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及审计策略_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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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投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据有关法规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为委托人管理资产,提供理财服务的一种行为。它是证券公司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代理业务。

违规行为分析

我们先来看一个违规的案例:

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某证券公司2001年度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该公司的此项业务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和下达交易指令,由下属证券营业部代理操作。基本情况如下表:

审计人员通过审阅合同、账簿和原始凭证等资料发现,至2001年12月31日,A客户委托投资早已到期,但该公司账上仍然有A客户账户。

由于证券买卖都是在营业部进行的,审计人员到营业部深入检查,并取得了大额资金进出单据、客户账户资金流水单等财务和交易资料。2001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甲营业部:①交易资料显示A账户情况:11月4日,资产总值1610万元,亏损390万元;11月10日取款140万元;12月15日取款1600万元;12月31日,证券市值17万元,资金余额20万元。②财务资料显示:11月9日,该营业部收到乙营业部汇款2000万元;11月10日,该营业部支付给A客户资金2140万元;12月15日,该营业部给乙营业部汇款1600万元。

乙营业部:①交易资料显示B账户情况:11月8日取款2000万元;11月31日存款2000万元;12月1日取款2000万元;12月16日存款1600万元;12月31日,存款400万元,证券市值3743万元,存款后资金余额2120万元。②财务资料显示:11月8日该营业部给甲营业部汇款2000万元;12月16日;该营业部收到甲营业部汇款1600万元。

审计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①客户账户交易资料显示的事项、两家营业部之间的资金往来、甲营业部支付给A客户资金都没有资产管理部的操作指令。②B账户的资金存取,除11月8日取2000万元和12月16日存1600万元以外,其余存取款都是虚假的,在乙营业部财务账中没有反映。③12月31日,B账户实际资金余额为1720万元。

最后进一步证实了事实真相:①A客户委托资产到期后,因投资大额亏损,无法变现,资产管理部电话通知营业部,从B账户取款2000万元,划到甲营业部支付给A客户本金,并从A账户取款140万元作为承诺收益支付给A客户。②后来卖出A账户中的证券,归还1600万元,还有400万元尚未归还。③截至12月31日,A账户资产总值37万元,损失363万元。④所有这些都没有在公司总部的账上反映。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等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上例,分析证券公司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常见的违规行为。

(一)承诺保底收益。例中最明显的违规就是承诺保底收益,该公司不仅在合同中承诺收益,而且在投资亏损的情况下支付给A客户本金和保底收益。有的证券公司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承诺收益,但在到期清算时,仍支付给委托人本金和保底收益,实际给予了保底。

(二)挪用受托投资管理资产。例中该公司为了兑现违规承诺,在A账户中的证券无法变现,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挪用B客户的委托资金支付给A客户。

(三)变相融资,账外自营。例中该公司在挪用资金支付给A客户本金和保底收益后,使该部分受托资产所有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之后实际成了公司变相融资自营,而账上反映的仍是未清算的受托资产和受托资金,形成账外自营。

(四)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行为和投资损失。一是在挪用B客户资金后,月底在B账户上虚存资金,月初再虚取。这样,B账户月底对账单显示的是资金没有被挪用的假象,相应地财务账及报表就不会反映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而且在同B客户对账时欺骗了客户。二是财务账中没有反映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例中与A客户结算(结清本金和损益)形成的损失,以及B账户中已实现未结算的亏损,都没有进行结转,隐藏在"受托资产"科目中。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必须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该公司在划拨上述大额资金时,竟无任何文字凭证,电话口头通知也没有录音。而且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受托投资的划拨、清算程序还没有形成制度。

除了本例表现出的违规行为外,证券公司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常见的违规行为还有:接受信贷资金为受托资产;未经批准,将委托人资产混合管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将受托投资置于账外等等。

主要审计策略

(一)明确审计范围检查范围应为审计期间的全部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包括本期已终止的业务。

(二)审查内部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确定检查重点

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客户开发、合同签订、业务运作、合同终止清算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检查资金的存取和证券买卖是否及时获取交易单据并及时入账,是否定期核对账实。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内控不健全或薄弱的地方,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从财务账入手,寻找问题线索

1.获取或编制受托资产、受托资金明细表,复核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有关的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核对相符,主要看是否按不同委托人建立明细账,并与受托投资管理合同逐份核对,看有无账外受托资产。

2.选择金额较大或异常的受托资金明细账户,检查原始凭证(包括交易流水单、资金存取单、银行进账单等交易资料和财务资料,下同)和相关的合同,看资金来源、业务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3.检查有无长期挂账的受托资金,看有无异常,主要看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对应的受托投资是否亏损,是否已经挪用资金支付给委托人本金和保底收益,形成账外自营。本例中,审计人员就是从已经到期但还挂账的受托资金入手,寻找线索,发现该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的。

4.选择审计期间内发生的证券买卖事项,抽查原始凭证,检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主要看有无损害委托人利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5.检查期末有无大额已实现未结算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如有应找出原因,并核查财务账是否如实全面反映,特别要关注是否由账外受托投资形成或者是否形成账外资产。

6.检查期末受托资产成本,并与期末资产市值比较,检查有无大额未实现损失并查明原因。

几个重点关注的问题

1.合同内容。分析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内容是否合规,重点看有无保底承诺。

2.审计期间清算的业务。详细检查审计期间清算的每一笔业务,查看所有原始凭证,若是以支付资金方式清算的,看是否真正卖出相应受托资产账户上持有的证券,受托资产账户是否结清并销户,核查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要仔细查阅账户的股票流水,看是否有非交易转入的股票,做成虚假盈利。

3.展期业务。对展期业务,要重点关注原合同期的盈亏如何计算,是否有支付原合同期内的保底收益或者将原合同期内保底收益计入续签合同的本金等违规行为。如支付保底收益,应查清支付的资金从何而来,看是否挪用受托资金。

4.资金存取凭证。检查每一笔资金存取的凭证,看资金的存取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是否经过批准,重点看有无挪用受托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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