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右倾与钓鱼岛问题_赤尾屿论文

日本政治右倾与钓鱼岛问题_赤尾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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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日本政治的右倾趋向日益突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进入1996年7月之后,连续发生了几起事件:日本现职首相打破了10多年来的惯例,公然参拜供奉着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日本政府宣布实施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把中国的钓鱼岛也包括在内;与此相配合,日本右翼团体纷纷出动,悍然跑到我钓鱼岛上建灯塔、竖牌子,叫嚷要保卫什么“尖阁列岛”;然后,日本外相又跑到香港,公然声称钓鱼岛是什么“日本固有领土”,“没有特别加以说明和解释的必要”,有关当局甚至扬言,必要时要“用实力去排除”……这一切说明,日本挑起这次事件,其目的之一,在于企图把中国的钓鱼岛据为己有。这是所有中国人坚决不能答应的。

由于中国政府及时进行了坚决有力的说理斗争,海内外华人奋起保卫钓鱼岛,进行深刻揭露和誓死斗争,使日本陷入孤立境地。1996年10月20日,日本第41届下院大选之后,日本政府不得不有所收敛,向中国方面表示:它既不参与右翼团体的活动,也不批准其为“正式灯塔”;桥本任首相期间不参拜靖国神社。

看来,日本挑起的这次争端可暂时告一段落了,但是,回过头来研究一下这场争端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

(一)最近时期以来日本政治的右倾化,首先表现在日本政治体制的演变上。战后日本政治向来是以保革对峙为核心的。自1955年形成首先以保守的自民党一党政权,同社会党、日共等革新势力相对峙为特征的政治体制(1955年体制),38年来虽几经沧桑,但基本格局未变。但是,到1993年6~7月间,终因自民党分裂,导致它在下院未达半数而沦为在野党,8月,反自民党的细川8党联合政权成立,宣告55年体制破产,使日本政局陷入一种动荡、分化、改组的状态。3年多以来,保守势力连连得手,革新势力节节败退,如1994年初,通过了有利于保守大党的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6月,自民党拉社会党组成三党联合政权;12月,新生党拉拢其他在野小党组成第二保守大党新进党;1996年1月,自民党总裁桥本龙太部出任三党联合内阁首相;1996年10月20日,第41届众院大选,结果形成了自民和新进两大保守政党并立和自民党重新获得一党政权的政治局面,而原有的革新和在野政党,除了日共而外,不是被吞并,就是被瓦解,处于一种涣散无力的状态。

(二)日本政治右倾化在外交方面也有突出的表现。1996年1月,桥本内阁组成时,曾一再声称,继续执行村山内阁的外交政策,认为日美关系是基轴,日中关系也同样重要,并一再表白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但在实际上,1996年3月,对中国在台湾海峡的军事演习,桥本内阁积极配合美国的行动,向中国施加压力,这在亚洲、甚至西方发达国家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到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日,同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发表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中,把日美军事同盟由“保障日本安全”改为由日美“保障远东地区安全”,其矛头所向,也由前苏联改变为“朝鲜等”,这个等字中都有谁,没有明说。有人说,中国是其中之一,这绝非空穴来风,因为1996年度的日本防卫白皮书,公然把中国列为最大的“假想敌”。

(三)日本政治右倾化在军事上的表现更为突出。尽管近来历届内阁一再宣称日本决不做军事大国、走军国主义道路,但事实恰恰相反。日本近年来大力扩充军备,军费早已突破500亿美元大关,不仅在亚洲名列第一,就是在全球1995年也仅次于美国,名列第二。现在,日本的海、空军在亚洲是最先进的;日本“自卫队”的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周期,已赶上美国,有些技术甚至超过美国。目前日本不仅拥有美国的核保护伞,而且贮存了大量的铀和钚,一旦作出政治决定,日本在1年之内即可制造出性能优良的核武器。因此,日本前首相羽田孜声明:“日本有能力制造核武器”,绝非虚言。在这种情况下,过去为了遏阻军国主义化而宣布的一些禁令,如无核三原则、不输出武器、不向海外派兵、不参加集体防卫、军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等原则,都一一被突破了。现在还没有被打破的就剩下“专守防卫”和征兵制这两个原则了。但近来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人公然在报刊上鼓吹修改日本国宪法第九条。

(四)日本政治右倾化最大量地表现在许多日本政治家(包括内阁首相、大臣和国会议员等)近年来多次“失言”,即出面否认、乃至美化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的罪行,大做历史翻案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1985年至今11年来,有17名政治家,先后做了22次这类发言。由于他们的“失言”极大地刺伤了曾被侵略、被统治国家人民的民族感情,从而不断引起有关国家的抗议和谴责,迫使日本政府表示道歉,最后实在不得已,只好辞职罢官了事。但近3年来,这类闹剧越演越烈,而且还有了“续集”,即凡是演完上述三出戏者出面竞选什么议员,几乎都被选上。这也说明了日本社会的右倾化达到的程度。

