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族主义的起源与超级时代的特征_国家主义论文

新民族主义的起源与超级时代的特征_国家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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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说,国家主义(Nationalism)是世界政治学说中最为模糊的概念。它就像一个隐身的精灵,通常并不被人们注意,只是作为偏激的民族主义思想的一种变体,即使在最权威的百科全书中,也仅是将其诠释为“一种能够提高本民族利益、文化和独立地位的思想或运动。”〔1〕但国家主义到底是什么?它从哪里来?却很少有人追根溯源。 如若把国家主义置放到一个历史文明或文化建构的层面加以体认,那么就会发现,它的内涵义理却是异常的复杂而又系统,它和我们最熟悉的传统、历史、理想、现实、价值、利益联系得那样紧密,以致不得不从它的延伸了的概念中予以考量。

国家主义虽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肯定是当代文化最突出的现象之一,因为在国家主义基础上衍生的新国家主义(Neo-nationalism)正在成为主宰第三世界发展的重要政治思潮。从某种意义讲,新国家主义又是晚工业化的产物,但它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东亚的四小龙模式,北非的埃及利比亚摩洛哥模式,以及南美的巴西智利阿根廷模式,它在世界范围内,作为发达资本主义之外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以及制度形态,将在长时间内存续下去。从思想体系上,新国家主义是在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相互涵容的环境中生长的,它是新集体主义、新权威主义、新保守主义的总根源;在制度架构上,新国家主义是权威政治加自由经济的现代社会形态,但这种模式带来的政治多元的局面,无疑会对第三世界国家产生持续的冲击。本文即是通过对国家主义及其制度形态的系统论述,来疏理新国家主义的基本理路,以期能够扩展人们的文化视域。

一般说来,一个族群可以由于种族、语言、宗教,或文化的特点而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民族或具有民族意识,不过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不同的群团结合在一起的因素是共同的历史文明和对未来的共同愿望或共同命运的信念〔2〕。 这种信念作为与政治文化制度相联系的国家共同体(National Community)的意识,代表了一种旨在维系或改变某种生存状态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系统。所以,国家主义曾被广泛地描述为民族的开明宗教,是神圣理性的某些特征在国家共同体中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国家和民族几乎出于相同的历史脉络,其涵义也是相互交缠;国家意识与民族意识由于概念相近相通,也被反复交替使用。这似乎表明,国家主义能够把民族的归属感与国家的主体感溶合在一起,使一种对某一文化和语系的族群的效忠精神,演变为恒久的制度化的政治心理建构。

国家主义往往被视为某种偏狭的民族主义的变体,但民族主义只是近代的产物,而国家主义却是贯穿于每个民族群体制度演变的始终。广义上的国家主义并不仅仅限于政治学说的范畴,它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运用国家意识凝聚民族理想实现社会均衡的制度文化形态,它作为涵盖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历史文明或文化建构的概念,普遍存在于古典世界包括古代中国的传统之中。国家主义除了客观的民族共同特征之外,还包括大量制度化的道德、宗教和政治思想的淤淀,它把社会固有的人本思想、民粹观念以及民族理想的诸多因素统统加以整合,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和力量,用以不断提升本民族的文化、利益和独立的地位。就其文化意义而言,国家主义的渊源更为久远,它的内涵义理也更加复杂而且系统。

在近代中性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出现以前,基于历史主义传统和古典社会形式而确立的国家理论,是将国家独占的政治形式同阶级压迫的社会结构联系起来,这样就迎合了向专制集权发展的国家崇拜趋势。那些有规模的国家或地域联合的共同体,依赖某些家族和集团的力量,应用某种文化符号,以及某些特殊宗教、网络、伦理、习惯等等,使政治归属感和族群认同感相互融合,由此形成一种潜在的国家主义意识。其实,古典国家主义作为一种历史文明或文化建构,曾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早期的国家主义思想,虽然外在表现形式和政治涵容方式呈多样化的趋势,但在总体架构和内在义理方面则始终是系统化的。它的理论雏型,大体可以分成二种:一种是欧洲类型的,源起于古希腊柏拉图的国家学说,一种是亚洲类型的,来自于中国孔子的政治学说。

