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学论文

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学论文

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体育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3)05-0005-05

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20年来,在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如:理论研究水平不高,落后于实践的需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与时代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理论研究与经验事实不甚匹配;体育经济学自身的整合性、条理性不强,尚未达到理论的内在统一性和逻辑简单性;同质的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学科研究在总体上的实用性不强;研究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等许多方面。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不拟在本文中详细论述,下面仅从学术研究层次对近几年来发表的一些论文和著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予以剖析,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和关注,并以此自勉,使之有助于推动体育经济学的研究。

1 体育经济学研究存在的若干问题

1.1 对经济学理论理解不正确导致对体育经济问题的认识出现错误

体育经济学是一门以经济学多学科为基础的应用经济学,其任务在于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来解释和回答体育领域的经济问题。只有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经济学理论,才能对体育领域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做出清晰准确的说明。如果对经济理论的理解发生偏差,在体育经济问题的研究中难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有的研究者在研究体育产业的特点时,得出了“体育产业是关联面极广的上游产业”的结论。说“体育产业是上游产业”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判断错误,则是由于没有正确理解经济学上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的涵义及其划分标准。

经济学讲的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是从产品联系(或关联)的角度来考察的。联系(linkages)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赫尔希曼提出的经济概念。他认为,各产业部门之间由于供给和需求而存在一种天然的联系。他把某一产业和吸收其产品的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称为前向联系;把某一产业与向它供给产品的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称为后向联系。例如,对于钢铁工业来说,它与汽车制造业的联系就是前向联系;对于汽车制造业来说,它与钢铁工业的联系是后向联系。赫尔希曼将全部物质产品(不包括第三产业的非物质形态的产品)按产品的用途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区分为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生产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产业是上游产业;生产最终产品的产业是下游产业。上游产业的前向联系度较高;下游产业的后向联系度较高。采油业是前向联系度很高的上游产业,它向下游产业提供原材料,促进炼油以及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汽车工业是后向联系度很高的下游产业,它吸收机械、冶金、化学工业等许多工业产品,从而推动向它提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上游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把体育产业称为上游产业是不正确的。第一,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的划分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部门。不适用于第三产业,也不适用于属于第三产业的体育产业。第二,运动服装、体育器材等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物质产品都是直接进入体育消费的最终产品,提供这些产品的产业应是下游产业,而不是上游产业。之所以会出现把体育产业错误地理解为上游产业,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理解经济学上关于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的涵义及其划分标准。

1.2 不重视概念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科学概念是科学认识的主要成果和形式,是科学思维的细胞。科学概念使科学认识有自行增大的逻辑力量,使科学认识加速发展。科学的、准确的概念才具有科学认识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就不具有科学认识的功能,反而会引导人们得出错误的认识。体育经济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不重视概念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的学者将对体育经济学基本概念的研究讥之为“咬文嚼字”,殊不知这种“咬文嚼字”对于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十分必要的。我国著名学者于光远先生有这样一段话:“普列汉诺夫讲,学者之成为学者,那就是旁征博引,思想丰富具体。我想加上一条:学者之成为学者,还要善于咬文嚼字,概念准确。”于光远不但不鄙薄“咬文嚼字”,而且把“善于咬文嚼字,概念准确”做为学者之成为学者的标志。他还写道:“我有一句表现本人行为准则的话:我不使用没有经过我自己批判过的语言,为的是避免陷入盲目接受某个观点。”于光远讲的“咬文嚼字”、“批判”就是研究、辨析、检验,以达到概念准确。

