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950年英国对新中国的承认_台湾国民党论文

1999~1950年英国对新中国的承认_台湾国民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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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国家。但迟至4年之后,两国才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而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是在20多年后的70年代。英国政府为什么会采取有别于其他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政策而承认新中国?这一决策是如何作出的?两国又为什么未能在50年代初期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本文试图根据英国外交档案和已有的中文资料作一探讨。

一、新中国成立前英国的考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在华地位大为削弱。在经济上,它原有的巨大利益由于受到美国在华经济势力扩张的影响而每况愈下。中英贸易总额从战前最高年的1.06亿英镑跌至1948年的600万英镑。在华投资也呈下降趋势,只是由于经营年久,在战后仍达3亿英镑,列各国之首①。在外交上,英国与南京政府虽是战时的盟友,但双方关系时有龃龉,并不和睦。南京政府在战时开始推行的亲美政策更加深了双方的隔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英国政府开始面临中国共产党将在全国取得胜利的现实。

1948年下半年,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进入了战略决战阶段,国共两党的胜负成败在战场上已初见分晓。11月中旬,在辽沈战役结束之际,英国驻华使馆官员得出结论:“共产党最后控制全中国已经不可避免了”②。于是,如何处理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提到了英国外交部的议事日程上。12月初,外交部远东司提交了一份题为“中国的局势”的文件,供内阁决策参考。这份文件在分析中国局势时,着重强调经济问题,表明了英国对华政策的重点所在。它估计,中共夺取政权后不会立即没收外商财产或驱逐外国商人。在一个走向工业化的稳定的共产党政权控制下,对外贸易反而可望比目前在国民党统治下有所改善。只有在若干年后,中共才会驱逐外商利益。因此,在共产党执政后,英国不是设法脱身,而“应尽力留在原地,在那些不可避免的范围内保持与中共事实上的联系,并调查在华继续贸易的可能性”。这份文件对英国在华利益前景的乐观估计得到了内阁的首肯。根据文件的建议,内阁将在中国“大门内保持立足点”作为对华政策的基本方针③。

英国“保持立足点”的最初举动是命令驻沈阳、北平、天津的领事馆在解放军进城后继续开放。但是,在英国确立“保持立足点”方针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制定了自己对西方国家的方针,这就是不承认它们在华机构和代表的外交地位,使自己“在外交上立于主动地位,不受过去任何屈辱的外交传统所束缚”④。这样,那些奉命开放的领事馆根本无法取得外交地位,更谈不上与中共保持事实上的联系,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1949年2月,英国外交部官员斯卡莱特(Scarlett)对这一情况作了评论。他认为,中共以无外交关系为由不承认外国领事馆是为了迫使各国承认新政权。他引述英国外交部法律顾问的话说,承认中共为它所控制地区的事实上的政府,同时继续承认国民政府为法理上的中央政府,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在实践上是必需的,否则就没有理由抱怨中共视我们的领事为一般侨民。但是他又认为,从政治上考虑,则必须推迟这种事实上的承认,因为目前的华北人民政府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过渡性的政府,仓促承认只会给人以英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原则的印象。况且,在这一问题上,英国也应与各有关国家充分磋商。据此,他建议通过适当途径向中共表示,“在目前情况下并直到局势明朗前,英国非常愿意在事实的基础上与中共来往”⑤。斯卡莱特显然是根据列强以往在华经验,错误地估计了中共与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愿望,这一判断以后为英国外交决策层所普遍接受,成为制定对中共政策的前提。这一备忘录也表明,在承认中共这件事上(尽管有事实和法理的区分),英国政府本身认为是“合理”和“必需”的,制约它在这方面作出决策的主要因素是与“各有关国家”的关系。

英国外交部批准了斯卡莱特的建议,选择抗战期间在重庆与中共有过来往的哈蒙(Harmon)传递信息。但是,香港总督葛量洪(Grantham)反对此时正在他手下任职的哈蒙与中共接触,担心这会影响香港的安宁。外交部只得电令驻华大使施缔文(Stevenson)让驻北平和天津的领事向中共转达英国政府的愿望。施缔文对这一做法是否有效虽持异议,但还是执行了外交部的指令⑥。英国的这一行动没有得到中共的回应⑦。

