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的枢纽--“资本论”第十四章_资本论论文

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的枢纽--“资本论”第十四章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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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资本论》终篇一方面根据科学理论的逻辑直接预示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定,另方面,又揭示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关系的实质的本质,并结合总分配关系论述了市场经济的几种调节杠杆的功能及配置范围等规定。这些理论不仅是研究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出发点。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重要枢纽。

所谓的滥觞,就是发源地,是不断涌流的源头;所谓的枢纽,不仅拥有庞大的库容,而且是调节下游发展的关键。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来说,《资本论》尤其是其终篇,就是这样的滥觞与枢纽。

在研究之六中,我们已经从《资本论》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的角度,探讨了终篇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规定的论述,诸如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者共同控制社会生产、工作日缩短以发展人类能力、剩余劳动的用途及前提、劳动异化被消除,等等。这就在揭示资本的运动必然导致一个新的社会、并为之准备好各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性,“预示着未来的先兆”。〔1〕这不仅科学地预见了社会主义社会产生的必然性,而且也预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重要规定。所以,这种研究,不仅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开创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之先河。

在进一步考察上述的规定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最直接地表明了未来社会经济的特征,它们都属于社会生产关系(间接性的)方面的规定。总的看,都属于马克思自己说的“倾向性的结论”;除此外,我们还应从他的“正面的叙述”〔2〕及相关的叙述中发现其中包含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定。

先看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定。

首先,这是高起点、高水平的。马克思写道:和以前的剥削形式相比,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条件和结果,“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3〕这样,马克思也就告诉我们:未来社会的生产社会化是在资本主义长期为之准备的基础上开始的。

其次,马克思认为:“社会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即生产力总量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4 〕之所以这样,因为在未来社会中,剩余劳动时间“显著的缩短”了。但是,剩余劳动生产率是很高的,生产条件肯定比资本主义更优良,所以社会化生产的总量又是空前增大的。从生产力总量增大的实现的条件来认识生产社会化,是极重要的。人们在讲到这个问题时,总是单指生产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社会化,这显然是不够的。

再次,生产者是“社会化的人”,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所谓“社会化的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应该而且可以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生产,是自觉地,富有创造性的,是充分理性的。这与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被动地处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根本不同。而且,“社会化的人”还是“共同控制”生产的人,是管理社会化生产的人;是“能力发展”〔5〕、 “个性充分发展”〔6〕的人, 而不是只有一张皮任人去鞣的自由得一无所有的人。

还有,社会化的生产当然需要调控。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社会中,“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7〕所以, 在未来社会中,社会化的人还“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8 〕所谓的“合理”,应是合乎目的而充分地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既不渴泽而渔、浪费自然资源,又“靠消耗最小的力量”进行生产。所以,这种调控还伴有最好的宏观效益:最符合生产者的需要,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在终篇,马克思不仅强调两大部类的“C.V.m ”都应能实现,还指出社会调控时要注意不变资本要素的替代性:“即使不是同样数量和形式的新物品,至少也是同样效率的新物品”,注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对再生产的影响。〔9〕

最后,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比例,结构等,都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需要则归结为人的发展需要。马克思说得很清楚;物质生产“这个必然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10〕所以,只能“按社会需求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11〕而不能单为生产指标或为速度而生产。联系上述的各种规定,可以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优状态的调控,即在既定条件的约束下,持续、稳定、协调的控制以达到最优目标〔12〕。

除此外,从终篇论述的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论述中,如果抽去其中特有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13〕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强制手段和不良后果,剩下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未来社会。

关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思想,终篇也有诸多论述:

马克思在指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同时,还指出这是“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14〕,包括“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要使人们能享受“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15〕可见,这种发展,不仅是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提高。

但是,人的需要仅仅是社会需要的一部分,它涉及的只是必要劳动部分,——“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进行的劳动属剩余劳动。〔16〕——这种需要的发展当然决定了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性。但扩大再生产除了满足这种需要外,还要满足社会的长远的需要,这只能取决于剩余劳动,即“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17〕由此可见,扩大再生产未必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后者更取决于剩余劳动的大小。马克思是很重视这种剩余劳动的,他早就设想,在资本主义被消灭后,“需要会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致超过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本身成了从个人需要本身产生的普遍需要”。〔18〕考虑到在未来社会中工作日的缩短,从而“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的情况,马克思又指出,经济发展“并不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剩余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显然,只有提高这种生产率、优化生产条件,经济的发展才能“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19〕可见马克思既阐明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容和实质,又说明了它的条件。

