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_中日关系论文

论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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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个中日关系而言,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大部分。关于古代和现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问题均已有人专门论及。但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问题,迄今为止,除苏崇民先生在《关于中日关系史分期的几个问题》一文中①作为整个中日关系史分期的一部分论及而外,再无人对此进行过专题论述。对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是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本身的需要,而且也有利于把握近代中日关系发展进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以及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而推进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的发展。

一、分期的依据与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地位

谈历史分期,首先要涉及的就是分期标准即依据问题。用什么作为近代中日关系史分期的依据呢?汪向荣先生在谈古代中日关系史分期时曾提出分期的依据“主要还是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②的观点。笔者认为:不论古代、近代、现代中日关系的发展变化,都不是生产力、社会经济发展本身的直接作用的结果。“至于经济基础或生产力则只能在经过复杂的折射后,通过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的作用,才能对中日关系发生影响”③。无论古代、近代、现代中日关系史,都是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相互关系的历史。这种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就是中日关系史的发展变化。而导致这种关系发展变化的直接原因和事件,无疑就是划分这种关系史时期的重要依据。所以,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就应该以导致近代中日关系发生变化并与中日两国均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为依据。同时,由于近代中日关系,史基本就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日本侵略中国是近代中日关系史的主要特征。所以,在分期时就必须顾及到这一点。

近代中日关系史,在整个中日关系史中居于承先启后的地位。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开始,结束了古代中日友好的历史,同时,近代中日关系史的终结,又结束了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目前,“中日两国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愿望深入中日两国人民心中。但要真正做到“中日不再战”、世世代代友好下去,那就必须牢记血的教训,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中日关系史,它不仅可以“启后”,而且还是“后事之师”。

二、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

读近年来出版的中日关系史著作,其中对近代中日关系史分期问题的处理,有以鸦片战争为开端的,如张声振著《中日关系史》卷一(吉林文史·1986);也有以“日本明治政府开始侵华”为开端的,如杨孝臣主编《中日关系史纲》(上海外语教育·1987)。还有虽未明确提出分期问题,但从书中题目亦可看出的,如杨正光著《中日关系简史》(湖北人民·1984)就有“从友好到甲午战争”的题目。日本山根幸夫等人编的《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入门》(研文出版·1992)则是以“明治维新~日清战争”为开端的。至于近代中日关系史的下限止于何时,中国方面的著作基本以日本战败为结束,而《近代日中关系史研究入门》则以1972年“日中正常化”为终结。这期间具体时期的划分又不尽相同。笔者参考各家观点,认为近代中日关系史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时期。

(一)1871-1894年为第一个时期。1871年中日两国之间签订《清日修好条规》是建立起近代中日关系的标志”④。《清日修好条规》的签订,不仅标志着自古代以来日本学习中国的历史已经结束,同时它也是中日两国间第一个近代性质的条约。不仅如此,从日本主动要求同中国签约的目的来看,“日本政府不仅企图获得‘皇国与支那比肩对等之格’,为征韩奠定基础,而且希冀援西例‘一体均沾’获得与欧美列强对华的同等地位”⑤,近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从此时即已开始。并且,日本政府还欲通过签约,“‘利用所谓远交近攻之策,使清廷无法援助朝鲜’,这就是明治政府提出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目的,同时也意味着大陆政策在启动”⑥。事实上,《清日修好条规》换约的墨迹未干,日本便开始准备侵略台湾了。1874年日本在侵台后第一次向清政府勒索了50万两白银的赔款,日本已步西方列强后尘开了它向中国勒索赔款的先河。日本向中国勒索赔款影响极大,等于中国“向全世界登出广告,说这里有个愿意付款但不愿意战争的富裕帝国”⑦。接着1875年日本又制造了江华岛事件,这可以看作是挑衅性地试探中国对朝鲜及日本的态度的尝试。1882年趁朝鲜“壬午兵变”之机,日本强迫朝鲜与之签订《济物浦条约》,取得在朝鲜驻兵的权利。这不仅是扩大对朝鲜侵略,也是以朝鲜为侵略中国的跳板,为推进大陆政策迈出的一步。1884年在朝鲜发生的“甲申政变”中,日本军队与清军发生冲突,1885年中日《天津条约》签订后,日本取得了同清朝同等的出兵权,此后直到甲午战争前,日本便在各方面积极准备对中国的战争。