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孔子的“大同世界”都蕴涵了强烈的国家主义意识,一个是作为重建国家权威、恢复公民信念的理想摹本,一个是作为防止国家陷入道德分崩和社会裂解的救世方略。柏拉图是从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个人权利,也没有剥削和奴役的理想国家模型中去憬悟国家主义的,其内在特征是以道德的伦理来强化政治,以国家的权威来塑造社会,这种典型的国家主义思想,一方面承续了向往氏族公有制度、维持城邦奴隶制和贵族集体压迫格局的历史传统,另一方面又确立了利用公共福祉说教巩固统治阶级特权延续贵族共和制度的政治策略,从而建立以权威主义为核心的政治秩序和文化秩序。孔子也是从道德主义的视角理解国家的本质,所以伦理秩序就意味着政治过程,并通过国家体制形成有效的合理结构和经济秩序,儒家一向致力伦理制度与国家主体的结合,最终强化了以皇权主义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意识,这种政治共同体意识作为价值、文化和种族的当然代表,显然具有国家主义的早期特征。

孔子和柏拉图都强调国家目标与民众利益的一致性,并将一切社会关系置于国家等级制度的约束和控制下,包括种族、家庭、占有制等等,都毫无例外地服从宗法伦理的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和利益分配也要最大限度地依靠政治体制的规范。因为权力的压迫性质是同国家对暴力和财富的独占性质紧密联系的,所以文化传统中的集体主义和乌托邦精神只是加强了国家主义的趋势,社会的一切交往活动都被局限在一个由道德信念和文化制度所演变的乌托邦框架内,政治也被理解为某个群体有权决定国家政务的集体主义目标。因而国家主义强调威权体制和精英政治的合理性,并认同宗法集团以实现集体目标作为表达公意的道德基础。

概括起来,早期的国家主义是一种建立在传统文明之上的以集体主义和乌托邦精神为社会理念的权威政治形式,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作为一种社会理论,体现了由国家支配社会、政权凌驾民权的集权意识,是一种依赖政治威权体制和意识形态系统将人们及其价值模式纳入国家制度的秩序架构。

(二)作为一种文化系统,反映了等级社会的宗法观念和地缘政治的某些建构,是一种通过伦理秩序和阶级结构来界定群己关系的价值体系,它使得整个族体在历史的进程中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作为一种制度规范,代表了依照某一思想方案维持或重组社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公共权威与共同理法,是协调统治者与民众关系的传统政治方式,一般倾向以暴力维持或重构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作为一种经济结构,以土地国有制和宗族家产制作为基础,依靠自然经济规律和超经济强制来组织社会生产,并通过权力系统和等级结构来分割社会财富,确定占有关系,仲裁不同利益。

(五)作为一种价值范式,是以承诺生命、权利、幸福、机遇都人人均等的集体主义策略,来压制个人的理性,消除人性对行为的影响,从而削弱所有人的能力和智性,排斥自由、平等与人性尊严的价值。

历史上,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系统既是作为公认的道德楷模,又是价值体系的物质承当,这种权威政治形式概括了前资本主义时期所有国家主义类型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没有生成平权平等的价值取向,而是助长了对宗法制度和伦理秩序的依赖,皇权利益和家族利益排除了纯粹的个人利益,社会经济关系实际上成为结构式的人格依附和政治依附。按照哈贝马斯(Habermas)的分析,在中世纪的封建采邑制度下,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实际是模糊不清的,封建主既是公共权力的最高代表,又是最大的私人利益实现者,公共权力不过是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手段罢了。只是随着自治公民的出现和城镇市民的扩大,才有了私人领域的分化,以及真正意义的私有领域。〔3〕所以,就其本质而言, 国家主义是排斥私有观念和个人权利的,封建国家维护社会安宁、人民敬业的唯一有效措施,是将财产人身关系同宗法等级制度融为一体,建立由国家包容一切的政治秩序。