人们都认为,1995年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50周年,也是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50年,日本政府应该趁此机会,坦诚承担战争责任,深刻反省和道歉,下决心永不再战,和亚洲乃至世界各国一道,走和平与发展的道路,这样,就放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也会得到有关各方面的谅解和信任。但是,日本政府却没有抓住这个机会,只通过了没有写上“不战”字样的“不战决议”,从而,没有取得曾遭受侵略国家和人民的谅解和信任。特别是桥本内阁上台后,竟越走越远,使中日两国关系进入邦交正常化以来最坏时期。这就是这次日本再次挑起钓鱼岛事件的历史背景。

二、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无论从地理上和历史上看,还是从国际法上看,这些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日两国政府在1972年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和在1978年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曾2次约定将这一问题放一放,留待将来解决。但是,日本方面却一再违反约定,挑起事端,甚至公然说钓鱼岛是日本的什么“固有领土”、“没有特别加以说明和解释的必要”,大有要一口吞下钓鱼岛之势。但是,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却证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钓鱼岛等岛屿,从地质上看,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南边缘上,因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台湾东北大约102海里,由钓鱼岛(4.3平方公里)、黄尾屿(1.08平方公里)、赤尾屿(0.154平方公里)、南小岛(0.463平方公里)、北小岛(0.302平方公里)和3块小岩礁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这8个小岛礁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同时,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又正好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南边缘上,同八重山、宫古、久米岛等琉球群岛,以水深1000~2700公尺的琉球海槽相隔,因而使该海槽成为中国和琉球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由于钓鱼岛等岛屿正好位于来自赤道附近流向日本和朝鲜的暖流(黑潮)必经之地,而每到夏季,从赤道方向吹来的西南风(信风)也路经这里,而且该岛屿海域又正好位于来自太平洋路经这里的台风行径抛物线的转向点上,因此使台风在这里经常突然出现一个暂停时间,然后继续移动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就使黑潮到钓鱼岛等岛屿海域时,因风向和海岸冲击,导致了由西侧向东南回流而停滞若干时间,然后继续向东北方向奔流。这样,每到夏季,就使钓鱼岛海域成了好渔场,也使福建沿岸和台湾渔民能乘顺潮顺风之便,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相反,琉球的渔民在这个季节里,由于是逆潮逆风,在明清时代是根本不可能来这里捕鱼的。这就是中国人能发现和命名钓鱼岛、并加以利用的重要条件。

(二)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早在明、清500年间就是中国的领土。

正如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先生所说,离开中国古文献是无从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在中国古文献中记载钓鱼岛问题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自明朝洪武5年(1372)至清朝同治5年(1866)的500年间,中国王朝先后向琉球国派遣的24届册封使,他们在完成任务回国后,必撰写一部使琉球录,上奏朝廷后存于史馆备用。应该指出,这些使录都特别注意描述自赤尾屿至姑米山(久米岛)这一段航程。这是由于这段航程要路过一个“黑水沟”(即上述的琉球海槽),而这既是中国和琉球两国的分界,也是充满风浪的险境,因此,册封使特别注意描写这一航程。由于册封使是“天朝”派出的“天使”,乘坐的“封舟”是官船,所撰述的使录当然也就具有官方文件的性质了。很可惜,前11届使录皆因火灾而烧毁无存。现有最早的是明嘉靖13年(1534)第12届册封使陈侃的使录,比第一届册封使要晚162年。第二类是中国古代的航海指南《顺风相送》。此书第一版的时间不可考,现存最早的一版,是明朝永乐元年(1403)问世,其中“福建往琉球”条下,有“钓鱼屿”、“赤屿”,是现存文献中最早记载钓鱼岛和赤尾屿的。第三类文献是明朝抗击倭寇的军事文献,由胡宗宪主编,嘉靖41年(1562)问世的《筹海图编》,正式将钓鱼屿、黄毛山、赤屿列于中国沿海海防区之内。后来,明天启元年(1621)茅元议的《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一书中,再一次将“钓鱼山”、“黄毛山”、“赤屿”列入中国海防区之内。最后,清朝康熙61年(1722),黄叔璥的《台海使槎录·武备》一书中有:“〔台湾〕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说明到了清朝,钓鱼台仍然被列于中国海防之内。