在马克思看来,相对于未来社会中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其起始阶段的经济发展“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但它会为将来的“自由王国”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20〕所以,起始阶段的经济发展已内在地包含着更高阶段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要素,包含有一定的发展方向。

在了解了未来社会社会化大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有关论述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了。社会化大生产在一定的历史基础上持续发展,其中的人与物、生产与需要等关系,就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经济发展理论则以其突出过程的实质和条件而丰富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容。当然,在终篇,马克思只是在涉及研究目的的情况下才阐述以上原理的。但仅仅这些,也已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开辟了涌流的源头了,如果结合一般过程的说明,那么,我们又可发现,这个源头还能源源不断地为后者注入许多内容。

马克思说过:“把某个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只是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21〕对《资本论》终篇,在要继承其中有关原理以建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时候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中继承和吸取更多的东西。如果说,上面我们分析的那些规定,是马克思在预示未来社会经济运动方面“自认为提供的东西”,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的,那么,对于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来说,终篇还有“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其中尤其为重要的,则是市场经济理论,这更应深入研究和领会。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经典著作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倾向,忽视其中的方法,生搬硬套,以至不能正确地面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现实。这种情况,就象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上所说的,“在人类历史上,……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的发现,以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22〕在中国乃至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同样有一种因某种判断的盲目起初连最杰出的人物都不愿看到或看不到、认为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宜存在或应加以限制的东西,这就是商品经济。现在,由于它的客观存在和生命力、作用,导致人们的反思,悟出经典著作的方法,立足于普遍原理而调整视角,开拓新的视野,从而有了新的判断。人们终于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可逾越的一个发展阶段,应大力发展它。由是,人们自然就发现,《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论述,只要抽去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式规定,所剩下的发达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定,——不是简单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定,——也基本上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这样看来,即使从纯粹经济理论的角度看,《资本论》、尤其是终篇,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来说,就不仅是基础了,更是汩汩涌流的源泉了,并且是冲破传统模式的“故道”全面发展的枢纽。

关于现代市场经济,虽然西方经济学有全面的研究,其中有许多成果可以为我们所用。但是,它们充其量只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的有益的借鉴,反之,后者决不能以它为出发点。原因很简单,其研究目的和我们根本不同,其运用条件与我们也有极大差别。所以,唯有马克思发达商品经济理论中的一般规定,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枢纽。

在《资本论》中,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贯穿于各种基本理论之中,尤其在劳动价值理论、资本理论中。现在,终篇以前的有关论述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对终篇则研究不多。在研究之二、三、四中,我们已发现有许多有关的具体规定。这里,我们无须重述一遍,而要从新的角度来研究新的论述。

在终篇,马克思要再现的是对象总体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因而更侧重研究流通与市场。当然,第二卷也研究流通。但重在在实际运动或内容,即从其必要性、过程、条件等方面去揭示规律性的东西,而终篇研究的是流通的表象和形式。所以,这里包含着与一般流通殊为不同的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当然,这是最一般意义的市场经济,和现在所说的具体的市场经济分属不同层次。而且,这里还没有研究“竞争的实际运动”,所以,这种一般性还在于它是一种“理想的平均形式”。〔23〕当然,马克思是不屑于描述表面形式的,反之,他是透过市场,结合总分配关系来揭示市场关系的实质和本质的,虽然这里并没有出现过“市场经济”这一字眼。