(二)1894-1904年为第二个时期。关于这一时期的划分,有人认为应以1912年辛亥革命为下限,还有主张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下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2000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极为重大。但是,从日本侵略中国的关系或中日两国关系来看并无大的改变。如以1918年为下限,那就越过了1904年日俄战争和1915年“二十一条”这两个重大事件。基于以上原因,这一时期的下限划在1904年比较合适。这样划分既没有越过上述二个重大事件,又将日本侵略势力伸入到大陆的前后区分开来。在这一阶段中,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导致甲午战争失败。日本则通过这次战争获得了巨额赔款,刺激了日本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加速了日本向帝国主义转变的进程,为进一步侵略中国打下了基础。同时,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正确认识日本,中华民族开始了真正的觉醒。很多中国人企图通过学习日本以救亡图存,留学日本之风开始盛行。这一时期的另一事件就是1900年日本充当了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的主角,并企图在中国混乱之机占领福建,只是由于英、法、美的抗议和俄国对东北的占领,日本才放弃了占领福建的计划。

(三)1904年-1914年为第三个时期。关于这一时期的上限,应该是以1904年还是以1905年来确定,苏崇民先生认为是后者,其标志就是日俄《朴茨茅斯条约》和《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的签定。因为“这是日本侵略中国的一次大的升级”⑧。这样划分也是很有道理的。不过,如果考虑到上述两个条约是1904年开始的日俄战争的结果,也就是说日本侵略中国的这次“大的升级”实际从1904年就已开始了,所以将这一时期的上限划在1904年更为合适。同时,这样划分还可以同1894、1914、1931、1937年等日本每次扩大对华侵略相一致。这一阶段中由于在日俄战争中日本获胜,两个条约的签订,日本在中国大陆上“第一次取得了它所专有的租借地、铁路和煤矿”⑨。作为日本“国策公司”、积极推行日本侵华政策的满铁,就是这次战争的产物。它自设立之日起,就开始和积极进行以经济侵略为主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同时,满铁在东北的出现又为日本发动占领全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提供了条件。日本还将从俄国手中夺取的旅大租借地命名为“关东州”,在租借地内实行日本殖民统治。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趁机策划“满蒙独立运动”,妄图将内蒙与东北从中国领土分离出去,但由于中国人民的反对、国际形势的制约和日本统治阶层的意见不一而失败。

(四)从1914-1922年为第四个时期。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借口对德宣战,趁机出兵山东,夺取胶州湾和胶济铁路,把侵略势力从东北扩展至山东。1915年,日本利用西方列强无暇东顾和袁世凯称帝的野心,向中国提出了“二十一条”要求,企图将日本的侵略势力再由山东扩展至全中国。在推行对华强硬外交之后,又扩大了经济侵略,1917年段祺瑞组阁后,日本利用段祺瑞政府的财政困难,通过对段祺瑞政府的借款攫取中国权益,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西原借款”。十月革命爆发后,日本又与段祺瑞政府在1918年5月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通过这两个军事协定,日本取得了在我国驻兵和军队自由出入我国东北及内蒙古的特权。总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在大陆上已不限于东北,并大有独占全中国为日本殖民地之势。1919年巴黎和会上,日本拒不交还青岛,以此为导火线引发了中国的“五·四”运动,中国人民的反日浪潮蓬勃兴起。在中国人民的压力下,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没有在条约上签字,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最终也未被中国承认。

(五)1922年-1931年为第五个时期。由于一战期间日本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日本在远东的势力有了迅速的发展,这样便与美国在远东的势力发生了矛盾。美国为削弱日本在远东的优势,联合英法召开了有9国参加的 华盛顿会议,并于1922年2月签订了《九国公约》。名义上是“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实际上是贯彻美国“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以打破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所以“华盛顿会议将中日关系重新纳入列强共同支配中国的体系”⑩。日本在美英的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放弃它在华的某些侵略权益,同中国签订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决定日军撤出山东,把胶济路归还中国。但作为归还铁路的代价,日本又从中国勒索了5300万金马克以上的赎金(11)。此后,鉴于一战期间日本对华露骨的侵略政策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和列强的不满,日本政府决定推行所谓“和平的”、“经济的”币原外交。但在1924年东北发生的郭松龄反奉事件和1925年上海发生的“五卅”惨案中,很快便暴露了日本“不干涉中国内政”的虚伪性。1927年田中义一组阁后,日本对华采取了急进的武力侵华政策。同年12月至1928年5月,公然三次出兵山东,并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五三”惨案。虽然因为炸死张作霖事件,导致田中内阁垮台,币原外交又重新登场,但是,由于1929年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冲击,日本保护“利益线”、“生命线”的口号甚嚣尘上,武装占领东北便势在必行了。