4月下旬,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时,中英间发生了“紫石英”号事件。“紫石英”号事件是英国在华炮舰政策的回光返照,中共对此作出了强烈反应。但是,这一突发事件并没有影响英国的既定方针。南京解放后,施缔文和英驻华使馆多数人员奉命留驻。面对着中共在战场上的凯歌进行和它继续不承认西方外交代表的现实,英国原先与中共仅仅保持事实联系的想法开始发生变化。5月初,施缔文向外交部报告,有消息说中共在近期内将成立某种形式的中央政府,因此将发生事实承认的问题。他认为,在此问题上英国必须考虑下列5个因素:1.国民党的逐渐瓦解;2.在中国保持立足点的需要;3.在事实承认前想通过领事馆保持英国利益的现实困难;4.在事实承认基础上派遣外交代表的需要;5.与崩溃的国民党联在一起会对英国在中共控制区域内的侨民和利益产生反作用⑧。施缔文没有直接表达自己的看法,但综观整个电报,他的倾向十分明显,那就是对中共的事实承认势在必行。5月中旬,司徒雷登告诉施缔文,他从黄华处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在8月以后召开,随后将成立新的中央政府。施缔文在将此消息报告外交部时认为,如果消息属实,事实承认的问题将不再发生。因为到那时,国民政府很可能已经瓦解,并失去了获得法理承认的基础⑨。言下之意,英国可以直接对中共领导下的新中国给予法理承认了。英国外交部对施缔文的意见反应谨慎,认为在国民政府的未来命运最后确定之前,在西方各国仍然承认国民政府的情况下,英国还应继续在法理上承认国民政府⑩。

然而,没有多久,中国急速发展的局势使英国政府接受了施缔这的看法。8月8日,英国外交部拟就了一份供内阁会议讨论的题为“中国”的备忘录。备忘录指出由于不能指望国民党再进行任何有效的抵抗,对中国的决策必须基于“中共在不久的将来控制全中国”这样一个事实。在分析由此将产生的承认问题时,英国外交部考虑了这样几个问题:1.对中共政权的态度,“中共现在的领导人无疑是正统的马列主义者,他们现行的强烈的亲苏政策对西方在中国乃至在东南亚的政治经济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但任何阻止中共建立全国政权的企图“不仅将注定失败,而且将在中国人新的价值观念中唤起传统的排外情绪”。英国应“尽可能避免与中共正面冲突”。2.对国民党的态度。对国民政府的承认应基于“现实而不是感情”,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联合国代表权。由于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果没有它的参加,联合国就无法正常运作,因此在正式承认新政府前还不能撤销对国民政府的承认。3.经济问题。西方的经济利益应尽可能长地在中国保持下去。因为,“经营多年、概深蒂固的商业设施和联系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恢复了”。“从长远看,也不应忘记一个强大有效的政府管辖下的中国作为一个原材料和粮食供应地以及出口市场的潜力”。4.承认后的前景。从最坏的方面设想,西方与中共关系将沿袭西方与东欧关系的模式,但也有发展成与南斯拉夫那样的关系的可能。因此,西方国家“不要一开始就对中共采取公开敌对的态度,以免损害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这份备忘录的结论是,“仓促承认一个共产党的政权在政治上将遇到明显的反对”,但不承认一个有效控制大部分中国的政权,“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在保护西方在华利益时将面临严重的实际困难”。在承认中共政权时附加任何条件作为交换是“最不可能的”,拖延承认则“可能严重损害西方在华利益而得不到任何补偿”。它建议在作出正式决定前,与西方各国进行充分磋商(11)。这份备忘录通篇交织着英国对中国革命胜利无可奈何而又想尽力保持在华利益的复杂心情。在考虑承认问题时,虽然有关东欧模式、南斯拉夫样式可能性的猜测涉及意识形态因素,但英国的出发点仍然是在华的现实利益,是为了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8月下旬,英国内阁会议批准了外交部的备忘录,确立了对华政策的基调。当时,南京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将此恰当地概括为“对国民党政府不同情,而对中共却颇倾向于与之做生意”(12)。