在终篇,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已经包含着一切流通关系,即产品所必须通过并由以取得一定社会性质的一定的社会过程”。显然,这种流通关系、社会过程,从其直接性上看就是市场、市场经济过程。马克思接着写道:“这种性质也包含着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着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增殖和产品到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的再转化。”〔24〕这里十分明确地指出了主要的市场关系——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显然雇佣工人并不是这种生产当事人,因为他们并没有“产品的价值增殖和产品的转化”。在第二卷马克思已说过:“劳动越是变为雇佣劳动,生产者就越变为产业资本家。”〔25〕从字面看,这种市场主体的规定似乎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似乎不能作一般性理解。实际上,在比较发达的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总是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的地位上升,以至人们认为市场经济是“消费主导”的,但这不过突出了生产与消费的联系,并不意味着消费决定着生产。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很显然,一般的生活必需品消费者也并不关心别的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市场关系归结为消费者之间或消费者与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发展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主要乃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此可见,强调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流通关系的主导关系,这是极其重要的思想。

在终篇,土地所有权、从而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已是确定的前提,所以,生产当事人就未必是资本家而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家了。但是,正因为“两权分离”是前提,所以,在生产当事人的职能中,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已经包含了资本、土地这些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规定。当然,它们也只有在已经独立化、硬化、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在市场上,即是要素产权化、产权商品化之后,才能通过生产当事人把它们结合、运作之后才有可能。终篇的论述表明,这几化是在市场、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完成的。如果说,要素的独立化、硬化、人格化、异化在社会意识中被庸俗经济学转换为“三位一体的公式”,那么,从经济过程看,它们则发展为产权化和商品化,而后者同时也构成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如此重要,就因为它在实现资源配置、产权配置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人们通常认为,商品价值关系是生产者之间的为了需要而进行的等价交换的关系。在《资本论》的开篇,马克思的确是这论述的。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这种关系当然也存在,但却显得简单,并且甚至是低级的,次要的。因为后一场合,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交换关系的内容和结果已都产生了重大变化。在终篇,马克思总结了前面的研究,集中论述了几种交换关系,研究显示,它们都是不平等的。

先看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的实力、经营状况、生产条件、信息的了解等方面都有不同,各自的利润率也不同。“这些人不过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每个人都企图尽可能高价出售商品(甚至生产本身似乎也只是由他们任意调节的)”,所以他们互相施加压力〔26〕,剧烈竞争。在这种复杂的条件下,交换不可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不能固守在抽象研究阶段由逻辑方法的必要而出的简单规定,而忽视这些规定在复杂条件下的丰富和变形。

再看雇佣劳动者与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由生产当事人代表)的关系,更是充满不平等。“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这此条件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另外,一些个人独占土地所有权。”〔27〕既然生产条件分配不平等,交换就不可能真正平等。何况劳动力、资本、土地进入交易的数量不断变化,有的越来越多,有的越来越少,并且各自的质也有变化。如果说,这种交易也有某种平等,那只是在双方都以所有者的身份彼此联系的瞬间才存在。所以,这种平等充其量只是形式的〔28〕,有限的。

就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看,进入交换的是土地。但土地属自然范畴,它之进入交换,本身就是“被私有权垄断”〔29〕的结果。这种垄断,导致了土地所有者白白得到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如果说这种交易并不违背价值规律,那也只是在地租额多少的确定方面。价值规律根本不管土地所有者是否在这块地地上付出劳动。此外,还有垄断地租产生的垄断价格,它会“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30〕这种场合的交易当然就更没有平等可言了。

总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经济关系中,等价交换、平等关系仅仅是表面的、瞬时的、有限的。这种情况,不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如此。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曾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要实行按劳分配,但他同时又指出,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按原则仍然量一种资产阶级权利。“等劳交换”尚且是形式的平等,何况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交换。所以,我们不能把只有在简单商品经济中才有某些意义的规定当成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加分析地到处套用,而应根据马克思的方法,在论述发达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的地方发掘其中更新的规定。

了解以上的原理后,我们还可以发现,只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交换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生产者首先得满足他人的需要。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交换的目的已经变化了,所以马克思说:“把一个在价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这是错误的抽象。”〔32〕对生产当事人来说,其交换的目的乃在于产品的价值增殖和产品的转化,而转化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增殖。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增殖与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关系不大——两者的收入都是事先约定的——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却同时关系到所有的经济集团的利益。只要商品经济还在发挥其独特的魅力,价值增殖就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就是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枢纽。