通过“咬文嚼宇”,使概念准确而科学,对体育经济学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忽视概念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有明显的表现:有的研究者在没有认真论证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推出了一系列概念,至于这些概念在理论上与实践上能否成立则全然不顾。有的研究者对别人提出的概念是否科学,其内涵与外延是否准确,也不严格予以辨析,而是盲目接受。这些都妨碍了体育经济学研究的深入。例如,国家体育总局曾对体育产业作过一个解释,说体育产业包括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体协产业三大块。对体育产业内容的这个规定显然是违背经济学关于国民经济分类和产业分类原则的。张发强同志曾有一个说明:“理论界有人不大同意划得这么大,他们主张体育产业理应按国家计委颁发的三产划分原则来涵盖它的内容,认为进入市场的体育服务才算是体育产业,不主张将体育产业概念泛化。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考虑的。理论界应从经济学的角度,严格按照经济领域划分的原则来理解、规范体育产业。专家们所讲的体育产业是一个学术上的专业名词。而我们是从体育实际工作角度来解释体育产业的,我们讲的是一个工作名词。”且不说包涵“三大块”的这个体育产业概念作为一个工作名词是否确切和适用,但这个包括“三大块”的体育产业概念在张发强同志心目中并不是一个“从经济学角度严格按照经济领域的划分原则来理解和规范”的,不是一个“专业名词”。而一些体育经济研究者则始终把官方提出的这个作为工作概念的体育产业当成学术概念,而拒绝“从经济学角度,严格按经济领域的划分原则来理解、规范体育产业。”正由于对体育产业概念理解的混乱,也必然对体育产业的性质和特点,体育产业的分类与结构,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归属,体育产业运行机制的特点的理解带来混乱,在理论与实践上难以弄清。由于对体育产业概念理解的混乱,也影响到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这一任务的完成。

  1.3 不注意深入揭示体育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实质

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实质。研究体育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不能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而应透过这些经济现象揭露体育领域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实质。否则,就不能对这些体育经济现象做出科学的解释,就不能真切把握这些体育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所体现的真实的经济关系。例如,有的研究者把体育彩票称为“体育产业的支柱”,或“体育产业的支柱产业”,这样一个论断看起来似乎很简炼,且又引人注目,但仔细深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一论断并没有讲清体育彩票这一经济现象的实质,也没有揭示体育彩票所体现的当事者之间真实的经济关系。

199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体育彩票做了如下的界定:体育彩票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从上述对体育彩票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体育彩票是可能给购买者带来中奖权利的一种凭证;体育彩票虽然是以体育名义发行的,但它和社会福利彩票等没有实质的区别。从发行体育彩票这一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可以看出:第一,体育彩票虽然是以体育名义发行的,但体育彩票并不能满足购买者体育消费的需要,而只能为购买者提供中奖的机会和权利。第二,体育彩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即彩票业,它并不属于体育业、体育产业。第三,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等彩票一样,都是政府特许发行和专控的,是补充政府财政收入不足的一种工具,具有“自愿税”的性质,中奖只不过是政府对自愿纳税人的一种奖励。第四,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所得的全部收入并不用于所谓“体育产业”(即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一切经营活动),而是全部用于社会公益性体育事业,是政府对体育事业的一种变相的拨款。综上所述,体育彩票业属于彩票业这个行业,是政府获得补充财政收入的手段,其全部收入用于社会公益性体育事业。体育彩票收入是政府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政策投入,这是发行体育彩票这一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实质。体育彩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社会公众——彩票公司——政府——公益性体育事业四者之间的关系。说“体育彩票是体育产业的支柱”可能意在说明体育彩票是补充公益性体育事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体育彩票是体育产业的支柱产业”这一说法并没有反映发行体育彩票这一经济活动的实质,也没有揭示出体育彩票所体现的当事各方的真实经济关系,因而是不正确的。

1.4 对经济学理论原理的轻率否定

学术研究应当不断创新,没有创新学术就没有发展。但不能借口学术创新就轻率否定前人的学术成果。作为体育经济学研究者则不能由于自己在体育经济研究中得出的某一结论与有关的经济学理论发生冲突,就轻率地否定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原理,宣布这一经济理论“过时了”。然而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不是一种慎重的科学的态度。例如,有的研究者将体育产业界定为“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它不但包括体育自身的经营,还包括与体育有关的体育用品,运动服装等物质产品的经营。当他们发现自己对体育产业的这个界定与三次产业理论及三次产业分类法将体育产业部门划归第三产业的政府法规发生冲突时,就宣布三次产业理论“过时了”。这样,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这个论断就不能成立了。他们把体育产业界定为包括物质产品生产在内的“与体育运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理论上就没有矛盾和漏洞了。

三次产业理论真的过时了吗?费希尔、克拉克建立的三次产业理论和分类方法虽然有某些缺点和不完善,但在提出后的这几十年中已被联合国及全世界广泛采用,这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科学性并且具有实用价值。按三次产业划分全部产业,既可以从产业发展的时序上反映社会经济结构中各时序产业组成的情况,又可以从社会经济活动内容和作用上揭示社会经济结构状况。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和比重的变化标志着社会经济进步的状况。为了揭示国民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三次产业之间的互相联系,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做出综合评价,也为了与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对比,都需要按三次产业表现社会经济结构。由此可见,三次产业理论及其分类方法在理论上、实践上均没有过时。

