辑,也是任何社会转型的根本原则。具体而言,人之特殊的存在状态和存在性质,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停止生产和交往,以获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生活资料。但生产和交往却不是任意的,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这个框架就是社会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以主客体间关系为主的技术制度,以主体间关系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系。技术制度和社会规范原本是用来保证效率和公平的,但它们一经形成,其意义就不再增加。当社会规范体系不再为生产和交往提供一个不断拓展的意义空间时,社会转型也就到来了。

还有学者从人的社会化的历史进程出发,揭示了人的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关系。论者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倾向和习性的不断社会化和人们之间的自然性关系的不断社会化。人起初因缺乏独立能力而直接依附于一定的共同体,生产者之间由于缺乏分化和流动形成的同质性决定了由个人活动所构成的社会是一种同质体;随着人的独立自主能力的发展,人从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又依赖于物化的社会关系。随着对这一阶段弱点和消极方面的扬弃,人将进入理想阶段,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论者指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结构转变的动力和根据,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人的发展的社会表现,并为人的发展提供日益改善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只有通过人和社会的互相推进,才能不断实现人的优化和社会结构的优化。

由上可见,围绕“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可概括如下:首先,研究问题的思维方式由意识形态式、外在对立式转变为交往式思维,并据此解释社会发展、社会结构转型等问题;其次,开始重视“人”,包括人的素质、人本身的塑造、人的主体性、能力本位意识以及作为现实的人等多方面的内容。

(三)关于对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探讨,主要有两个角度:

第一个角度是从社会制度出发进行阐述的。论者认为,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问题,它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社会不存在统一的社会利益,只有不同阶级的阶级利益,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都与他从属的阶级的利益一致,而与其他阶级成员的利益相冲突,从而导致个人与社会在根本利益上的对立。在公有制社会里,社会成员不再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社会整体利益和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一致,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后者应当服从前者,反对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在社会主义阶段,则要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求得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关键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

第二个角度是立足于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本身发展的关系”的思想,认为个人利益的内容、实现形式和实现手段是由社会及社会条件决定的,其精神实质是向个人利益注入社会决定论的内容。论者认为,这一思想对正确看待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问题具有指导意义:(1)个人和国家、集体同是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主体,不允许他人、集体和国家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和手段侵犯。历史和实践证明,限制个人正当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2)矫正和范导个人利益。若放纵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内容和实现方式就会脱离社会实际,从而产生利己主义。因而,要平衡这一矛盾,就要在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上,使个人在为社会的贡献和服务中实现其利益,使社会在为保证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中发展自己。这就要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内容上应趋于一致:既使个人把社会利益看作是自己的利益,又使社会把每个人的利益看作就是社会利益,即社会尽力解决因个人的有限性所不能解决的、且又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

由此可见,这两种观点均主张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但二者却有实质性的不同。第一种观点是一种外在的统一,即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视为两个外在实体,由公有制的社会制度将二者撮合在一起;第二种观点是内在的统一,社会和个人相互赋予对方利益层面上的内容,从而使二者趋于一致,同时又提高了作为利益关系主体的个人的地位。

无论是在关于人的本质领域研究方面,还是在社会和个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领域方面,都体现出以下三个共同点:第一,思维方式均由早期(20世纪80年代)的意识形态式、外在对立式转向近期(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交往互动式;从以社会制度、所有制形式衡量社会与个人统一或对立到以交往实践阐释二者及其在发展、利益层面上的关系;从“依赖—制约”的简单的辩证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相互同构、相互映照、相互追问和不可相互归约”的张力关系。这些都体现出理论界在哲学基本问题研究中思维方式的转变以及学理深度的拓展。第二,重视人本身、交往、实践等研究的切入点,这也是思维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表明了学界在人的本质、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研究重点。第三,研究问题的视角开阔。上述特点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生活变化的理论反映。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个人与社会关系”课题的研究必将取得更大进展,并将以其新思维、多角度的理论成果指导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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