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论文_邹丽娜

浅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论文_邹丽娜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党校

摘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当前,法治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优秀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关键词:法治队伍;依法治国;专业化;职业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1]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首先,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法治人才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其成员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职业道德操守怎样,专业素养和能力如何,决定着我国法治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法治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国家的法治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法制化的进程。所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3]

我们要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进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都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所以,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工作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

再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提升法治工作队伍自身整体素质和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如理想信念不坚定、为政不廉、大局观念不强、道德失范、缺乏社会责任感、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尊严,弱化了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损害了党的形象。所以,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解决法治人才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法治人才队伍自身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首先,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立法队伍中,有的人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创制规律,在参与拟定或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存在拿来主义、照搬照套,有的会掺杂地方部门行业利益,最后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执法队伍中,有的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搞选择性、趋利性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存在,甚至权钱交易、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司法队伍中,有的人责任心不强、办案不廉、作风不正,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另外,基层司法人员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致使部分人才流失。一些“临时工”的临时执法现象普遍存在,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甚至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其次,在法律服务队伍中,还存在法律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法律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像有些基层社区法律服务人才很少,一些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人才更是奇缺,涉外法律人才也是量少质弱。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存在管理疏松,各项配套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的律师缺乏职业信仰与职业责任,违背职业操守,在诉讼活动中贿赂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不仅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而且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再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待改善。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教材编写、教学实施、理论研究中只注重西方法学理论、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介绍引入与传播,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过于注重传授专业知识,忽视对人们法治理念、法律精神的培养,缺乏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大学课堂上,有的老师在对西方法律制度演进及西方法学思想介绍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曲解,反映出部分老师对国家和党的领导缺乏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的问题。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对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治国之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优秀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习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只有思想过硬,才能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面临重大考验时,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殷切期望。作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法治专门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的重要主体,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这要求其必须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律师为主体的法治服务工作队伍,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全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忽视的力量,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既是对其贡献的肯定,更是在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的理念下,对其政治地位的重新定位,这就需要广大律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因此,法治工作队伍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念教育,常补精神之“钙”,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增强政治定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其次,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立法、执法、司法队伍作为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应当进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这是法律职业自身特点所需要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如立法者应当能够运用法律术语与逻辑,将社会中人与人的生活、生产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并能够综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总体需求,合理分配权利义务,平衡社会利益,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执法者应当能够全面正确理解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并从善治的角度出发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司法者应当能够运用法律逻辑和法律程序,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结合起来,求证法律真实,并在每一个案件中最大限度地反映法律所蕴涵的社会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些法治专门工作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必须要进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并且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采取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化水平,而且是全面提高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整体基本素质的有效措施。

再次,要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大力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主要是发展壮大律师队伍。目前我国律师分为三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公职律师一般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占大头,约有30万人。据统计,全国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所以,《决定》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首先要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而且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仅精通国内法律,而且了解国际法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此外,要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工作队伍,还应当大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推动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优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配置,逐步解决贫困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奇缺的难题。

第四,要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要在法律教育过程中改变单纯的知识传授模式,由知识传授型转变为能力培养型,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二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编入教材、走进课堂,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三要突出抓好法治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与省内外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促进人员的双向交流。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王华为,《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理论学习》,2014年第12期

[3] 江金权,《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党建研究:北京》,2015第10期。

[4] 徐汉明,《加快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步伐》,法制日报,2014年12月24日。

[5] 张海伟,《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邹丽娜(1985-),工作单位: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党校,邮编:260009。

论文作者:邹丽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7

标签:;  ;  ;  ;  ;  ;  ;  ;  

浅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论文_邹丽娜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