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教育实施“劳动者”学位制度的思考_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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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工士”学位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位论文,高等职业教育论文,制度论文,工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学位制度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更加引起人们的热议。许多人通过列举海外的学位制度作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学位制度的佐证。例如,美国的副学士学位制度是为促进社区学院与大学、职业世界沟通的需要设立的。目前全美国3389所高等院校中社区学院有1368所,占全部高等学校总数的40%。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社区学院为公立学院,在校学生总数占全美大学生总数的40%以上。[1]2000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将高等教育的入学率由当时的30%在10年内提高到60%的政策目标,使高等教育发展由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为推动该目标的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决定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副学士”学位制度,旨在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培养中等阶层人才,以服务香港经济向知识密集的服务产业为主的经济转型提供人力支撑。[2]英国的基础学位主要是解决英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只重视学术性人才的培养,导致中、高级技术和管理水平人员数量严重失衡的问题而设的。英国政府在2003年1月发布了《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计划通过扩大高等教育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计划把高等教育入学率扩大到50%,其中把扩大基础学位作为高等教育增长的一个途径。随后,英国政府又在2003年10月发布了《基础学位——满足高水平技能的需要》的文件,决定进一步扩大基础学位计划来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学位制度,除了借鉴国外经验,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该制度实施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授予“工士”学位的缘起

      1.体现教育公平的需要

      198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开始施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体制,压缩专科层次教育,重点发展本科阶段教育,专科教育占高等教育的比例较低。统计资料表明,1983年我国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结构的比例是77∶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重视发展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尤其是1999年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国的学位制度如果不涵盖高职院校,也就是说占高等教育近一半的人不能获得学位,这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讲是欠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肯定是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工士”学位也是能够解释通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当下证书时兴的背景下,没有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上升的通道会变狭窄。比如,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由于高职院校毕业生不具有学位,虽然报考研究生条件规定了同等学力条件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在实际录取中招生单位往往把他们与具有学位证书的本科考生区别对待。美国当代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在他的经典代表作《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曾提出:“如果加入一个单位并不意味着进入死胡同,那些很注意机会平等的人就比较能够接受等级差异。如果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选择机会,有从一个层次调入另一个层次以及从一个学校调入另一个学校的可能性,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就会减少。”[4]

      2.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对我国高等教育分类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诸如发展技术本科、高职本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等建议。高职本科的提法大多是高职院校学者提出的,尤其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他们认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有能力、有实力办好本科阶段职业教育,应成为发展本科阶段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这一诉求实际上反映了高职院校的一种心态,反映了他们要求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的愿望。有人说目前高职院校也是有层次的,如100所国家示范校和100所骨干校等,10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就是高职院校中的“211”学校,但事实上是它们只有“211”高校之形却没有“211”高校之实。院校发展与人的发展一样,也存在职业生涯问题,也有“职位”提升的诉求。如果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看不到自己“职位”的变化,也会产生“职业倦怠”。

      当前,按照《国家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国家正在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不仅是指本科高等院校的分类,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也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办学。分类的标准应该是多样的,可以按培养人才类型进行分类,如把高职划分为技能型、技术技能型或技能技术型等类型,也可以把是否拥有“工士”学位授予权作为区分高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关键期,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目前高职院校热衷于升本,就是因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升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路径,如果把允许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给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无疑会推动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教育的宗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我们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途径,但如果忽视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可见,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可以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引领高职院校向高水平方向发展。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

      《决定》指出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如何构建需要系统科学的设计。首先需要破除传统的观念,必须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和学位两个概念的内涵。关于职业教育内涵,正如温家宝2005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我们说的职业教育是个统称,它既包括技术教育也包括技术培训,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既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我们所说的职业教育定义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可见,高等职业教育属于技术类教育,并不是低层次的,与工程教育同等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学位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从最初的学术性学位走向学术性和专业性(职业性)两种学位并存的时代。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的是专业性学位,本科阶段也更多是专业性的学位而非学术性的学位,学位制度正向职业化、工作化领域迈进,学位已不是学术的代名词,作为直接面向职业世界办学的高职试行“工士”学位制度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打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升学通道,满足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制度,国家将建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招生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将建立“知识+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省就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制度,从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实践来看,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技能考试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目前许多省仅仅有十几个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能够开展“知识+技能测试”考试,职业教育升学考试全面实施技能测试是很困难的,且职业教育层次越高难度越大。但如果高职院校试行学位制度,只要取得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就有资格升学或直接升学,使高等职业教育升学既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又能降低考试成本,必将受到广大考生的欢迎。更为重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将会对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体系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本科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尽快形成,也有利于深化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改革。

      4.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要给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多条成才成功的通道,使愿意升学的能够进一步升学、愿意就业的能够有效就业。目前,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意味着具备从事某一职业和技术工种的资格,打通了职业教育与职业世界的通道。而学生进一步升学却没有对应的依据,而建立高职“工士”学位制度无疑打通了高职院校学生进一步深造的通道,从而进一步增强高职的吸引力。20世纪80年代对美国社区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36%的学生入读社区学院的原因是为了向四年制大学或学院深造做准备。这些都表明,副学士学位的内涵得到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不仅仅限于学术课程的学习,而且进一步向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方向发展。[5]