可以看出,早期国家主义是一种伦理政治的典型建构,它涵摄了精英伦理和大众伦理的诸多理想因素,并规定了人们的精神、价值和行为的文化整体状态——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某种固定模式。它曾是奴隶制和封建化时期普遍存在的社会文明方式,一方面,它不断激励以道德转化政治的理想精神,另一方面,又不断强化以政治宰制经济的传统秩序,当它的抽象的道德合理性一旦座实于社会政治和实际生活时,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制度形式,即由传统主义、集体主义、权威主义所支撑的国家主体形式。这种多层面的文化心理建构不仅在意识形态上维系了规模庞大的封建帝国,而且不断造成对统治集团有利的道德僭越,涵化了历史上无数暴君统治、集权化的开明君主专制、军事暴力独裁、以及官僚化的威权政治体制等。

在古典政治学的概念中,国家主义始终被视为帝国传统或强权政治的守护神,因为热衷皇权利益和种族扩张的民族伦理精神,曾助长了把国家主义神化的崇拜趋势。但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利益的认同或演变,无疑对传统秩序产生一种破坏性的疏离倾向,民族意识的自觉或扭曲,也将共同体结构的宗主关系视为一种宰制,这样,个人解放、社会自治和民族摆脱传统政制束缚是同步进行的。当传统国家形式不再作为族体合作与结盟的首要基础时,便意味着近代民族主义的凸起,以及古典国家主义的削弱。

西欧封建制度的解体,使市民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大,工业革命引起的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深刻变革,导致了市民社会的产生。于是,社会反对国家,民族反对国家,文化建构反对政治秩序,私人生活反对公共权力,成为近代国家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则。伴随国家与民族、社会、个人之间关系的重新组构,孕育了一种新的共同体形式,即由中间阶层和市民社会为基本构架的近代国家形式。这种被称为“守夜人”式的新型政治国家的特征是:国家可以接受个人有利于社会的各种欲念和要求,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包括人身财产、平等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4〕这实际是满足了市民阶层保护自己及其私有财产免遭特殊权力集团掠夺,进而保护整个社会和民族不受国家侵害的理想。

资本主义文明的出现,并没有提出更高的道德方面的要求,也不具有更加人道化的社会责任,但是,新型的市民国家将会促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把创造的一部分财富用于社会目的,进而为社会福利的普及奠定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资本主义文明是在这个早已存在的两极分化的世界上,谋求建立一个中间阶层人数较多而极富和赤贫较少的相对公平的社会。资本主义在理论上是结束等级和特权的制度,它一方面鼓励了更多的既得利益阶层以及中间阶层的出现,使日益成熟的市民社会成为国家的主体;另一方面,由机遇和能力制造的权力向更为广阔的社会深层渗透,使不断完善的科层组织(Bureauracy)开始担负管理的职能,这就迫使新的国家形式将增加生产效率、提高社会汲取能力和再分配能力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能。这一切,都将大大消解古典国家主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就历史实相言之,国家主义并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的概括,而是具有类似历史文明或文化建构的制度要素的表徵,它的静态的历史主义的描述义,在于不受时代和体制迁变的影响,始终具有不可抗御的超越性和融合性。当资本主义文明产生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后,国家主义的思想建构一方面要在传统主义的环境中继续寻觅政治合法性的窠臼,另一方面又在理想主义的推动下扩充道德合理性的基础,这样,资本主义化时期的国家主义形态,在面临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多重挑战时,便发生了某些变异。在本源上,古典国家主义在长期的权力实践中逐渐趋向系统化,并在传统的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的催化下,形成了适应两极差序的内在质素,它作为一种理性的统治,不仅有大众伦理程式的变体,也有专制伦理程式的变体。在类似英美法这样的早期工业化国家,国家主义与集体主义、乌托邦主义融合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形形色色的激进主义思潮的出现,显然这是一种大众政治的产物。在一些封建体制强固的后发工业化国家,国家主义与专制主义、权威主义相互涵容的社会机制,使类似德俄日这样的军事封建帝国出现了次生(Secondary)的资本主义形态, 即王朝政治加工业垄断的制度结构,显然,这又是一种极权政治的变体。

