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金融超市”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_金融论文

建设“金融超市”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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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金融业总体上看仍实行分业制经营模式,商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企业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各自从事法定业务范围内的经营,除规定的一定限度的交叉经营外,法律禁止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然而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正不断地冲击着这种管制,同时也推进着创新和管制步上新的台阶。2000年2月, 中国光大集团入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为拥有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集团公司(注:参见2000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国家赋予其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任,并指明,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除股票二级市场外,可以从事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其中包括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务(注:参见1999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1999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了有效运营保险基金,提高其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允许其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基金类证券的投资业务。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条例,允许各券商用证券作质押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这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我国开始了金融创新的新进程。这些改革的结果无疑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拓展和金融业务的融合,使金融业直接或间接地从传统分业管制所确定的业务范围向综合业务领域渗透。这种改革动向给我们在理论上提出了新课题——在我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金融业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推进?在经济信息化、全球化及加入WTO在即的环境下, 我国的金融业是继续按传统做法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还是不失时机地进行业务创新,逐步推进混业经营,发展我国的“金融超级市场”,这成为摆在金融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构建“金融超市”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前,一些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秉承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原则,对金融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互相渗透,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是相互融合的。然而1929年10月28日在美国爆发的“黑色星期一”打破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格局。当时的美国股市崩溃造成了无数银行倒闭。美国政府将商业银行卷入证券市场归咎为造成这次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美国国会在《1933年银行法》中规定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条款,具体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必须由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经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只能在自己的经营领域内开展业务,且必须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分业制经营模式由此在美国产生和实行,随后获得了英国、日本等国的积极采纳。

分业制经营模式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存在的历史性。在分业制下,银行等各业在经营中不能从事除本业之外的其他各类业务,经营范围便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内,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国际、国内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其经营传统业务的边际利润越来越低,生存空间也日益狭小,经营规模更难以适应因不断兼并、合并、重组而形成的大规模企业发展的需要。针对美国几十年来一直延续的金融分业制经营模式,特别是在与欧洲混业制经营的金融业的竞争中美国金融业接连受挫的实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米勒教授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称为“美国银行体系的悲哀”。

随着金融深化与金融创新的推进、金融业竞争的加剧以及金融业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加市场份额而进行的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不断地被打破。特别是面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和以大型化、全能化、电子化、网络化为特点的金融业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近几年都在积极地推进混业经营的发展进程,以期在未来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发展到目前,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很难找到。特别是近年来一浪高过一浪的全球银行业的兼并浪潮更是迅速地将商业银行发展成超级航母型的“金融超市”。

超大型,混合型金融服务企业的不断出现,对全球金融业的规模格局和竞争格局以及未来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这些金融业的兼并与合并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兼并与合并后的银行不仅资产规模巨大,因此很容易形成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其业务经营范围得到了广泛的拓展,从存贷款、资金清算到保险、证券、信托,涵盖全面。毋庸置疑,合并后的金融服务企业资金实力、竞争实力都更加雄厚。

这一系列发展演变表明,全球性金融企业发展的模式及特点之一就是由分业经营向相互融合发展。金融业相互融合发展的直接结果是导致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而混业经营模式也获得了来自政府放松金融管制的支持。一个明显的迹象就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解除禁令,鼓励其大中金融企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产重组的要求。1999年10月22日,美国国会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代表分业制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格拉姆说:“这项法案的特点是,它能够让每一名美国人都获得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而且能够在美国每一个城镇的金融超级市场,提供低廉的‘一站式’服务。”可见,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恢复,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它代表和反映了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潮流和方向。也正因为如此,英国、日本等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先后放弃了分业制经营模式。

