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企业的社区性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性及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3;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06-0046-04
一、乡镇企业的社区性特征
1.“社区”概念提出的背景
“社区”是社会学的专业术语,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1887年)一书中提出,用来指那些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我国“社区”概念由英文中的"community"一词而来,是20世纪30年代由费孝通先生引用,并通过他对农村社区的研究逐渐为国内学者所理解并接受,此后社区理论研究日益兴盛。社会学研究社区的目的在于研究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在地域空间上的构成,说明人们在不同地域社区中活动和关系的内容及特点。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是最能区别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内容及特点、最能表现社区结构特征的两种社区类型。本文中的社区是指一定群体的人们占有一个地理区域,共同从事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基本上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心理的自治的社会单位;农村社区以镇为中心。
2.乡镇企业的社区性特征
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是指乡镇企业同农业耕作制度密切相关的中国传统社会构造(社区)保持着带有经济依附和社会归属特征的关系。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村社区传统文化的浸润、社区目标的多重性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乡镇企业自发展之初与其所在的社区保持着明显的依存关系,具有强烈的社区性。只要以传统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乡镇企业的社区性特征就会长期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区性是我国乡镇企业与其它国家农村工业的显著差异之所在。
乡镇企业的社区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社区意识。乡镇企业的经营者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农村社区成员,从小就深受以家族和乡情为核心的乡土文化的浸润,对社区有较强的归属感。乡镇集体企业厂长常以“想干一番事业”为首要的创业动机,其次要“为乡亲们办点好事”。虽然对乡镇个体私营企业来说,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常常是企业经营的第一原则,但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营者也会逐渐关心自己的社区威信和企业的社区声誉,积极参与促进本社区经济繁荣的活动。
(2)企业与社区政府密切的交互作用。一方面,乡镇企业需要社区政府的支持。诸如,无论集体还是个体私营企业,其创办都要经过社区政府的审批;企业从银行贷款通常要以社区政府为担保;企业征用土地,即使个人承包的农业用地改作工业用地,也必须经社区政府批准等等。另一方面,社区政府通过乡镇(集体)企业实施其社区发展目标。乡镇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多归属乡、镇或村一级的社区,社区政府创办企业的初始冲动是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发展社区经济、增加农业后劲、提高政府官员政绩等,这就决定了乡镇企业自发展之日起就不仅仅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而要以实现社区政府的创业目标为根本。
(3)企业文化具有乡土气息。在农村社区成长起来的企业经营者,必然会将农业文明带到企业之中,形成具有乡土气息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初期主要表现为家长制企业管理方式,以血缘、地缘和人情为参数的企业用人制度,小农意识的生产经营模式。虽然随着企业的发展,现代工业文明不断改变着乡镇企业文化的乡土气息,但只要农业经营方式不改变,这种乡土气息就不会与企业文化真正抉别。
当然,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是呈现动态变化的。随着农村社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社区现代工业文化对农村社区的持续冲击,必将导致农村社会文化系统和乡镇企业社区特性的不断变化。
二、社区性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社区非正式制度是实现企业创新目标的中介
首先,非正式制度(包括各种人际关系、惯例和习俗等)是企业家合法身份得以认可的重要因素。作为不拥有资源的创新决策者,乡镇企业家只有利用各种习俗、惯例、血缘或人情关系等非正式制度才能获得正规组织(即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是乡镇社区资源的真正拥有者)和社区成员对其合法身份的一致认可,才能真正获得资源和信用(这种信用又能够更为广泛地动员社区内外部的其它资源拥有者的投入)以及社区成员的参与和支持,人际关系和劳动力资源的投入,从而实现企业的创新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企业家实现创新目标的过程中,社区非正规制度充当着重要的中介。
其次,社区关系资源为企业从社区外部获得工业生产要素、扩大产品市场开辟路径。中国农村社会是由血缘、地缘及人情等各种关系交织而成的一个个网络社区所组成,个人是网络中的结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联结使得交易活动得以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以苏南地区为例,由于解放前农民进城,解放后城市知青插队、干部下放,而后返城,使得该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和人情关系。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由于城里亲戚朋友的拉线搭桥,城市不少更新下来的设备,或过剩的生产能力,或零部件生产,转移到乡村,促使城乡工业横向联合,推动着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当然,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乡镇企业不断发展成熟,关系资源的作用逐渐减小。
(2)社区乡土文化多方面推进企业发展
农村社区乡土文化集中表现为浓厚的家族观念和炽烈的乡亲意识。家族观念使得企业内部产生较强的凝聚力,企业成员之间由于家族关系作为纽带,易于达成合作与协调。而且,在创业的艰难时期,企业成员不太计较个人眼前利益的得失,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人和”的优势。此外,家庭观念形成事实上的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使企业领导者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和威信,而且权力易于集中,实行真正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责权明确,决策应变能力强。
乡亲意识是集社区能人于一体,实现“共同致富”目标的重要途径。“带领乡亲脱贫致富”是许多乡镇企业家创办乡镇企业,最先起步的企业家积极鼓励并扶持社区其他成员创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动机。此外,正是利用这种乡亲观念,过去活动范围狭窄的农民在社区之外找到广泛的社会关系,并因此逐渐找到资金、原材料的来源,开拓了产品的销售市场。
长期以来,不同社区的人们在与周边环境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具有个性特征的、包括本地民众生存方式、内部制度与组织及观念习俗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稳定的知识系统。这些个性化的文化资源是形成风格各异的社区工业化模式的一个重要背景(如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的温州模式、以利用外资为主的珠江三角洲模式和以集体企业为主的苏南模式)。
(3)社区政府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