(六)1931年至1937年为第六个时期。关于这一时期的划分,国内外几无争议,在这一时期里,日本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公然武装占领了我国东北,并炮制了由日本操纵控制的“满洲国”,把东北从中国分割出去。“九·一八”事变后,中日间侵略与反侵略斗争激化。中国共产党立即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号召全国人民抵抗日本的侵略,并在东北组织抗日联军和各种地下组织,进行反抗日伪统治的斗争。全国各大城市也不断爆发反对日本侵略的抵制日货运动。1935年中共中央在红军长征途中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各党派各界同胞一致抗日。1936年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国共合作的抗日统一战线初步形成。尽管自“九·一八”事变以来,蒋介石政府一直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剿共”政策,但是在全国人民抗日热潮的的推动下,国民党内的爱国官兵也进行了抗战。在这一时期里,日本还试图将华北变为第二个“满洲国”,通过1935年的《何梅协定》与《秦土协定》,进一步侵犯华北主权,加强了日本在华北的侵略势力。1935年7月,日本策动蒙奸德王成立伪蒙古军政府,阴谋将内蒙从中国分离出去。1936年1月,日本政府公然提出实现华北“五省自治”,并指使汉奸殷汝耕等于11月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同年冬,日本还指使伪蒙军进犯绥远,虽遭傅作义等部的抗击而失败,但直到“七·七”事变,华北一直处于火药味之中,中日关系更趋恶化。

(七)1937年-1945年为第七个时期。关于下限也就是近代中日关系史的终结应以何时为宜,有1945年和1949年两说。日本则有主张至1972年者,但由于日文的“近代”同汉文近代的意思并不完全一致,所以这里姑且不论。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对外关系史的新时代,这是毫无异议的。不过,由于中日关系史并非整个中国对外关系史,而且划分依据又是以中日两国关系变化而确定。尤其是近代中日关系史,是以日本侵略中国为主要特征的。因此,日本侵略中国的终结,并不在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而是在1945年日本的战败。所以,笔者认为应以1945年为合适。这一时期是日本侵华的顶峰时期。日本为把东北建成扩大侵华战争的兵站基地,在东北实行经济政治统制和文化专制,通过军警宪特对东北人民实行残酷的镇压和奴役,将东北变成了白色恐怖笼罩下的大集中营。日军占领华北后,一面在华北实行法西斯统治,一面继续进犯华中、华南,并在1937年12月占领南京,同时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至1938年10月,日军占领广州、武汉后,中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日本又推出了“以华治华”、“以战养战”的侵华方针。日本一面扶植汉奸汪精卫成立傀儡政权,另一面则对由共产党八路军建立起来的抗日根据地实行以“三光政策”为主的各种“扫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又向国民党正面战场发动了中条山、鄂北豫南、湘北和浙赣等战役,虽均以国民党军队败退为结局,但国民党政府在重庆一直存在,并未向日本投降。1945年8月15日,日本终于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打击下,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3日在投降书上签了字。这个日子将永远记载于中日关系史册上。70余年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近代中日关系史就此结束了。综上所述,日本侵略中国这条主线始终贯穿于近代中日关系史中,但在各个时期里,日本侵华的内容和特点又不尽相同。而分期问题的研究,恰恰是为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在掌握这条主线的同时,搞清各个时期日本侵华内容与特点提供便利条件。以上的分期观点,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是否得当,还有待中日关系史研究的同行们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苏崇民:“关于中日关系史分期的几个问题”,《日本的中国移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3~25页;

②汪向荣:“中日关系史的分期问题”,同上书,第9页;

③④苏崇民:“关于中日关系史分期的几个问题”,《日本的中国移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0、24页;

⑤张富强:“《中日修好条规》与日本领土扩张主义”,《近百年中日关系论文集》,台湾1992年,第151页;

⑥张声振:《中日关系史》卷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57页;

⑦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19~120页;

⑧⑨⑩苏崇民:“关于中日关系史分期的几个问题”,《日本的中国移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3~25页;

(11)王芸生:《六十年以来中国与日本》第八卷,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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