国内外有些学者认为,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时代的到来,原有的三次产业的分类已经不够了。在新历史时期中,第三产业中的知识文化产业、信息产业迅速发展起来,继续把它们与商业、交通、金融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都放在第三产业中已不合适,应该把这些知识文化产业、信息产业从第三产业中分离出来,列为第四产业。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在《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的一篇文章中说:“现在包括在第三产业中的科学研究,精神文化产品,教育培训和信息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也有从第三产业分离出来形成第四产业的趋势。”这种主张是有事实和理论依据,在以后的某个时候有可能被世界各国采纳。但第四产业的出现是对三次产业理论的发展,并不是对三次产业理论的否定,更不意味着三次产业分类及三次产业间的相互区别不再存在了。轻率宣布三次产业理论“过时了”,不但不科学,也导致我们对体育产业的研究陷入误区。

1.5 忽视体育经济学与经济整体的统一性

体育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体育运动领域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因此,体育经济学有其不同于其他经济学科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不应违背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而应保持与经济学整体的统一性。经济学关于产业及产业分类的理论,关于市场和市场体系划分的理论,也应当适用于体育经济学。依据经济学理论制定的产业分类及市场分类的标准,也应当适用于研究体育产业与体育市场。体育经济学在研究体育产业及体育市场的内涵与外延时,也应当遵循经济学提供的产业分类与市场分类的统一标准。然而,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有的学者往往有意或无意地背离经济学提供的理论和统一标准,而另外自定一套标准,从而违背了体育经济学与经济学整体的统一性。

例如,参照联合国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标准产业分类索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6个门类、94个大类。其划分产业的原则是“以社会劳动分工为基本标志”,坚持“同一性”原则,即“劳动内容的同一性”,“各基层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同一性”,(如生产工艺过程的同一性、使用原材料及产品的同一性等)。这些都是社会劳动分工的标志。然而有些体育经济研究者在界定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时,却拒不遵守“以社会劳动分工为标志”和“同一性”原则,却提出了与此相反的另外两条原则,一条是相关性原则,即凡与体育运动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运动服装、体育器材、体育建筑、体育新闻和传媒、体育报刊等都属于体育产业。第二条是行政隶属关系原则,即凡是体育系统办的各种与体育有关或无关的产业都属于体育产业。依据这些自定的产业划分原则,他们将体育产业界定为包括“体育本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体办产业”三者的集合。

这些研究者在确定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时所自定的两条原则是违背经济学产业分类理论和产业分类原则的。第一,产业关联是产业间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产业间的相关性不能作为划分产业的标准。例如,不能因为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农产品加工与农业密切相关就将这些产业划归农业;不能由于电脑、教学仪器设备、教材、文具、校服、课桌等与教育有关,就将这些产业划归教育产业。第二,行政隶属关系不是产业分类的原则。例如,不能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体育部门办的宾馆、招待所归入体育产业,正如不能将煤炭系统办的宾馆、招待所归入煤炭产业。按照经济学产业分类的原则,不论哪个部门办的宾馆、招待所,都应属于旅馆业。由此可见,离开经济学确认的产业分类的理论和原则,另立产业分类的标准,就会违背体育经济学与经济学整体的统一性,就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1.6 对策研究往往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上世纪80年代在牛津有一个有趣发现:中国经济学家正忙忙碌碌地改造世界,而西方经济学家则热衷于认识世界。他回国后一向倡导“经济学家的任务首先是认识世界而不是改造世界。认识不透,改造也是胡改造。”他真正的用意是“希望对自己还没有弄清楚的东西,不要迫不及待地用于政治和社会改造上,因为现实的改造不是靠善良的愿望与虚荣的冲动可以解决的。”“对理论认识的肤浅与急躁,急用先学,半生不熟,都很可能对现实产生误导。”“经济学家也应该研究政策,但政策研究应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段话对我们研究体育经济问题颇有启发。