8月下旬的内阁会议没有对承认问题作出正式决定。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英国政府看来,中共还未组成中央政府,也就“没有可以承认的对象”;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意识到在承认问题上将遇到西方国家“明显的反对”。因此,内阁会议一结束,英国外交部就与盟国(主要是美国)开始交换意见。8月下旬,外交大臣贝文(Bevin)与美驻英大使会谈。9月中旬,英、法、美三国外长在华盛顿举行会谈。对华政策是这些会谈的主要议题之一。美国在会谈中表明,不应该过早承认中共政权,而应通过经济压力迫使中共认识到与西方关系的重要性。如果要承认,也必须让中共保证“承担它的国际义务”,即遵守中国现有的一切条约。贝文则表示,英国的基本立场是留在原地,保持贸易关系,尽力避免撤退或被赶走。这并非英美在中共问题上出现的首次分歧。这一年的3月中旬,美国曾建议英美联合对中共施加经济压力,以此为杠杆迫使中共承认外国领事馆的合法地位,英国则以英美在华利益不同为由婉转拒绝了美国的建议。当时,施缔文对英美的不同利益有一段很好的说明:“美国政府把蔑视他们的领事看作是一件丢脸的事,而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要求利用商业利益增强领事地位,而我们则认为保持领事对商业利益是至关重要的”(13)。美国的出发点是政治地位和在华影响,英国则着眼于商业利益。这一差异是两国最终对中共采取不同政策的主要原因。面对双方明显的分歧,三国外交部长会谈结束时,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无可奈何地表示,美国“尽管希望三国能保持一致,但如果他们认为必须单独行动,也不会受到责难”(14)。对英国来说,美国的这一表态实际上将减轻它在承认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二、正式决定承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与南京政府断绝关系并对新中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通过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向各国留在北京的领事馆发送了包括上述内容的毛泽东的声明和他本人的信函,请他们转交各自政府。

当天,在收到毛泽东声明前,施缔文就新中国的成立向外交部提出新建议,认为在正式承认新政府前,应授权留在北京的英国总领事向新政府递交一份信件,以表明英国的态度。尽管估计新政府可能会拒绝接受信件,施缔文还是认为这一做法值得一试。两天后,英国首相艾得礼批准了这一建议。10月5日,英国留驻北京的总领事格雷厄姆(Graham)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了由施缔文草拟的信件,作为对10月1日周恩来信函的回答:“英国政府正在认真研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的局势。英中之间友好、互利的商业和政治关系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代,希望今后继续如此。有鉴于此,英国政府建议,在对中国局势研究结束之前,英国领事官员与中央人民政府管辖领土内的合适权力机关之间应建立非正式的关系,以使两国政府更便于接触,并推动两国间的贸易。”(15)这封带有试探性质的信虽使用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称呼,但并没有提到承认。在实质性问题上,英国政府仍小心翼翼,裹足不前。

新中国政府没有答复英国的信件。对此,施缔文建议政府应在承认问题上采取进一步的果断行动。他在10月12日的电报中指出,国民党将在10月15日撤离广州,这样,中共不仅将逼近香港,而且还将全部控制住英国在华利益集中的地区。因此,“就我们利益而言,拖延承认新政府将一无所得,而损失惨重”(16)。10月14日,广州解放。此时,英国政府不得不郑重考虑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了。10月20日,外交部远东司负责人邓宁(Dening)为贝文起草了一份供内阁会议决策用的备忘录,列举了应尽快承认新中国的5点理由:1.我们在华利益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因而不必受他国的约束,但应尽可能地得到他国尤其是英联邦国家的同意。2.国民党曾是我们的盟友,但现在只能代表他们自己,继续承认他们,无助于英国的利益。3.目前中共政权是唯一可替代国民党的政府,过久拖延承认只能使他们敌视我们,增强已有的亲苏倾向,并勒紧裤带拒绝西方的经济援助。4.我们的商业利益只有通过尽早地正式承认才能得到保护。5.在中共牢固地控制了大片国土和国民党前景暗淡的情况下,承认中共政权为合法政府符合国际法原则。10月27日,英国内阁会议批准了这份备忘录(17)。对新中国的承认,终于从讨论酝酿进入付诸实施阶段。

内阁会议后,英国外交部立即从三个方面着手,为正式承认新中国铺平道路:1.与西方国家磋商;2.与英联邦国家磋商;3.征求国内各方面意见。

10月28日,英国外交部向驻美、法等国使节发出指令,命令他们向驻本国政府通报英国的决定,并着重表明英国承认新中国政府“决不意味着我们赞成他们的政纲甚至我们赞成苏联或它的卫星国的政治观点”(18)。这一表白显然是为了争取西方各国的谅解。除了美国以外,法国、丹麦、瑞典等国对英国的决定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赞同。美国虽曾在9月表示对英国单独采取行动不会加以指责,但得知英国的决定后还是十分失望。艾奇逊在11月初的巴黎外长会议上对贝文说,这是从背后向反共事业捅了一刀(19)。然而,美国的反对已无法改变英国的决定了。