总之,终篇在论述总分配关系的市场表现时,还深刻地揭示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过程其中的主导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关系的实质、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这此规定迥异于抽象研究阶段的抽象规定。但是,对更为发达的市场经济来说,它仍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定。它们是我们现在构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时“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3〕

在终篇,有一句话十分耐人寻味: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关系“决定着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增殖和产品到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的再转化。”〔34〕如果说,这种市场关系为他们产品增殖的实现创造了客观条件,那是比较好理解的,但是说这种关系决定他们产品的价值增殖,就有些费解了。这个问题,只能联系其上文来理解。在这里,他先指出产品作为商品、作为资本产品的性质包含着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写下上引那句话。显然,产品的商品性、资本性、已经决定了产品中已包含了剩余即多于投入的成分,而它所包含的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价值关系,没有它,自然就谈不上什么价值生产,更读不上价值增殖了。价值关系,商品形式,无非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的社会性的表现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它赋予了资本剥削社会劳动以一种现成的方便的形式。表面看,这句话表现了一种循环决定,实际上,这正说明资本运动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的发展除了取决于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还取决于商品价值关系的发展。现在,我国有大量的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还有问题,究其原因,价值关系不发达健全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当然,我们这里只是指出这样一种客观联系,要在社会主义理论经济的逻辑过程中说明这种“决定作用”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以上的分析表明,马克思这里实际上谈论的乃是市场经济的功能问题。关于它,除了人们已熟知的论述外,终篇还有一些很重要的揭示。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已经看到,市场对社会生产的调节具有双重性,即既有建设性又有破坏性,既有有效性又经常失灵,既有滞后性又有提前性,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即转化为生产当事人的自觉调整),等等。在这里,我们还要看到,终篇结合总分配的研究而揭示的另外一些重要规定。

在研究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时候,之所以会涉及市场经济的功能,这是因为市场关系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而收入,则是经济利益的直接表现。市场经济的功能,总是经过经济利益、收入的杠杆而传导的。“一个资本家思考问题完全是由他的利益和他的利已动机决定的”。〔35〕没有利益杠杆,任何市场信息都可能是一种自然的而不是为人的存在,都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单位也都有经济利益,所以,充分发挥这种杠杆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在改革以前,我国也存在着庞大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也有价格等市场机制,但其调节经济的作用极其微弱。究其原因,除了当时的计划体制的弊端外,市场机制没有传递杠杆就是很重要的一条。

和价格等市场机制一样,收入的调节作用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功能。各种收入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独立化并且通过市场而发挥作用的。它们的协同作用,使市场配置的资源范围扩大了。既然年价值产品有一部分要以地租的形式“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 〔30〕那么就意味着地租作为一种调节杠杆可以调节土地的供求。 在研究地租的第六篇中,马克思就已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并转化为地租的索取,“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殖的一个限制”。〔37〕简单说,是对“利用和滥用一定量土地”〔38〕的限制。在终篇,他又指出,地租作为一种收入和利润率一样调节着价格,〔39〕而且地租量是契约规定的,它的扣除是前提,所以,这种调节是刚性的。如果说,在第六篇马克思是以农业资本为对象来研究地租对它的限制或调节的,那么在终篇,马克思则不限于此了。道理很简单:无论何时何地何种行业的投资都得用地,都得交纳地租,所以,这种调节就具有广泛的意义,是整个市场经济发挥调节功能的一个不可或缺、作用不可低估的杠杆。

