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比较与启示_市场经济论文

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比较与启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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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准确把握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走向,清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必须加强对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的比较分析。这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政府经济职能的各国特色

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典,是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基本国情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差异,使各国在政府经济职能范围、方式上各具特色。

美国学者约瑟夫·斯蒂格里兹曾把美国政府的职能归纳为六个方面,即“提供法律框架,各种经济交易在这框架的约束下进行;政府具有调节管理职能;政府具有生产职能;政府还购买商品和服务(正如“消费者”一样);政府提供社会保险;政府再分配国民收入,即将一些人收入的一部分再分配给其他人。”〔1〕

这种描述表明美国政府的作用几乎涉及到了美国经济和社会的所有领域,以致于日本学者评说它是一个“干涉主义国家”。但其“干涉”是以“市场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基准的“干涉”,与日本、法国的那种以“计划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基准的干涉是不同的。〔2〕

立足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涉”,主要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制订与实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两方面来实现的。具体说来,美国政府不起草国民经济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是接近的只是总统年度“经济报告”。不采取国民经济计划方式的美国政府经济职能,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以及外汇和贸易政策的综合运用来实现。美国政府管理微观经济领域的职能则是通过企业管制政策来实现的。企业管制是美国政府经济职能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形态。

与美国及一些西欧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在经济领域发挥着比较强的“主导”作用,其经济职能主要通过经济计划、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及“行政指导”等手段来实现。日本的经济计划是最令人注目和独具特色的,它包括中长期经济计划、年度经济计划和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由于其制定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及实施时的诱导式,使之较好地发挥了对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

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它是日本政府根据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全部产业为对象,从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两个方面,向民间指出哪些属于需要加强的、扶植的、保护的还是调整的范围。不过,它并不是对企业活动进行强制管理,而是顺应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加速市场力量的形成,在开展竞争中达到所期望的目标。

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产业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的许多措施,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通过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实现的。因而,经济立法是日本政府职能实现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方式。它具有灵活机动、收效较快特点,背后还隐藏着政府对民间企业实行奖惩的经济手段的“行政指导”,其可以起到弥补经济法规不足的作用。

法国政府经济职能与日本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也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化”。这也是人们常常将法国和日本政府模式归为一个类型的原因所在。政府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运用计划手段指导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法国政府经济职能区别于美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法国实行经济计划化,并不是由政府去统制一切经济活动,不是去取代市场作用,而是在市场调节基础上进行的,试图去弥补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缺陷的。因此,法国政府的经济计划具有制定过程中的“广泛的社会协商性”和实施中的“指导性”的特点,它没有指令性的指标,而且尽可能地提高其经济预测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法国政府经济职能中另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国有化”。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历经三次国有化浪潮。随着国有化运动的推进,国有资本的积聚和扩大,使国有企业管理成为法国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特点。尽管80年代后半期“非国有化”政策的推行使法国国有化进程有所逆转,但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仍是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因此,法国政府通过国有化措施和国有企业管理,能够运用国有大型资本的力量来直接影响和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

德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既与日本、法国等国有显著差异,也与美国等国有明显不同,它主要限于两个方面:一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包括通过经济法制维护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强化企业的自主地位,反对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及通过公共企业来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二是制定和执行经济与社会稳定政策,着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实现社会公平,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有利的社会环境。60年代中期以后,它开始强调计划调节的必要性,在每年制定短期“景气”计划的同时,制订中期财政计划和中期经济计划,加强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

瑞典,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其政府经济职能的目标、范围和实现方式等都有别于美、德、日、法等国而独具特色。

与日、法等国相比,瑞典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比较少的,政府直接管理的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例不大,且集中在能源、交通等传统工业部门。政府较多地依靠经济杠杆,如投资、税收等管理私人企业,但这并不等于瑞典政府是一个“小政府”,相反,瑞典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通过经济计划、财政政策、人力政策等手段和措施来调节宏观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发展和稳定、收入分配平等的总目标。其中,在繁荣时强行截留利润而在衰退时用于投资的反周期赋税手段——投资储备制度,以及解决结构性失业的人力政策,是很有特色的。作为“福利国家的窗口”,瑞典政府承担着更多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它拥有许多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没有的福利措施,从而被认为是欧洲国家中通过收入再分配后的一个最为平等的国度。

政府职能特色的经济、政治根源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各具特色,其根源主要在于各国经济体制的差异,以及各国决定经济体制形成也同时制约政府职能特色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