近10年来体育经济学研究十分重视为体育经济工作实践服务,重视对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体育总局资助的有关体育经济问题的研究课题,大都属于对策研究,体育科技刊物上发表的体育经济研究的文章有很多也属于对策研究,但其中大部分研究成果并未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对策研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例如,有的研究报告不经过充分论证就断言体育市场应该包括体育资金市场、体育技术市场、体育房地产市场等一系列“体育生产要素市场”,并主张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迅速把这些市场建立起来。这些政策建议在理论上、实践上有什么根据呢?社会主义市场是包括商品市场和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一个开放的市场体系,但作为大文化市场一部分的体育市场是否存在着或应当建立这些“体育生产要素市场”,这是一个需要切实研究和充分论证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演译推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存在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因此体育市场也应当包括和建立各种“体育生产要素市场”。

就拿建立“体育资金市场”这种主张来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没有根据的。资金市场就是金融市场。金融是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金融市场就是进行上述金融活动的场所,主要是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建议体育行政部门去建立“体育资金市场”是不是要国家体育总局去建立“体育银行”,“体育证券市场”呢?难道有这样的必要和可能吗?体育行政部门有这样的职责和权利吗?难道“体育银行”和“体育证券市场”也是体育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吗?如果这一对策建议付诸实施,会不会误导现实呢?由此可见,对策研究一定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缺乏理论基础的政策建议,难免会误导现实,这是体育经济学研究不可不注意的。

1.7 不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普通逻辑学的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逻辑方法的科学。逻辑学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正确地表达思想,严密的论证思想;有助于揭露逻辑上的错误,反驳谬论。体育经济学的研究必须掌握和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和逻辑方法才能准确地表达思想,严密地论证思想,避免谬误。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就是在运用各种思维形式时首先应当遵守的规律。不遵守这些规律,就不能正确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也就不能正确进行思维。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体育经济学研究中常有不遵守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情况。例如,有的研究体育产业的文章,在肯定体育产业是第三产业之后,接着又指出,体育产业包括运动服装、体育用品等一切与体育有关的工业。上述这个论断显然是错误的。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它不包括工业、农业。既然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当然体育产业就不包括与体育有关的工业,上述这个论断究竟错在哪里呢?实际上在上述论断中有两个体育产业概念,前者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产业分类中的体育产业概念;后者是复合产业意义上的体育产业概念。产业分类意义上的体育产业就是体育业,它是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复合产业意义上的体育产业,是指与体育密切相关的产业群,即体育复合产业。这两个“体育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一样的。上述论断的错误从逻辑上看,是违背了“同一律”。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概念必须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保持自身的同一性。上述论断的错误就在于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意改变了体育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违反了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即有意或无意地把字面相同而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的两个“体育产业”概念完全等同起来,用一个体育产业概念去代替另一个体育产业概念,结果导致体育产业既是“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它又“包括与体育有关的工业产品”这一包涵矛盾冲突的错误结论。

又如,有的学者提出这样一个论断:“体育产业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体育事业”。这个论断是不正确的。第一,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都是多义的概念,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第二,体育产业不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概念,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存在。第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体育事业并未消失,仍然存在公益性体育事业和营利性体育产业之分。可见“体育产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运行的体育事业”二者是不等价的,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因而上述论断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是不正确的。上述论断的错误从逻辑上看是违反了矛盾律。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指称同一对象。而上述论断恰恰是用“体育产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运行的体育事业”这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去指称同一对象,把二者等同起来。

1.8 借鉴国外理论与经验时不注意弄清其原有的真实涵义

研究体育经济学及体育经济问题,应当而且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经验。在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改革目标后,随着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与西方国家在体育经济运行体制方面的共同点日渐增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经验就显得更加重要了。但这种借鉴必须建立在对国外经验和理论的充分了解和真实描述的基础上。如果对国外经验缺乏充分的理解和真实的描述,就会对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带来误导。这是不可不注意的。

