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风险账户-活期账户_往来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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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一、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企业调整损益方面。

1、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体现经营业绩和政绩,有的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列“应收账款”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冲掉。

2、“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企业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核算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形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允许采用总价法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企业少记正常的收入、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结果。

3、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转入“小金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如,有的企业收到外单位的欠款时,不记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直接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借:应收账款——乙,贷:应收账款——甲的账务处理,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

4、利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抽逃资本。有的单位和个人无实力开办企业,就从其他企业借用资金做资本金进行注册登记,当工商部门审批注册后,很快就把资金退还给借款单位,用作假凭证的手法、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上,或日后再用作假手法将上述两个科目转化成“设备”或“存货”等科目,列入费用。

5、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虚列费用。有的企业将欠款单位的还款不冲销往来账,直接从银行提出现金转入企业“小金库”,不在银行日记账上反映,日后再将“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通过坏账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6、调整“应收账款”数额或计提比例,错提坏账准备金。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有的企业除了采用提高或压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率外,还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企业效益好的,往往多提取坏账准备金,多计管理费用,压低本年利润。相反,则少提取坏账准备金,少计管理费用,调高本年利润。

7、利用“预付账款”科目筹集资金或做非法结算“中转站”。有的企业因经营亏损或者银行资信不良,无法取得银行贷款,他们利用异地关系单位可以从银行贷款的条件,编造虚假购货合同,虚记“预付账款”,当关系单位把银行贷款转给本企业时,再冲减“预付账款”,企业达到以“预付账款”科目筹集资金的目的。有的企业利用“预付账款”这一“中转站”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8、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或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有的单位的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等,现实情况已经证明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也不进行账务处理,形成潜亏挂账。

9、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如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10、有的单位将上级拨入或财政补助并明确不再收回的款项列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能真实反映权益。

(二)有关人员谋取私利方面。

1、“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购销双方彼此渔利。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2、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xx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的现金或留存“小金库”。

3、故意增大“应付账款”套取企业现金。如有的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项物资时,要求对方多列采购金额,套取本企业现金。

4、占用“备用金”谋取私利。“备用金”主要是企业拨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人员备作零星开支的款项,有的企业由于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就浑水摸鱼,多领备用金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或投资于股票等项目;有的财务人员也利用职权,私领备用金向有关单位投资或挪作他用,捞取个人好处。

5、不合理挤入“应付账款”,假公济私。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过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某企业购入三辆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6、延期承兑“应收票据”,索取酬金。企业在经济往来中,也采取签发商业汇票进行结算,有些债权企业财务人员就在票据上做文章。将本已到期的“应收票据”不按时收回,提出以“好处费”、“劳务报酬”为条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7、隐瞒退货,贪污“应付账款”。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

二、深化往来账款的审计

(一)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所有往来账的明细科目都有明确的核算对象,也就是说,会计科目反映的内容与其名称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核算对象应该有确指,否则就属于审计的重点领域。如:往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出现“其他”、“暂挂款”、“暂收(付)款”、“其他科目转来”、“欠款”、“特定款”等没有明确特指的对象;一级往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出现若干同一单位或个人挂账;明细账的挂账科目性质与一级往来账的核算内容极不相符等。若被审单位往来账中出现上述经济事项,应作为重点予以审计。

(二)特别关注长期不发生增减变化的呆滞往来账项和偶然发生大额往来账项。对只发生了一笔或很少几笔业务后便长期挂账的客户,有可能存在信用危机。要关注它的形成和变化,有可能带有违规、违法性质,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如隐瞒收入、少摊成本费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私分侵吞公款、巨额坏账、账外资金体外循环等。

(三)对母子公司、公司内部二级单位所发生的往来账项,要在余额与数额上高度关注。这些往来账项就是我们常说的关联方交易。由于存在内部人为控制及集团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这些关联交易可能出现种种违纪违规问题。主要体现在:套取关联企业资金;人为调节利润;随意拆借资金;变相侵吞企业资产等。是往来账项审计时的重点内容和高风险领域。

(四)在审计“其他应收款”时,应注意调查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是押金,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押金退回,如果已经退回,单位就有可能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应当仔细深入地调查。另外还应当关注企业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单位借款,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要查清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五)在“预付账款”的审计中,应当关注有关的购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列“预付账款”或隐瞒收入或筹集资金等问题,同时应当特别关注“预付账款”的账龄长短,如果账龄过长,应深入调查其原因,查清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

(六)特别关注企业利用“预收账款”虚增收入,当企业在年末有红字冲销的业务记录,应跟踪追查原始凭证,查清发票、仓库的提单等凭证是否齐全,对红字冲回的业务记录,要仔细查明冲回的是哪一笔经济业务,将两笔业务的凭证结合起来审查,查明是属于对方退货造成,还是企业虚增产品或商品营业收入,以虚增当期利润。

(七)关注“预收账款”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应审查相关的经济合同、贷款协议,逐笔核对企业是否存在逾期供货或不供货的行为,如果企业存在拖延供货的时间,预收账款长期不结算等现象,应进一步审查原因,查清企业是否为了骗取购货方的预付款项或是不结转收入抽逃税款。

(八)认真分析往来账户与有关科目之间的大额结转,对结转依据不充分的,应查阅当年发生业务,查清事实。

(九)正确实施函证程序。对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往来款项都要实施函证。函证操作要由审计组人员组织,函证地点、函证内容要由审计人员填写,不能由被审计单位代办,收回函证的地址应是执行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十)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函证是实质性测试的一种重要方法,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对往来账款进行函证的结果并不理想。根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取得间接证据证明经济事项发生的过程,以确认往来账款的存在性和真实性。

审计人员从资产负债表日往来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往来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往来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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