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由于国家主义的隐性制约,社会理念中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认同和保障,在实践中往往被混同为“绝对的财产权利”的制度化,国家机器的职责事实上已经沦落为有产阶级的“守夜人”,所以,在资本积累和自由竞争的环境中,绝对的财产权实际已经置于人的生活和自由之上。当国家主体认同的私有制度仍旧被贵族和有产者独占并以此谋取最大的个人利益时,工人和其他劳动阶层与传统决裂的方式,便是寻找新的集体主义和乌托邦理想,重新开始争取权利的斗争。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国家主义与集体主义、乌托邦主义能够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内蕴的大众政治理想与平均主义的浪漫精神加以具体化。那些早期工业国家的各种政治思潮都是以国家为目标,主张从权力基础上进行彻底改造,这种依据进化论的历史主义模式,把国家组织的再造视为一种机械式的转换,但它过高地估计了每一成员的道德倾向,以及集体价值的配合效率,从道德上排除了国家演变成庞大官僚机器的可能。

在那些次生形态的后发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家主义直接承担了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驱动力量,所以,维护传统体制的国家结构,是以皇权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的相互融通作为基本的意识形态,等级制度的隐性差别也使维持各自环境中的强权关系成为社会秩序的真正基础,因而具有类似的文化特征:

(一)都处于前资本主义的政治形态中,既没有自由主义的传统,也缺乏民主政治的程式,集中体现了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共同体对人的价值以及社会创造力的压制。

(二)都属于国家包容民族、社会、个人实存的威权体制,政治上依赖道德和精神的领袖,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发达,社会自组织生成缓慢。

(三)都具有典型的农业社会特征,都是在国家发起的改革农奴制的基础上,转变原来的“公社国家”的形象,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模糊且不发达。

(四)社会思想的生成和演变,都是以向后看的民粹主义作为基本的建构,中小贵族知识分子常常作为大众政治的核心,工人自治运动带有浓厚的农业乌托邦色彩。

(五)国家的经济结构建立在集权主义的基础之上,并采取专制政体与资本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经济不仅受到政治权力的宰制,而且也受到垄断资本的挤压。

传统的国家主义哲学对文化和文明具有一种极端的偏执倾向,它强调义务和责任比权利更重要,因而推崇权威和秩序,否定民主和自由,它不承认个人能够超出集体的意愿而追求幸福是正当的行为,所以要求统一、遵从、忠诚不渝和个人从属于团体,这种集团价值的最终趋向是将国家主义神化,使国家具有极端理想化的人格和意志。从十九世纪下半期以来,国家主义比以往任何时期更有活力地兴盛起来,它变成了一种理想的工具,用来作为替换旧制度的权威政治的旗帜,更被视为一切集权行为的凭藉。保守主义把它看成是抗拒自由的手段,权威主义把它当做预防民主的解毒剂,也许最为重要的是国家主义符合后发工业国家迅速膨胀的需要,从而必须把国家当做民族精神的人格化来崇拜。国家主义所特有的超时代的政治涵容性,使它比一般意义的民族主义意识更具感召力,也更具扩张力,像意大利的马志尼,德国的尼采和叔本华,以及俄国和日本的民粹主义者等等,都将国家主义视为能够阻止一个民族陷于酣睡的兴奋剂,因而与二十世纪法西斯势力崛起有着直接的渊源,这些国家出现的法西斯暴君独裁,就是依靠国家主义的某些文化特质而获得了合法权力。

从三十年代开始,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严重危机,随着传统价值的衰落以及保守主义的再次兴起,对社会要求经济平等和政治民主的抵制最终是以国家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在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导致了国家主义向法西斯主义的演变,并将世界推向战争的深渊,给亿万人民带来无比深重的苦难;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则促进了国家主义与保守主义的结合,因为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主要来自对传统主义和权威主义的认同,这些因素能够与国家主义攀缘。这样,大众绝望的感觉是渴望建立一个由精英来领导的强有力的国家,而这样一个国家所关切的主要是成功和效率,而不是民主精神或个人权利的保障。于是,国家主义把强权和纪律视为摆脱危机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能够把无秩序的自由主义扔进废料堆,而以效率、秩序和力量来管理社会,用国家的威权来扫清一切,使火车正点,商店营业,解决失业和通胀危机。这一时期出现的凯恩斯式的国家主义经济理论,以及福特式的集体主义管理模式,便是极有说服力的例证。

