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品常压罐车检验中常见缺陷及其成因论文_陈琳琳,楼红军

浅谈危险品常压罐车检验中常见缺陷及其成因论文_陈琳琳,楼红军

浙江赛福特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2

摘要:常压罐车的广泛使用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原来一直疏于管理。近些年,由于常压罐车事故频发,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号),从此,常压罐车才纳入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常压罐车虽然几乎不承受压力,但由于它盛装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加强危险品常压罐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十分必要且刻不容缓。

关键词:危险品;压罐车;检验;问题;分析

引言:在检测手段上,主要采取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查、罐体内部检查、壁厚测定、装卸软管检验、罐体承压试验,同时对呼吸阀做正负压的试验,检测其灵敏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对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其他安全附件检验检测,最后综合各项检验检测数据出具危险品常压罐车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

1.相关国家文件和标准对危险品常压罐车的管理要求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号)中要求:常压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罐车进行检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上路运行;公交管[2004]49号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要求:非法改装车辆、非法加装罐体、罐体容积与核定质量不符的,要进行强制性报废;同时要求:在罐体上喷涂危险化学品的警示标志、在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并填写规定的内容、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贴反光带;《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车)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中要求:常压罐车金属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封头、蝶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的平封头。封头与罐体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中对常压罐车罐体的设计、材质、焊接、壁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也做了要求,对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做了很详细的规定。

2.目前常压罐车使用及管理状况

开始对常压罐车的管理虽然已有近十年的时间,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很多地区对常压罐车监管的还很不到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罐体制造单位虽然已实行定点,但没被定点的小作坊式的铆焊加工厂仍然在制造罐体,它们设备条件简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焊工水平低下,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罐体的制造工艺和焊接质量都得不到保证。从本地区来看,无论是谁制造的罐体,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等文字、两侧和罐体后部的反光板都设置和喷涂了。但使用单位对常压罐车的年度自检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做或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做,或者哪里有问题了才进行检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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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品常压罐车常见的缺陷问题及其成因

3.1原始资料不齐全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绝大部分危险品常压罐车用户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检验报告或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依照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危险品常压罐车用户委托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单位受检时至少应向检验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对此,检验单位现阶段只能依照危险品常压罐车用户所提供的上述资料以及罐车上的铭牌对罐体实物进行核查,以确保检验报告中各项参数与罐车实物的真实对应。

3.2罐体结构不合理

个别危险品常压罐车的业主为了贪图经济利益委托非专业的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制造单位制造出无折边平封头,角焊缝这类罐体。依照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对金属罐体结构是这样规定的,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蝶形封头,椭圆封头,同时封头与罐体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得采用无折边平封头角焊缝结构,以前检验的有些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制造厂家生产出的罐车是在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出台之前生产的,所以没有按照标准执行,但也有个别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制造厂家生产出的罐车是在标准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出台之后,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仍然生产违规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对于此类罐车要求其立即退回原制造厂给予整改,方可投入使用。

3.3未安装呼吸阀及呼吸阀校验不合格

呼吸阀对危险品常压罐车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检验过程中,常见到的呼吸阀不合格的形式有以下4种:漏气、粘结、堵塞、部件丢失。呼吸阀漏气一般是由于锈蚀,阀盖紧固螺栓松动,弹簧劲度系数减小或阀盘导杆倾斜等原因造成的。呼吸阀粘结是因为油气,水分和沉积于阀座导杆上的尘土混合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久而久之,使阀座与导杆粘结一起。呼吸阀的堵塞是因为呼吸阀长期未保养,一些尘土或锈渣沉积于呼吸阀,使呼吸阀堵塞。呼吸阀部件丢失是因为罐车长期运行,呼吸阀阀盖紧固螺栓松动,导致阀盖丢失,依据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规定要求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应设置呼吸阀。对于呼吸阀,罐体的每一分仓应至少设置一个排放系统及一个呼吸阀,分仓容积大于12 m3时,应至少设置2个呼吸阀。其最小通气直径应不小于19 mm。呼吸阀的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8kPa时,开启。进气阀应在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3kPa时,开启。

总结:危险品常压罐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涉及面广,危害也很严重,对社会公共安全也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的检验机构,危险品常压罐车罐体的制造厂家,还是危险品常压罐车的车主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去贯彻执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危险品常压罐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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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琳琳,楼红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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