11月15日,贝文在伦敦亲自与英联邦国家驻英高级专员会商。英联邦各国的态度历来是英国外交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加拿大驻英高级专员认为,中国目前的局势表明承认新政府已势在必行,但对此不应操之过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代表提出,两国将分别在12月初举行大选,如英国在这之前承认新中国会对两国政局带来麻烦,因此希望英国在这以后作出决定。印度驻英高级专员则表示,印度政府赞同英国的主张,并希望尽快采取行动(20)。显然,英联邦国家对承认新中国并无反对意见,分歧只在于时间的选择而已。

英国国内在承认问题上表现出惊人的一致。11月初,有施缔文和香港总督葛量洪参加的英国远东外交会议在马来亚举行,会议递交给外交部的报告指出,为了英国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利益,应尽早正式承认人民政府(21)。11月中旬,英国政府有关各部应外交部要求对承认问题表态。交通部认为,从航运的观点看,越早承认越好,但英国政府有必要单方面宣布,新政府应承担中国现有国际义务(22)。商务部“赞成承认,但不强求”。该部希望尽可能恢复与中国传统的贸易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保留在中国的大量投资(23)。国防部从军事战略上分析了承认的利弊,认为承认可以减少与中共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香港的外来压力,但将对印度支那和整个东南亚产生不利影响。它的结论是,应选择对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影响最小的时候承认新中国(24)。时处反对党地位以反共著称的前首相丘吉尔也支持政府作出承认的抉择。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主要代表商人更是迫不急待,伦敦英商中华协会和在华英国商人通过各种途径呼吁政府尽快承认,而“不要被美国的偏见误导”(25)。

上述三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后,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只待最后决策了。12月12日,贝文向内阁会议递交备忘录,通报与西方各国和英联邦国家磋商的结果,对与承认有关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贝文指出,我倒不赞成中共的意识形态,但不能无视一个控制大片国土和人口的政权。承认新中国虽不是保护英国在华利益的“灵丹妙药”,但至少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而且,“如果不与这个政府建立关系,我们就不能对它将来的发展施加影响”。在对待中国原有条约问题上,美国坚持应让新中国作出承诺,英国有些官员建议发表一个单方面的声明,贝文的态度则很现实。他认为,单方面的声明没有意义,拖延承认也不能确保中共作出承诺,“没有关系,条约就毫无价值”。关于与国民党的关系,贝文认为,自它撤离广州后,英国就没有再派驻外交代表,因此撤销对它的承认并无问题。但那些在国民党控制区域内的领事仍可留在原地,与地方当局保持事实上的联系。在联合国问题上,针对可能会出现美苏分别支持一个中国政府的情况,贝文认为,承认新中国后,“英国将拒绝站在任何一方,直到这个问题通过讨论得到解决”。贝文着重强调了拖延承认对英国的不利之处,认为这会导致中共对英国在华利益施加压力,甚至要求撤走外交官。那样,英国要么被迫承认,要么强硬抵制。但前者会损害英国在远东的威望和地位,后者将丧失在华利益。因此,贝文的结论是:“我们现在应该决定尽早正式承认中共政府。”(26)12月15日,英国内阁会议对上述备忘录进行讨论,同意了它的基本观点,并决定:1.应尽早承认新中国,授权贝文决定一个合适的日子。2.通知英联邦和友好国家,以使他们之中尽可能多的国家在同一天或稍后几天内也承认新中国(27)。

在确定“保持立足点”方针后,经过一年的踌躇,英国政府对中共的态度终于从事实联系和事实承认走向正式承认。在这个问题上,英国的态度是很现实的。正如丘吉尔当时在议会所说:“建立外交关系不是为了表示敬意,而是为了获取方便。”(28)这种现实态度固然与英国的外交传统有关,但更与它的在华利益有关。新中国成立时,英国在华投资不仅仍居各国之首,而且有着与他国不同的显著特点。《纽约时报》在当时作过这样的比较:英国企业的发源地和活动重心都在中国大陆或毗邻的香港,而美国大多数在华企业的根基仍在美国,在中国只从事“分支”性质的经营(29)。这就是说,美国在华企业关闭后可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而对英国企业来说,关闭就意味着倒闭。因此,英国为了维护在华利益无法不与中国的中央政府来往。在作出上述决定时,英国不要求新中国作出承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它在新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的愿望,但近百年来它在对华外交中强加于人、居高临下的作风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英国希望通过建交对中国将来的发展施加影响,它不愿失去在远东的威望和地位都是这种作风的表现。在考虑承认新中国时,英国外交部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中国希望得到承认,从没有人就新中国对外国承认的态度作过认真的分析。这并非偶然的疏忽,恰恰是居高临下的作风使外交部官员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获得英国这样国家的承认,是新中国求之不得的事情。这一作风影响了英国对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了解,并成为与新中国发展双边关系的主要障碍。