美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从1776年建国到19世纪90年代,伴随着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变,美国确立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市场经济经历了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转变;本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后,有调节的“混合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最终确立,并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和调整,包括杜鲁门的“充分就业计划”,艾森豪威尔的财政改革,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方针,尼克松的“新经济政策”,卡特政府的“扩大有效干预”,以及里根革命和克林顿经济政策等。由于经济发展状况、政治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美国所形成的市场经济是既不同于西欧,也不同于日本的独特的“美国模式”。例如,它的国家所有制比重和国有化程度较之西欧国家要低,计划调节程度也远不及法国、日本,而是实行由私人企业生产物质产品,政府提供服务和设施的“双重经济体制”;在推行凯恩斯主义、运用财政货币调节手段干预方面要比西欧和日本更深入。

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日本开始明治维新时,欧美主要国家早已完成了产业革命,而且正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其经济制度也基本上仿效西欧国家,属于自由市场制度的类型。但是,由于当时日本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很不发达,难以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急需摆脱落后状态,因此,国家及其扶植下的财阀所掌握的主要经济部门的比重,大大高于自由市场经济。随着20世纪初军国主义的抬头,这种倾向更加明显。在二次大战中,甚至发展到了整个经济命脉由国家控制的“战时统制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被彻底窒息。战后,日本实行一系列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恢复了市场机制。但是,战败后的日本政府并没有因进行经济民主化改革而盲目套用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确定了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强化宏观控制,逐步地由统制经济向市场过渡。战后日本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与美、德、法经济体制有显著区别,又充分借鉴了美、德、法的某些经验的一种“混合的”经济体制,一种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

法国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较早。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以国家重商主义形式出现的国家干预主义和以路易十四时代财政大臣柯尔柏尔得名的柯尔柏尔主义的实行,在客观上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对法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大革命后的法国,政府对经济实行有力的干预,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障碍。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一直到本世纪4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比过去进一步加强。战后,法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重建,在经济运行机制又面临新的选择的时候,戴高乐任总统的法国政府从法国国情出发,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实行了市场调节机制与计划调节机制相结合的双重调节机制。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战后经济发展的愿望使有“行政治国”传统的法国政府直接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实行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这种体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成效,又使法国经济离不开政府这根拐杖,而且越大的资本家越要依靠政府,这样又使政府扩大其经济社会职能。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适应的过程。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其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条件作用的结果。希特勒统治时期,德国全国经济由中央统一管制,依靠极权手段分配产品,实行定量供应。战后,西德在美、英、法占领下究竟采用什么经济体制,当时在朝野曾引起激烈争论。新自由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理论界极力主张建立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市场经济,限制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而在各党派政治势力中间,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社会民主党和工会十分强大。基督教民主联盟也反对恢复以往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主张“资本主义的政权制度应当结束”。西方占领国经济顾问也主张实行国家干预主义。与此同时形成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把自由市场经济同国家制度保证职能和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协调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结合起来。1949年,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联合而成的基督教联盟党上台后,即把社会市场经济的构想付诸实践。1969年起的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执政时期,虽不忽视市场的作用,但更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福利。1982年起,基督教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后更强调市场因素,削减社会福利。1990年德国统一后,联合执政的基督教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政府,在德国东部地区(原民主德国)全面推行私有化,同时将原西德的法律引入东部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社会市场经济试验。德国所实行的这种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旨在把市场的自由原则同社会均衡原则相结合。它经济上的自由放任程度倾向要比美国式市场经济小得多,政府干预和调节的范围较大。

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瑞典经济体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就是:一方面是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的结合,以消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无效率,通过财政和金融调节,保持经济稳定;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上国家调节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通过建立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化,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差距,保持社会稳定。瑞典的这种市场机制与以稳定经济和社会为目标的政府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以及由这种市场模式界定的瑞典“福利国家”职能特色,也是植根于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之中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职能与之相适应。五国经济体制的差异,也使建立在这种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并由这种体制决定的各国政府职能在目标、范围、作用强度与方式诸方面各具特色。各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同,是各国经济体制特色形成的根源。

文化背景分析

当代西方各国政府职能各具特色,其政治、经济的原因是极为明显的。但无论如何,文化也是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文化因素对政府职能的影响,不仅是重要而深刻的,而且是比较隐蔽和潜移默化的。

何谓文化?人们关于它的定义有160多个,但很少有令人满意的。 这里,我们将它界定为影响人的行为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

政府经济职能的目标是受着文化制约的。不同国家政府职能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目标差异。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指导着个人和由这些个人支持的政府如何解释他们所处的环境,选择在维持或改变环境方面的目标。一个国家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追求,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选择何者为先,取决于这个国家公民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崇尚自由市场经济效率的国家,使社会宁可承受贫富差异,注重社会公平使人偏爱福利国家体制,而追求实际收入平等不得不付出低效率的代价。