      教育的重要宗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目前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高技能人才过于单一,也不够科学。事实上,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企业需求、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和水平等之间存在差异,不同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类型不可能是相同的,有的可能是技术技能型的,有的可能是技能技术型的,也有的可能是技术型甚至工程技术型等,完全用技能水平的高低一把尺子衡量高职院校毕业生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应该建立多种人才评价体系,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对高职院校学生多了一种评价,无疑使高职院校学生在重视技能发展的同时注重技术水平、甚至学术水平的提高,为高职院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注入新的活力,为学生努力学习提供空间,也为上一级学校提供优质的生源。

      5.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需要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表现出规模数量偏少,重心较低的现状。从每10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来看,我国还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009年,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中的高等教育在校生数平均值为4315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为2600人,世界平均值为2951人,而我国仅为2222人。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专科生比例明显偏高,研究生所占比例略高,本科生所占比例相对较低。2009年我国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人数占比分别为49.63%、44.51%、5.86%;同年发达国家的本科生占比平均值为79.24%,专科生占比平均值为20.72%,研究生占比平均值为3.47%。发展中国家对应的平均值分别是77.73%、25.20%和1.81%。中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还不够高。[6]我国1999年实行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以来,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分类标准,致使许多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条件普遍较差,人才培养缺乏特色,学生就业率普遍较低,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纵观国外的专科层次教育大多是两年学制,而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绝大多数实行的是三年学制。另外,国外的应用型本科教育也有三年制的,如德国的应用科技大学有的也是三年学制,中国香港的学士学位课程是三年制,所以,选择部分优质的高职院校试行学位制度,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

      二、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工士”学位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处理好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试行“双证书”制度,即合格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正因如此,有人认为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时已拿到了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必要再实行“工士”学位制度。为此,我们需充分认识职业资格证书与“工士”学位证书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实行学位制度是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敲门砖”,而职业资格证书是通向职业世界的通行证,两者的用途不一样。前者是给一些有学习潜力的学生进一步深造打下一定的学习基础(当然也包括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要求高职毕业生提高学术水平的因素),后者突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当然,两者也有共同的基础,都是按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培养的,只是各有侧重点而已。一些国家提供了这样的做法和经验。例如,澳大利亚副学士学位是一种符合高等教育要求的次级学位(sub-degree)资格,在学历资格框架中与高级专科文凭并列。与高级专科文凭相比,副学士学位更侧重于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减少手工操作技能的培训成分,同时提供学制较短的高等教育课程,学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副学士学位的课程既可与学士学位课程衔接,如学科相同可免修相关科目,也可与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衔接,继续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同时,给原来不能直接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了课程之间衔接的机会。[7]当然,理想的“工士”学位制度应包含有对职业资格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内容的要求,引导学生要取得“工士”学位证书必须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可以起到更好的调动和激励作用。

      2.对颁发“工士”学位证书的高职院校实施准入制度

      我国的高职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比例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同时,我国的高职学制三年,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应用型学士学位教育的年限相当,因此,选拔一批高职院校试行“工士”学位制度,既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的地位,增强其发展主动性和积极性;也适合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还可以为发展本科职业教育提供高素质的生源,促进本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在试点早期,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遴选一定比例的发展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开展专科层次“工士”学位制度试点工作。国外颁发副学士学位的机构也是有资质的。例如,2000年2月15日,英国建立了两年制的基础学位。英国政府出于学术水准上的慎重考虑,规定只有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或学院才能授予这一学位。[8]取得学位制度试点资格的高职院校,也不是所有的专业都可以颁发学位证书,主要应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专业。

      3.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需纳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范畴

      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是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必须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范畴。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重点发展本科阶段职业教育,本科阶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如何,直接决定高职“工士”学位制度的实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改革创新,为此,国家提出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和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如果职业教育没有自己的学位制度,职业教育的特色就难以体现,建立相对独立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成为一句空话。职业教育学位制度从专科做起具有现实性,一方面,本科阶段职业教育处于探索时期,对其学位制度的探索条件还不成熟;另一方面,试行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制度,既可以促进高职院校多样化办学,满足有学习潜力的人进一步深造的愿望,也可以为本科阶段职业教育提供合格的生源,为职业教育本科阶段学位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和经验,等等。总之,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制度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效果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的影响。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教育方针,职业院校必须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促进就业是职业院校办学的根本宗旨。但由于各个地区、产业、行业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对人才需求规格也不一样,有的可能突出技能操作,有的要求综合素质。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水平要求必然提高。例如,我国中职办的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需求,今后主要是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当前,从国家层面来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迫切要求一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从职业院校来说,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职业院校有能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学生来看,努力学习并掌握技术技能知识,需要被认可和激励。因此,为高职学生授予“工士”学位的改革,应该作为国家层面的教育制度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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