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药销售使用警示讨论论文_蒋龙福,田春生

解热镇痛药销售使用警示讨论论文_蒋龙福,田春生

陕西省留坝县医院 留坝 724100

关键词:解热镇痛药 滥用 注意事项

自2000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以来,解热镇痛药在零售药店占有较大的比重,其应用相当广泛。在农村“两网建设”,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广下,“大病进院,小病进店”自主药疗的消费者剧增。在目前我国医药体制及市场监管问题的环境下,加之消费者文化素养、思想观念问题以及能读懂并完全理解药品说明书的人并不多等方面的原因,其解热镇痛药潜在滥用倾向及滥用所导致的危害亦不容忽视。解热镇痛药具有不同程度的解热、镇痛两大功效及消炎抗风湿的作用,是一类常用但也具有一定毒性的药物。解热镇痛药的滥用(尤其是在农村)或依赖者一般皆起因于某种急、慢性疾病后应用本类药物。严格的说,大多属于医源性滥用,患者为了解除疼痛症状,往往在数周至数月或更长时间连续用药,或者是不规则地超剂量用药。在这样的用药过程中,有一部分患者发觉这些药物不仅可以缓解疼痛,也可减轻由疾病或疼痛引起的乏力、精力不足、虚弱等不适,同时还可体验到轻度欣快感,浑身轻松,温暖舒适的感觉。连续用药经过一般时间后,患者对药物开始产生精神依赖和耐受性。具体表现为一定时间内不重复给予足量药物时,患者就会感到情绪不安、焦虑、注意力涣散、疲乏、全身疼痛、怕冷甚至寒战等不适,想再次服药。给予一剂足量药物后,症状缓解。解热镇痛药物的滥用虽然不会引起社会问题的出现,但如果应用不当,仍可对个人生理及在生活方式方面构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生命。为此,在临床应用或销售方面应考虑以下问题:

1、本类药物多属于对症治疗,不能解除疾病的病因及诱因,有时可因用药掩盖了症状(如:腹痛病人滥用解热镇痛药,可使腹腔里的器官暂时缓解疼痛,但掩盖了疼痛的部位和性质,不利于医生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而影响诊断。因此,对诊断不明的患者(消费者不能正确判断)应避免使用。

2、老年人及体弱者体温调节功能下降,如使用解热药量过大、间隔时间过短,可因高热骤然降温,则易导致大量出汗而引起虚脱、甚至休克,有致命的危险。且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更易发生肝肾功能损害。

3、避免长期应用。除用于风湿热及风湿性或类风湿性关节炎外,一般疗程不应超过一周。

4、长期滥用解热镇痛药可因积蓄而导致急性毒性反应,如对消化道有明显刺激作用,可破坏胃肠道粘膜,导致溃疡形成或使原有的溃疡灶扩大,同时引起或加重胃肠道出血。固有消化道溃疡的患者最好避免使用或慎用,且在应用过程中,均应禁酒;亦有不同程度的肝、肾毒性,导致肝损坏。其中,以扑热息痛、阿司匹林、消炎痛、炎痛喜康、布洛芬最为明显。对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或禁用;当前有些合成药的制剂中含有解热镇痛药成分,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其成分及含量,以免误服而损害肾功能。本类药物多数可引起粒细胞减少或再生障碍性贫血,因此,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造血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5、在具有依耐性的药物中,咖啡因的毒副作用虽然较低,但是应用大剂量的咖啡因时,会兴奋脊髓,以及引起惊厥。咖啡因在刺激兴奋期过后,紧接着会出现行为和精神抑制,昏昏沉沉,如果是驾驶、高空作业、操纵机器者则易发生事故。

6、阿司匹林、水杨酸盐、消炎痛等易透过胎盘,诱发畸胎,故孕妇禁用。孕妇饮用过量的咖啡,则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分娩低体重婴儿的危险性增加3倍。儿童用药需要特别谨慎,如最常见的解热镇痛药也或会对儿童造成消化道、血液系统、过敏等多种损害。一旦儿童需要用药,最好在医嘱下进行,切勿自行乱用药。在英国明确规定,16岁以下儿童禁用阿司匹林。目前该药在国内儿科也趋于淘汰。

7、本类药物之间有交叉反应。如对阿司匹林过敏,应用消炎痛、萘普生、布洛芬、炎痛喜康也可能过敏。如今,在解热镇痛药物系列“一药多名”的现象较为普遍,故在购买、用药时要认清“主药”,避免重复用药。

8、解热镇痛药物通过抑制体内前列腺素(PG)的生物合成而产生一系列药理作用,PG在体内具有重要的生理作用。解热镇痛药应用过量(PG抑制过度)可出现一系列矛盾反应。如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可致完全相反的药理作用:诱发和加重变异性心绞痛、体温升高、促使血小板凝集和血栓形成。故解热镇痛药应用必须适量。

本类药物作为OTC药“身份”合法的充斥于我们的医院、药店、家庭等,公众(包括医务工作者)对其潜在滥用情况的估计和预防措施还远远不足,因此,首先要对与“药物营销”有关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再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如何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卫生、药监部门有义务对消费者培养和教育,普及合理用药知识,让消费者从多渠道了解有关各种药物知识[1]。卫生、药监部门,应通过媒介宣传使得消费者形成有主动向药师咨询安全购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及享有药师应当提供药学服务的维权意识,避免或减少药品销售过程药学服务无人管理的盲区,减少药品灾难事件的机会[2],从而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依赖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执法[3],限制处方或零售数量,对药品广告严格管理,药品作用用途不得超出法定说明书规定范围,确保药品作用用途“确切”性。狠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搜集、整理和分析,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已知的(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个案报道)或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系统性列出。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查登记此类药品时应严格把关,不仅要公布此类药物品种,更应强调此类药物的适应症及疗程等关键问题,使这类药品在药疗保健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1]蒋龙福,聂晶.与消费者建立信息联系,确保OTC药合理使用[J].中国药师,2004,7(4):286~287.

[2]崔忠生.社会药房的发展及其药学服务水平的提高[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6;6(3):238~239.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第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10月,8-20.

论文作者:蒋龙福,田春生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2/1

标签:;  ;  ;  ;  ;  ;  ;  ;  

解热镇痛药销售使用警示讨论论文_蒋龙福,田春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