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的新突破_企业工会论文

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的新突破_企业工会论文

解放思想,奋力开拓,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突破论文,工会论文,工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0)01—0004—04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是全总十三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二次执委会确立的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新建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工会工作新的极为重要的活动领域。各级工会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新建企业工会领导体制等方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但与新建企业发展形势还不适应。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建立工会仅17.5万家,发展会员仅1227.5万人,组建率只有7.3%,职工覆盖率只有11.5%。工会组建工作严重滞后,工作进展缓慢,尚有上百万家企业未组会,近一亿职工未加入工会组织。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就是在目前的基础上,大踏步地把这些企业的工会组建起来,把这些职工吸收到工会中来,达到“争取用三到四年左右的时间,把绝大多数新建企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工作目标。其重要特征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对职工的大范围的覆盖。完成这一目标和任务光荣而艰巨,需要全会上下共同努力,需要在思想认识、工作思路、领导体制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提高认识,增强为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而奋斗的自觉性

新建企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新建企业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共同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建企业中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问题较严重,造成怠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多发,这不仅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新建企业职工中党员少,党组织建立的更少。据统计,目前全国私营企业中86%没有党员,已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仅占企业总数的0.9 %。这么多的职工长期游离于党组织和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之外,我们将失去对亿万职工的代表权,将犯历史性的错误。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整体突破,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群众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工人运动领导权,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含糊不得。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也是实现工会战略格局调整的现实需要。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移,工会工作格局面临着从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拓展,从城市、产业的工会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延伸的重大战略调整的问题。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重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重城市、产业、大企业工会工作,轻乡镇、街道(社区)、小企业工会工作;重产业职工、本地职工、固定工,轻外来职工、流动分散状态职工的倾向,逐步实现以公有制经济工会工作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共同推进的战略格局。

总之,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全会的突出任务来抓,为实现突破目标而奋力开拓。

二、坚定信心,调整思路,确保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目标的实现

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的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可须臾懈怠。同时,又要正确估计形势,看到有利条件,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我们相信,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群众工作、工会工作的明确指示精神,有这些年在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打下的基础和积累的一些经验,有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的努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新突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一些地区试点单位的经验表明,只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尽快摸清新建企业的底数、职工底数,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组建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和步骤,建立责任制。同时,根据新的工作目标与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确立新的工作思路。许多原有的一些工作思路已不适合新突破的要求,有的甚至成了实现新突破的障碍,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提炼。要改变过去建会的老办法,按照“哪里有职工,有企业,哪里就要建工会组织”的要求,以“整体推进、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积极主动姿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采取单个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多个小企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按区域、行业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等多种方式,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在建会程序上,不照搬过去国有企业的办法,采取“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总体安排,即先建立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然后尽快指导企业建立分会及吸纳职工入会。在发展会员和会籍管理上,针对新建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实行有别于过去国有企业的新制度。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的新建企业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实行“流动会员”,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其劳动关系确定 在哪里,会员关系也同时跟到哪里。认真做好会员入会、转会的登记、统计工作。在经费收缴方面,明确建立工会必须缴纳工会经费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乡镇、街道、村工会组建的实际情况,县以上工会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适合本地区的经费收缴及上解办法。为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上一级工会可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会上解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本级工会的留成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在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工会组织的整顿。对个别外商、私营企业主控制的工会,要坚决进行改造,企业主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工会主席;对职工中出现的群众自发组织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组建的职工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运动的统一,保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加快建立新建企业工会领导体制,为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鉴于新建企业中小企业居多,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突破的重点应放在中小企业的成片建会上;而大部分中小新建企业分布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内,组建突破的重心应放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建设上。明确新建企业较多的地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一级工会组织,在机构设置、干部编制、职工人数等方面予以保证,并切实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充实和加强,坚决制止和纠正撤销、合并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组织的行为,要尽快把现有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机关工会转变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逐步形成县(市、区)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会或外企(私企、乡企)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等多层次工会网络,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形成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促进工会组建突破目标的实现。

建立新建企业工会领导体制是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更好地做好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新建企业工会领导体制的建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快新建企业工会领导体制的形成。各省、市工会,在机构改革中,应尽快建立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部门,或抽调专人,负责研究、指导、协调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各市、县工会应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研究探索既发挥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积极性,又发挥按所有制建立起来的工会联合会作用的运行机制。

在新建企业工会管理上,应坚持条块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原则。对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不在一地的企业,应由企业所在地工会负责管理;对企业上级工会和企业所在地不在一地的企业,可实行双重领导,以企业所在地工会领导为主。

四、工会组建与工会作用发挥同步运作,以切实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促进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

要从就组建抓组建转向既要抓组建,又要抓作用发挥,以工会作用发挥促组建,形成良性循环。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突破的动力,来自于新建企业工会作用发挥的实际效果。实践证明,正是新建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优化投资软环境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化解了个别党政领导的思想误区,实现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跨越性发展。

抓新建企业工会作用发挥首要的是维权。新建企业劳资矛盾显性化,决定了新建企业工会必须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积极探索符合新建企业特点的工会工作新路子,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作机制和自上而下的保障机制。工会领导机关要针对新建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职工权益易受侵犯的特点,主动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任务。

新建企业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并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责任制,凡是企业(包括未建会的企业)发生严重人身伤亡事故和肆意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工会组织要逐级向上报告。对不了解情况、隐瞒不报又未督促检查处理的,要追究工会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要把在新建企业建立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总结和推广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谈判,改善劳动条件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劳动部门、工会联合会和外商、私营企业协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女职工委员会。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调动经营者和职工两个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工会组建的良好氛围

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一定难度的工作,只有取得党和政府的重视、领导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在党委的领导下,联合组织、外经贸、劳动、工商、税务、企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建立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制度,经常协调有关问题,共同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全总及各省、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争取与党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加大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开展的力度。积极争取党的组织部门把工会组建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布置、检查党建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工会的组建工作,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

政府的工商、外经贸、劳动等部门在新建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劳动监察等工作中,要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时,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作为条件之一。

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并推进新建企业工会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加快地方《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乡镇企业工会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出台和修订工作,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明确规定上级工会有权派人进入企业,帮助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对阻挠职工建立工会组织,打击迫害工会干部,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侵占工会财产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个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建企业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犯法规,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事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的,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干预,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总之,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全力确保三年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新突破任务的完成,把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推向,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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