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意义、特征与战略目标_政治论文

政治文明:意义、特征与战略目标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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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因此,对政治文明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人类社会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便是特定时期一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有机整体,它的发展、变化与更替,正是经济、政治与文化互动的过程。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作为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江泽民同志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这是他继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之后,又一次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政治文明的问题,并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联系起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注:《江泽民"5·13"重要讲话学习读本》,第5-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这一重要论述,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文明属性,而且科学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原则、内容和途径等,对于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对政治文明从理论上予以科学,全面的把握,必须首先界定文明的涵义。关于文明的涵义,学术界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文明一词也曾在多处使用,并被赋予多种涵义。一般而言,对于文明,主要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和把握。第一个层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种意义上的文明是与野蛮、未开化、原始、兽性相对的,往往与文化、教育、艺术等的发达相联系,这种文明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优劣之别。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摩尔根的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肯定上,即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期。恩格斯曾这样指出:“从铁矿的冶炼开始,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了文献记录即过渡到文明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页。)“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恩格斯还专门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把社会历史划分为:蒙昧、宗法、野蛮和文明四个发展阶段进行评论时,虽然将三种奴役制度均纳入“文明时代”,但认为文明并不是私有制度的专利和独特现象,在认真剖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性、反动性与虚伪性的基础上,认为随着文明的发展,将会有比私有制更高级的文明形态,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专门引用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一句话,即“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5页。)第二个层面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积极成果。这种文明表示着人类社会物质、精神等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状态。马克思曾把文化的发展、海上贸易的扩大、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等等,都视为文明的应有之义。恩格斯也曾把人类社会所出现的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看作文明的内容。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形式同文明直接联系,三大奴役形式与三大文明时期相适应。(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6页。)党的“十二大”报告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概括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展和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当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不能包括人类文明的全部。第三个层面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域或具有共同精神信仰的群体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毛泽东曾提出“世界文明”的概念,并把中国看作是“世界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实际上是把文明作为总体状态,视为社会形态在特定时期、地区的表现,是“一个民族应付他们环境的总成绩”。(注:胡适:《现代评论》(1926年),第4卷,第38页。)在“古希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等用语中,文明既可以指特定历史阶段的某一社会,也可以指该社会的特定历史延续。既可以是地域性概念,也可以是跨地域、民族、国家的宗教概念。(注:贺全瑞:《全球化与交往实践》,第203页,中国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这个层面上的文明与文化是相通的,有时互为替代。

从上述三个层面文明的涵义来看,对于政治文明,更多地应从第二个层面的涵义上去理解和把握。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政治文明,不仅是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具有时空的特定意义,同时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有不同的指义。对文明三个层面的理解不能陷入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之中,对政治文明涵义的界定应当避免片面性。不过,无论从哪个意义上去考察和分析,文明都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状态即为社会文明,人类自身的进化和提高即为人类文明,人们改造社会及自身所获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和进步状态便是政治文明。

对政治文明这一范畴,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这种观点认为,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便是政治文明,它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政治文明的内容包括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等多方面。政治、法律、民主制度三者彼此联系,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构成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其中国家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文明具体表现为:1.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人们的政治积极性,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2.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发挥作用;3.在维护公共社会秩序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使绝大多数人都能精神愉快,心情舒畅;4.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尤其是政治领导者表现出良好的政治品德,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公共道德和规范,具有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等等。这种观点还认为,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它的程度不断提高。鲜明的阶级性是政治文明的主要特征。(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第504-50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二)“政治成果总和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在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中,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是其核心部分。(注:李良栋:《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与人类的政治文明》,《科学社会主义》,2001年第1期。)