12月23日,贝文决定1950年1月6日正式承认新中国。他在给首相艾德礼的信中解释道,因为印度将在12月30日承认新中国,而法国希望英国为了它在印度支那的利益尽可能拖延承认,所以1月6日是个合适的日子(30)。这一选择避免了与印度承认相隔太远而影响英国在印度及亚洲各国的声望,又尽量照顾了法国的愿望。

英国外交部在作出这一决定后不久即获悉,缅甸承认新中国后,人民政府要求它在断绝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后任命一位代表赴北京谈判建交问题。新中国的这一做法出乎英国外交部的预料,尽管人民政府早就将通过谈判建交这一点列入《共同纲领》并公布于世。外交部官员富兰克林(Franklin)就此评论道,这一做法给人以“十分不愉快的味道”,使人想起蜘蛛对苍蝇的邀请。他预计,新政府也会要求英国派代表谈判建交问题,这一谈判将是旷日持久的,“我们可能不得不面临羞辱、困境和令人讨厌的前景”,英国的在华地位将“十分尴尬”(31)。一向十分自信的英国外交部官员似乎这时候才开始意识到他们将遇到一个与以往中国历届政府完全不同的新政府。

三、承认后的僵局

1950年1月6日,留驻北京的英国总领事格雷厄姆向中国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和欧洲非洲司司长宦乡递交了贝文致周恩来的照会,宣布英国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派胡阶森(Hutchinson)为驻华临时代办。前一天,英国撤销了对国民党政权的外交承认,但在台湾淡水保留领事馆,与省当局保持事务联系。官方的英国新闻处在公布这一消息时特别强调,“承认一个政府绝非表示赞同这个政府的政策,反过来也是如此”。英国承认新中国与“承认东欧各国政府或佛郎哥的政府的情形相似”(32)。

对于像英国这样西方国家的承认,新中国政府已经有了相应的对策。早在1949年4月,毛泽东就“紫石英”号事件为人民解放军发言人起草声明时就严正宣告:“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毛泽东又根据对西方国家的判断,在党内明确指出,帝国主义国家不会轻易改变敌视中国人民的态度,不会以平等态度待我,因而我们不急于解决它们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33)。1949年12月19日,正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又对此作了具体指示:“如果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公开宣布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则我方亦应去电该国叫它派代表来华商谈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同时可将电文大意公布发表消息,如此主动权仍然操在我手。”(34)根据这一指示,1月9日,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照复贝文,表示“愿与英国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关系”,同时接受胡阶森为英政府派驻北京就两国建交进行谈判的代表(35)。新华社则回答了英国新闻处的声明,指出它的言语使中国人民回想起“英国政府历史上在中国行动的记录”,暴露了它对新中国“本能的敌意”。对新中国来说,英国新闻处的声明实际上证实了毛泽东关于帝国主义不会轻易改变敌视中国人民的态度的判断,从而决定了中国政府对英国的立场,这就是“按英国对于中国所采取的实际行动而不是它的宣言来决定自己对待英国政府的相应的步骤。”(36)

被英国政府任命为临时代办的胡阶森是原英国驻华使馆公使,此时在南京,成为施缔文离华后级别最高的英国外交官。在接到周恩来的复照后,胡阶森意识到以谈判代表的身分赴京与本国外交部指定的身分不符,因此向伦敦提出两条建议:1.由格雷厄姆告诉中方,我只能以代办身分进京,这本身表明双方外交关系的建立。至于建交谈判,可由格雷厄姆承担。2.我直接前往北京,如果中国在谈判中只提程序问题,就要求接受英国大使。如果中国提出更广泛的问题,则回答应在建交以后。胡阶森表示他倾向第一个方案,因为英国可以掌握主动权,而第二个方案可能“使我在北京处于一种反常的和难以确定的地位”。外交部同意了胡阶森的建议,并指示格雷厄姆向中国政府强调,“双方互换照会已表明建立关系”(37)。1月16日,格雷厄姆以口头照会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中国外交部。