总之,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新动向表明,传统的银行产品——存款、贷款和结算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惊人的发展,被称为“金融超市”的全能银行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二、构建“金融超市”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阻滞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因素有多种,但有两个方面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是重要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受阻,这一阻力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其沉重的银行债务负担。追溯其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初创期启动资金与生产资金绝大部分为财政直接拨款,后国家实施“拨改贷”政策将上述资金转化为银行贷款,使国有企业背上银行贷款和利息债务负担。典型的案例如重庆市的上市公司“渝汰白”,它的主导产品钛白粉销路极好,但由于建设时期的负债巨大,目前每年利息负担就达8000多万元,1年的效益还不够还本付息, 沉重的债务负担导致其连年亏损。另外,以往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企业忽视自身资本积累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带来的巨大外部压力等也是最终导致国有企业沉重的银行债务负担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始终受需求不足的困扰,大量社会资金沉淀在个人储蓄中,消费不旺,导致物价持续走低,而储蓄——投资的转化率因银行受现行制度及市场范围的约束很难提高。连续几年的“银行惜贷、企业惜投、居民惜购”严重制约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影响了经济发展。为此国家已连续多次下调储蓄存款利率并出台征收利息税政策,但居民储蓄率仍居高不下。我国目前的居民储蓄率高达15%左右,远高于二战以后美国的10%和发展中国家9—12%的平均水平。 这种持续的高储蓄推动我国储蓄额在今年年初登上了6万亿元的新台阶。如果资金继续大量沉淀, 就意味着我国的投资和消费持续低迷,需求更加不足,经济也难以实现稳定增长。要保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沉重的银行债务负担问题及启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势在必行。

积极构建“金融超市”并发挥其功能,在相当程度上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第一,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业分业制经营模式本身存在着经营成本过高、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等缺陷,而构建“金融超市”并使其高效运作可以有效地克服这一缺陷,使各类金融企业迅速提升自身的规模与综合实力,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拓业务经营领域,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股权投资力度,使国有企业能够利用资金要素的投入并结合生产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能;第二,“金融超市”的重要职能之一是金融企业主动去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服务企业通过帮助企业一手进行产品经营,一手进行资本运营,就有利于企业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减轻债务负担;第三,混业经营的金融服务企业通过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债务与资产结构,使企业步出困境;第四,混业经营的金融服务企业通过在证券二级市场开展企业股票的承销、分销业务,可以增加其盈利能力,这样就利于金融企业以低利率支持一些企业的投资项目,企业一方面可以以低成本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又可以带动自有资本投资,增加社会投资需求;第五,传统的分业制经营模式下,在普遍亏损和缺少稳定收益的背景下,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去帮助企业改善其技术装备条件,更无力进行开发性投资。而在“金融超市”经营模式下,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凭借其多元化的投资所获的丰厚收益,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性投资和社会性的风险投资,而这类开发性投资不仅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其属股权投资,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而且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第六,“金融超市”经营模式下,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代客理财、有偿咨询、证券投资等全新业务的开展刺激个人投资热情,使巨额的个人储蓄存款得到有效分流和释放,通过多种融资渠道流入国有企业以补充其生产、发展资金,并通过其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振兴。不仅如此,从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角度看,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流通领域资金的活跃程度,从而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但从我国经济运行的中短期看,我们面临的是通货紧缩环境,宏观上需要的是适当的资金活跃,以利于激活经济,对此,混业经营模式显然是有其发挥作用的优势的。

三、构建“金融超市”是金融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分业制下的我国的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经营,面对国有企业从事一般性的存、贷款,会计结算等传统业务。由于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放款使不良资产比率持续上升;或是为了安全起见少发放贷款,导致存差太大,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出现大面积亏损。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环境也由供给“瓶颈”型转向需求约束型,使买方市场的格局基本形成。与经济运行的整体趋势相一致,我国金融业也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多家金融机构竞相争夺市场份额,竞争日趋激烈,其直接后果只能是银行边际利润呈逐渐递减态势。

从目前全球金融业现状分析,“金融超市”经营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性与竞争力是分业制经营模式所难以匹敌的。混业制经营的金融企业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加之其融资范围从传统的营业资金贷款扩大到私人债券或国际债券的发行,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分,因此,广泛的业务经营大大拓展了金融企业的盈利空间。