(三)“静态、动态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注:虞崇胜:《浅议政治文明建设》,《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四)“政治进步说”。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政治进步的状态和成果就是政治文明,包括政治制度进步、政治活动的进步、政治思想的进步和政治管理技术的进步等。政治进步的目标从比较抽象的意义上讲,是政治科学化、政治民主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公开化和政治现代化。政治文明除政治制度的进步外,还包括其它非制度性的政治现象(如政治组织、政治活动、政治关系、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道德,以及管理技术等)的进步。大体上说,政治文明的结构是:1.适应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主要指国家政权);2.推动社会前进的政治组织和政治活动(包括政治斗争);3.良好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局面;4.进步的政治意识(包括政治心理、政治观念、政治道德、政治学说);5.先进的政治管理技术(手段、装备等)。(注:冯举等主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10-12页,西南财经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五)“政治制度进步说”。这种观点认为,政治制度的进步即为政治文明(注:张永强:《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是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政治文明包括政治制度(国家制度)、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注:《精神文明学论纲》,第266-26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持这种观点者,在政治文明的内容上意见也并非完全一致,其中有的学者认为政治制度仅是政治文明的一部分,政治文明除政治制度以外,还包括其它非制度性的政治现象。(注:张永强:《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六)“政治社会形态说”。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依据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并为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服务所创造的政治社会形态。它包括国家政权的性质、形式(即国体与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管理体制;军事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法律制度等。(注:王中兴:《必须实现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学习与研究》,1997年第1期。)这种观点实际上与前一种观点十分相似,其所说的政治社会形态以及所包括的内容均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

(七)“狭义广义说”。这种观点将政治文明区分为广义的政治文明与狭义的政治文明。认为,狭义的政治文明概念同制度文明概念可以说是重合的;广义的政治文明是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思想文明和政治活动文明在内的涵义更加广泛的概念。(注:刘李胜:《制度文明论》,第3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

上述七种观点,既有共同之处,诸如政治文明是一种复合形式,即认为政治文明并非单一结构,蕴含着诸多要素,有丰富的内容;但它们也有差异性,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集中于政治制度,有的集中于人类政治权利的实现和解放程度。如此等等。就分析的方法而言,有的观点侧重于制度分析法,有的运用动静观察法,有的从广义狭义两个视角予以说明。不容否认的是,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我们科学地界定政治文明的涵义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不少方法。然而,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

其中,“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从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来分析、界定政治文明,并揭示了政治文明与社会文明的关系,从多方面论述了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高度概括了政治文明的核心及其阶级性和动态性特征,无疑抓住了政治文明的本质。政治文明说到底是要有利于人的各种权利的实现和全面发展,政治制度的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形式和根本保证,国家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也正是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不同,使得政治文明显示出不同的属性和类型。然而由于政治的复杂性,决定了政治文明具有复杂的内容。也就是说,政治文明所蕴含的内容不仅仅是人们的各种权利实现和解放程度,也不仅仅限于政治制度。除此以外的政治现象,如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意识的文明等,都是政治文明家族的成员,而且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些政治现象的文明显得相当重要,并影响政治文明整体的实现程度和传承,以及政治文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更为主要的是还制约着其它方面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决定着政治文明以至整个社会文明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与条件。

“静态、动态说”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视角和侧面分析政治文明,这较之很长时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静态的方法分析、考察政治现象而言,是一个进步。这种观点不仅将人类社会的全部成果而且将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都视为政治文明整体的组成部分,拓展了政治文明的内涵。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纵向的视角,还是从横向的内在结构概括政治文明的内涵,较之“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在内容上有所丰富。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对政治文明的观察、概括,静态与动态只是诸多方法中的一种。用不同的方法透析,政治文明就会有不同的内容,诸如用宏观与微观的角度分析,就会揭示出政治文明的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国家制度的文明与公民个人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的文明就是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区分和概括的。再如,从隐性与显性的角度分析,就会发现,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文明与隐藏在人们心理深处、历史积淀而来的政治文明有不同的属性、功能和表现形式。

