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产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对策研究论文

“法律+产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对策研究论文

“法律+产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臧 茜 陶 欢

(信阳学院,信阳 464000)

[摘 要] 本文以“法律+产业”产教融合为视角,探讨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中法学案例教学在法律职业核心素养培养的实现途径,分析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产教融合的特色模式,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产教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多次以《深化产教融合等若干意见》等形式积极倡导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深化法学领域产教融合,促进法律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法律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改革法学教育教学,促进法学教育链、复合型法律人才链与市场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时代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向纵深迈进,应当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条主线,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学科建设。有利于树立“法律+产业”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新理念,有利于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法律教育,有利于培养“产业需求侧定制型”法律人才。

人工湿地是为了处理污水而人为设计的污水处理技术。由水——土壤——植物——微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在物理、化学、生物的协同作用下满足污水的有效处理[31]。

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学校层面来看,在具体法学人才的培育过程中多围绕甲乙丙来举例进行展开,但“举例教学”不等于“案例教学”,更不等于“判决书案例教学”。在课时设置方面,应用法学课程的课时不足,无法有效地开展案例教学。从教学过程来看,传统的讲授“法学体系”基础知识的教学方式仍然占据主流,此所谓“授之以鱼”,但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检索法律信息的所谓“授之以渔”的实践教育新理念还远未形成制度化的教学新常态。多数教师们倾向于选择最节约精力的教学方式,通常来说就是讲授方式。

林业资源管理中机构配置不相符主要体现在基层林业站中。众所周知,基层林业站主要负责的工作除管理林木、爱护林木和加大绿化之外,还要宣传和推广相关的先进技术和林业政策等。由于我国基层林业站的人员有限,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要高效完成林业资源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除此之外,基层工作站工作人员短缺,导致一人多职的现象较为严重。身兼多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容易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其次,教育部实施的卓越人才方案,仅就选取实力雄厚的老牌法学院进行教育改革,而绝大部分院校基于教育对象基础的特殊性,在培养方案设置上欠缺法学方法的课程,即便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也是就方法论谈方法论,与实体法或者程序法的实务运用脱节。

首先,在产教融合视域下,培养法学职业案例分析核心素养,积极探索“产业需求定制型”法律教育教学改革。分析一二三产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归纳总结共同的产业需求有两点:一是合规发展,二是依法解决纠纷。注重产业的不同需求与教学过程评价、教学结果评价机制的对接。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交叉协同课程群、实务需求导向的教学设计。

此外,从教学的效果来看,现行案例教学法基本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教师统一安排教学,缺乏学生的参与互动。并未根据学生目标不用,其对学习方式的要求进行分类,应当区别化训练,如可以将学生分为“实务应用型”与“理论思辨型”“就业派”与“考试派”等。这样可以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案例训练。“实践教学不等于实地教学。”应当走出一谈实践教学就要走出课堂、走入公检法的旧思维,应该思考教学实践的展开方式,如民事判决书进课堂的方式,依据何种标准评价民事判决书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完善“法律+产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桂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桂林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积极融入桂林旅游发展圈。2013年6月,桂林成立了桂彩文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凝聚了以何红玉、李蔚琛等传承人为核心的一大批戏曲爱好者和艺术家。自2015年起,桂彩文传承基地的戏曲工作者在榕湖边定期向游客和居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和传授,大大推动了桂剧、彩调、文场和渔鼓等非遗项目的传播。桂林戏曲非遗也逐渐走进旅游景区,出现在更多游客的视野中,在桂林的象山景区、阳朔县的乌龙泉山庄、临桂区的醉仙谷休闲山庄等旅游景区,戏曲非遗艺术表演提升了景区知名度。

其次,产教融合视域下倡导建立“非讼民法”与“民诉民法”协同教育教学模式。在产教融合中将相关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伦理相结合,深化法治人才培养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改革和调整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的课程设置,由封闭性教学转向开放性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巩固课堂教学中心地位,改造课堂格局,按照“受害人原告——被告”攻防体系安排学生座次,构建虚拟的庭审场景,在原告和被告中随时进行“视野融合”,分解、纳入民事诉讼法规范。民事诉讼程序课堂化、日常化、模块化。诉讼程序先于实体规则的思维方式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在法律课堂教学中训练完成。以问题意识为中心,利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对类型案例中涉及的诸多请求权基础进行解构,即“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此方法兼具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法律教义学的特点,有利于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的案例分析技能。

当下,法学教育被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条文教育,忽略了法律条文是关于案情事实的条文。而法律实践首要面对的就是案情事实,缺乏对案情分析训练的学生往往对繁杂的案情手足无措。因此,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应当在庭审中独立设置一个分析案情的阶段。以庭审场景带动民事实体法的教学,构建民事诉讼法/非讼程序和民法统一的知识框架。将“课堂”设置成“3D庭审场景”,让每一堂课都是在开庭。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员、原告、被告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流程,把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具体知识填充其中。运用举证证明责任深刻理解实体法律规则的规范意旨,按照民事诉讼/非讼程序推进课堂情景教学进程。在民事诉讼法规范中纳入民事实体法规范。根据民事实体纠纷的类型即民事纠纷案由引导学生判断管辖法院(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尤其是地域管辖包含了若干种案由,注重培养判决书编号、管辖法院、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的解释适用。注重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程序的流程对接。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解决实务案件的能力。英美法系法学教育重视法律的实用性,“从个案中归纳出法律”。大陆法系法律教育重视法律的体系性,“从法律中演绎出个案”。加强学科协同融合,探索建立一套可供操作的融合心理学、统计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学科解释方法。从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角度看,司法实践市场的需求引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根本改变。

参考文献:

[1]崔海霞.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6).

[2]季红明,蒋毅,查云飞.实践指向的法律人教育与案例分析——比较、反思、行动[J].北航法律评论,2015.

[3]徐战辉,闫春丽.浅析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转型[J].法制博览,2015(2).

基金项目: 2018年河南省大学生创新重点项目“法律+产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2018135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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