尽管国家主义是向后看的,并涵摄了权威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政治思想,但其内在的合理性却不容忽视。特别是在那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国家主义有着更为深广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土壤。像东亚地区,由于儒家文化圈的覆盖,不仅国家主义的人文传统根深蒂固,而且国家主义向民间的深层渗透,使社会的共同体性质始终从属于国家。社会既没有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线,也没有中间阶层或市民群体的划分,两极分化的社会对抗态势始终无法缓解。国家主义建构一面通过族体与国家的关系来保障统一与和谐,一面通过区域与政制的关系来维持差异和分散,以体现文化的连续性和传统的完整性。

但是,落后的农业社会形态沿着国家主义的建构确定自己的政治疆域,往往面临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是当运用民族文化的价值认同来促进社会进步或抵御外来干涉时,虽然民族的共同利益要求对文化建构进行全面的省思,但伦理方式却要求对传统政治的忠诚;二是当运用社会的共同价值系统来推动生产力发展增加整体财富时,虽然群体化的价值建构要求经济平等和政治民主,但传统的制度形态却要求对全社会的集权;三是当调动个人创造力为社会提供文化和物质的源泉时,虽然个人的存在价值要求自由、尊严和权利的普遍认同,但国家结构中的集团利益却要求对威权体制的屈从和妥协。这样,以民族、社会、个人为责任能力的价值系统很难在广大落后国家的社群关系中确立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文明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扩展,众多的落后国家进入民族解放和民主发展的新时期。由于一些在战时抵抗法西斯侵略并逐步壮大起来的武装集团,相继成为战后第三世界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一种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夸张,便是将传统文明与外来文明衔接起来,藉此扩张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重组理想主义的乌托邦。东亚、北非、南美等地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大多是在国家主义的旗帜下,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并积极探索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些国家和地区,一方面吸收西方工业文明和自由经济的某些合理因素,全力发展民族经济,不断改善国家的汲取能力和再分配能力;一方面又从各自文化传统中摄取凝聚国家的力量,在保留原有的政治建制和文化结构的基础上,开始了晚工业化的过程。这种既不放弃自己的传统体制,又不排斥现代工业文明的社会发展模式,意味着权威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相互结合,由此孕育了一种新的国家主义形态。

从战后到七十年代中期,在这些实行新的国家主义策略的地区,相继建立了经济起飞的基础设施,包括现代的政党制度和科层制度。它们几乎都一致地奉行由政府权威来规范和保护私人企业的办法,并以政府决策来防止市场的过分低落或高涨,充分增加就业的机会,提高国家的控制能力和对社会利益集团的再分配功能。这样,在垄断的国家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上,透过前资本主义的某些文化建构,来分配政治和经济的各种利益,以获得一部分民众的效忠,从而非正式地增强了统治核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尽管这是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浅层次的模仿,但传统的政治规则开始慢慢瓦解,社会统治的方式也不再完全依靠赤裸裸的暴力,这种权威政治加自由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涵盖了新国家主义的共同特征:

(一)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并不受民主社会那种选举制和法律的约束,政府可以自由地推行国家策略。

(二)官僚集团采取不同的政教合一的形式,借助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体系来控制民意,驾驭国家。

(三)充分运用国家的暴力潜能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保证民众服从统治层的意愿,依靠伦理精神来行使权力,维系社会。

(四)政府机构通过产权国有制度和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形式,来控制各种社会利益集团。

(五)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权益不受尊重或根本得不到保障,在大众参与和分享社会福利方面,深受特殊身分集团和金权政治的宰制。

东亚的经济腾飞,似乎证明了新国家主义的政治有效性,所以一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大力推崇这种权威主义政治,认为“当今的亚洲人民更加惧怕的是饥饿和贫穷,而不是极权主义者强加给他们的各种难以忍受的限制,亚洲人民首先希望能得到经济上平等,而后才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政治体制。对于生活在饥饿和绝望之中的人民来说,民主是毫无意义的。”〔5〕类似的思想弥漫于东亚社会的政治文化架构之中,因为东亚各国都有深厚的殖民统治和封建化传统,社会缺少自律的力量,群体中积聚的矛盾较为复杂,所以最基本的原则是将政治力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这样,在政治上有模仿现代文明建立新型政治权威的初衷,以对付各种形式的外部干扰,在经济上则采取有限的自由经济的方式,在确保国家资本大于民间资本的前提下,建构市场体制,并逐渐步入大众参与和社会福利普及的环境。