“政治进步说”从发展的角度界定政治文明,将政治文明界定为政治进步的状态和成果,将政治文明概括为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活动、政治思想和政治管理技术的进步,并将政治进步的目标确定为政治科学化、政治民主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公开化和政治现代化等。这种界定表面上较为全面、周密。这里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把握政治进步?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方面必须论述清楚,那就是政治进步本身的标准是什么,政治进步同社会其它方面相适应的程度如何判定。进步是相对于落后而言的,先进与落后究竟如何区分,标准是什么,那么就有一个政治本身的相互比较,以及政治在多大程度上与社会生产力乃至对整个社会相适应,并能保证、促进其发展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脱离开经济、社会的发展谈政治形式的变换,导致灾难性后果,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此外,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从根本上讲,依赖于这个社会政治主体的素质与能力,政治主体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证,因而政治文明不能缺少政治主体的进步。

“政治制度进步说”和“政治社会形态说”似乎受制度分析方法的影响,将政治文明等同于政治制度文明,或者说把政治制度文明视为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从表述方法上看,“政治社会形态说”将政治文明判定为人们在改造社会实践中依据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并为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服务所创造的政治社会形态,但是从其所包括的内容分析,实际上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作为社会政治规范体系的总和,也有其内在的结构,如根本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和专门(特殊)政治制度,但政治制度本身无论如何复杂,在社会政治现象当中多么关键,对其它现象有多么重要的作用,政治制度并不是政治现象的全部。政治制度的形成、运作以及实现,不仅离不开其它政治现象的支撑和相互配合以及相互之间的互动,而且如果没有其它政治现象的文明,政治制度的文明不仅是一个空壳,而且难以实现,终将蜕变为其它属性的政治制度。此外,“政治社会形态说”还运用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服从经济的观点分析政治文明,忽略了政治与经济辩证关系的具体运用。最有力的例证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与经济社会形态的实际关系,就是先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然后在这一政治文明的保护下,改造旧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关系以及社会关系,进而建立起社会的其它文明的。

我们认为,政治文明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

这一定义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其一,政治文明既然是改造社会、实现人类自身完善和提高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适应生产力需要的政治进步状态,那么它就应当将政治现象的方方面面都囊括于政治文明之中,政治主体、政治关系、政治意识、政治行为、政治制度等政治现象的文明均构成政治文明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别是这一定义强调了人类自身进化的积极政治成果,就不仅要将人或者说人的政治文明化程度考虑在内,而且不能简单地将人们作为一个权利的享有者,将他们的权利实现程度和解放程度作为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应强调人——政治权力主体(从本原上讲)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的文明程度。

其二,这一定义指出,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积极政治成果。这不仅强调政治文明的历史继承性,更为主要的是强调了人类以及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成果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演变和人类自身的进化过程中,所有成果并不都是与历史前进的方向相一致的,野蛮、消极、反动的东西总是沉渣泛起,有的还积沉为一种无形的落后愚昧的东西,长时期毒害人类。如将这种成果视为政治文明,当然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其三,这一定义揭示了政治文明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为衡量、判断、把握政治文明提供了一个客观的依据,也使较为抽象的政治文明这样一个概念成为可验性的、具体性的、有判别标准的范畴。

为了真正把握政治文明的涵义,揭示政治文明的特点是十分必要的。全面、深刻地认识政治文明的特点,有利于真正理解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深化对政治文明理论的认识,并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较之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主要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阶级性。政治文明作为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阶级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政治是阶级的政治。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任何形态的政治都是统治阶级所主导的政治,其政治文明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统治形式,建立什么样的政治运作机制,倡导什么样的主导价值观念,构建何种政治制度,其宗旨是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超阶级的政治文明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种政治文明类型。然而无论哪一种政治文明,都严重地带有那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色彩。任何复杂的政治文明都可以通过阶级的分析方法予以剖析和说明,抹煞了政治文明的阶级性,也就等于舍弃了政治文明本身,使政治文明成为无法认识、难以科学说明的现象。古希腊的雅典创造了为后人所传颂的政治文明,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无论就其根本制度、组织机构,还是具体规范、运行机制,都曾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辉煌,然而就是这种政治文明,从根本上来说,它仅属于奴隶主阶级所享有,占人口多数的奴隶,不仅难以享有政治文明的成果,连做人的起码权力都没有。因此,这种政治文明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文明,是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服务的。