政府经济职能范围的形成与变化,有其文化背景。在崇尚自由的国度里,人们对一切政府从理论上来说都是抱着怀疑态度的。对政府和自由的关系的认识上,他们认为,政府管得少些,自由就多些;政府管得多,自由就少了。因此,放任主义观念背景下的政府,其作用就相当有限。在另一些国家或某些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人们过分地信任政府,依赖政府,甚至认为“政府万能”,这是其政府经济职能范围广泛、内容复杂、作用方式相对直接的文化根源。

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或多或少地受制于其周围的文化环境。具有人治传统的社会的政府,比较偏爱于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行政命令;具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凭借法治习惯和健全的法制,能较好地适应法律手段的运用。

文化与政府经济职能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为我们理解各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特色,提供了一个方法论基础。因为归根到底,各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差异是深层的文化差异。

理解个人主义是理解美国政府经济职能特色的最重要途径。

按照法国社会哲学家托克维尔的观察,美国人不受惠于任何人,不寄望于任何人;他们养成了总是认为自己有独立地位的习惯,他们倾向于认为他们的整个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赤裸裸地体现了美国人的竞争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这种竞争的个人主义文化表现在政治或行政领域,即是:政府的作用必须是受到限制的。在美国人看来,政府的目的要被严格限制于保护自然权力——特别是私有财产权。政府的权力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可避免地侵犯一些人的基本权利,这时,人民就有权解散这个政府,并建立新的政府。美国人的这种政府观念,写进了他们的《独立宣言》中。既然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那么经济社会生活如何运作呢?让市场按自己的方式运行!美国人普遍地相信市场机制的自然性、效率性和实用性。因而,早期美国政府的职能范围是非常小的,只起“守夜人”作用。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缺陷的日益暴露,使美国人逐步改变对政府干预的敌意和认为政府干预有损私人利益的成见,从而乐意接受政府的某些管制,政府的职能自觉不自觉地增长和扩大。即使如此,美国政府的职能并没有增长和扩大到去较多地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或者制定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还是局限于弥补市场机制不足的范围。

与美国不同的是,强调集体主义的日本文化,使日本的政府在经济领域中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发挥着一种“主导”作用。

日本人民自古以来从事农业,他们聚居在村庄里,并在村庄的稻田里共同劳动。日本人属于同一种族,具有民族同质性的特点。宗教信仰虽然分属于神道(固有的民族宗教)、佛教、基督教和新兴宗教,但这些对国民生活的影响不大。日本人具有的是合作精神和集团意识。日本人在德川时代(1603~1867)曾受到中国儒教的强烈影响,但日本的儒教是经过改造的,它忽略了中国儒教中的仁(慈),而只强调忠(诚),这种忠(诚)的准确意义,基本上是一种首先完全献身于自己领主、天皇、国家的忠诚。与美国没有封建的历史不同,日本经历了一千二百多年的封建时代。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仍然保留着许多封建因素的明治维新,虽然引进了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但到第二次大战之后才得到广泛普及,从而导致了日本人的两重性格。这种两重性格在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中可以窥见。例如,日本人的住宅在铺草席的纯日本式房屋中夹杂着西洋式住宅;餐食往往一天日本餐,一天西餐。因此,总体上来说,日本人一直保留着集体高于个人的倾向,具有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反映在政府经济管理上就是,日本人认为政府应该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独特的瑞典模式也是根植于其深刻的文化背景之中的。首先,瑞典拥有独特而悠久的民主传统。早期瑞典民族内部就保留着类似于欧洲大陆古代氏族、部落议事会式的民主制度。15世纪,瑞典出现了等级代表会议,对日益增长的王权进行限制。19世纪中叶,瑞典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也是在国王的支持下通过宪法的颁布而实现的,没有出现在其他欧洲国家典型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所出现的暴力和动荡。瑞典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瑞典封建贵族与农民、城市资产阶级的一次阶级大妥协。其次,瑞典拥有深厚的农民文化传统。瑞典是一个工业革命较晚的国家,19世纪上半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它拥有强大的农民阶级。因此,执政的社会民主党的基本政策不仅要为工人阶级,也要为农民阶级带来益处,符合农民的观念要求。再次,瑞典长期推行良好的全民教育,在整体上大大提高了民族文化水平。全体社会成员较高的文化素质,不仅有力地保证了瑞典的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从而为福利国家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保证了广大公民具有平等地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对于德国,我们纵观其近百年的历史就可以看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以前,保守、独裁和军国主义始终是它的政治文化主流。俾斯麦以“铁血政策”完成了统一的第二帝国,普鲁士军国主义得到大大加强。纪律性和驯服性不但塑造了一支森严而且令人望而生畏的军队,而且这种普鲁士气质以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深入到平民生活中,决定着平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希特勒建立的法西斯第三帝国的历史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德国人的臣仆文化和顺从性格。尽管战后以来,德国在美国等盟国的影响下,走上了资产阶级的民主道路,逐步摆脱了臣仆意识的思想传统。但是,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德国尚未摆脱历史沿袭的心理状态,仍然具有自己特殊的性格和意识。臣仆意识在淡化,但人们视遵纪守法为最高伦理准则。人们求稳怕乱,安于现状,自满自足。因此,德国人的价值观念也是一种集体主义,与日本极为相似。这种文化是德国政府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予市场经济以适度干预的基础。德国人认为,在保证每个人具备参加市场竞争所必要的技能方面,政府应起重要作用。社会福利因而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不受制约的资本主义则被认为会导致收入水平的不平等,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