奉行新国家主义的四小龙模式以及东南亚模式,都是在经历了强人政治之后,逐渐走上了经济现代化的道路。其中,能够发挥较大优势的文化因素,是泛家族主义和新集体主义的集团价值,它既导源于儒家固有的政治传统,又掺合了西方社会的某些管理经验,所以它们的现代化模式比西方体制更加讲求集权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作精神也更加理想化,显示了权威主义体制下的秩序与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儒家文化传统中蕴涵的体现责任和义务的伦理质素有可能在国家体制的规范下,继续发挥其潜在的力量。帕森斯(Parsons)认为, 这是能够使于一个集体组织体系的各个单位履行其自身义务的普遍能力,只要从集体的目标来讲,这些义务是合理的。〔6〕因而, 东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主义”和“传统理性主义”,将促使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特质深入社会关系,这表明儒家伦理更加适应威权体制下的现代化格局。

东亚的发展模式表明,市民社会的重建显然不能重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过程,而是通过“搭便车”的途径,所以一般不会排斥国家行为。亨廷顿(Huhtington)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启动时面临的政治腐败和国家软化的现象,认为持续的政治腐败和国家软化将导致合法性能力的削弱。〔7〕这正是东亚模式普遍施行新国家主义的直接缘由。而挑战权威的大众政治意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量,并不可能形成足以取代传统政治文化的格局。以背景知识、价值判据、能力要素为形式理性的民间社会,尽管不时地提出社会自治和个人权利之类的要求,却总是受到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整合,而市民对社会的依赖实际是确认了国家与社会之间新的政治关系。这样,在国家以社会的名义进行的变革和改良中,当整个民族被动员起来改造旧的体制时,社会又重新成为受宰制和被操纵的对象;当大众获得承诺将受惠于新的权利机制时,个人又重新受制于新的等级和特权。这种带规律性的异化倾向,其实也是其他落后国家启动现代化时难以摆脱的政治规则。

在前苏联体系以及第三世界的众多国家中,官方倡导的自由经济模式带来的持续冲击,终于把一股无法控制的力量放出了笼,这股潮流般的力量,既是支持社会改革的外在动力,又是摧毁现存体制的内在张力,由此带来的对政治合法性的普遍质疑,导致了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再次勃起。同时,在传统的民粹主义和新型的国家主义相互交融的过程中,出现了更大范围的经济自由和政治多元的局面。显然,新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在恢复纪律和秩序的基础上被重新体认的,因为多数人认为公共权力既能提供稳定的局面,也能维持既定的利益格局,即使这意味着一种更具权威主义和保守主义性质的权力体制的确立,但在实践上,却无法超越集体主义和乌托邦主义的某些建构。因此,效法东亚模式或南美模式作为现代化的范典,似乎具有更大范围的政治涵容性和制度超越性。但是,当政治优先的道德认同和意识形态认同不得不向冰冷无情的经济资本转型时,反抗宰制和霸权的象征体系也会随之迅速扩张。人们越来越相信,他们不得不更加着力地追逐自身的利益,如果他们试图从集体主义的理想中获得更多的好处,便是在确认新的社会机制能够创造和给予的福泽中,憬悟新国家主义的未来。

新国家主义是直接从经济目标中取得政治合法性和道德合理性的,它通过现代的政党政治和科层组织有效地控制国家,而经济因素的增长和进步,使得人们不再因为物质稀少而困扰,并有可能通过社会福利的逐步扩大来缩小经济差别,参与政治和社会的事务。但是,由于国家继续在政治结构和生产力要素之间充当重要的中介,当政治民主的机制尚未成熟时,新国家主义的制度形态只能是资本宰制和权力宰制的最佳伪装。但它会提供一个新的机会,为国家重新塑造介入社会的形象和权威,而由此带来的危机和运动也将推动更深刻的社会变革和文化转型。新国家主义将成为一种混合体制(Corporatism)的象征, 并作为当代民族主义的某种代用品,而它的轮廓和走向,似乎已经凸现。*

注释:

〔1〕《大美百科全书》,台湾光复书局,1990年。

〔2〕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换》。

〔4〕Robere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la,Basic Books,Inc,1974

〔5〕朴正熙:《我们国家的道路》,1970年。

〔6〕Talcott 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NewYork:Free Press,1964

〔7〕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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