中国政府没有马上答复英国的口头照会。胡阶森当时猜测道,这不是中国方面故意拖延,可能是因为周恩来不在北京而去莫斯科的缘故(38)。但实际上,中国政府确实是想对英国的答复“拖一下”,以表明对英国这样西方国家的态度有别于对印度那样国家的态度(39)。1月28日,中国外交部答复英国,欢迎英国政府指定的临时代办胡阶森为谈判代表来京谈判有关建交的初步和程序性事宜。胡阶森在向英国外交部报告时认为,尽管中国对代办一词加了限制词,但答复还是令人满意的,因此,应立即赴京(40)。外交部同意了胡阶森的请求,并规定谈判应只限于与建交有关的程序问题,不讨论两国间原有条约、香港地位等实质性问题;应向中国表明,一旦使团设施恢复正常,英国就将向中国派遣大使,也准备接受中国派遣的大使或外交代表,原南京政府使馆的地产同时归属新中国政府。对于谈判的策略,外交部指示胡阶森:“我们越是显示急于建交的心情,我们就越有可能被迫等待”。“如果我们现在姑息退让,他们的胃口只会相应地增大,我们就只能不断地作出让步”。因此,为了尽快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只有采取“强硬立场”(41)。英国急于与新中国建交的愿望推动了建交谈判的开始,但采取强硬立场的策略却沿袭了百年来对华外交的传统,表明英国对新中国政府缺乏了解,从而增加了双方沟通的困难。

2月13日,胡阶森根据中英双方商定的计划抵达北京。2月27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会见胡阶森。胡阶森认为他受到的接待“虽不是真诚的,却是有礼貌和友好的”。他询问中方谈判将讨论什么问题。章汉夫以外交辞令回答,一旦准备就绪就会通知英方(42)。

3月3日,胡阶森抵京后20天,中英开始建交谈判。谈判中,章汉夫向英方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英国应与在台湾的国民党势力断绝一切关系。但目前英国在台湾仍有领事,并于1月10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上对驱逐国民党代表案投弃权票。中国政府认为这是继续承认国民党政权的行为。第二,英国应表明对国民党在香港的机构和在那里的中国国有财产的态度(43)。3月7日,胡阶森根据英国政府的指示,以口头照会的形式答复中国外交部。英方表示,留在淡水的领事只与地方当局保持联系并执行商业任务,与外交无关。至于在联合国弃权,这不表明支持国民党或反对人民政府,而是因为还没有达成多数赞成的可能性。在给胡阶森的电报指示中,英国外交部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在安理会12个国家中,只有苏联、南斯拉夫、印度、挪威和英国会投赞成票接纳新中国。因此在另外两国加入赞成行列前,英国唯有弃权,而不能仅仅为了迁就中国去站在少数一边,使自己陷入困境。对中国提出的第二个问题,英国的答复是,国民党在香港的机构并无正式政治身分,只是在行为端正的情况下得到庇护,这符合国际惯例;而中国的国有财产都属于人民政府,如因某些原因无法获得,可诉诸法律,英国政府对此无能为力(44)。

这是英国与新中国之间第一次正式的官方接触,双方的分歧十分明显。新中国提出上述两个问题,是要英国以与国民党断绝一切关系的实际行动,表明在平等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的愿望。对英国政府来说,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如果仅仅要断绝与国民党的关系并不困难,但在与此相关的联合国和中国国有财产问题上,它却还要受到对美关系的制约。由于美国反对新中国进入联合国,英国对此不敢贸然投票,以免在安理会中与美国公开分道扬镳。至于中国国有财产,则主要指当时停留在香港的两航70余架飞机。在这个问题上,英国提出的诉诸法律只是一个遁词。英国检察总长在内阁会议上说得很明白,两航产权“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府究竟安抚美国还是中国的政治问题”(45)。美国人陈纳德“买下”两航飞机后,美国国务院出面要求英国采取各种措施不让飞机落入新中国之手。诉诸法律就是在美国压力下采取的一个有利于美国的做法。“安抚”了美国也就无法满足中国的基本要求,这是在中美敌对格局下英国面临的两难处境。

也正因为中美处于敌对的状态,英国的言行只能被新中国看作是追随美国,从而加深了对它的不信任感。因此,中国政府直到5月8日才答复英国3月17日的口头照会,要求英国对联合国代表权和这两航飞机两个关键问题进一步表明态度。但就在中国政府等待英国表态的时候,5月9日,英国政府以发布枢密院令的形式,扣留了在香港启德机场的70余架两航飞机。这一偏袒美国的行动明显地侵犯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实际上也将处于十字路口的中英建交谈判推向了死胡同。5月17日,章汉夫照会胡阶森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这一行为不仅是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毫不尊重”,而且更是对人民政府“极不友好的态度的表现”(46)。几天后,新华社发表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有关中英建交谈判的谈话。这位发言人回顾了英国正式承认新中国以来双方来往照会和谈判的情况后指出,有关建交谈判“最重要与必须先行解决者,为英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的关系问题”,“英国政府一方面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中英间外交关系的愿望,另一方面在表示此种愿望后,又在事实上再表现为对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并未完全断绝关系”。因此,“英国政府对这种言行不符之中心问题,再进一步予以澄清,实属完全必要”(47)。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公布中英间建交谈判的情况,字里行间,显露出对英国政府的极度不满。