为追求最大效益,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开始积极拓展业务品种,发展中间代理业务,并尝试进入投资银行领域,开展项目融资、顾问咨询、信息服务、证券经纪、投资等服务。在这方面,中国光大银行正在进行有效的尝试。1983年中国光大集团成立后,明确了其以金融为主业的投资方向。近几年,其发展模式就是以创新型的金融业全能型经营为主线拓展其金融主业发展方向。1991年,光大集团成立了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成立了光大银行,1996年成立了光大证券,2000年又入主中国最大券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参见2000年3月27 日《中国证券报》。)。光大集团的经营业绩不仅令人瞩目,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金融业混业制经营的优势所在。这种发展模式的尝试可以说是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一种探索。但由于我国目前分业制管理的限制,绝大多数金融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仍被锁定在投资银行业务之外,而投资银行业务又常常是国外“金融超市”中获利最高的经营项目,因此,从金融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来考虑,构建“金融超市”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构建“金融超市”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金融发展的主线可以概括为:从最初的媒介金融发展到信用金融再到现代的交易金融。目前,国际金融业已发展到了交易金融阶段。其表现是:其一,信用证券化和金融工程化已成为金融发展的主体取向,通过金融工程不断创新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产品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长期关注的焦点;其二,金融工程化、交易化发展与全球经济信息化、网络化、资本自由化的潮流相结合,使金融交易空前活跃,以百亿、千亿美元为计的资金交易能在瞬间完成;其三,金融产品交易的日益频繁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金融交易已与实物交易走向脱离。从股票市场来看,所罗门美邦1999年底的报告指出,以1999年12月22日收市时的报价计算,所罗门美邦全球成熟市场指数的成份股总市值已高达30.18万亿美元, 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全球经济总产值30.1万亿美元还高;从全部金融资产来看,目前全球日平均金融资产交易量是实物资产交易量的50倍,这表明,只有2 %的金融交易具有实物经济支撑,98%的金融交易与实物经济脱离。在这样的国际金融环境下,未来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金融市场的竞争,未来的战争就是金融战争,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多年经济发展成果可能在金融交易战中被短期内重新分配一空,东南亚金融危机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例证。

目前中国的金融发展仍处在媒介金融向信用金融转化和信用金融的不断成熟时期,而我们面对的环境却是加入WTO 在即和全球性金融业重组、改革浪潮风起云涌。一旦国内金融领域放开,国内金融企业将面临异常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在随时可能爆发的金融交易战中身负重任。根据中美有关加入WTO的协议, 外资银行可在中国入世两年后向大陆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的服务,五年后向大陆居民提供零售银行业务服务。渣打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势必开放银行界市场,这将使今后10年外资银行在大陆的贷款额年均增长达40%,至2010年占大陆总贷款的比例将达8%。在这样的环境下, 如果我国的金融界依然坐观其变,那么在日后的国际竞争中将很难取胜。

可以断言,外国金融企业带来的竞争将迫使我国金融企业加速自身的改革,通过增强自身的实力去应对竞争。我国金融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只有资本实力雄厚才能不被游资冲击,而能够冲击他人获利;二是及时、主动抢占先机,市场的占领总是有先后,后进入者总是要被动接受先入者业已制定的对自己有利的交易规则;三是积蓄大量优秀资源,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了大批掌握现代高科技技术和金融工程开发、建设及管理的人才才可能保证银行自身在竞争中保持长久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四是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既能主动参与竞争,又能采取必要的方法规避经营风险。

上述种种要求,都需要我国金融企业通过构建“金融超市”并发挥其职能来得以实现。首先,要实现信用金融的不断完善进而发展交易金融,我国的金融企业只有通过兼并、合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尽快发展为混业制经营的银行才能在资金实力与技术保障方面担负重任;其次,面对可能出现的金融交易战,我国的金融企业只有迅速发展为业务和职能都很全面的银行,才能有效地组织起联合金融防线,进行有效攻防;再次,采取“金融超市”经营模式,金融企业才能根据市场、客户需求的变化和规避风险的要求,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采取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实现资产负债多样化,分散交易风险;最后,只有尽快构建“金融超市”经营模式,金融企业才能够凭借自身雄厚实力抢占先机,拓展全新的金融业务,并在资本市场经营领域吸引和造就一批理论学识水平与业务操控能力兼优的高级管理人才。由此可见,“金融超市”经营模式的构建不仅可以克服分业制经营固有的缺陷,而且随着其功能的发挥,将不断为增强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实力奠定基础条件,为我国金融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取胜提供保障。

总之,“从发展方向看,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是趋势”,“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注:参见2000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我们应该及早认识到这一点,并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过程将我国“金融超市”构建完成,使我国金融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以免在主流趋势冲击中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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