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政治文明不仅在反对神学的过程中,创立了一系列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思想。“主权在民”、“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等学说,曾鼓舞多少仁人志士为摆脱封建枷锁而斗争。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曾建立了包括选举制、议会制、两党或多党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公民在形式上享有民主和自由权利,较之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文明,大大前进了一步。从表面上看,这种政治文明体现了“公民意志和利益”,西方学者也鼓吹它的超阶级性,但这种政治文明实质上只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从来也没有给工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的福音。因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文明,必然以保证私有制不受侵犯为宗旨。尽管它在法律上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在形式上表现出高度的分权和自由化,但它真正确立的是享有经济特权和资本特权的所有者的各种政治特权,金钱政治从根本上将广大的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排斥在享有政治文明的大门之外。当然,不容否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觉醒以及不断为争取自身权利进行的斗争的深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些具体形式、机制发生了变化,政治关系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但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也就是说它的阶级内容仍未改变,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始终围绕一个轴心运转,这个轴心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正是这种轴心所致,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往往与野蛮的镇压、专制、霸权主义联系在一起,一旦谁触及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便会被资产阶级毫不留情地镇压、干预,显示出资产阶级的真实面目,“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之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39-640页。)。

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在人民群众享有不同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之上,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切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政治上的平等决定了各种政治关系的和谐。一切政治机器的设置、运转,所有政治制度的建立、运行,所有政治集团、政治组织以及所从事的活动,包括所有的政治规范和准则,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为出发点和归宿。因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尽管还有许多需要通过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予以解决的问题,但它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十分明确,那就是广泛的人民性。离开了这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便不复存在。当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需要,同时也必须有专政,这种专政是针对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行为和势力的,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

由此可见,阶级性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牢记和坚持的重要原则。

诚然,不容否认,政治文明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但是这种继承性,无论具有多么顽强的惯性,在更替后的社会里,总是要进行一定的改造,赋予新社会特有的阶级内容。即使一些形式化的政治设施、政治工具之类的政治文明,表面上看是任何社会都适用的,带有普适性,但是,这种带有普遍性的形式,一旦与特定社会政治文明的内容相结合,所反映出来的内容必然要鲜明地体现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阶级内容和阶级要求。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强调要实现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都建立有各种政治制度和政治设施,都有自己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政治运作过程中都形成一些运作方式。这些形式似乎是超阶级的,然而事实上它们都有很大的差异性,有的大相径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同样是政治民主化,但民主化的阶级内容,民主建设的途径、方法、道路截然不同。当然政治文明中的有些形式是可以相互借鉴的,甚至可以说是相通的,但这种相同性不带有本质的性质,它与阶级性不是一个层次,而是非本质的现象。

(二)复杂性,或者说是结构性。政治文明并非单一结构,而是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具有结构性。这种复杂性不仅表现在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有多种政治文明形态,而且表现在政治文明的内在结构呈现出多元性。这种多元结构表现为政治主体文明、政治关系文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制度文明,等等。这些内容的政治文明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处于不同层次的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发挥不同的作用。

1.政治主体文明。政治文明说到底是人类所创造的积极成果,因而政治主体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离开政治主体的文明,政治文明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治主体是相对于政治客体而言的,它包括本源意义和派生意义两个组成部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政治主体在政治意识的驱动下,从事政治活动,维护和追逐根本性利益。政治主体的性质决定政治文明的性质,政治主体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治文明的状况。政治主体既可以是一个具有政治意识和独立人格的个体,也可以是以共同的政治理想、政治纪律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政治团体,还可以是基于共同的根本利益而形成的政治群体。这种多元的政治主体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扮演不同的角色。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政治主体的地位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和肯定。无论何种形式的政治主体,它的理性化程度如何,以什么样的动机和方法从事政治活动和介入政治过程,代表、维护什么人的利益,这些都是检验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而,分析、考察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首先应当分析其政治主体的文明程度,尤其是应当观察、分析这个社会国家政权的性质、作用、结构和活动方式,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劳动群众的利益;它的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能否得到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和拥戴,其活动方式、组织化程度、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如何;以群众形式出现的政治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法治、道德观念、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究竟怎样;代表公民从事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活动的各种管理者如何产生,其行为、后果是否受到有效的制约;整个社会政治规范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政治主体能否有效地遵守各种政治规范。等等。这些便构成了评价政治主体是否文明的标准体系。