中国的强烈反应使胡阶森开始担忧“中国可能打算采取中止谈判或者甚至中止一切关系的步骤”。从5月26日到31日,他接连给外交部发了4份长电,认为中国关于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的言词“不是空洞的词藻,而是含义确切的关于(建交)条件的声明”,中国只愿意“与那些断绝了与国民党残余集团关系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政府”建交。因此,英国政府应作出让中国满意的举动,“我们的一个赞成票会使他们满意”。如果英国没有具体行动,中国政府“会继续认为那些公开不支持他们的政府就是在暗中反对他们”(48)。与新中国直接交往并因而增进了了解的胡阶森算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胡阶森的电报受到英国外交部的重视。尽管5月下旬贝文在英议会下院辩论中还声称承认新中国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决定”,并表示“无意退让”(49),但实际上,外交部已开始考虑改变以往在联合国问题上的做法了。6月6日,贝文电告胡阶森,政府将改变以往在解决安理会席位前不考虑中国在联合国其他机构席位的立场,有可能在7月3日联合国社会经济委员会开会前改变投票态度。6月12日,贝文正式向首相艾德礼建议,改变现有的等待大多数国家同意后再投中国赞成票的立场,因为它“不能使任何人高兴,而却让人民政府获得了拖延建交的额外藉口”,因此,英国应在6月19日召开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7月3日召开的社会经济委员会上投票赞成接纳新中国,但贝文又考虑到英国的所谓威望,认为在投票之前不应告诉中国,以免造成“这一政策的改变是为了取悦于中国的印象”(50)。胡阶森对不事先通知中方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这会使中国不信任我们,“我们将丧失作出友好而有用的姿态的机会,而这种姿态并不需我们付出任何东西”(51)。这一次,胡阶森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6月17日,胡阶森根据外交部的指示会见章汉夫,以口头照会形式对中国5月8日的要求作了回答。胡阶森在重复了英国以往的立场后表示:1.英国愿与中国建立正常关系;2.在联合国问题上,英国曾劝说古巴投赞成票;3.中国不与英国建交阻止了其他国家在联合国投中国赞成票和承认中国,例如意大利。章汉夫的回答十分简明:问题非常简单,只要英国改变在联合国的投票立场,外交关系就能建立(52)。对中国来说,这次会谈没有包含任何新的内容,只是前几次会谈的重复,而这种重复只能加深中国对英国的反感。英国能否在联合国问题上以实际行动表明诚意成了中英建交谈判能否顺利进行的最后机会。然而,在6月19日的儿童基金会开始前夕,英国政府又转而决定坚持原有投弃权票的立场,终于没能采取新的举动。一星期后,朝鲜战争爆发,随后战争规模逐步升级。远东大规模军事冲突的紧张气氛使得中英这两个分属不同阵营的国家失去了互相沟通的可能性。中英两国在50年代初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历史机会丧失了。

对英国来说,承认新中国却没有建立预期的正式外交关系,无疑是它一百多年来对华外交的最大失败。然而,它作为第一个西方国家承认新中国的举动毕竟使两国建立了一定形式的联系,并向中国显示了它与美国对华政策的差异。就此而言,两国的建交谈判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却成为以后中英关系发展的基础。

注释:

①内阁会议备忘录,1948年12月9日,CAB129/31,C.P.(481)299。本文所引英国政府文件均藏英国国家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

②L·H·兰姆致外交部,1948年11月18日,FO 371/695 24F 16258/33/10。

③内阁会议备忘录,1948年12月9日,CAB 129131,C.P.(48)299。

④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742页。

⑤斯卡莱特备忘录,1949年2月17日,FO 371/75810F3305/1023/10。

⑥葛量洪致殖民大臣,1949年3月24日;外交部致驻华使馆,1949年3月30日,FO 371/75810F4351/1023/10;施缔文致外交部,1949年4月8日,FO371/75810F5099/1023/10。