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地租是比较具体、复杂的经济关系。由于它的进入,理论的逻辑必然发生重大变化。在终篇以前,就整个社会而言,市场的调节功能就是价值规律的调节,其调节的范围只是社会劳动,包括活劳动和过去的物化劳动。但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不是劳动的产物——“经济学上所说的土地是指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40〕——所以从理论上说,它不属于社会劳动,不能由价值规律调节。但是,不仅在社会表面上,而且在市场经济的调节过程中,土地作为资源的配置都是首要的问题。因此,社会劳动的分配这种提法就是比较抽象的,就要具体化。如果说,马克思是通过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的独立化和转化为收入才解决了内在的理论规定向外在规定的转化的,那么,通过地租这一收入形式,他也就合理而科学地解决了上述具体化问题、即社会劳动的调节具体化为资源的配置,因为地租作为收入既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或者更进一步说,是商品价值相应部分的转化形式,——又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所以,调节杠杆的细分和具体化不仅丰富了市场经济的调节理论,更使之与现实接轨了。显然,这种理论的上升只有在考察总产品的价值与总分配的关系时才有可能实现的。不言而喻,这种研究不仅科学地再现了资本的运动,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土地作为一种资源也需要合理地配置,也有土地所有权的存在,相应地也应有地租的提取。如果说,在以前(包括改革过程中)我们曾运用过各种各样的经济杠杆,那么应当承认,唯独土地这一杠杆是唯一被长期废弃的,并且至今仍是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的。

在终篇,马克思还说明,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杠杆的调节有所不同。利润率、地租率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则有所不同,既是刚性的,又有弹性。从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的转化形式看,它是刚性的。虽然其中“成为第二天性的社会需要”,会随经济、历史发展而变化,但“在每个国家,在一定的时期,这个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工资都是一个已定的量。”但是,它调节的不是劳动力的供给,而是剩余价值的量,因为它一确定,“其他一切收入的价值就有了一个界限。”〔41〕所以,工资实际上调节着其他收入。如果超出一国范围,由于各国发展程度不同。对劳动的使用量不同,那么利用别国的劳动就还可以调节总剩余价值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也就调节经济效益的大小及收入在不同集团间的分配。以上是从较长的一定时期看的,如果从较短的时间看,就一国而言,工资本身又是会变化的。对此,马克思又区分了几种情况:劳动生产率变化的与未变的,必要生活品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变动等等情况,〔42〕以及经济周期的影响〔43〕等等,都可能使个别企业的甚至总体工资(包括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发生变化,从而使这种调节显出弹性。另外,他还指出工资和利润的变动也可能是正相关的,但只要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不是直接一致的,这种变动就有不同的幅度,〔44〕因而也就可调节利润量的大小。在这里,他又指出,工资的变动既可能只调节其他收入而不影响产品的价值,也可能反过来只调节产品的价值。这种种情况,不仅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发生,在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也存在。因为在后一场合也有工资范畴存在。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工资就不能长期地过高于或过低于其价值,如果分配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主,也要处理好劳动者收入与“各种必要扣除”〔45〕的关系并通过市场来实现这种交换。还有,工资的变动未必导致商品价值的变动,它可能在短期内影响产出量而很快归于正常,也可能通过内部消化而不影响价值。对照市场经济的这些一般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现阶段,工资的内容还不完整,〔46〕它的调节功能也很有限,国家多拿职工多分,或者完全相反的情况长期普遍存在,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就必须继承终篇的这种调节理论、从中吸取营养,并通过必要的中介将其具体化。

关于利润、利润率的调节,终篇的新论述过去我们已探讨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联系各种收入来分析市场经济的调节功能、配置功能比单纯用价值或价格的调节所涉及的关系、内容都更为复杂、深刻,因为它显示了市场调节的本质,是各经济集团经济利益的调节,突出了这种调节的社会性。在分析商品拜物教产生的原因时马克思曾说明:“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47〕显然,价格的调节具有物的特性,是人格的物化。而在终篇,人们就明显体会到调节的社会特性,是物的人格化。这样的论述,不仅对理论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还隐含着这样的思想,社会应当承担起运用这些杠杆来发展经济的责任,因为调节具有社会特性。

在终篇,马克思还说明,各种收入作为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之所以比价格更为有力和持久,还有其深层原因。我们知道,各种收入是由总价值的相应部分转化而来的,而决定这种转化的,还有更根本的因素,就是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入的原因。”〔48〕所以,收入的调节说到底是所有权的调节——所有权是所有制的直接表现。这样,我们就看到市场经济的调节包含有不同的层次。价格、供求、竞争是最直接的,价值、生产价格就是间接的,而利润、地租、工资在有些场合是直接的,但在它们构成价值的相应部分、对价值起调节作用时,则是比价值更为内在的。从这后一层意义看,要素的所有权当然属最内层了。