2.政治关系文明。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政治的本质内容就是各政治主体在获取和维护各自利益或所代表的利益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复杂关系。政治关系实际上集中地反映利益关系。能否合理地理顺、妥善处理好各种政治关系,不仅关系到政治主体的合理定位和潜能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和政局的稳定。各种政治主体越位、错位、职责不清,势必导致政治关系混乱或颠倒,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治稳定。如果各种关系能够较为合理地予以协调,便会调动各政治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生动活泼、政治稳定的局面。除此之外,政治关系还全面地反映其它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治关系的复杂性,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有多少个政治主体,就会有多少种政治关系。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超越具体问题之上的带普通性和实质性的矛盾,都有可能通过政治主体演变为政治关系。从阶级社会的历史来看,调整政治关系的方法和手段有多种形式,无论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法律手段,通过意识形态,特别是道德教化,还是通过组织的设置、调整,机构的变化,功能的转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政治关系。当然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不仅在于这些方法是否有效,而且主要在于这些手段和方法多大程度上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广大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因而,政治文明与否,文明的程度如何,更多地要看社会的政治关系是否和谐,各政治主体之间有无根本利害冲突,矛盾与冲突的调解的自觉程度如何;协调各种政治关系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缓解矛盾、化解冲突、消除张力的机制和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善,等等。

3.政治意识文明。有政治主体,就会有政治意识。政治意识作为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的心理反映,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态、政治认识、政治信念、政治习惯和政治价值的复合存在形式,它构成政治系统的基础和环境,是政治的隐性结构。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政治意识左右政治主体的行为,影响社会的政治面貌,促进或制约政治发展。政治意识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既有不为任何人所垄断的、人们在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不自觉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较为零碎的、粗糙和自发的社会政治心理,也包括人们在社会政治实践中,通过对各种直观的、零散的和杂乱的感性认识进行抽象加工和整理而形成的较为系统的、深刻的、在政治意识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集中反映阶级和集团根本利益的理性思想的政治思想,当然也包括以政治思想为基础,对政治行为予以规范的政治道德和规范、褒扬、鞭笞政治行为的政治舆论,约束、激励政治行为的政治信仰,等等。政治意识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会发生相应改变。不同历史时期,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社会意识和发展变化的轨迹。阶级性是政治意识最本质的特征。在每一个具体社会制度,由于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多元性和异质性,政治意识往往呈现出复杂性。当然,政治意识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民族是政治意识依存的载体,因而政治意识作为维系一个民族的牢固纽带,带有其民族性的特征。政治意识的特性以及政治意识的功能决定了政治文明理应包括政治意识文明,也即公民的政治心理是否健康;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政治信仰能否反映政治现象的本质要求,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与时俱进,不断地予以丰富和发展;全民族对政治体系有无普遍的认同感,全社会是否具有较为一致的政治信仰、政治理想,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体系和行为准则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公民的政治兴趣和参政议政能力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如果没有政治意识的文明,整个政治文明将会失去精神动力。