法国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不像美国那样有限和分散,国家主义传统使法国人不完全相信“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而更相信政府在经济中多起作用有关。但法国公民在政治上又是模棱两可的,在追求权力和统一的同时,又向往个人自由,反抗权威。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浪潮曾为法国人带来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使得法国政府又不能像日本那样强大和处于“主导”地位。

比较研究对我们认识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启示

各国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的结果表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形成了各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特色,这就是说,政府职能具有生态性,一定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只能在其适应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换言之,从一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得出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特点的结论,显然不能不经改造地应用于另一种不同的社会环境的国家中去。在一国成功的政府经济职能方面的经验,移植于另一个国家中不一定能获得同样的效果,相反,很可能会遭致失败。这意味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必须切实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确定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方向和具体内涵。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变革,这必然要求政府经济职能发生相应的转变。然而,这种转变不仅要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必须反映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特殊要求。

第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落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存在资源资金短缺、人口众多、农业基础薄弱、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使得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发展空间有限,因而,要选择最有利的发展路线,有效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的生存具有决定意义,单靠市场调节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的我国政府,首要职能可能倒不在于维护市场平衡,而是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促进经济高速持续增长。这就是说,美国式的政府经济职能经验更少地适合我国国情,而日本、德国等后起工业化国家成功的经验可能具有更多的值得我们借鉴的成份。

第二,我国两千多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培育了相应的悠久的封建文化传统,是“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看不见独立的人”(马克思语)。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后引进了民主价值观念,但由于经济落后的制约而并没有广泛普及。这不仅曾经影响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过去,也将制约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过去,人们对政府抱有绝对的盲目的信任感,对政府的政策也几乎是绝对地服从。与此相适应,政府是无所不能的,管理范围是无所不包的。尔后,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治传统、官本位观念以及缺乏法治的等级宗法观念,又使政府善于并能够运用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和行政命令;平均主义观念又使政府的社会负担过重和政事不分。我们一谈政府职能转变,就被错误地理解为弱化政府职能,提倡无政府主义,是否也可以从我们的文化传统里有“无为而治”的思想这方面去理解。而我们性格中的常常一锤子买卖,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所谓“近视症”,是否是我们对政府职能转变期望过高,希望一蹴而就,然后坐享其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总体上看,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是集体主义的,而不是个人主义的。但这种集体主义与日本的集体主义不尽一致。尽管日本的文化是师承中国古代文化的,但它是改造了的中国文化。如果说日本的集体主义中含有“合作”性的成份,由于明治维新后接受过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改造,具有对社团、国家忠诚基础上的一定个性,那么,中国的集体主义中则含有“依赖”性的成份,中国人喜欢依赖父母,依赖组织,“看不见独立的人”;如果说日本的集体主义表现为对集体、企业、国家的忠诚的话,那么中国的集体主义则既有“忠诚”的一面,又存在“阳奉阴违”的一面,存在令而不行,禁而不止的一面,而且那种“忠诚”又往往首先表现为对乡土的忠诚、地区的忠诚——地方保护主义,而并不首先是国家至上。这就表明,我们虽可较多地注意对日本政府职能经验的借鉴,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所分析的,“日本作为一个亚洲国家,经常被当作可供那些打算采用苏联模式的发展中国家另行选择的资本主义模式”〔3〕, 但也必须避免不适当的参考。

西方各国政府经济职能特色是以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政府生态环境为生长点的,中国自然也是如此。过去,我们生搬硬套苏联模式建立自己的体制,教条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计,教训颇多。现在,我们借鉴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经验,显然切忌囫囵吞枣。生态学的比较研究同时还表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依赖于经济、政治,特别是文化的变革。人们常说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难点之一是观念滞后,其因大概就在于此。而人的观念的转变,是一项艰难而渐进的文化建设工程,政府职能的转变显然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与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任务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

注释:

〔1〕[美]约瑟夫·斯蒂格里兹:《政府经济学》, 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2〕[日]田口富久治等:《现代世界的政治体制》, 新华社《参考消息》编辑部1987年2月译编,第33页。

〔3〕[美]保罗·R·格雷戈里等:《比较经济体制学》,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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