有的学者研究建立我国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时,为了借鉴国外的理论经验,曾对“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做了一番描述。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的产值部分,列入了国家体育投资、会员费与捐款收入及体育场所、运动俱乐部的经营收入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该表还列入了“赛马与赛狗登记赌注费收入,赛马与赛狗以外的各类收入,纸牌和游戏机的佣金收入,体育用品制造收入,体育用品销售收入,啤酒、白酒以及烈酒的销售收入,膳食收入,其他零售收入等”。把这些收入列入体育产业产值的统计,则使人难以理解,不能不对这个“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第一,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应是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国民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应当是以各国政府参照联合国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标准产业类索引》制定的各国标准产业分类为基础,而上述统计指标体系显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产业分类不一致。第二,体育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收入在西方国家都是列入工商业收入中,并不列在体育产业统计收入中,说西方国家把这些收入列在体育产业统计中是与事实不符的。第三,虽然世界各国进行经济统计的基本原则相同的,但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以及政府统计机关的认识和选择的不同,并不存在一个西方发达国家共同的、统一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也不存在一个共同的“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第四,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由政府权威部门制定的,学者和研究机构无权制定。上述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只是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并非政府权威部门所制定。第五,在一些西方国家里体育、休闲和博彩业在产业分类中是并列在一个大类中的,但赛狗、赛马、游戏机等属于博彩业或休闲娱乐业,并不属于体育产业;第六,政府制订的统计指标体系的指标内容用语是很严谨规范的,而上述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的若干用语是很不规范的,如“赛马与赛狗以外的各类收入”,“啤酒、白酒和烈酒的销售收入”、“膳食收入”、“其他零售收入”等,含义不同,用语不准确。鉴于以上原因,上述“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如果参照这样一个疑点重重的不真实的《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来建立中国的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将难免对理论和实践带来误导。

2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2.1 经济学理论基础不扎实

体育经济学的任务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去研究、探索、理解体育领域的经济现象及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研究体育经济学需要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是一个复杂的学科体系,研究体育经济学需要涉及多种经济学科。因此研究者就需要系统地学习经济学,掌握与体育经济学有关的各经济学科的知识。由于经济学的时代性很强,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因而还需要经常补充经济学新的知识元素。如果不去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济学知识,不了解当代经济学的一些重要发展,而是“急用先学”,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只学习其中的某一片段或者断章取义,片面理解,不顾及经济学理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就无法深入体育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本质,因而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甚至导致错误的认识和结论,这是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体育经济学和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科学才能充满活力,健康发展。实事求是,永远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灵魂,也是我国体育经济学研究的灵魂。在学术研究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就要“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近些年来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日益深入人心,在学术研究中唯上、唯书之风有所减弱,但仍然阴魂不散,还未完全清除,在体育经济学研究中也仍然存在。例如,有的论文对国内外有关体育经济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去认真研究、分析和鉴别,就盲目照抄;有的人对经济学界研究其他行业经济问题的文章,也不管是否符合体育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只在前面加上“体育”二字,就成为体育经济学的研究论文。有的人对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官员讲话中未经科学论证的观点和工作概念,并未认真加以辨析就奉为真理,使自己的论文成为官员讲话中某些观点的注释。这种“唯上、唯书”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是背道而驰,束缚学者的思想,阻碍人们进行有批判精神、创新精神的扎扎实实的研究,不利于学术创新,妨碍体育经济学的健康发展。

2.3 不重视学术研究规范

学术研究是探索真理的科学认识,是一种特殊的高级的认识活动,应当遵守一定的学术研究规范。例如,如何正确地提出问题,如何正确地认定和辨别科学事实,如何正确地表达思想,如何论证某一理论观点,如何使理论观点与事实材料正确匹配,如何正确界定概念和使用概念,如何使学科的理论观点保持内在的联系和统一性等等,都有一套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都应当符合科学认识论,符合逻辑方法和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符合科学研究方法论。体育经济学研究也应当遵守学术研究的这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如果不重视、不遵守这些学术研究的规范,不努力按这些学术研究规范去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那样,就难以形成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论证严谨,有理有据的科学认识,甚至导致认识的混乱和错误,无法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忽视学术研究的规范,不重视对自身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原因。

2.4 学风浮躁愈演愈烈

坚持优良学风是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风不正必然严重损害学术研究。国内许多著名学者认为,近几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学风浮躁愈演愈烈,极大地制约着学术创新和学术的繁荣。学风浮躁也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存在若干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是:一是泡沫学术太多,每年发表的有关体育经济学的文章不少,但真正有学术价值和对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不多,许多文章低水平的同质的重复研究,有的则是剪刀加浆糊或者在电脑中剪接拼凑成的作品。二是缺乏科学的精神和严肃的态度,治学不扎实,研究不认真,不去长期积累,潜心研究,而是急功近利,急于出成果,追求数量,不顾质量。三是在没有扎扎实实研究的情况下,打着学术创新的名义,轻率否定前人的研究成果,随意地标新立异,把自己一孔之见视为学术创新的高见。这种浮躁的学风已制约了体育经济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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