4.政治行为文明。政治主体在政治意识的驱动之下,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中往往有诸多外在表现,即政治行为,正是通过一系列政治行为,政治才得以实现。政治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它以各种方式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图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一旦出现有损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现象,统治阶级便会利用各种手段予以干预,以便使其合乎自己的要求。政治行为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作为社会成员,尽管存在自然的和社会的重大差异,但都自觉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行为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由于社会成员及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千差万别,使得政治行为不可能千篇一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社会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益与政治联系在一起,许多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借助于政治行为,通过政治行为。人们通过政治行为界入政治过程,对政治生活施加影响。不同的政治行为,其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从发展的眼光观察问题,凡是能够推动政治发展、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政治行为,无论是否合乎当时的法律,是否对当时的政治带来波动和混乱,都可认为这种政治行为的作用是积极的;反之,有些政治行为即使维护了当时的政治稳定,合乎当时的法律,也不见得具有积极意义。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具有积极意义,关键要看政治行为是否代表了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待政治行为的判断,不可绝对化,有些政治行为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方面,吸引和凝聚了社会力量,能够推动社会发展;有些政治行为缺乏组织性,缺乏理性,以极不规范的方式表达政治主体的意志,破坏社会秩序,搅乱稳定局面,妨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阻碍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昌明,甚至有可能威胁现有政权的存在;有的政治行为反映一部分人的局部利益,维护腐朽没落的统治,实质上也是一种反动;还有的政治行为同时产生几种效应。正因为政治行为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因而每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对政治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政治行为文明应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文明更多地表现为政治行为文明,通过政治行为文明体现。政治行为主要是围绕特定的利益展开的,政治行为的理性化程度如何;政治行为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环境、政治价值和政治行为准则;政治行为是否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政治行为的效能如何,与预期的效果、宗旨是否相统一,这些综合性指标便成为政治行为文明乃至政治文明不可缺少的要素。

5.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主体在社会政治关系领域所进行的政治实践活动,都是围绕政治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建立和巩固政治制度是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斗争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政治制度作为特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是一个社会阶级本质的内在规定,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以及社会实际生活中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它对阶级利益的调和作用,主要不是缩小利益差别,而是使差别固定化,把冲突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和置于一个可控的范围。政治制度由国家正式颁布和强制执行,极具强制性。政治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治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都是其它规范所无法比拟的。其它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政治制度允许的范围发挥自己的作用。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制约社会其它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以其特有的权威,引导和保证社会发展方向。政治制度的功能发挥得如何,取决于政治制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治制度的文明决定和影响着政治文明的存续,而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集中体现和维护什么人的利益,是否与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相适应,可否容纳、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变革和调整,这些无疑是政治制度文明、也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注:洋龙、韩旭:《重构政治学理论体系的设想》,《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

(三)动态性。政治文明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它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断地改变着其内容和形式。这种动态性从变化的程度来看,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质变就是政治文明的阶级内容和性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最根本的原因和推动力量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经济关系的变化导致阶级关系的变化,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更替最终带来政治文明的阶级内容、阶级本质的变化。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形态的更替相联系,相应地出现了几种形态的政治文明,它们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和不同的表现形式。当然,这是从最终意义上而言的,这一规律的具体运用会有具体的形式。

政治文明的变革,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和最后消亡的过程,是同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的变革相一致的。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政治文明变革一般都通过革命的形式实现的。任何一种新的政治文明的诞生,都是革命的必然结果。

政治文明的动态性,还表现在阶级内容不发生根本性质变化的前提下,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机制的调整、健全和完善,诸如政治主体理性化程度的提高,政治组织合法性基础的巩固和扩大,政治规范的进一步完备、严密、具体,便于操作,权威性不断强化;协调政治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各种政治关系进一步合理,趋于和谐;社会政治心理不断趋于健康,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不断创新,社会的政治价值取向、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日益增强;政治行为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效益和质量;政治制度更加完善、健全,经过适时调整,与其它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不断相适应,更好地实现所代表的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使政治文明的量变不断适应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适应由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客观要求。

此外,政治文明还具有民族性的特点。政治文明尽管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并不是绝对孤立的,政治文明受特定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特征的影响,深深地带有民族的鲜明特色。

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决定,研究政治文明问题,必须十分清楚地把握不同政治文明类型之间最根本、最本质的差异在于它们的阶级内容,尽管政治文明的一些具体形式、运作机制或者称谓有很大的相似性,政治文明也有其历史继承性,政治文明的形式或许也有普适性的东西,然而这一切都是非本质的,都是服从、服务于阶级性的。任何政治文明一旦不从阶级性上去分析和把握,就很难从本质上予以说明,揭示其真正的实质。

