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金融与我国城市金融体制改革_银行论文

城市金融与我国城市金融体制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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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即资金的融通,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一切经济活动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价值运动的总称。现代金融主要是以信用为形式,通过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来实现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金融已经成为整个经济社会机体健康运转,并持续发展的血液和润滑剂,它的作用和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全部生活领域。金融又是连接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桥梁。它可以把微观经济活动信息反映出来,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也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传导途径。由于金融是商品和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因而,它是随着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中心的城市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反过来,它又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和促进作用。近年来城市金融改革正作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全面展开。随着金融的市场化和与世界市场的接轨,城市金融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已经在不断增强。这是我国社会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城市经济与金融

我们知道,城市形成的根本原因和决定因素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分工。城市规模得以发展,扩大的动力是商品的生产和大规模商品交换的需要。随着“原始城市”规模的扩大,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三次分工,即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城市工业本身一旦和农业分离,它的产品一开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产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业作为媒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也要以商业为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1页。) 这一论述是对城市与商业之间的关系的最精辟概括。

城市的存在仅仅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在这种条件下,交换受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一矛盾的制约过于强烈。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很难找到既需要自己的产品,又能提供自己所需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交换中没有稳定的价值尺度,一时换不掉的产品又很难储存,这就使生产和交换过程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就是这一矛盾运动的自然产物。货币流通,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它是金融活动的根源。随着商品交换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就出现了专门经营货币的商人。他们在交通方便、商品流转集中,经济活动活跃的较大城市中为人们提供货币兑换、保管和存贷业务。这样便形成了金融业。因此说,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交换规模及范围的扩大是金融业产生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反过来,金融业又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并大大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金融与城市经济相互促进形成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态势,尤其到近代,金融业在电子化等新技术的武装下,以超常规的速度迅猛发展。目前每年的国际金融业务量高达300多亿美元, 是同期全球国际贸易量的300倍。 作为国际和地区金融中心的都市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成为聚积着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香港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上海市也在向国际金融城市的方向迈进。目前排名世界前50名的大银行多数都在上海开设了分支机构和业务代表处。这是我国近年来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的伟大成果。

二、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沿革

金融体系是指由各种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关系组成的并按一定规章运行的、具有规定的金融功能的完整系统。一个完善有效的金融系统,首先应该具备高效、灵活地融通社会资金、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功能;同时,它必须能保证各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和制衡,保证国家对整个金融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金融体系,一般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组成。中国金融体系目前正处在不断深化改革并逐步向现代化金融体系发展的过程当中,这一过程是在经过了长期计划经济控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建国以来金融体的沿革过程。

就金融体系而言,我国建国以来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里我国使用的是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我国按照原苏联的经济模式,将所有金融机构合并成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商业信用,一切信用活动全部集中在国家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既作为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职能,又从事全部信贷、储蓄、结算等经营性业务活动。银行内部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资金管理制度。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办法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必然选择。

第二阶段,从1979年开始到1995年。这一时期我国进行了一系列金融体制改革,实行了一套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以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充的金融体系。1983年9月,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同时成立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信贷、储蓄、结算等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共同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主体。同时,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需要,又成立了一批合资银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地区性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是这一阶段金融体系的特征。

第三阶段,从1995年开始,直到现在,仍然是这一阶段的初始和过渡时期。这一阶段银行体系的改革是配合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而进行的,其核心内容是实现原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专业银行行使政策职能,目标是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提高和完善商业银行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这是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提高中国金融企业和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必要前提。

三、改革中的新型城市金融机构

当前中国城市金融机构正处在深化改革的阶段,主要内容是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和与之相适应的城市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同时也包括其它城市金融机构的规范和发展问题。在这里略谈一下目前刚刚确定实施并正在建立当中的城市金融机构及其管理机构——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金融、调节经济的国家机构。但是,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构,除了行使金融管理,监督职能之外,它还行使银行的特殊职能,具有银行的基本特征。首先,中央银行行使发行货币的职能,同时,还要办理以政府和其它金融机构为对象的金融业务,如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以及对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因此,从职能方面讲,中央银行是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由计划经济时期大一统的国家银行转变而来的,因而拥有传统的高度权威和强有力的管理控制功能,但同时也带来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严重弊端。今后的任务是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之上,学习和借鉴当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发达的管理运营机制,使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国有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原来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形成的,具体讲就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是我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的成立是银行制度的变革,其根本目标就是实现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企业法人实体,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银行提高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能使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业中的骨干力量,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并已开始在世界各地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网络,它的实力地位和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的作用和使命,即必须在保证银行本身的商业利益的前提下配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定要有一个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与之配套。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保证金融环境的健康、稳定。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在法律规范条件下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一批完全以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十几家这样的银行。虽然它们在资产和市场份额方面所占比例还不大,但已经在活跃和完善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这类银行是在全新的起点上建立的,与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相比较,具有不承担改革成本和历史包袱的优势,因而就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分析这些特点可以归纳成如下几方面:

1.具有现代企业组织机制

股份制银行的组织形式完全是按照现代企业形式建立的。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而且产权结构为多元化、股份化。这是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摆脱政府和个别股东的干预和限制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主决策机制。

2.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动力

从根本上讲,经济利益是股份制企业一切活动的总目标和源动力。股份制银行也不例外,它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但同时又必须承担全部风险,银行的决策是在这对矛盾的权衡中作出的。一般地讲,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首要任务是开拓创新、优化服务、扩展市场占有量;同时在内部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努力降低风险,降低成本。