⑦1949年3月31日,在得到英国愿与解放区建立通商关系的消息时,周恩来致电中央工委和东北局:“可表示欢迎”(见《周恩来传》第715页)。但英国在华官员没有收到过有关答复。

⑧施缔文致外交部,1949年5月3日、5月5日,FO 371/75811F6575/1023/10。

⑨施缔文致外交部,1949年5月21日,FO 371/75811F7514/1023/10。

⑩外交部致施缔文,1949年6月1日,FO 371/75811F7514/1023/10。

(11)外交部备忘录,1949年8月8日,FO 371/75813F11653/1023/10。

(12)《顾维钧回忆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14页。

(13)施缔文致外交部,1949年3月23日,FO 371/75810F4314/1023/10。

(14)贝文致英驻美大使,1949年8月26日,FO 371/75814F12843/1023/10;三国外长会谈记录,1949年9月13日、9月17日,FO 371/75815F14109/1023/10,F14440/1023/10。

(15)施缔文致外交部,1949年10月1日;外交部致施缔文,1949年10月3日,FO 371/75816F14782/1023/10。

(16)驻华使馆致外交部,1949年10月12日,FO 371/75817F15283/1023/10。

(17)外交部备忘录,1949年10月20日,CAB 129/37,C.P(49)214;内阁会议记录,1949年10月27日,CAB 128/16/62 (49) 7。

(18)外交部致驻华盛顿、巴黎等使馆,1949年10月28日,FO 371/75818F16370/1023/10。

(19)英驻法大使致外交部,1949年11月11日,FO 371/75820F16978/1023/10。

(20)贝文致英驻美大使,1949年11月23日,FO 371/75822F17330/1023/10。

(21)麦克唐纳致外交部,1949年11月4日,FO 371/75819F16589/1023/10。

(22)交通部奥芒得致斯卡莱特,1949年11月18日,FO 371/75824F17906/1023/10。

(23)商务部考克斯致斯卡莱特,1949年11月18日,FO 371/75825F18316/1023/10。

(24)国所部菲尔德致斯卡莱特,1949年11月18日,FO 371/75825F18073/1023/10。

(25)上海英国商会致伦敦英商中华协会,1949年10月14日,FO 371/75817F15516/1023/10;北京英国侨民致外交大臣,1949年10月7日,FO 371/75816F15096/1023/10。

(26)贝文备忘录,1949年12月12日,CAB 129/37,C.P.(49)248。

(27)内阁第72次会议,1949年12月15日,CAB 128/16。

(28)《英国议会议事录》(Harsard’s Panliamentary Debates)第469卷,第2225页。

(29)《英国、美国和中国》,1949年11月13日《纽约时报》。

(30)贝文致艾德礼,1949年12月23日,FO 371/75830F19460/1023/10。

(31)富兰克林备忘录,1949年12月30日,FO 371/75829F13434/1023/10。

(32)1950年1月11日《人民日报》。

(33)《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50、1325页。

(3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卷,第193页。

(35)胡阶森致外交部,1949年1月10日,FO 371/83280FC1022/59。

(36)1950年1月11日《人民日报》。

(37)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10日;外交部致胡阶森,1950年1月13日,FO 371/83280FC1022/58。

(38)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24日,FO371/83283FC1022/142。

(3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卷,第249页。印度总理尼赫鲁1月17日照会中国政府,中国政府1月21日答复,同意印度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建交事宜。

(40)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30日,FO371/83283FC1022/165。

(41)外交部致胡阶森,1950年1月31日,FO371/83283FC1022/175;外交部致胡阶森,1950年2月6日,FO 371/83283FC1022/182。

(42)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2月27日,FO 371/83285FC 1022/221。

(43)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3月3日,FO 371/83284FC1022/201。

(44)外交部致胡阶森,1950年3月8日,FO 371/83285FC1022/228。

(45)内阁会议记录,1950年4月6日,CAB 128/17/19(50)2。

(46)1950年5月20日《人民日报》。

(47)1950年5月23日《人民日报》。

(48)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5月26日,5月26日,5月29日,5月31日,FO 371/8329。

(49)议会问答摘要,1950年5月24日,FO 371/83291FC1022/381。

(50)贝文致胡阶森,1950年6月6日,贝文致艾德礼,1950年6月12日,FO 371/82291FC1022/381。

(51)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6月12日,FO 371/83291FC1022/389、391。

(52)胡阶森致外交部,1950年6月18日,FO 371/83291FC10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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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950年英国对新中国的承认_台湾国民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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