诚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从整个社会来看,在发生社会革命之前,所有权结构及其各部分的相对量总是相对稳定的,其调节作用与各种市场机制如价格、供求的调节显然不同。正因为这样,社会经济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说,这种稳定性也是一种均衡,但它不同于人们通常理解的那种均衡,即市场均衡。在终篇,马克思也谈到了这种均衡:价格与价值的“各次偏离的界限比较狭窄,”“这各次偏离的平衡具有规律性”。〔49〕这种“偏离的平衡”显然就是一种“动态的均衡”。许多人认为《资本论》只讲到平衡,而无“均衡”的论述,其实不然,别的地方不说,就在终篇,马克思指出了生产价格是“通过不断变动的市场价格的不断均衡来充当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50〕但是,终篇不只是早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之前就论述了价格的均衡,并且仅说明了这样的过程,而且通过收入和所有权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价值、生产价格的调节,实际上已说明了收入的均衡、所有权的均衡、生产关系的均衡,并显示了这种种均衡之间的关系:内在的均衡调节着外在的均衡,外在的均衡不断地偏离但又反映内在的均衡。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作用是与经济制度、所有权关系有深切联系的。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莫不如此。

在终篇,马克思还联系收入来说明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没有收入,就无法形成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反之,没有生产、供给,当然无法形成一定的收入。这样,就形成供给(生产)→收入→需求(消费)这样的联系。另一方面,没有需求,就不会使用收入,当然也不会有生产和供给。生活需求要动用收入,生产扩张需求也是从收入(即构成资本家收入的剩剩余价值)中提取的。〔51〕于是,又形成需求(消费、生产消费)→收入→生产(供给)这样的联系。可见,收入在市场经济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资本论》理论体系中,收入范畴作为最具体的范畴之一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还要看到,马克思对收入的分析是奠定在最终产品的基础上的,这完全可以从其再生产图式看出来。显然,其中分析的第Ⅱ部类就是最终产品。正是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才提出总收入、纯收入等概念的。以上这些关于宏观分析的论述,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是极有启发的。

终篇的论述广博而精深。作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滥觞和枢纽,并不限于其中的商品市场经济理论。其他的理论,如资本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如果抽去资本关系,许多规定也可丰富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成为其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当然,生搬硬套是无益于事的,重要的是要掌握其一般规定,并使之在新的条件下丰富、上升。此外,终篇还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包括客观的和主观的。对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来说,这就不仅是滥觞和枢纽了,它还是研究的指南、建构的逻辑。囿于篇幅,这此问题就不再探讨了。

凡具有现实意义的东西都具有批判性。在研究之十五,我们将根据终篇批判的方法,分析批判当代的一些经济理论。

注释:

〔1〕〔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8页;第287 页。

〔2〕〔21〕〔22〕〔23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44页;第358—359页;第258页;第575页。

〔3〕〔4〕〔5〕〔6 〕〔7〕〔8〕〔9〕〔10〕〔11〕《资本论》第3卷第926页;第926页;第927页;第990页;第963页;第926页; 第960页;第960页;第990页。

〔12〕参重乌家培主编:《经济控制论》第183页。

〔13〕〔14〕〔15〕〔16〕〔17〕〔19〕〔20〕〔23〕〔24〕《资本论》第3卷第985页;第963页;第926页;第990页;第925页; 第992页;第927页;第939页;第995页。

〔25〕《资本论》第2卷节133页。

〔26〕〔27〕〔29〕〔30〕〔32〕〔34〕〔35〕〔36〕〔37〕〔38〕〔39〕《资本论》第3卷;第995页;第994页;第932页;第973页; 第963页;第995页;第986页;第992页;第846页;第695—696页;第987页。

〔28〕〔40〕〔47〕《资本论》第1卷 第640页;第668页; 第91页。

〔31〕〔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第9—10页。

〔41〕〔42〕〔43〕〔44〕〔48〕〔49〕〔50〕〔51〕《资本论》第3卷第971页;看968—970页;第982页;第982页;第981页;第973页;第983页;第961页。

〔46〕参看《经济学消息报》95年8月4日头版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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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的枢纽--“资本论”第十四章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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