3.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独立的收入分配权,有条件制定员工报酬与企业效益及个人业绩挂钩的制度。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有效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对经理、决策人员和员工福利保障等一整套劳动用工和奖励办法。

总的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显示出其应有的生机,并为转轨中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四)城市合作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来的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联合组建的一种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合作组织,它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丰富和补充。城市信用社最初是由若干个成员出资入股组建的,其主要目的是为其成员提供小规模、短期贷款服务,同时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也可以代理银行进行储蓄、存贷和结算业务。随着经济改革深入和自身的发展,当后者业务量和服务范围发展到足够规模时,它便具备了银行的性质,成立城市银行条件便趋成熟。城市银行的出现为搞活城市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可以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发行政府债券,支持市政的福利事业,代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但是,由于城市银行组建时间短、基础薄弱、管理和经济上尚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行为,资产及信贷质量差、风险大、效益不够理想,今后还有待于以《商业银行法》为依据,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和经营、决策管理水平,以便在今后城市经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城市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较多,以其融资方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现就目前比较通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做一简单介绍。

1.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从其业务区域上讲分为国际性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和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例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外设有分公司和业务代表处。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外资,引起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企业管理方法、进行建设投资。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很广泛,比较常规的业务包括办理人民币和外币投资,办理人民币和外币信托业务,为企业提供借款、履约、投标、承包的财务担保,发行或代发股票、债券,经营国内外租赁、提供咨询服务,经营房地产,旅游业务,代理股票、债券业务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托投资业务发展很快,它以其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为活跃我国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代理发行和交易的金融机构。股份制企业上市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推荐,大的证券商还负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它们通过有股价高涨时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给市场降温,在市场低糜时买入股票,进行托市,目的是使股份不至于过多偏离本身的价值,以减少市场风险,避免社会经济动荡。证券公司还可以购买和长期持有某些公司的股票,甚至达到控股的比例,可以通过持股成为企业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我国目前对证券业的管理采用分业管理方式,即证券公司和银行不准发生业务交叉。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此限制更严,甚至不准银行在证券公司持股。但目前世界金融的总趋势还是在向着综合经营和“自由化”方向发展。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人寿和财产意外保险的专业公司,与城市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不同之处是保险公司的行为性质完全是商业性的,是以本身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的基本做法是向每个投保者收取一笔数目不大的保金,然后在个别客户发生意外损失时,给以规定的赔偿,公司收取保金的总额扣除赔偿费便是它获得的毛利润。例如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都属此类。另一种做法是收取投保人的保金积累起来进行投资活动,赚取盈利,然后在规定的若干年后开始按规定一次性或分次向客户提付补偿费用,例如养老保险、婚嫁保险等。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为客户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作用,对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有积极的贡献,成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改革前,中国只有一家国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革开放以来,陆续出现了许多股份制、中外合资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和地区覆盖面也不断扩大。

四、城市金融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城市金融的地位和作用的内容,我们在前面的叙述中是可以感受到的,在此只是要做一些简要概括。

(一)交易媒介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也有人把城市金融的这种作用比做机体中的血液。总的来说,城市金融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是通过金融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反映出来的。首先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储蓄以及用各种信用工具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再通过信贷和投资将小资金变成巨额资金,形成规模效益,可以将部分消费资金变为生产资金,将短期资金变成长期资金,将闲置资金变成周转资金,从而促进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银行通过存贷业务,调节资金的余缺,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对整个社会经济也起到促进作用。此外,银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追求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必须选择优秀企业和优势产业放贷和投资,从而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监督作用

银行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也是企业资金的管理者,因此它有责任也有条件对企业资金运转状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要看企业是否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是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生产、销售状况是否良好。另一方面银行要监督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经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照章纳税、守法经营等。

(三)沟通国际市场,促进经济合作

金融也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桥梁。国际间进出口贸易、技术转让、劳务合作,吸引外资都要通过银行机构进行国际结算和外汇收兑来沟通和实现。深化改革以来,允许大量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我国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发展国际网络,这些都使城市金融向国际化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四)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

金融调节是市场经济下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国家可通过对包括金融系统反馈的经济信息在内的宏观经济信号来分析国家经济状态,并通过调节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金融市场操作三种途径来有效地调节货币流通总量,从而间接而且连续不断地调节宏观经济状况,使之保持平稳健康地运行。此外,国家可以利用金融体系传导业和地区经济政策。例如,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发展主导产业、保证农业投入和发展中西部战略等。

(五)银行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通过兼并、破产的方式进行战略性重组,盘活资产存量,调整国有经济结构的工作中,银行要充当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与国企是两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国企的同时,还必须坚持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应注意保证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但是银行可以在期限和额度以及利息优惠方面给予支持。关键问题是解决企业转轨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而不是政策性补贴。因此,银行要进行充分仔细地调研,分析国企重组和技改等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以确保贷款质量。

(六)社会保障作用

保险业有“社会稳定器”的美称,是通过分散意外事故损失或合理安排个人收入消费计划的方式帮助单位和个人抵御意外灾害和困难,恢复正常生产,保证正常生活的一种商业行为。在国外,保险业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也已经成为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环节。这种状况促进中国保险业有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寿险业务,从独立出来以后得到迅速发展,年保险额成数十倍地增加。同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打破了原来人民保险公司一支独秀的局面,初步形成了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整体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从而为今后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同时又要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一整套运行规则,而城市金融体系正是这种机制的核心。城市金融的高度发展标志着世界金融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正在从商品经济向着金融经济发展。一个更加高效运行的经济社会已经在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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