前文已经提及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于集体企业来说,这种作用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并接受。这里主要从个体私营企业的角度出发,阐述企业对政府介入的需求和政府作为企业后盾的具体体现。事实上,一方面,由于目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压力并没有完全消除,它们通常通过同较高一级政府官员建立个人关系、参与社区政治事务以获得政治地位等各种方式挂靠社区政府,甚至进行产权与特权的交易,以获得一些特殊的优惠,并增加心理安全感。除了温州等少数几个地区外,这种与政府建立多种形式的直接或非直接联系、让政府间接参与企业活动的办法,有时甚至成为各地私人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社区政府可以通过简化注册手续、改变户籍管理制度、提供信贷担保、通过行政渠道为企业打通各种关卡,内引外联等,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2.负面影响
(1)社区性阻碍乡镇企业现代化进程
企业家素质难以适应企业现代化的需要。首先,乡镇集体企业的厂长大多数是由乡镇政府任命,政府对候选人的首要考察标准常以“是否靠得住”,而把现代企业家的一些重要素质(如了解市场、创造能力、决策能力、竞争精神等)放到相对次要的地位。这造成了乡镇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次,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乡土观念浓厚,企业家习惯于按封闭的思路办事。往往只看到本乡本地资源、本县本地市场,没有树立大市场、大生产的观念。
管理体制难以适应企业现代化的需要。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家族观念造成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和宗族化趋势。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气氛比较淡薄,领导与职工间不能平等沟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其次,由于员工之间的家族关系,常常会因“牵一发而动家族全身”,使企业有章难循而使管理弱化,再次,企业内部往往出现岗位的重要程度与关系的亲疏远近相对应的现象,破坏了平等竞争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拉关系,搞裙带组合,“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在乡镇企业中不可遏止地发展起来。
产权不明晰。乡镇集体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区所有制企业,其产权的社区界限清晰,约束较强。但在社区内部企业产权不可分割、转让,产权关系模糊。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自身无法完整占有、使用、分配和处分企业资产,企业剩余权在社区内被多方位分割,企业用于投入再生产的积累资金少。此外,模糊的产权关系使乡镇企业很难获得社区外部投资(因为外部投资者一方面担心自己的产权不能很好地界定或保护,另一方面担心政府的过多干预会损害自己利益),企业扩大规模和扩展业务因而受到直接制约。家庭企业在发展初期产权清晰,但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出现不同家庭成员之间新的产权模糊,因而常常造成家庭内部的产权纠纷。
(2)社区性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据估计,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分布在县城的不到1%,在集镇的占12%,散布于自然村的占87%。造成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原因很多,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客观上构筑了城乡之间的壁垒,阻断了农村工业向城市流动的渠道,但其中乡镇企业自身的社区性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方面,社区政府阻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由于乡镇企业的区位选择影响到不同利益主体从乡镇企业中获利的机会与程度,生产要素(尤其是能引起税收的那部分)的跨社区流动就会造成原来社区的利益损失,因此各社区之间存在着无形的壁垒限制要素的空间流动,使得不同社区间的企业兼并与联合难以成为现实。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自身对空间移动的态度消极。企业家“故土难离”的乡镇社区情结,以及“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思想观念,使他们对自己所在的社区很依恋,往往更看重在本社区中的威信和地位,而不是在更大的世界里做出更大的成就。
(3)社会摊派负担沉重
由于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目标的多元化,个体私营企业为寻求社区保障的需要,乡镇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沉重的社会摊派的负担。除了要按规定支付乡镇的教育费、以工补农费、乡镇建设费等之外,还要承担乡镇政府的基建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干部奖金等费用,再加上名目繁多的捐款、赞助等。这使得本来就缺少资金的乡镇企业,资金积累受到影响,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严重地削弱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社区性的改革思路
随着企业不断壮大,社区特性已经使其渐渐不适应当前市场变化的需求,社区性的改革已经成为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认识社区性改革的特点。第一,社区性改革的长期性。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形成的,它的客观存在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彻底地改革是不现实的,这就决定了社区性的改革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第二,社区性改革的非全盘性。改革乡镇企业社区性并不是让乡镇企业彻底抛弃生它养它的农村社区、抛弃所有的社区文化,而是改革那些与现代企业制度不适应的社区特点,对于某些促进企业发展的社区传统文化精华(如温州地区鼓励个人创新和创业的地方商业文化)仍要继承和发扬,并可成为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第三,社区性改革的自发性。前文已经提到,由于农村社区不断发展变化,社区性自身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城乡、乡乡交往日益频繁的趋势下,农村社区由相对封闭型向外向型转变的速度加快,不同社区之间乡镇企业的分工与协作加强,这些因素加快了社区性自身的改革。
2.正确认识农村社区中的政企关系。首先要认清的一点是,在政企关系上,农村社区有别于城市社区。在现实条件下,乡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功能。而且,农村社区政府与企业在利益上是相互交融的,共同受市场规律的制约,乡村政府作为全乡或全村有限的终极所有者的代表,不会让企业因承担太多的非经济目标而普遍或长期的亏损。其次,从现状来看,农村经济中的政企关系不清,并不是集中体现在政府对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的过多干预上,而是在经济利益方面,即企业上缴利润、承受社区摊派以及人员的任用与安排上。
为正确处理政企关系,首先明晰政企的权利分割。政府着力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体系,而将决策自主权放到企业层面,合约的自主权由在企业内的代理人来掌握,对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落实到企业内代理人。其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重规划与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具备现代知识的行政系统是理顺政企关系的前提,是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保证。再次提高企业家素质,真正把乡镇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实现企业的现代化。
3.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在当前形势下,乡村经济既有效益又切实可行的产权形式是以个人为主体的产权和以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产权,前者以农户家庭为主,后者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采取何种形式的产权形式,要视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而定,切不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