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在注意其形式变更、机制完善的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要把政治文明建设的注意力集中于巩固政治文明的阶级基础上,舍本求末所带来的是与初衷相悖的后果。一种政治文明,它所代表、所体现的阶级利益如何维护、如何实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政治文明的形式、机制的健全、完善固然重要,有时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这方面的建设只有始终围绕巩固阶级基础这一轴心展开,寻求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这种建设才会有实质性的意义。

政治文明的复杂性告诉我们,政治文明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结构,在政治文明大家庭有诸多成员,而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政治文明的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而观察和评价政治文明,应努力避免片面性。

既然政治文明并不仅仅是单一的结构,因而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必须既重视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组织结构的完善,又要重视各种政治关系的协调,注重社会意识体系的构造和政治意识的创新,并逐步使政治行为规范化、程度化,不断推动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政治文明的建设更加系统和全面,以此推动政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政治文明的动态性告诉我们,政治文明无论是自身的变化,还是其它相关因素所引起的变化,都是一个过程,不可能死水一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政治文明的产生、巩固和发展以及制约政治文明的诸因素均需要不断地去积累,因而政治文明的建设也不可能操之过急,应当根据各种条件变化所提供的可能性,循序渐进地进行。同时,政治文明是一个积累的过程,除政治文明的阶级内容外,有些形式和机制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具有自身内在的沿革和发展的规律,一些具体规范、程序、形式对于不同性质的政治文明是可以借鉴的,当然决非照抄照搬,政治文明并不是不分国家、无国界的。这种继承性仅仅是意味着它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政治财富,丝毫不排除也不掩盖其实质性差别。

政治文明的民族性告诉我们,由于影响、制约政治文明的因素很多,因而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就同一阶级内容的政治文明,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各个国家因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经济文化水平不同,其政治文明也会显示出不同的具体形式。因而各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寻找自己的模式、途径、道路,决不可东施效颦。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并通过政治文明的建设,推动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除了要不断促进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外,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懈努力,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就是要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逐步扩大政治参与。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在属性和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战略任务,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这样讲,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政治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彻底消解政治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机密外,大量的政治活动,都应尽可能地公开,消除因政治过程中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政治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没有政治的公开化,就很难保证政治民主化,政治清廉也会受到影响,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也就不从谈起。

政治法治化。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实现政治的法治化,就是要真正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构筑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明确定位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不断强化政治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政治科学化。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已经说明,政治民主化与政治科学化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没有政治的民主化,就不会有政治的科学化,同样,没有政治的科学化,政治的民主化也会走向邪路。政治民主化解决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解决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但多数并不意味着就绝对合理和正确,因而必须使政治科学化,科学政治决策,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政治决策机构、程序和方法。要吸收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科学计算成本和收益,尽量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政治高效化。就是政治主体,特别是国家、政府和政党等政治主体有较高的能力、能量,政治活动要有高效率和高效益,从时效、适效、实效等几个方面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形势,能够把握和利用每一个时机进行调整和创新。政治的高效化能够促使广大社会成员政治效能感的增强,进而界入政治过程,促进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政治清廉化。就是建立、健全政治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通过阳光工程,对政治权力实行严密有效的监控和制约,遏制和消除一切政治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实现政治权力主体(派生意义上的)清正廉洁,从而树立其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和支持,提高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政治制度的阶级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

政治文化世俗化。政治文化世俗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论者认为,它是砸碎神学枷锁的精神解放,是政治文化非圣灵化和尘世化;广义论者则认为,它是指包括反神学精神在内的一个宽泛概念,即它是在扬弃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建构民主化和法理化的政治文化。世俗化意识着政治文化具备了科学性、参与性、开放性、共识性和进步性。为了保证中国政治文化始终具有健康的趋势,应当建构政治意识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政治社会化,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体系和行为准则,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真正发挥导向、规范作用,使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精神支柱和核心灵魂。(注:杨海蛟:《政治文明的层面》,《学习时报》,2002年第1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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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意义、特征与战略目标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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