让我们引用一些史料,来进一步说明,早在明、清两代,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这里,首先要做一点说明:当时的册封使船都从福建入海,然后,以基隆、彭佳屿、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为指标,在其北边通过,而到了赤尾屿就要注意了。如上所述,从赤尾屿进入黑水沟(即上述的琉球海槽),到达久米岛(姑米山)这一段航程既是多风浪的险境,也是中琉两国的边界,琉球国派来迎宾船就驻在久米岛上。

1.明嘉靖13年(1534)第12届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中写道:五月“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十一日夕,见姑米山乃属琉球者。”

2.嘉靖41年(1563),第13届封使郭汝霖的使录写道:“……闰五月初一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见姑米山矣。”

3.清康熙22年(1682)第18届封使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汪楫更完整地指出:自赤屿至姑米山的黑水沟,是中国和琉球的分界。

4.康熙58年(1719)第19届封使罗海宝,副使徐葆光负有测绘琉球国地图的使命,并带去2名测量官,到琉球和琉球紫金大夫程顺则,共同测量、审定后,绘制了空前详尽的《琉球三十六岛图》,并撰写了《图说》。这两份文献可以说是中琉双方官方权威人士共同审定的官方书。而36岛中没有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相反在《针路图》中,列出的岛屿却有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在回程中,写了“过姑米山,过沟祭海神”,肯定了上述汪楫的说法。徐葆光的上述内容均见其撰写的使录《中山传信录》,此书是有关琉球国史地的重要著作,在琉球和日本流传甚广,1831年日本还出版了日文版本,直到明治时期,也是日本人了解琉球情况的重要来源。

5.乾隆21年(1756),第20届册封副使周煌撰写的使录《琉球国志略》也很重要,该书对以往的使录不完备、不正确之处一一作了补正和更正。他写道:“琉球四面皆海也。西方之海由黑水沟相隔;黑水沟者为与闽海之界也”。

(三)当时的琉球和日本的文献也证实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的领土。

1.琉球王府的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是琉球国第一部官史,在涉及中琉关系史时,全文照录了上述陈侃使录的记述,表明完全同意陈侃的观点。而半个世纪后,琉球国程顺则的《指南广义》(1708年)中,在姑米山(久米岛)下加注说:“琉球国西南界上之镇山”,表明姑米山以西不是琉球国土。琉球国另一位大学者蔡温的《改定中山世谱》(1726年)和当时琉球国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中的图谱,也明确地绘出琉球有36岛,不包括钓鱼岛。

2.在当时的日本,关于钓鱼岛只有一本文献提到它,这就是林子平在1785年著有《三国通览图说》中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大家公认,林子平的这张图是以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的《琉球三十六岛图》为依据的。但林子平不是照搬,而是改用彩色来描绘。值得注意的是,他将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同中国大陆用同样的淡红色标出;而久米岛和琉球一样,用黄褐色标出,并在久米岛下加注说:“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林子平的这幅图表明,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是中国领土无疑。

(四)钓鱼岛等岛屿是日本政府趁它发动甲午战争、打败清廷后,通过《马关条约》,在割占台湾同时,偷偷窃取去的。

日本政府对它“领有”钓鱼岛有一个“公式”说法,这就是佐藤内阁时期,日本外务省在1972年3月8日发表的《关于尖阁诸岛的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其中写道:“尖阁诸岛,是自明治18年以来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进行实地调查,在慎重地确认了该诸岛不仅是无人岛,而且没有清国统治达到的痕迹之后,根据明治28年1月14日的阁议决定,在当地树立标柱,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的”。这一段话反映了日本自1885年觊觎我钓鱼岛达10年之久,终于在1895年吞并了它。但是,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却没有说清楚。这就是:(1)在日本侵占钓鱼岛之前,它究竟是不是无主之地?(2)日本政府为什么要在1895年做出那个阁议决定?(3)那个阁议决定到底实施没有?

1.如上所述,大量的、具有官方文件性质的文献说明,在1895年以前,500多年以来,钓鱼岛等岛屿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些文献不仅证明中国人首先发现它,给以命名,而且将它们列入中国海防之内,保卫它,利用它,根本不是什么无主之地,而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2.日本政府趁它发动的甲午战争打败清廷之机,认为1895年与1885年相比,“今昔形势已殊”,因此才做出了那个阁议决定,要侵占中国钓鱼岛等岛屿。

3.日本政府在那个阁议决定后,对于1895年1月21日决定,向冲绳县知事发出“照办”的指令。但是,日本政府却没有遵循明治宪法程序,将该决定上奏天皇;天皇也没发出敕令,以便完成国内行政手续;也没将此事在官报或报刊上刊载或发出通告,以表明国家对该岛屿的占领意思;而冲绳县知事也没有为此事在县内发出告示;特别重要的是,连被看作是把该岛“编入日本国土”的重要标志、即树立标柱,在1895~1945年日本占有钓鱼岛的50年期间,都未予以实行!试问:这怎么能叫作“根据”那个决定,正式编入日本领土呢?

事实上,日本政府是根据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马关条约》规定的,割让“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于1895年5月29日,在接受台湾岛时,偷偷地窃取了中国钓鱼岛。这有当时日本“征台舰队”的《台湾匪贼征讨》笔记为证:“〔1895年5月〕二十九日……午前九时,桦山总督先到尖阁岛南约五海里处预定集合地点”。

日本政府利用它发动的甲午战争打败了清廷后,又迫使清廷签订《马关条约》割去“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并在接受台湾时,偷偷窃取了中国钓鱼岛。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五)从国际法来看,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在明清500年间实行了有实效的占有,表明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不是无主之地。既然日本通过侵略而窃取了它,因此,1945年它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就必须按国际法将钓鱼岛归还中国。1945年后,日美之间背着中国签订任何有关钓鱼岛的协定或条约,中国政府都宣布它们是非法的、无效的,对中国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1.大量地、有官方文件性质的中国古代文献证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利用的,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按照先占理论,原始发现是一种初步的法律根据,其后如果没有继续进行有实效的占有,领土的取得就不能成立。但是,对有实效占有的实现程度,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该地因地理等自然条件不适于人类居住,那么,只要通过军舰或官船进行巡逻,用某种办法使国家的职能达到该地,也就构成了先占。而钓鱼岛等岛屿恰恰就是不适于人居的8个小岛礁,因此,在明清时代,中国人既无法定居,也不可能从物质上占有,更没有必要和可能从政治上加以占有。但中国早在14世纪就最早发现、命名并证明它是中国的领土,而且,当时的中国人每当鱼汛时期都前来钓鱼岛海域捕捞,到海岛上采草药,特别是在明清两代,把该岛屿列入海防之内,说明中国国家职能已经达于该地。而从明洪武5年(1372)至清同治5年(1866)的500年间,中国皇帝连续派出24次册封使,搭乘“封舟”(官船,有的就是战船),以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为指标,一来一往都在它们北边通过。“封舟”上还载有200名全副武装的将士。明清时代把这3个小岛列入海防之内,加上“封舟”48次通过,难道这还不是使中国国家职能达到该地,实现了有实效的占有吗?

2.既然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之地,而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又是趁它发动甲午战争打败清廷后,强迫清廷签订《马关条约》,在割去台湾的同时,窃取了中国的钓鱼岛,既然如此,如果说按照国际法来解决钓鱼岛问题,那首先就必须按照日本政府在1945年8月14日接受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当日本投降时,它曾郑重地“保证”并“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但是,日本在投降时归还中国台湾给中国时,却没有实现自己的保证,更没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承诺,不仅没有同时把中国的钓鱼岛归还中国,而且把它50年前窃取中国钓鱼岛等岛屿一事深深地掩盖起来,致使钓鱼岛问题成了一个历史悬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初期在基本上还执行了盟国达成的对日方针,即按《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民主化、非军国主义化方针。但当中国革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就改变了初期方针,扶植日本为远东兵工厂和亚洲反共堡垒。到1951年,进而完全撕毁盟国之间达成的对日方针,组织并召开了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片面对日媾和,并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对此,中国政府以周恩来外长的名义,先后发表5次声明,严正指出,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对中国领土主权,所谓对日和约“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

3.1968年以后,中日两国之间爆发了关于钓鱼岛领土主权之争。1971年5月15日,日本与美国签订所谓“归还冲绳协定”,企图借“归还冲绳”之机,使日本一举实现“领有尖阁诸岛”的目的。但是,在中国政府坚决斗争、中国海外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高涨的形势下,美国政府一方面偏袒日本,把钓鱼岛划入“归还冲绳区域”,要把钓鱼岛交给日本;另一方面,迫于中国政府的坚决斗争以及海外华人保钓运动的兴起,美国政府不得不在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来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这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于钓鱼岛问题的立场,声明列举了大量历史事实和重要论据,证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指出日本利用它在甲午战争窃取了钓鱼岛,然后强迫清廷签订割让“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的《马关条约》。现在佐藤政府竟然把过去日本的掠夺行为作为它领有该岛屿的“根据”。声明严厉斥责了日美之间私相授受,先是日本把该岛屿交给美国,现在竟再次拿我国钓鱼岛私相授受,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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